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學通:台獨倒計時開始 國家需決斷
(2007-09-16 12: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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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進入倒計時迎接2008年奧運會之後,陳水扁於今年2月27日正式宣布終止《國統綱領》和國統會,拆除了和平阻獨的最後一道防火牆,這意味著台灣法理獨立也進入了倒計時。陳水扁廢統標誌著台灣行政當局已經決定要落實2008年5月實現法理獨立的時間表。
離最終獨立隻差四步
陳水扁在2000年當選為台灣領導人。由於他知道在第一任期無法實現法理台獨,因此在當年5月20日就職演說中,用正話反講的方法描述了日後法理獨立的基本路徑,這就是被稱為“四不一沒有”的政策(“隻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本人保證在任期之內,不會宣布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
“四不一沒有”中的前提是大陸無意動武。“無意動武”四個字並不是指客觀軍事行動,而是指主觀思想意圖。中國政府與世界上所有國家政府都一樣,是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宣布放棄武力維護國家統一的權力。因此,陳水扁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說大陸政府主觀上有使用武力的意圖。陳水扁此次宣布終止《國統綱領》和國統會時使用的理由就是這一語言遊戲的邏輯。陳水扁的這一語言遊戲使所有寄望用“四不一沒有”政策阻止台灣獨立的人不知所措。
“四不一沒有”的承諾是陳水扁當時用正話反講方式掩飾其台獨政策的騙局,因此,其內含的法理台獨步驟也是倒裝的,即寫在最前麵的是最終目標,寫在最後麵是要先走的一步。我們把“四不一沒有”的內容次序顛倒過來,就可以發現陳水扁設計的法理台獨步驟是先廢統,然後新憲公投,修改憲法(即兩國論入憲),再後更改國號,最後宣布獨立。
2004年陳水扁連任台灣領導人後,在其就職演說中提出了法理台獨的時間表,即2008年5月20日他要交給台灣人一個合身、合時、合用的新憲法。在2006年元旦,他再次重申要在餘任期間全力推行這一時間表。根據陳水扁的台獨時間表,以及他的廢統行動,我們可以倒推出他今後兩年內的法理台獨步驟的大體時間段。
陳水扁要在2008年5月20日宣布台灣獨立,那麽他需要在同年3月大選時就新國號進行公投,也就是將國號公投與大選綁在一起同時進行。他要在2008年3月進行國號公投,那麽他至少得在2007年底前完成修憲的法律過程。他要做到這一點,就得在2007年的上半年完成新憲公投,即實際上的統獨公投。
在新憲公投之前,陳水扁需要在2006年製定出新憲法草案。由於憲法草案可由非政府組織名義提交,無論是由民進黨還是由台聯的名義向台灣行政當局提交新憲法草案,陳水扁當局從法律上都不承擔任何政治責任。隻有他決定就此提案進行全民公投時他才需要承擔政治責任。因此出台新憲法不屬於陳水扁法理台獨的行政步驟。
這個倒推結果表明,從現在開始,法理台獨隻剩下四步就完成了,即新憲公投、新法入憲,國號公投和宣布獨立。
新憲公投是核心一步
從法理上講,最終實現法理台獨還有四步要走,但這四步中最為核心的一步是新憲公投,因為其實質是統獨公投,而這一公投一旦通過,任何人在台灣當選領導人都不得不走法理獨立之路了。
陳水扁在決定新憲公投時需要考慮引發軍事衝突和公投支持率不過半這兩個問題。但這兩個問題的不確定性對台獨和反台獨的力量是相同的,任何一方都沒有明確的把握。
如果軍事衝突發生在公投支持率過半之後,陳水扁將會不顧一切地爭取2008實現法理台獨;而如果軍事衝突發生在公投之前,陳水扁則將被迫放棄公投。
軍事衝突無論何時發生,美國都會根據具體情況決定介入的程度。但是,軍事衝突發生於新憲公投之前和公投之後,美國卷入軍事衝突理由和規模會有所不同。如果軍事衝突發生在新憲公投之前,美國軍事卷入的政治理由不充分,而若發生在新憲公投得到過半數支持之後,美國國會則有了充分理由要求美國行政當局為台獨提供大規模的軍事保護。
