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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愛(1)

(2009-12-18 18:00:10) 下一個
我在博客貼出“一個關於靈與世的故事---讀《創世紀》的感悟(1)”一文之後,收到一位網友就該文給我寫的email,是洋名洋姓,email也是英文寫的,題目是“some thoughts on your article about Genesis”(我在回複中曾問對方是否Chinese,是否自己讀得懂Chinese,由於對方再也沒有回複,我也就不得而知了)。在email中這位網友說,人類之所以不同於動物是因為人類懂得愛。我在回複這份email時說道,“well, it might depend on how you define love......we might have heard lot of touching stories about how animals love each other.......Today, love is a big topic and some organization (templeton.org) is paying multimillion dollars to sponsor people around the world to study what is love.........”,或許我們可以說人類比動物更懂得愛,但是如果要單單用懂得愛來對人類作個定義的話,那麽首先需要搞清楚在這個定義中的“愛”是如何定義的,因為我們都聽到或在電視裏看到過關於動物之間(或動物與飼養它們的主人之間)彼此關愛的感人的故事。

什麽是愛確實是一個很大的題目。在《創世紀》的第四章裏講了一個該隱因為嫉妒兄弟亞伯而將他殺死的故事。可以看出《創世紀》在緊接著開篇三章對世界和生命的最初創造的描述之後,就講述一個人類手足相殘的故事是非常有深意的。這讓我們人類不得不好好反思一下,我們與動物的區別真的完全是因為我們是具有愛心的種類嗎?或許作為種類的整體我們比動物更懂得愛,但是要想嚴格地用愛來劃分人與動物,可能還需對愛這個概念本身進行更嚴格的定義。

理想地來說,愛應該是不自私的。但在生活中,我們又從理論上或道義上明確地認為有些愛就應該是自私的,這裏是指男女之間的情愛。至少是在現代文明中,男女之間的情愛的排他性似乎已經被世界上的絕大多數人們接受為天經地義的了。什麽叫排他性?顯然排他與自私是屬於一類的。今天這個世界上,除了很少數的人之外,絕大多數人都不會心甘情願地與他(她)人分享與自己的情人之間的愛。那麽男女之間的愛就不是愛了嗎?顯然今天的多數人不會同意這個說法。恰恰相反,今天一提起愛這個字來,很多人可能會首先想到男女之間的愛來。既然男女之間的情愛屬於愛,而那女之間的情愛的自私或排他性是公認的合理的,那麽“愛是無私的”的這個理想本身的前提條件又需要斟酌了,需要再細致地討論一下什麽樣的愛才應該是無私的。或者說,如果想要把“愛是無私的”作為一種真愛的定義的一部分的話,那麽就需要看看生活中所認為的愛有哪些是不屬於這樣的真愛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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