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易建聯的球迷們,易建聯的確是需要拯救了,他需要擺脫的決不是雄鹿隊,而是所謂的“易之隊”(注:宏遠可能是甩不掉了,隻有費根了)。本來最近很忙,打算這段時間不寫東西了。但是實在忍不住了,再這麽下去,易建聯的結局將會是令人痛心的。我在此逐步地將“易之隊”和 “姚之隊”做一下對比,其前景不難預見。
(一)“易之隊”vs.“姚之隊”之的領導能力
姚之隊有相對明確的負責人章名基和成員組成,章名基是姚明的選擇,其成員都是章名基把關招募的。
而易之隊撲朔迷離,版本很多,最早的宏遠和“姚之隊”(其實就是姚明的中方經紀人陸浩,此君經常在國內上演一個人就打著姚之隊旗號的炒作,不時有報道造勢姚之隊是屬於他經營的眾輝體育的。他也是我認為姚之隊最不慎協調的一個部分,但中方經紀人是籃協規定必須的,別人估計還不如他),後來又有費根、中方經紀人加上易的父、母四方說(真不知道誰腦子進水,把易建聯的父母拆成兩方),中方經紀人趙剛說等等。直到易建聯赴美國前,廣東宏遠俱樂部副總經理劉宏疆在采訪中聲明:“陸浩與我們的關係隻是合作夥伴,而趙剛也隻是為阿聯提供一些生活上的幫助。易建聯除了美方經紀人費甘外,他在國內的商業開發權仍屬於宏遠俱樂部,沒有簽約其他任何經紀人或經紀人團隊。”
在此我們隻能權且將得到易建聯的所謂“商務代理權”後才肯放易建聯去NBA的廣東宏遠俱樂部當作團隊的領導,因為這個婆婆甩不掉,背後還有籃協撐腰。
由運動員自己挑選經紀人的做法肯定是最好、最合理的。但中國的職業聯賽要達到這一層次還需要很長的過程,而現有製度也決定了由俱樂部包辦隊員商業開發的可行性。 ——一位CBA領導談國內經紀人政策
作為易之隊領導的宏遠俱樂部並非易建聯的選擇,而是包辦的。然而宏遠俱樂部作易之隊的負責人稱職嗎?
先從技術上分析,姚之隊的負責人章名基不隻是有商業頭腦,通曉中美兩國文化的他把握團隊的明確的統一理念,協調中美團隊成員不同任務使之成為一個整體符合姚明和姚之隊的使命和形象。再對比一下廣東宏遠俱樂部副總經理劉宏疆在采訪:
MVP:上周,易建聯的美方經紀人已經確定為丹·費根。費根和廣東宏遠俱樂部之間是什麽關係?
劉宏疆:我們是一個團隊,他屬於我們這個團隊,包括我們俱樂部和易建聯之間都屬於這個團隊。
MVP:丹·費根是受聘於這個團隊嗎?
劉宏疆:不能用受聘這個詞,我們之間就是合作的關係。
MVP:是易建聯選擇了丹·費根作為自己的美方經紀人,還是廣東宏遠為易建聯選定了丹·費根作為他的經紀人?
劉宏疆:應該說,這是相互的。不能說是易建聯選定了丹·費根,然後告訴我們;也不能說是我們選定了丹·費根,然後告訴易建聯。我們是一起經過商量之後確定的,有著充分的溝通和交流。既然是一個團隊,就應該一起做決定。
如此原始的沒有明確關係的合作意味著什麽?宏遠俱樂部不具備領導這個團隊的技術和理念,這個的團隊勢必是一刀切的簡單的“合作”—— 美國你懂,中國我懂。從而導致美方經紀人或者美方團隊(如果有的話,我對此懷疑,以後會再詳細說明)絕對主控美方的操作,而中方盲從。如果他是個“好”的經紀人這種團隊和合作方式或許倒也無可厚非。然而費根又是什麽樣的人呢?宏遠隊為什麽選擇費根呢?請看(二)團隊的成員選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