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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讓我真正注意到幸福這個詞,是在新東方聽俞敏洪的講座。俞敏洪說:“幸福是點,痛苦是線。”
後來,生活的變數讓我體會到,當一個人的欲望得不到滿足時,人會不高興。聯想到佛教的隻言片語,於是得出結論:無欲無求,才能幸福。結果,很快被朋友一棒子打醒:“我怎麽覺得隻有當你的欲望得到滿足時,人才會快樂呀。”對呀,沒有欲望,也就沒有高興的時候,那能算是幸福嗎!
讀艾米的愛情小說,又開始思考什麽是愛,覺得愛一個人,就是寵著對方,讓對方高興。
那幸福和愛的關係是什麽呢?和老公探討一番,覺得一個人,如果可以愛人,同時又被人愛,可能就算是幸福了。
改變別人遠遠比改變自己難。隻有改變自己,才有可能去影響別人。
不僅要愛別人,更需要愛自己,而且是持久的、無條件的愛。
網上無意中看到亞裏士多德的對happiness的描述:幸福是生命的意義和目的,是人生活的動力,以及活著,就會一直追求的唯一目標。
這是我自己按時間順序的認知過程,有點亂啊。仔細想想,稍稍整理一下,發現這些概念之間還是有點聯係的。這是我目前的認知:
Bingo!
物質精神獨立可以讓自己少受傷害 是達到幸福的必要非充分條件。 人生求而不得是常態,及時調整期待值,努力找到讓自己幸福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