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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談康德之《邏輯》

(2012-03-11 20:50:41) 下一個
這幾天讀了一遍康德的《邏輯引論》(Introduction to Logic)的英文版(德文我是一字不通),是由他人整理康德教授邏輯課的筆記而於1800年發表的一本小薄冊子。因為是兩百來年前的書,所以一些內容今天看來已經是基本常識,還有一些已經顯得有些過時。不過對於不太接觸西方哲學卻有興趣了解的讀者來說倒不失為一本很好的入門書;這一方麵因為邏輯本身是哲學的核心內容,一方麵因為為了講解邏輯,該書對哲學所涉及的其它一些重要的議題,諸如真理,知識,無知,謬誤,認知,理解,心理學,美學,科學,數學等內容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都有較詳細的討論,同時該書還提供了對於自古希臘的Thales(現被公認為有記載的古希臘最早的哲人)到康德他那個時代的牛頓的一個西方哲學發展史的濃縮的簡介。

讀亞裏士多德盧梭康德以及中國的老子等的曆史上的哲人的書籍的最大快感其實倒不是去學習他們的結論,而是去體會作者對於問題的思路的縝密和細膩以及不時迸發的火花。這一點通常是隻有讀了原著才能享受得到的,而不是從書評中能夠感受得到的。自我2006年開始在網上寫哲理思辨文章之後,曾經多次有網友讓我分享如何學習哲學。對這個問題我通常沒有給予正麵答複,原因是我本人的哲學上的成長可以說非典型的,對我來說人生這個課本及自然科學的知識是我最好的哲學教材。而我對讀中西經典哲學著作其實一直抱著抵觸的情緒,而造成我的這種抵觸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書評及教材中的簡單的標簽式的介紹所產生的誤導。當然,對我本人來說這樣的曆程或許正好使我本人的哲學成長可以避免教條而開創自己的道路,所以是塞翁失馬焉知非福。這一點也正符合康德在《邏輯引論》中的如下一段論述的精義:
。。。
一個不會進行哲學思辨的人是不能稱自己為哲學家的。

而一個人隻有通過獨立地運用自己的推理的實踐才能學會哲學的思辨。說實在的,哲學怎麽能夠學得會呢?每個哲人都是從他人的廢墟上開始他自己的建造;但是沒有一樣曾經被建造出的東西可以會完整地保持不變的。所以,哲學是學不來的,因為它還不存在於現實中。但是,即便我們申辯說過去的哲學已經存在,也沒有一個人能夠因為學了那些哲學而聲稱自己是哲學家,因為他所知道的隻不過是主觀的曆史產物而已。

相反地,一個希望能夠學會哲學思辨的人,應該把所有存在的哲學體係僅僅當作是運用論理的曆史以及作為他練習他的哲學能力的議題而已。

(上述中譯文所依據的英文版原文請見本文後麵的英文版原文一)

