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與民主
(2007-10-05 18: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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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和民主似乎仍然是東西方文化背景下的人民所共同關心的一個話題,但是不同的文化背景又給人們心目中的自由和民主賦予了非常不同的含義,塗上了反差極大的色彩。在這斑斕淩亂的色彩背後,自由和民主仍然有著一些超然的基本含義。所謂自由的原始意義是與一個自然人的完全價值相對應的,這就是能夠按照一個自然人自身的意願在這個世界上活動行為並實現自己的價值,而民主的原始意義本身就帶有強烈的社會色彩,它基本意思指的是少數服從多數這樣一個社會決策方式。自由和民主都受到一些天然的約束。一個人的自由所受到的約束首先來自自然,作為一個自然人,他/她隻能按照自然所賦予的自由度運用自己的自然體能和智力在這個星球上活動和思考。其次,每個人的自由又都受到社會的約束,這是一種既排斥又牽拉的雙向約束。從排斥的意義來說,這種約束的基本邏輯是一個人的自由不應該妨礙他人的自由,而從牽拉的意義來說,這種約束的邏輯則意味著一個人為了他人去犧牲自己的自由。約束自由的這兩種基本社會邏輯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得到了不同的演繹,使得自由的含義在這個星球的不同文化群中可以有不同的詮釋。世界各地對自由的社會約束的詮釋的一個共同特點便是自由的社會定義偏離了其自然含義的對稱性,使得對自由的約束按照社會的層次和職能在不同的場合下表現出不對稱的分布來,在具體的場合下一部分人的自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限製了另一部分人的自由,而相互不妨礙的自由約束基本原則通常隻有在同等社會地位和同等職能的人群中才能得到體現。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所受到的約束主要來自兩個方麵。首先,與自由所受到的不對稱的社會約束相應地,社會地位及權力的不對稱分布一方麵形成對民主原則的天然阻力,另一方麵也使得人類不必要凡事都經過民主的表決。其次,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有著其自身的天然缺陷,一方麵多數人的意見並不總是正確的,另一方麵由多數人來決定並不威脅他們自身利益卻可能對少數人的利益至關重要的事情本身也缺乏合理性,尤其是少數人的關係到自己生死存亡的選擇如果也要和其他不相幹的多數人一起由少數服從多數來決定,可能會是對少數人的權益的極大損害。與自由不同,由於民主的社會天性,通常人們所說的民主不但是指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而且還指非常實在的社會製度,使得民主不但是一個一般的社會決策方式,更是非常現實的社會體製選擇。一方麵,民主的製度包含了對一些非常具體的選舉分配律法流通等製度的選擇,這些製度應該在原則上體現了民主的意義,但絕不是凡事都簡單地用少數服從多數來決定,而且對於不同的群體中的少數服從多數的結果如何在不同群體的總和中得到體現也成為了一個非常具體的技術性內容---但並不總是讓總體中的少數服從多數來作為最後的裁決。另一方麵,民主的選擇與很多傳統上沒有實行民主製度的文化會發生一些衝突。如果以為民主是一個萬能膠可以無隙地融合所有的文化那就錯了。由於民主的製度性的選擇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非常現實的選擇,如果人們心目中對民主的想象與他們所追求的現實的民主製度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距,那麽對那些人來說可能出現兩種結果:1)他們所追求的民主不會出現;2)他們所追求的民主出現了,但是他們覺得很失望。而太多人的失望可能會造成社會的極大的動蕩,前蘇聯解體後的動蕩就表明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