如果新憲公投不過半,陳水扁台獨入憲的政策就無法跟進,但是沒人能保證公投不過半。2003年台灣人認為自己隻是台灣人而不是中國人的人已經占到台灣總人口的62%,即使2004-2007年自認為不是中國人的台灣人的比例增長速度達不到上世紀90年代每年3%的水平,1%的年增長率也能使此類人口的比例升至66%。因此,寄望台灣民眾能阻止陳水扁法理台獨是不現實的。
如果新憲公投支持率過半,那麽其後的兩國論入憲、改國號和宣布這三步對陳水扁來講雖然也有困難,但困難都遠遠小於新憲公投。
首先,如果新憲公投獲半數以上通過,陳水扁就獲得了法理獨立的政治主動權。到那時,泛藍力量在立法院阻止台獨入憲將成為違背民意的行為,將嚴重影響泛藍代表民意的形象。為了贏得2008年的大選,為了爭取選票,馬英九將不得不要求國民黨立委們在台獨憲法的問題上做出妥協。
在立法院修憲時,泛藍力量可用立法院的多數席位阻止修改國號,但是他們將難以阻止將台獨憲法的核心內容寫入憲法,即定義台灣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界定國家領土為台、澎、金、馬和人口為2300萬。
馬英九在今年2月訪英時已經明確表達台獨可以作為一個政治選項的政治立場,即如果台灣人民選擇獨立,他將尊重人民選擇。當台獨憲法重新界定了“中華民國”的領土和人口,這意味法理台獨的核心內容已經完成,所剩下的不過是法理台獨的形式了,即更改國號和宣布獨立。
有了台獨憲法為依據,陳水扁就可以利用總統行政權力,重複2004年公投綁大選的策略,在2008年3月總統大選時捆綁進行國號公投。有了台獨憲法,難以想象國號公投會通不過半數。國號公投若通過,陳水扁2008年5月宣布獨立則將成為必然。
其次,如果新憲公投一事引發不了台海軍事衝突,其後的法理獨立步驟導致軍事衝突的可能性就更小。如果新憲公投得到半數以上選票支持,表明陳水扁的法理台獨在台灣島內已經形成廣泛社會支持,同時也使美國和國際社會都認為台獨對東亞和平的危險性並不大。美國對台海軍事衝突擔心的下降,必然增強美國為台獨提供政治和軍事保護的決心。
美國不支持陳水扁法理獨立時間表的根本原因是擔心發生台海戰爭,當台獨行為沒有導致軍事衝突的危險之後,美國就失去了不支持陳水扁2008年獨立的基礎。例如,陳水扁於2006年1月29日提出廢統建議後,美國的確緊張了一下。但是,當美國看到輿論都指責陳水扁廢統是挑戰美國而非中國時,意識到廢統並無軍事衝突危險,於是就放棄了阻止陳水扁廢統的政策。美國派白宮國安會亞太代理主任韋德寧(Dennis Wilder)前往台灣,讓陳水扁將“廢除”二字改為“終止”二字,就算完成了任務,反而要求大陸與陳水扁進行政治對話。如果新憲公投沒有導致軍事衝突,美國反對單方麵改變台海現狀的政策將可能修改為反對單方麵武力改變台海現狀。
台獨倒計時四種結果
我們難以做出判斷倒計時的法理台獨政策到2008年5月是什麽結果,但從和平與成敗的角度分析,其結果隻有四種。一、2008年台灣實現和平獨立。二、新憲公投未過半數支持,法理台獨時間表推遲。三、軍事衝突發生在台灣法理獨立之後,台灣法理獨立狀態不改。四、台海軍事衝突使台灣法理獨立進程停滯,無法實現法理獨立。
這四種結果對中國來講可能都是災難性的,但如果將這四種結果進行比較,我們就可以發現,越靠前的結果給中國帶來的災難越大。
一、如果台灣實現了和平獨立,中國政府維護國家統一的信譽將在國內外全部喪失,國家可能重複蘇聯解體的曆史。這關係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能否繼續存在。二、如果新憲公投失敗,陳水扁及其後的其他台獨分子還要找機會進行統獨公投。這雖然可以推遲法理台獨速度,但台灣法理獨立的達摩克裏斯劍照樣懸在中國人民頭上,隨時可能掉下來。三、如果台灣法理獨立之後引發軍事衝突,由於台灣獨立的現實難以改變,因此兩岸軍事衝突將長期化。這將影響中國經濟建設,但國家可以保持現有大陸內部的統一。四、如果台海軍事衝突阻止了新憲公投,迫使台灣當局接受一個中國的原則,台獨勢力被壓製在低水平上,使之不能對中國的國家生存構成實質性威脅。
台灣廢統不是挑戰美國的對台政策,而是挑戰中國的國家統一原則。台灣法理獨立倒計時的時鍾何時能停,已成為2008年奧運會之前中國人最為關切的民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