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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翻版:駁在聯大進行“一中”投票的傳聞

(2007-08-21 21:13:51) 下一個


                    作者:南國劍出鞘


  最近,美國“尼爾森報導”引述美方消息來源的話指出,中國大陸可能於聯合國大會,要求就“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投票。報導還稱,聯合國辯論將逼美國就其獨特的“一個中國”政策作解釋。美國擔心,辯論是中國逼美國改變其“不支持也不反對台獨”的立場,也將使美中兩國直接就中國最堅持的外交政策立場針鋒相對。

  對此,一些媒體不知是出於“賣點”動機還是別有用心,津津樂道,不惜大加喧染;一些人士也紛紛跟進,拍手叫好的有之,感到“滅頂之災”也不泛其人。

  眾所周知,台灣自古以來是中國的領土,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遺留下來的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依據1943年12月1日發表的《開羅宣言》和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台灣是中國的領土的一部分已經是鐵證如山的曆史事實

  因此,再次將“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在聯合國進行投票,不僅是多此一舉,而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翻版,大陸不會因台灣陳水扁之流衝刺“入聯”而隨雞起舞.筆者可以斷言,中國政府決不會做出要求就“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在聯合國進行投票的外交舉措。

  讓我們重回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戰爭勝利的前夜,重溫一下《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產生與麵世的過程,就會更加清楚台灣是中國的領土的一部分早已被國際法和國際社會所認定。


               一、《開羅宣言》關於台灣回歸問題的宣告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形勢發生重大轉折、反法西斯戰爭的偉大勝利已比較明朗的情況下,美、英、中三國首腦於1943年11月22-26日在開羅舉行會議,討論如何協調對日作戰的共同軍事問題和戰後如何處置日本等政治問題,史稱“開羅會議”。

  1943年12月1日,《開羅宣言》在重慶、華盛頓、倫敦三地同時發表。這樣,《開羅宣言》在反法西斯戰爭的曆史背景下,以中、美、英三國首腦會談精神為基礎,由美方代表草擬,經中、美、英三方代表認真討論(中國代表據理力爭),三國首腦同意,並征得斯大林的完全肯定,實際上以國際協定的形式公布於世,表達了同盟國打擊並懲罰侵略者、維護國際正義的共同政治意願。其合理性、嚴肅性、正義性和有效性無庸置疑。

  關於台灣回歸問題,《開羅宣言》莊嚴宣告: “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41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開羅宣言》在該段譴責了日本自中日甲午戰爭和“九·一八”事變以來對中國的侵略,承認了滿洲、台灣和澎湖列島都是中國的固有領土,肯定了中國收複這些地方的神聖權利。

  這是半個世紀以來中國人民英勇鬥爭的成果,是國際反法西斯力量共同努力的結果。這樣的事實,這樣的曆史,是不可磨滅、不可歪曲的。

               二、關於《波茨坦公告》

  波茨坦公全稱《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也叫《波茨坦宣言》。公告共13條,中、美、英三國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會議過程中發表。蘇聯同年8月8日正式加入。主要內容:1.盟國對日作戰直到它停止抵抗為止,日本政府應立即宣布無條件投降;2.《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日本的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盟國所決定的其他小島之內;3.日本軍隊要完成解除武裝,日本軍國主義必須永久鏟除;4.日本戰犯將交付審判,阻止日本人民民主的所有障礙必須消除;5.不準日本保有可供重新武裝的工業等。

  曆史清楚地告訴我們,在《開羅宣言》之前的1941年12月9日,有中國政府的《對日宣戰布告》,宣布“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在《開羅宣言》之後的1945年7月26日的美、英、中《波茨坦公告》,第八項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1945年9月2日的日本《無條件投降書》,其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是:日本接受“中、美、英共同簽署的、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

  綜上所述,《中國對日宣戰布告》、《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無條件投降書》,這四個文件組成了環環相扣的國際法律證據鏈,明確無誤地確認了台灣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保證了台灣回歸中國的國際協議具有無可否認的有效性。

              三、聯大《二七五八號決議》解決的是什麽問題?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以76票讚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壓倒多數通過了由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羅馬尼亞等23個國家提出的關於恢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一切合法權力並驅逐台灣當局的提案。聯大《二七五八號決議》全文是這樣的: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會之一,決定:恢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從上麵的文字明眼人可以看出:1、世界上隻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士的一部分在國際社會是沒有爭議的,關鍵是誰代表中國在聯合國行駛會員國權力的問題。2、承認在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會之一”。

  由此可見,第26屆聯合國大會解決了誰代表中國在聯合國行駛會員國權力的問題。同時,指出了蔣介石的“中華民國”代表隻是“非法占據的席位”,“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中華民國”從此在國際社會已經不再存在,他們所占據的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四、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抗日戰爭期間,在中國共產黨和其他愛國力量的推動下,國民黨與共產黨建立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抗擊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抗日戰爭勝利後,兩黨本應繼續攜手,共肩振興中華大業;當時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集團依仗美國的支持,置全國人民渴望和平與建設獨立、民主、富強的新中國的強烈願望於不顧,撕毀國共兩黨簽訂的《雙十協定》,發動了全國規模的反人民內戰。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被迫進行了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戰爭,終於推翻了南京的“中華民國”政府。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由於國民黨的一部分軍政人員退據台灣。他們在美國的軍艦大炮保護下,以意識形態之爭,誰掌握中國的政權之爭,與大陸的政府和人民對抗,才造成了台灣海峽的隔絕狀態。