考慮到康德是西方近代史上第一位專職的哲學教授這一點,顯然康德在上麵這段話中所說的“哲學是學不來的”並不是要大家不去學哲學,而是在強調生活中的哲學思辨的重要性。雖然我本人是先進行哲學思辨然後才開始讀中西哲學經典,但是當我拋開那些書評而開始讀原作時,我所感受到的是一種享受。我相信很多熱愛哲學的朋友會與我有這種同感。當然,與看情趣小說或報告文學不同,讀哲學著作需要有一定的耐心;隻有靜下心來才能真正欣賞作者的智慧。我們來看一下康德在《邏輯引論》的第一章“關於邏輯的概念(Conception of Logic)”中是如何來論述邏輯的:
。。。
我們將這種關於思維的一般形式的必要的律的學問成為邏輯。
既然邏輯是獨立於思維的對象的關於一切思維的學問,我們應該這樣來看待它:
1. 作為所有學問的基礎。。。
2. 它不能作為其它學問的法則。。。
所謂法則是指如何獲得一個具體的知識分支的指導。。。邏輯,作為一切理解與論理的一般預置條件,不應該參與到具體的學科中。。。所以它隻能是根據理解本身的形式來構成任何一個知識分支的一般性藝術。。。它不是用來擴大學問的知識麵,而隻是用來判斷知識的對與錯的。
3. 因為是關於思維的必要的律的一種學問,邏輯所以是一種準則。作為理解與論理的準則,邏輯不能從任何其它學科及任何經驗中獲取它自己的原理;它不能含有除了適用於一般理解的先驗的律之外的其它任何東西。。。。從我們所給出的關於邏輯的定義,我們可以推論出這種學問的其它的一些基本的特點來:
4. 。。。所以,邏輯是對於理解和論理的形式而不是它們對於客體的表達的能力的一種自我認知。。。邏輯隻關心這樣的問題:理解如何能認識它自己?
5. 最後,邏輯是一種學說,即被演示的理論。因為它不關心對於理解與論理的常識和經驗而隻關心思維的一般的和必要的律,所以它隻依賴於先驗的原理,從中推導並證明它的法則,即所有理性的知識必須遵循的法則。基於這個特點,邏輯與美學有著基本的差別。美學隻是對於品味的批判,不存在美學的準則而隻有形式的判斷。。。相反地,邏輯含有關於知識所必須遵循的理解與論理的律的法則。。。另一方麵,作為一切理解的預備的一般邏輯又不同於超驗的邏輯。超驗邏輯的對象本身隻是理解的客體;而一般邏輯則普適於所有的客體。
總之,如果我們把所有用來完整地確定有關邏輯的概念的基本屬性歸總起來,我們就可以得到關於邏輯的如下的定義:
邏輯是從形式到實質來說的一種理性的學問;是一種關於對於所有的客體的,不是特定的客體的,思維的必要的律的先驗的學問:相應地它是一種關於一般性地正確地非主觀地使用理解和論理的學問,或者說,不是根據實際上如何進行理解的經驗(心理)原理,而是客觀地根據應該如何進行理解的先驗的原理的學問。
(上述中譯文所依據的英文版原文請見本文後麵的英文版原文二)
(在我前麵的翻譯中大家可能注意到了我沒有按漢語中通常的習慣將“一門”與“學問”相組合,而是用了“一種學問”這個詞組,這是因為原文中的“a science”顯然不是專指“學科”意義上的學問,而帶有我們日常的通俗意義上的學問---比如,老張很有學問---的意思。)

從上述這段康德關於邏輯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到康德是在非常認真地挖掘邏輯的基本特征以便給人們一個關於邏輯的全麵而又準確的定義。應該說在很大程度上他也確實做到了這一點,但是,很明顯他的關於邏輯的整個論述存在著一個最大的缺點,就是不實用。盡管他很努力地從不同的方麵對邏輯的特征進行論述,且還給出了一些定義,但是,我們在領會了作者的智慧的同時卻很難根據他的論述或定義來識別什麽是邏輯。上麵整段論述中可能就是下麵這句話最具有對於邏輯的實際識別的指導作用:我們將這種關於思維的一般形式的必要的律的學問成為邏輯。但是,即便是這句話也過於抽象。如果一個人從來沒有聽說過“邏輯”這個詞的話,那麽讀完康德的《邏輯引論》一書之後可能還是不懂什麽是邏輯。相比之下,美國的實用主義大師John DeWey在他的《我們如何思想》(How We Think)一書中所給出的關於邏輯的定義則非常地實用:

廣義來說,任何一個給出結論的思維都是邏輯,不論那個結論是對還是錯;。。。狹義來說,邏輯一詞指的是從一個明確的前提出發而得出必然的結論所表現出來的存在,這個結論或自明地正確或以前已被證明了是正確的。
(英文原文請見本文後麵的英文原文三)

很顯然,康德比較嚴格認真,John DeWey比較實用。其實,John DeWey 與康德兩者對於邏輯的論述和定義的區別還不僅僅在於實用與否,更反映出了在康德之後的一百多年裏哲學的發展與進步。從康德的論述與定義的字麵意思來看,數學作為一門具體的學科應該不屬於邏輯所關心的範圍之內。但是,康德沒有想到的是在他之後的一百多年裏數學和邏輯學的發展使得兩者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了,很難再在阿裏士多德的三段論的邏輯形式與數學所涉及的某些關係之間如康德當初所設想的那樣來進行清楚的劃分,從而使得Frege和Russell等人所開創的數理邏輯成為了邏輯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John DeWey的定義顯然與數理邏輯的產生沒有任何衝突。

