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勞改釋放犯的故事
(2007-12-02 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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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隨手翻閱剛到的backpacker雜誌,讀到一則非常有趣的關於hiking的故事。
故事的主角是一個刑滿釋放人員,現年68歲,曾因偷車販毒醉酒開車等等原因入獄七次,總共坐了二十五年的牢。
監獄裏的日子漫長,為了殺時間,他在放風的院子裏,一圈一圈的遛彎,有時候一天要走上七個小時。
他讓我想起一個叫華子良的重慶籍革命老前輩。
遛彎的時間長了,他便愛上了這項運動。常常,透過高牆上的電網,看著遠山如黛,他夢想著有朝一日能夠走在那山裏。
這個夢想在他刑滿釋放之後得到了實現。
他在附近找了一份幫人修剪樹枝的工作。沒活幹的時候,每天在山裏走七個小時。有工作的時候,他也爭取每天能走四個小時。
站在山頂,他可以看見住了二十五年的監獄,可以看見每天遛彎的院子。
他不想再回到那裏,所以自覺地遠離毒品,遠離烈酒,再也沒有觸犯過法律。
他已經兩次走路橫穿美國大陸。一次在58歲,一次在64歲。現在正在計劃第三次。
問他為什麽要橫穿美國,他說,在監獄裏繞了太多的圈子,現在隻想筆直的朝前走。
很有意思的一個勞改釋放犯。
在山裏走路,即所謂的hiking,也是我最愛的一項運動。
已經好幾個月沒有去hiking了。讀完這則故事,我的心又癢了。
(2007年12月2日於La Jol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