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有人的路

如果不能按自己想的方式活,就按自己活的方式想。
有的人因為多讀書變得謙卑,有的人因為多讀書變得驕傲。
學會欣賞彼此的不同,會享受更廣闊的世界。
我寫寫、你看看、挑著信、試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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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高興、愛、被愛、幸福

(2016-11-22 07:00:10) 下一個

最早讓我真正注意到幸福這個詞,是在新東方聽俞敏洪的講座。俞敏洪說:“幸福是點,痛苦是線。”

後來,生活的變數讓我體會到,當一個人的欲望得不到滿足時,人會不高興。聯想到佛教的隻言片語,於是得出結論:無欲無求,才能幸福。結果,很快被朋友一棒子打醒:“我怎麽覺得隻有當你的欲望得到滿足時,人才會快樂呀。”對呀,沒有欲望,也就沒有高興的時候,那能算是幸福嗎!

讀艾米的愛情小說,又開始思考什麽是愛,覺得愛一個人,就是寵著對方,讓對方高興。
那幸福和愛的關係是什麽呢?和老公探討一番,覺得一個人,如果可以愛人,同時又被人愛,可能就算是幸福了。

改變別人遠遠比改變自己難。隻有改變自己,才有可能去影響別人。
不僅要愛別人,更需要愛自己,而且是持久的、無條件的愛。

網上無意中看到亞裏士多德的對happiness的描述:幸福是生命的意義和目的,是人生活的動力,以及活著,就會一直追求的唯一目標。

這是我自己按時間順序的認知過程,有點亂啊。仔細想想,稍稍整理一下,發現這些概念之間還是有點聯係的。這是我目前的認知:

  • 人在年輕的時候,的確需要努力學習技巧來提供自己在物質世界裏的需求,先要做到生活獨立,然後是經濟獨立;
  • 生存環境有保障了以後的追求,是為了滿足自己各式各樣的欲望;
  • 人的欲望得到滿足時,會伴隨短暫的高興、快樂;
  • 高興快樂的感覺是來自外在世界的,並不很持久,所以幸福也是短暫的;
  • 可幸福是人與生俱來,且至死不渝的生活追求,我要!我要!我還要!;
  • 愛一個人,就是盡己所能滿足對方的欲望,讓對方高興;
  • 一個人,可以愛人,同時又被人愛,我覺得就算是幸福了;
  • 人可以選擇去愛別人,如果有能力,可以不停地讓別人高興,但是沒法控製被愛,因為你不能改變別人;
  • 即然不能強迫別人愛自己,我們隻好自愛,關心自己,接受自己的不完美。
  • 愛人,愛自己,不停地追求和尋找 = 幸福到永遠。

Bingo!

物質精神獨立可以讓自己少受傷害 是達到幸福的必要非充分條件。 人生求而不得是常態,及時調整期待值,努力找到讓自己幸福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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