  由此可見,抗日戰爭勝利後,台灣不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實上也已經歸還中國。之所以又出現台灣問題,這與國民黨發動的反人民內戰有關係。這本來是一個中國向何處去,實行什麽樣的政治製度的問題。一句話,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也是美國政府長期幹涉中國內政的後果。

               五、台灣問題與美國政府的責任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當時東西方兩大陣營對峙的態勢下,美國政府基於它的所謂全球戰略及維護本國利益的考慮,曾經不遺餘力地出錢、出槍、出人,支持國民黨集團打內戰,阻撓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然而,美國政府最終並未達到它自己所希望達到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後,美國政府本來可以從中國內戰的泥潭中拔出來,但是它沒有這樣做,而是對新中國采取了孤立、遏製的政策。朝鮮戰爭爆發後,一九五0年六月二十七日,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聲明宣布:“我已命令第七艦隊阻止對台灣的任何攻擊。”美國第七艦隊侵入台灣海峽,美國第十三航空隊進駐了台灣。一九五四年十二月,美國又與台灣當局簽訂了所謂《共同防禦條約》,將中國的台灣省置於美國的“保護”之下。美國幹預中國內政的錯誤政策,造成了台灣海峽地區長期的緊張對峙局勢,台灣問題自此亦成為中美兩國間的重大爭端。

  為了緩和台灣海峽地區的緊張局勢,探尋解決中美兩國爭端的途徑,中國政府自五十年代中期起,即開始與美國對話。一九七二年二月,美國總統尼克鬆訪問中國,中美雙方在上海發表了聯合公報。公報稱:“美國方麵聲明: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隻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

  然而,在中美建交還不過三個月,美國國會竟通過了所謂《與台灣關係法》,以國內立法的形式,作出了許多違反中美建交公報和國際法原則的規定,嚴重損害中國人民的權益。美國政府根據這個關係法,繼續向台灣出售武器和幹涉中國內政,阻撓台灣與中國大陸的統一。

  為了解決美國售台武器問題,中美兩國政府通過談判,於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發表了有關中美關係的第三個聯合公報,簡稱“八·一七公報”。美國政府在公報中聲明:“它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它準備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

  但是二十多年來,美國政府不但沒有認真執行公報的規定,而且不斷發生違反公報的行為。台灣問題之所以現在還未得到解決,這與美國政府的“冷戰思維”及其國內的反華反共勢力無不相關:有人士曾一針見血地指出“世界上隻有中美問題,而沒有台灣問題”。

          六、主張在聯大進行“一中”表決意味著什麽?

  綜合上述一、二、三、四項的論述已經充分證實,不論從曆史角度還是國際法理來說,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早已為世界公認的事實。如果在聯大進行“一中”表決,要求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的提案進行投票,那麽將意味著什麽?         

  首先我們可以肯定,聯大進行“一中”表決,就“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投票,肯定會得到絕大多數的讚成票,這也許是“台獨”分子感到害怕,美國政府覺得尷尬的原因。但這僅僅是一個表麵現象,其實質則涉及到最根本的原則問題:

  1、對《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的否定;2、台灣問題國際化,對中國內政的幹涉。3、對聯合國憲章的踐踏。

  台灣問題本來就是中國的內政,是依靠中國政府和人民的智慧完全可以解決的事。一個國家內部的事務拿到聯合國去討論,那還要這個國家的政府和軍隊幹什麽?美國標榜“民主、自由”,但不可能把“布什是不是美國總統”的事要求聯合國投票;普京再聰明,也不可能將“車臣是俄羅斯的一部分”拿到聯合國去表決。

  每一個主權國家都有權采取自己認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軍事手段,來維護本國主權和領土的完整。中國政府在采取何種方式處理本國內部事務的問題上,並無義務對任何外國或圖謀分裂中國者做出承諾。台灣有“台獨”,我們就要求聯合國大會就“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進行投票,那西藏有“藏獨”、新疆還有“疆獨”,我們又該怎能麽辦?難道說又到聯合國去“投票”?那我們還要國家主權幹什麽?!
 
  這裏必須指出,台灣問題不同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經國際協議而形成的德國問題和朝鮮問題。因此,台灣問題不能和德國、朝鮮問題相提並論。中國政府曆來反對用處理德國問題、朝鮮問題的方式來處理台灣問題。解決台灣問題我們隻有和平及非和平處理的方式,我們從來沒有“國際解決”的方式!

  我們必須清楚,聯合國是一個討論和解決國際爭端的地方,其憲章規定聯合國及其會員國應遵循所有會員國主權平等、各會員國應以和平方式解決其國際爭端、各會員國在它們的國際關係中不得對其他國家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以及不得幹涉各國內政等原則。如果對台灣問題這樣一個純屬中國內部事物的議題進行表決,那將是對中國內政的嚴重幹涉,對聯合國憲章的蓄意踐踏。

  中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旨在分裂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言行,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一國兩府”,反對一切可能導致“台灣獨立”的企圖和行徑。任何人把“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和“台灣地位未定論”當作政策主張,都是對一個中國原則的惡意挑釁,對中國主權地位的嚴重挑戰,也是對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利益的公然背叛。這種言論帶來的唯一後果,隻能是破壞兩岸的緩和與穩定,給台海製造新的危機。

  台灣作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確定的、不能改變的,根本不存在什麽“表決”的問題。傳聞將“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拿到聯合國去投票或者進行“一中”表決,說起來似乎好聽,其實就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翻版,是一個損害中國主權的陰謀,中國政府和人民決不會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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