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甕安縣公安局政委局長因“6·28”事件被免!

(2008-07-04 03:09:34) 下一個
人民網貴陽7月3日電 (記者孫海濤)因為對“6·28”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甕安縣公安局政委、局長今天被省委書記建議免去黨內及行政職務。

在貴州省委今天召開的甕安“6·28”事件階段性處置情況匯報會上,省委書記石宗源指出,這次事件,表麵的、直接的導火索是李樹芬的死因,背後深層次原因卻是甕安縣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等工作中,侵犯群眾利益的事情屢屢發生,而在處置這些矛盾糾紛和群體事件過程中,一些幹部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甚至隨意動用警力。他們工作不作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機關推上第一線,群眾意見很大,不但導致幹群關係緊張,而且促使警民關係緊張。加之有的領導幹部和公安民警長期以來失職瀆職,對黑惡勢力及嚴重刑事犯罪、群眾反映的治安熱點問題重視不夠、打擊不力,刑事發案率高、破案率低,導致社會治安不好,群眾對此反應十分強烈。

石宗源說,這次事件中,黑惡勢力正是利用群眾的這種不滿情緒挑起事端,公然挑戰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借機擾亂社會、趁火打劫。因此,這起事件看似偶然,實屬必然,是遲早都會發生的。對此,甕安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局和有關部門的領導幹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裏,首先建議免去甕安縣委常委、縣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政委羅來平和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申貴榮的職務,請按程序辦理。並請紀檢監察部門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查究甕安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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