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篇紀實文學連載--地獄群雄傳 [8.2 初當老大斷奇冤]
(2007-08-05 22: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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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初當老大斷奇冤
新來的孟老板講了他的案子,真是比嶽飛冤,公-檢*法都不用編證據,拿他無罪的證據,直接判他無期。
孟老板是一個沒有任何紅色背景的企業家,是一個擁有20多個公司的億萬富翁。××[1]利用標書敲詐他600萬,孟老板沒給,××就動用公-檢*法辦了他。刑拘的罪名是“偷稅罪”——因為所有的公司都怕查帳,多少都有貓膩,××以為用這個罪名辦他勝券在握,以至於預審都給孟老板遞話:偷稅罪最高7年刑,如果服軟私了,給××簽了標書,取保候審;如果不服——7年滿貫!結果孟老板不但不服,還大罵××。
隨之發生了三方萬萬沒想到的兩件事。公安一方萬萬沒想到:查了半年,孟老板的公司竟然沒有一點兒稅務漏洞!這也是孟老板硬氣的原因。令孟老板萬萬沒想到的是:公安給他胡亂換套上了更重的罪名——詐騙罪和集資詐騙罪,情節嚴重!交到了市檢察院!公安最後跟他說的話是:“但願檢察院能查無實據,給你取保。上支下派,不要見怪!”還有一方萬萬沒想到的竟然是分局看守所,當然也包括孟老板:××竟然秘密指示親信在看守所製造“畏罪自殺”!孟老板被叫到一個沒有監視器的小牢房,××的人向他最後通牒,無效,就請他抽了根煙,孟老板抽了兩口就昏了過去。等他醒來已經在醫務室了,太萬幸了――他在風圈兒裏“上吊”後,被偶然巡視的管教科長發現,被搶救過來了。還沒等他緩過勁兒來,他的“托兒”――所長就趕來了,告訴他上邊已經發話了,不許立案不許查,讓他不要追究不要聲張,答應從此以後保證他的安全。
到了市檢察院階段,老孟也被“悠”到了七處,隻剩下兩方萬萬沒想到了:檢察院沒想到沒有背景的孟老板,敢和××死磕到底;孟老板沒想到罪名不成立,還能起訴他,檢察院竟然事先告訴他:刑期已經內定了——15年!
案子到了法院,就隻剩下孟老板自己萬萬想不到了。開庭前,律師來告訴他:法院傳下話來,認罪15年,不認罪就更重。孟老板以為法院嚇唬他,律師拿了大量證據打官司。一審開庭,律師的所有辯護法院都不予采信,判他無期!並處罰款300多萬,更不可思議的是——判決書上,用他無罪的證據硬性認定為有罪!
孟老板憤憤地取出他的判決書,大家仔細研究了半天,麵麵相覷了。
“假金庸”歎道:“換罪名常見,我倒是見過一個換了5個罪名才判了的。你這判的也太邪門啦!無罪當有罪!”
我好奇地問:“還有換5個罪名的?”
“假金庸”說:“原來我那個號兒的汪局,現在下圈兒了。刑拘——逮捕——起訴——一審——二審,罪名都不一樣,連換5個罪名,扣上哪個是哪個!6封匿名信舉報,就把他辦了!查了個底兒掉,也沒查出罪來,最後用‘玩忽職守’扣的他,把單位一次工作失誤扣他頭上。”
鄒處說:“玩忽職守是個筐,什麽罪都往裏裝!”
“假金庸”繼續,“也跟孟老板似的,開庭前律師來傳話:問他服不服,認罪了判緩刑——釋放,啥也不丟;不服,判實刑!啥都丟!汪局一想:‘玩忽職守最多判3年,我都坐了快兩年牢了,還在乎那點兒?法庭上律師雄辯,他也據理力爭,結果判了5年!”
“破款兒了?”