不過,從上述的康德對於邏輯的論述和定義中我們也可很強烈地感覺到康德當時在努力地從人們所熟悉的邏輯概念中挖掘著什麽;我們隱隱約約地可以感覺到他挖到了些什麽,但是他顯然又沒有完全清楚地找到他所要探尋的對象。從這裏所舉的康德的論述中我們也可看出,康德努力想要理清的那個先驗的概念是為了要給邏輯界定一個獨立於人的主觀思想的地位,是典型的反唯心主義的做法(這一點與很多人習慣地把先驗與唯心相聯係的看法是完全不同的)。而康德所努力尋找的那個所謂的形式邏輯的先驗特征其實具有非常真實的意義。熟悉我本人的文章的網友可能知道我是一個很堅定的相對主義者;但是,即便象我這樣的相對主義者也不得不承認康德所說的與審美的相對性不同,邏輯的真實性不具備相對的特點。這就是康德所努力探尋的形式邏輯的先驗性的主要意義,而這一真實性絕不會因為邏輯學的發展,不會象有些人所認為的那樣因為數理邏輯的新貢獻而發生變化。比如,我們在小學的時候都學習過數學上的必要條件與充分條件,我們在中學的時候也都學過門捷列夫的周期表。但是,如果我們現在回想起來,我們會發現,我們對於那必要條件與充分條件的感覺和對於門捷列夫的周期表的感覺是不同的,雖然兩者都是超越了任何自然語言的知識,但是前者是一種對於存在於我們的思維本能中的一種知識的開發,而後者則隻是在接受他人的經驗結果而已。另一個典型的例子是,我們也都似乎生來就知道一個人所說的話的前後不能自相矛盾。大家可能都熟悉一個所謂的相對主義悖論,就是有人嘲笑相對主義者說“對相對主義者來說一切都是相對的這一點是絕對的”,這句話本身雖然帶有對於真正的相對主義的一些誤解(這是另一話題了),但也表明了邏輯對於相對主義哲學所具有的製高性。

康德之努力尋找的就是這些我們所熟悉的不因人類語言變化的,不受製於具體經驗知識的邏輯背後的一個非相對性的東西。當然,康德的努力到底取得了多大的成功,他到底是否真正清除地為我們刻劃出了現實中的邏輯中的那個非相對性的存在還是一個問題,至少我本人在我上麵所引述的他對邏輯的論述及《邏輯引論》全書和他在其它的地方對邏輯的論述中看來,他隻是在試圖從不同的角度來界定這裏的先驗性的非相對性的邏輯特征,但也沒有能夠非常清楚地將他所探尋的給描述或定義出來,我想這可能也是後人對於他對超驗(Transcendental)邏輯的探尋的努力的否定的原因。不過,我本人對於康德的這一努力還是給與肯定的,盡管他在這努力中由於時代知識的局限性而出現了把數學排斥在邏輯之外這樣的一些偏頗,盡管他的努力還不能真正滿足人們的好奇心,但是至少通過他的努力他向我們指出了人類所遵循的邏輯的內在的非相對性的先驗的特征。

但是,《邏輯引論》也反映出當時的文明發展的局限性對康德的哲學思想產生的一些影響。比如,該書中很大的篇幅是對於認知等心理特征的討論,而在這些討論中表現出康德由於不具備人類心理過程的無意識(或潛意識)的概念而過於理想化的一些痕跡。另外,與後來產生的邏輯實證主義及後現代的結構建構解構主義者們相比較,康德哲學的一大缺陷是對於語言的重要性的缺乏認識,這一點在《邏輯引論》這本書中也有所反映。他不但是在批判詭辯主義者(Sophist) 們玩弄文字遊戲的時候沒能進而對於語言和邏輯及哲學之間的微妙關係進行深入探索,而且在論述認識的發展的過程時也沒能把語言的作用考慮進去。我們從《邏輯引論》的下麵這段內容裏可以看出這一點:
。。。
關於知識的客觀價值我們可以想到如下幾個不同的層次:

