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喜歡標新立異, 就連授予學位也是一樣. 就比如說法學學位, 憑什麽隻讀了三年的法學院,就能授與法學博士學位? 而讀三年的商學院隻能得個工商管理碩士? 直到今年女兒法學院畢業了, 才把這事兒整明白.
早年歐洲人把律師看作像打鐵的或烤麵包的一樣,最多也就一靠手藝吃飯的工匠.當時沒有法學院,培養律師也像其他行業實行師傅帶徒弟.可這歐洲的律師當師傅跟咱老輩子人差不多認死理,叫做教會了徒弟餓死師傅.於是那七,八年的學徒其間,師傅盡讓徒弟抄抄寫寫,整理文書,最多帶著徒弟去法院或者監獄裏轉一遭,害的這些律師胚子早早架上副瓶子底眼鏡,練得一手好字,可就是對打官司不大開殼. 後來雖然有了專門的律師學校,可也辦的跟培養技工的職業學校,象教手藝那樣教人打官司 - 大概訟棍這個英文詞就是從這來的.至今英國的本科還直接教授法學專業,咱也照抄不誤,所不同的是英國人本科畢業沒有做律師的資格,而咱們注重自學成才,隻要考過律師資格,沒上過學都能當大律師.
美國人開始也用這些從英國來的訟棍,可後來看他們太不靠譜,整個一個順嘴胡唚,於是決定自力更生,走出一條自己培養律師的路來:). 他們把律師定位為象醫生一樣的專業人士(PROFESSIONAL), 而培養專業人士就要以科學的態度和方法,把法學視為科學,把法學圖書館作為實驗室,教授這些未來的律師法學的精神,哲學和準則,並要求他們大量研讀美國的法律製度,尤其注重判例原則.於是,如今的法學院, 象商學院和醫學院一樣,成為美國培養社會精英的搖籃.而考取法學院的資格與醫學院一樣,必須有四年本科的學曆和難度與商學院和醫學院入學考試相似的考試成績.由於美國律師資格協會沒有規定考取法學院的必修課,理論上什麽專業的可以考法學院.據說報考法學院最多的是學政治學,曆史,英文,心理學和犯罪學的本科生,但錄取率高的反倒是那些學物理,哲學,生物,化學和政府服務的學生.
美國有經認證的法學院280多所,什麽東西一多,就需要排座次,要麽怎麽知道哪個好,哪個孬呢? 權威的<美國新聞和世界報道>的排名有四個等級.所以法學院講究排名,什麽前五名,前十五名,前三十名等等.排名前幾名的法學院畢業生基本不用發愁畢業後的工作,那些國際知名的律師事務所會紛紛以十分優厚的條件來招募這些畢業生;而那些排名靠後的將來很可能就隻能自謀出路了.當然,法學院的學生也是真玩兒命: 一年級,習慣被成為1L,更是為了好成績學得天昏地暗,因為二年級一開學,各律師事務所或政府機構就來學校招收來年暑假實習生.這實習生不僅能在不到兩個月時間裏賺到3-4萬美刀,更重要的是不出什麽意外會拿到工作的承諾,就是說二年級就不用發愁日後的工作了.
法學院的畢業生就業最主要是三個:一個是去律師事務所做律師,一個是去政府機構做從事法律事務的公務員還有一個就是去法院或檢察機關做助理.去政府或法院及監察機關做助理,雖然掙錢不多,但好的法學院會把欠下的學費免掉,而且這往往是日後從政的必經之路,同時對那些立誌為人民服務的年輕人,這絕對不失為是一條前途廣闊的選擇.除這三個選擇之外,美國是個處處需要律師的國家,任何公司,企業,組織都需要懂法律的雇員,隻不過它們很少從法學院中直接雇人,機會有的是,就看你運氣如何了!
最後還要說一句,因為美國法學院授與的第一個學位就是法學博士學位,且有了這個學位,既可工作,又可教授法學, 其後的法學學位反而沒什麽人學了. 所謂的法學碩士學位是法學的第二個學位,要求要有一個法學學位才能讀.所以讀法學碩士學位的基本都是那些從排名靠後的法學院畢業的學生,花一年時間到排名靠前的法學院鍍鍍金,看看運氣能否給帶來個好工作. 而法學院也為撈學費而何樂不為,最近幾年,美國的法學院為了擴大財源,大批招收來自外國的法學碩士生,願打原挨的事,隻是希望這些花了大把銀子的年輕人,也能象他們的美國同學一樣,學成之後會有個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