“假金庸”憤憤然,“按新《刑法》,玩忽職守最多判3年,按已經廢止的老《刑法》,最高可以判5年。因為汪局單位被騙的時候,新《刑法》沒頒布呢,所以按老《刑法》判。”
孟老板說:“老《刑法》3年前就廢止了,法律不溯既往啊!?”
“法律是人家的,想怎麽解釋,就怎麽解釋!”
孟老板說,“那麽解釋違法呀!上訴二審,托人接著打呀!”
“假金庸”道:“二審——真改了!刑期不改!隻改罪名,這樣更‘合理’了!可能‘高法’看‘中法’亂解釋法律,影響D的形象,二審就把罪名改成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情節由不嚴重,改成了特別嚴重!非常合理地維持了‘5年’原判,既不得罪中法,又給D掙了臉麵,還顯示了高法的手段,高不高?”
“情節輕重,那可有線啊!”李局最注意的還是量刑的線。
“線?他們一句話的事兒!高法都沒給汪局開庭,直接念判決!”
孟老板歎道:“官官相護,決不含糊。”
“假金庸”說:“你們絕對想不到:騙汪局單位錢的那小子,竟然書麵作證,指證汪局‘犯罪’經過!注意——抓被騙的判刑,不抓詐騙的!詐騙的把國家錢揮霍了無罪!還讓詐騙的做證人,指證被騙的!”
“犧牲品吧!政\\治鬥爭?還是權利鬥爭?”一向深沉的老林開口了。
“就是要汪局的局長位子!”
李局說:“早認罪多好!最後下了圈兒不還得認罪嗎?”
“都判那樣了,下圈兒還認什麽罪?”我問
“假金庸”說:“不認罪,不給減刑!你認不認罪?!不認罪,監獄嚴管你!你想玩玩酷刑?!”
老林對孟老板說:“你這判決是法院的給自己留後路呢,將來如果翻案,他們就拿出這前後矛盾的判決說:是按上邊兒的精神這麽判的,別找我。”
孟老板轉而胸有成竹地說:“現在總算熬出頭來了,整我的××,涉嫌受賄進來了!就上個月,我律師告訴我了,報紙你們看看!”說著孟老板取出了珍藏著的報紙,上麵赫然印著:××涉嫌受賄被有關部門審查。
我問孟老板:“要是他早一個月被抓,你就沒事兒了吧?”
孟老板說:“那可不!都是他操縱的!”
“你使錢打托兒了嗎?”
“托了!‘托兒’告訴我,高法閱卷的人不敢收錢了,說:‘現在正在風頭上,一定會秉公辦’。看來逮捕了××,對他們震動挺大。這回兒二審,看高法怎麽給中法難堪吧!”
老林搖搖頭,“不樂觀!××是涉嫌受賄被逮捕的,象坐他那個位子的,貪贓枉法一大堆,為啥隻追究他受賄呀?肯定別的都包住了!”
孟老板說:“別的事兒還沒查出來唄。”
“經濟上的事兒,牽連商人的事兒、個把小官兒是可以挖,可是牽連公-檢*法這一條鏈兒的,可是從來沒人敢碰啊!要給你翻案了,這一係列人都處分?D的臉往哪兒擱!”
老林說完要去廁所,孟老板追問:“那高法還能給××背黑鍋?”
老林回身說:“不是給誰背黑鍋,是高法要袒護整個公-檢*法,寧願錯下去,也不能給D丟臉,大局為重,對吧?”
孟老板說:“這麽造冤 案不給D摸黑嗎?”
“什麽?”老林極其詫異,“無論中國有多少冤 案,D永遠‘偉光正’!××是幹啥的?別看他這個位子不紮眼,老百姓不知底,那叫督察大員!這小子原來多狂?他指導公-檢*法辦的冤 案還少嗎?能把這些事都抖出來?D還砸自己的牌坊?”
孟老板激動了,“冤 案平*反,D是立大牌坊啊!”