知識的第一層是:對一個事物產生一個朦朧模糊的想法。

第二層:意識到或感知到一個事物。

第三層:知道了一個事物,或者說感覺到了該事物在個性與多樣性上與其它事物的對比。

第四層:清楚地了解了一個事物,也就是對該事物認識上升到高度認知的程度。動物隻能認識事物卻不能具有這種對事物的認知。

第五層:理解了一個事物,也就是在認知上形成了對該事物的概念且能夠對該事物進行想象。這是對該事物的一種非常特別的認識。有些事情我們可以想象但卻不能有這樣的認識。比如,永動機就是一例,力學上已經證明了那是不可能的(譯者注:所以我們不可能認識到永動機的真麵目)。

第六層是:能夠通過思辨來認知或辨別一件事。 我們隻對很少的事物能夠達到這一層的認識,而且我們對該事物越深的本質的認知會越少。

最後,第七層是:高度認識一個事物,可以在相當的程度上用先驗的思辨來想象它一滿足我們的特定的目的。因為我們的對事物的認識都是在特定目的的一定程度上的相對的認識,所以我們不可能完全認識任何事物。沒有比數學家所表現出的對事物的認識更完美的,比如一個圓內的直線都是成比例的。即便如此,沒有一個數學家能夠了解為什麽這麽簡單的一個圖形會具有這樣的特點。 所以,理解的領域遠比思辨或認知的領域來得寬廣。

(上述中譯文所依據的英文版原文請見本文後麵的英文版原文四)

盡管康德非常認真地在對人類對客觀的認識的程度進行解析,卻隻字未提語言在整個過程中的作用。這在今天看來是一個明顯的缺陷。相比之下比康德早兩千多年的遠在東方中國的老子卻對語言在人類認知中的作用有深刻的認識。與康德不同,老子是完全基於語言在認知中的作用來論述人類對客觀認識的不同的階段的。在《道德經》的第一章中老子指出(作者意譯)“所有的名字都是人給起的,在有了天地而沒有人類文明的時候,一切都是沒有名字的,也就是說,在人們沒有起名字之前,世界上原本沒有名字。而我們認識萬物都是從給他們一一起名開始的。既然名字是人們給起的,人們也就可以更改名字,而且不同的人還可以給同一對象起不同的名字。所以這個世界上的一切名字都不是永恒的名字。而我們對任何事物的表達都要用到名字(動詞是動作的名字,形容詞是狀態的名字),所以人們可以說出來的道都不是永恒的道本身。而對於沒有名字的一切,我們隻有通過對那一切所發生的效用(光,熱,味等的效用或抽象的社會邏輯效用等)的感覺來意識到那一切的存在,當給那些存在起了名字之後,人們便能更好地從那些存在的輪廓及細節來認識它們,人們同時也能發現對它們的語言描述的局限(徼)。 不管是無名時人們感覺到的,還是人們通過名字認識到的,都是人們對客觀存在的特性的了解,區別隻是有無名而已,而這些客觀存在的特性都可被稱之為深遠的存在。而我們認識萬物唯一途徑(門)認識了一個深度之後,再認識下一個深度。”

所以在語言對人類文明的作用這個議題上,經曆了邏輯實證主義和後現代文化的西方哲學家們恐怕會感到他們與老子比與康德更接近一些。另外,在如何避免謬誤或提高人們的認知能力這點上,老子強調除去自己的壞習慣(即損之又損)的重要,而自柏拉圖以後包括康德在內的西方哲人盡管也重視去掉壞習慣的重要,卻更強調對客觀真理的認識的深化和細化;可見雖然中西方哲人們在這個問題上有很大交集但側重點有所不同。這兩個側重點的不同其實是互補的,而不是簡單的雷同。最近在網上看到有些人認為中西方文化不存在互補之說,其實是對中西方文化缺少基本的了解。

