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今天早上讀經的時候,發現有一個詞,我以前一直有誤解,也可能誤導了大家,人的語言畢竟是有限的。聖經中的“論斷”和我們平常所說的“論斷”並不完全是一個意思,原文為krino, 準確的翻譯應該是“審判或定罪” 就好比法官,(Judge), 他不管表揚,隻管定罪一樣,主耶穌說,不可論斷人,乃是說人沒有定別人罪的權柄。但我們卻可以用語言來鼓勵表揚別人,聽起來有點不fair, 不知你怎麽看?
答:
你讀經很認真,佩服!我在這兒現想現賣。
我Google了一下krino,發現有很多意思。
http://www.biblestudytools.com/lexicons/greek/nas/krino.html
Definition
1. to separate, put asunder, to pick out, select, choose
2. to approve, esteem, to prefer
3. to be of opinion, deem, think, to be of opinion
4. to determine, resolve, decree
5. to judge
to pronounce an opinion concerning right and wrong: to be judged, i.e. summoned to trial that one's case may be examined and judgment passed upon it
to pronounce judgment, to subject to censure of those who act the part of judges or arbiters in matters of common life, or pass judgment on the deeds and words of others
6. to rule, govern
to preside over with the power of giving judicial decisions, because it was the prerogative of kings and rulers to pass judgment
to contend together, of warriors and combatants
7. to dispute
in a forensic sense
to go to law, have suit at law
先說說“說什麽”:
我們每天說話,都可以分成 fact-事實 和 opinion-意見。我主張多說事實,少說意見。沒有事實作為前提的意見,即使是表揚、鼓勵,也是空虛無物。好多雞湯也說過,不要表揚孩子聰明、能幹,要強調孩子花了多少時間,解決了幾個難題。
再聊聊“對誰說”:
法官論斷,是第一人稱“我”對第二人稱“你”來說的,不是第一人稱“我”對第二人稱“你”論斷第三人稱“他/她 ”是否正確。你麵對一個人說“你是好人”或“你是壞人”,這是論斷;但你對我說“他是好人”或“她是壞人”似乎就更不合適了。你隻要對我說有關第三者的事實就好了,他是好是壞,我自有我對他的論斷。兩個人,當麵鑼對麵鼓表達自己對對方的看法,我覺得問題還不算太大,好的論斷可能會加強對方的信心,差的最多是傷傷感情,但論斷第三者,有點八卦了吧!
接下來談談“論斷資格”:
法官審判定罪,要有足夠的調查,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的辯護,應該是在足夠的事實基礎上,才可以做最後的判決。我們平日所做的論斷,大多都是主觀臆斷,或道聽途說的一些東西,沒有經過認真思考,就搬過來教訓別人。比如用來嚇唬孩子們的“上不了好大學,將來就沒有出息”。仔細想想,我還真的說了不少次。其實是聽起來像是好話的論斷,也不一定都有好的效果。論斷別人的人是站在比對方高的姿態上,是權威的象征,我們平常凡人,憑什麽覺得自己就比別人高呢?所以我覺得這些基本上都是Ego在作怪。真的覺得對方好,多表示感激、欣賞、佩服就可以了。對孩子也是如此,別覺得自己多活些日子就比孩子們有智慧,我可從孩子們身上學到不少的東西呢!
最後說說“論斷的結果”:
即使是法官論斷,有著確鑿的事實,也不意味著當事人就同意、認可,否則就沒有上訴了。反過來說,法官做論斷,也並不在乎你的認同與否。這樣想來,神不讓我們論斷就比較容易理解了,論斷不僅不能幫助人,反而傷害人際關係。想要真正影響別人,還得要擺出事實,身體力行。對方如果從事實中悟不出道理,也就罷了。每個人的造化不同吧,上帝賦予每個人的能力也不一樣。
真的要感謝你的問題,讓我想到了這些,也讓我再次深度反思自己的言行,以後時時提醒自己。剛剛已經跟孩子們討論並試著隻說facts,三個人玩得很開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