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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的“詭計”

(2008-10-11 10:58:55) 下一個

很多人可能都曾發現人生中一些類似的問題常常會同時發生,就好像它們彼此約好了,要等到你人生的某個階段才來拜訪你一樣。最近在不同的場合和不同的背景的人就不同話題有交流時遇到一個相同的現象,那就是對方硬把我沒有說的,而且是我所反對的觀點說成是我說過的,或是我的意思,讓我哭笑不得。雖然對方的這種做法表現得象是一種詭計,但在最近這些次發生這種情況的時候,可以看得出對方並不是有意的“栽贓”,而是確實認為那些原本根本就是我所反對的觀點是我的觀點,所以說是一種無知的結果。當我們用詭計一詞的時候,我們一般指設計的人居心叵測,存心使奸,因此無知的結果不能算是詭計,所以本文題目中的詭計被加上了引號。但是,遭到這種“冤枉”時的切身體會讓我聯想到如果有人故意在正規的 辯論中,或涉及利害關係的爭吵中,使出這種招數來,其殺傷力也還可以是蠻強的,所以仍在引號之下用了詭計一詞,並寫此文來討論以引起大家的注意。

我仔細分析了最近我所遇到的這種情況,發現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可以用洋人們喜歡用的一個詞匯,叫做 Stereotype 來表示。我查了網上的英譯中詞典,這個詞的被譯為鉛版 , 老套 , 陳腔濫 調,雖說這幾個翻譯都沾邊,但是因為都容易讓人想到別的地方去,所以又都不太適合這裏的情況。我認為在這裏,更適合的翻譯應該是固定成見。我想在這些次的情況中,我所要負起的責任是我所說的話,或所寫的文字超出了對方的理解或想象能力,可對方既沒有興趣去認真地理解或花時間去搞清楚,但又覺得有義務非要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所以就硬把我的狀況套到對方自己生活中熟悉了的背景中,從中找出對方能夠理解或想象的對應體,然後很認真地把那些對應體硬套在我的身上,而那些對應體恰恰是與我的立場觀點意思完全相反,所以就出現了上述的那種情況。 

這種做法的殺傷力是多重的,第一,它出乎你的意料而使你一時不知所措。我們在社會生活中的應對往往是基於自己的行為來預期他人的反應,如果對方的反應是基於一種你根本沒有認為是你的行為的前提假設時,會讓你一時發懵。第二,它讓你覺得受了冤枉而容易發急上火,從而在爭論中表現失常。第三,在很多情況下,觀眾們對實際發生的事情往往都是一知半解懵嚓嚓,尤其是象我所處的情況,我所說的話或寫的文字超出作出反應的對方的理解的同時也超出了多數觀眾的理解,這時對方站出來硬把你的意思說成是另一種完全不是你的意思,就很容易給觀眾造成誤導,尤其是當觀眾的背景與理解力與對方接近的時候,那麽你要想在觀眾當中撥亂反正的話,就需要有一定的功力了。 

好在這種情況的出現本身意味著對方的理解力差,因此聰明而驕傲好強的人一般不會有意使用這種方法,這是因為一來這會讓他內心中感到一種愚昧的屈辱,二來萬一觀眾中有明白的人,或有平時不明白但偏偏這時明白了的人的話,自己胡攪蠻纏會讓人笑話。但是,考慮到這種方法的殺傷力,在涉及到利害關係的社會政治經濟的辯論中,有並不很看重自己名譽的人使用出來以挫傷對方也不是不可能的。其實,確切地,應該說這種手法在曆史上經常被別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而中文的一個成語叫作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與這種情況的出現有很大的幹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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