其實,說到康德與老子的比較,我們可以發現他們的哲學主張之間也還是有相當的共同之處的。兩者都強調學無止境。康德在《邏輯引論》中還指出“一個人不應該對任何一個領域完全無知。。。”(英文版原文:One should not be absolutely ignorant in any branch…...)從《道德經》可以看出老子對於當時的文明的各個領域也都有很深的理解。而他們倆又都不主張什麽都去學。在《邏輯引論》康德曾說過“一個人如果什麽都想知道則最終會什麽都不知道的”(英文版原文:For he who wants to know too much, in the end knows nothing...),而老子也說過“知者不博,博者不知。”

我上麵的討論隻涉及了《邏輯引論》的很小的一部分,該書一共有十章,剩下的就由讀者們自己去慢慢地欣賞吧。最後想借此機會對目前中西方哲學作家們所流行的一種報告文學式的寫作方式發表一點簡單的看法。通過講故事來表達哲學思想本身不是什麽新創,且不說古時有關信仰的經典主要以故事形式來教導,就是在古典哲學中故事也是一種基本的形式。古希臘的柏拉圖,中國的孔夫子,莊子都喜歡用故事來表達哲理。不過當代的報告文學式的寫作與古典的故事有一個很大的不同,那就是古典的故事是通過故事來表達一個教導或一個寓意,而今天的報告文學通常是通過有目的地選擇特定的故事來給讀者造成一個科學實證的印象。這些報告文學式的社會學或哲學書籍的一個共同特點往往是其中的主題思想比較新穎但並不複雜,所表達的哲理也不多,絕大部分的寫作都是在講述作者精心挑選的故事,所針對的議題也通常是社會大眾所熟悉且共同關心的。這與曆史上的信仰經典的教導明顯不同,就是與老子,柏拉圖,亞裏士多德,康德等曆史上的哲學大家的通篇充滿了各種哲理的書籍也有極大的區別。

今天的報告文學式的寫作在某種意義上相當於一篇科學論文,不但作者在寫作的過程中也象科學家進行調研那樣地去搜集故事,而且他們的表達方式也類似:通過一係列的故事(數據)得出一些結論,或先給出一些結論然後有選擇性地運用特定的故事(數據)來論證這些結論。所以,這些報告文學式的書籍的一大強項是雖然它們所涉及的哲理並不複雜,但是所提供的曆史事件的信息量通常很大,作為知識性的教育的價值很高(知識性教育與哲學教育有關聯也有區別)。但是,我們也應該注意到,社會領域或哲學領域與自然科學不同,雖然一些作者可以搜集大量的曆史故事素材來論證自己的一些觀點,讀者們應該清楚地認識到這與自然科學家們在實驗室中按嚴格的科學設計進行實驗,或在自然環境中基於可重複的觀測條件運用科學的方法所獲得的資料是不同的。因此,讀者在讀這些故事的時候,應該基於對社會科學或哲學作家所引用的大量的數據和故事與自然科學家們對數據的運用的意義上的不同的了解,而做出自己的判斷;不要輕易地把作者們精心選擇的故事當作代表了曆史的必然或把作者們有選擇地運用故事得出的趨勢看成是一種對未來的準確預言。

另外,對於一般讀者來說,讀故事或聽故事比讀深奧的哲理要過癮得多。但是對於真心想得到哲學修養的提高的讀者,適當地讀一些以論述哲理為主的書籍或許也是另一種享受。當然,信仰的經典的教導也是哲學所無法代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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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原文一:
No one can call himself a philosopher who cannot philosophize.

Now, it is only by practice and independent use of one's reason that one can learn to philosophize.How, indeed, can Philosophy be learned? Every philosophical thinker builds his own work on the ruins, so to speak, of another; but nothing has ever been built that could be permanent in all its parts. It is, therefore, impossible to learn philosophy, even for this reason, that it does not yet exist. But even supposing that there were a philosophy actually existing, yet no one who learned it could say of himself that he was a philosopher, for his knowledge of it would still be only subjectively historical.

He who desires to learn to philosophize must, on the contrary, regard all systems of philosophy only as a history of the use of reason, and as objects for the exercise of his philosophical ability.