老林冷冷地說:“文/革平*反那是迫不得已,再不平*反就亡D了!你這案子壓下去誰知道?能為一個你,一串兒公-檢*法跟著脫製服?”
我問老林:“你剛才說中法的判決在給自己留後路,這二審不是還有戲嗎?”
老林說:“如果他這個案子,被中央的七大常委的實權派知道了,那發話查下來,才有機會翻北京市的冤 案。否則別想!中法留後路,算的是這個可能性,法院那幫是幹啥的?人精!整人的妖精!”
孟老板問:“高法也能給我這麽一直黑下去?”
“一條道,走道黑,見了棺材不落淚!冤 案越重、越黑、黑手越多,越不能翻案!六-四咱不說了,他們練功的怎麽樣?”老林指著小文,“共-產D唯一不丟臉的辦法就是黑到底,冤到底!直到公-檢*法人人都對輪子血債累累,誰還能給翻案?”
孟老板反駁,“他們練功的那是‘政^治犯’,我這可是普通冤 案,這咋比啊?!”
老林這回激動了,“你不是政*治犯,可你‘犯政^治’!你要翻案你就‘犯政^治’!老百姓上訪為啥被抓、被打、被拘留、判刑,還有被整死的?除了輪子,每年上訪到中央兩辦的人、上訪信,加起來1千多萬人次!為啥都白搭呀?老百姓覺得自己沒搞政\\治,可是他不知道自己在‘犯政\\治’!”
孟老板不認輸地問:“你那麽確信我二審沒戲?”
老林說:“最理想的結果是打回去重審,他不可能馬上釋放你的。你黑白道不走,靠山也沒有,早晚得進來!你幹的這麽火,還了得了?再過十年還不成中國首富了?凡是資產上1000萬的,安全局都要監視。D是靠沒收資本家發起來的,就是D不辦你,哪位太子爺也得沒收了你,這例子還少啊?”
孟老板一沒詞兒,老林趕緊跑廁去了——跟孟老板鬥嘴,憋了半天了。
這老林好深的城府呀!一直憋到今兒才露點兒鋒芒來。有機會得跟他盤盤道,看能不能幫上我。
李局又問孟老板:“你20多個公司,咋可能帳目那麽幹淨?!”
孟老板說:“我沒有背景,我要做大一定不能留任何把柄,我一分錢稅都沒少過。我會計這一攤兒包給會計事務所,一本帳。”
我嘖嘖稱奇,“中國稅這麽重,你不漏稅你咋盈利啊?你走私啊?”
孟老板說:“我產品絕大部分都出口,高科技,那不是一般的高利潤,不然10年我咋從零翻成1個多億的資產?我去年的銷售額就2.1億!銀行貸款我都還了。我們董事會決定內部集資,把高額利息給集資的員工不給銀行,將來都轉成股票。我們公司的員工,上趕著給公司集資。判我‘集資詐騙’,他們連一份出資人指控我的證據都沒有!相反,員工聯名寫信,給我申冤!”
鄒處和李局還是不信,好像D的這兩個大貪官根本就不懂經營。孟老板說:“我是中國大陸最早實踐MBA的,那是實踐,不是教學,不是空談。我是OEM的運作方式,訂單、合同式管理,憑著我們的尖端產品,把世界變成自己的工廠……”
我們聽的呆了,原來中國還有這樣的奇才企業家!還能有這麽高超的管理,簡直是MBA經典案例!要是在自由世界,他一定能成就大事業。可惜生在了中國。
孟老板對二審還是抱很大希望的,這是基於他對D抱的希望。就象他在法庭上質問法官那樣:“你們這麽炮製冤 案,還是共-產D員嗎?”這種對D的希望,不少人都有。但是,就我在看守所見過的那些寄希望於D的,結果都很慘。但願孟老板例外。
我正踱步向著,忽聽牢門外大叫:“方明!出來!”
[1] 為了孟老板的安全隱去了相關信息,請讀者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