英文版原文二:
……This science of the necessary laws of ……the mere form of thought generally, we call Logic.

Since Logic is a science which refers to all thought, without regard to objects which are the matter of thought, it must therefore be viewed—

1. as the basis of all other sciences……

2. it cannot be an organon of the sciences.

By an organon we mean an instruction how some particular branch of knowledge is to be attained…... Logic…… being the general propaedeutic of every use of the understanding and of the reason, cannot meddle with the sciences……and is therefore only a universal Art of……making any branch of knowledge accord with the form of the understanding…… which serves not for the enlargement, but only for the criticism and correction of our knowledge.

3. Since Logic is a science of the necessary laws of thought……—Logic is therefore a Canon. And being a canon of the understanding and the reason, it cannot borrow any principles either from any science or from any experience; it must contain nothing but a priori laws, which are necessary, and apply to the understanding universally.……From the definition we have given of Logic, the other essential properties of this science may be deduced ; namely—

4. …. Logic, therefore, is a self cognition of the understanding and the reason, not, however, as to their power in respect of objects, but simply as to form.….. In Logic, the question is only: How will the understanding know itself ?

5. Finally, …… Logic is a Doctrine, or demonstrated theory. For as it does not concern itself with the common and merely empirical use of the understanding and the reason, but solely with the universal and necessary laws of thought, therefore it rests on a priori principles, from which all its rules can be derived and proved, as rules to which all rational knowledge must conform.By this character Logic is essentially distinguished from Aesthetics, which being a mere criticism of Taste, has no canon (law), but only Form….Logic, on the contrary, contains the rules of the agreement of knowledge with the laws of the understanding and the reason…… ……

On the other side, general logic being a propaedeutic of every use of the understanding, is distinguished from Transcendental Logic, in which the object itself is conceived as an object of the understanding alone; whereas general Logic applies to all objects universally.

Now, if we collect together all the essential attributes which belong to the complete determination of the conception of Logic, we must exhibit the following definition of it:

Logic is a Rational Science, both as to its form, and also its matter; an a priori science of the necessary laws of thought, not, however, in respect to any particular objects, but to all objects generally: accordingly it is a science of the right use of the understanding and the reason generally, not subjectively, that is, not according to empirical (psychological) principles as to how the understanding actually thinks, but objectively, that is, according to a priori principles, as to how it ought to think.

英文原文三:

In its broadest sense, any thinking that ends in a conclusion is logical whether the conclusion reached be justified or fallacious ; ... In its narrowest sense, the term logical refers only to what is demonstrated to follow necessarily from premises that are definite in meaning that are definite in meaning and that are either self-evidently true, or that have been previously proved to be true.

英文版原文四:

With respect to the objective value of our knowledge in general we may conceive the following degrees :

The first degree of knowledge is: to have an idea of a thing [sich etwas vorstellen].

The second: consciously to have an idea of a thing, or to perceive it (percipere).

The third: to know a thing (noscere), or to have an idea of a thing in comparison with other things both as regards Identity and Diversity.

The fourth: consciously to know a thing, that is, to cognise it (cognoscere) . Animals know objects but do not cognize them.

The fifth: to understand (intelligere) , that is, to cognise it by the understanding by means of concepts, or to conceive it. This is very different from comprehending it. There are many things which we can conceive without being able to comprehend them, ex. gr. a perpetuum mobile, the impossibility of which is proved in Mechanics.

The sixth is: to cognise or discern something by the reason (perspicere). We have attained to this degree in very few things, and our cognitions become fewer and fewer the more we wish to perfect them in intrinsic value.

Finally, the seventh degree is : to comprehend a thing (comprehendere), that is, to cognise it by the reason, or a priori, in such a degree as is adequate to our purpose. For all our comprehension is only relative, that is, adequate to a certain purpose we cannot absolutely comprehend anything. Nothing can be more completely comprehended than what the mathematician demonstrates, ex. gr. that all lines in a circle are proportional. And yet he does not comprehend how it happens that so simple a figure has these properties. Hence, the field of the Understanding is far wider than the field of the Reason, or of Comprehe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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