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韓國籍少年在上海飛車搶劫獲刑
(2008-07-09 04:10:15)
下一個
人民網上海7月9日電 (包蹇 陶玲)5 名在滬就讀於韓國學校和本市中學國際部的韓國籍少年,為尋求刺激,獲取錢財,結夥在長寧、閔行、徐匯等地,駕駛摩托車攔截路人搶劫財物,在短短一周時間,作案三次劫得價值近人民幣5千元的財物。日前,上海一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5人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2年,並均被宣告緩刑。
2007年7月5日晚9時許,小勳向小赫提議去打人搶東西,於是2人駕駛摩托車在本市長寧區龍溪路、虹橋路附近,尋找對象動手,見騎電瓶車途經的王先生,便追上去猛踢車尾,致王先生摔倒後,上前毆打,並伺機搶得王先生隨著攜帶的背包,包內有人民幣800元。
7日淩晨,小勳、小赫夥同小希、小秀4人在漕寶路近龍茗路處,攔截駕駛摩托車的陳先生,上前拳打腳踢毆打陳先生致摔倒在地,小赫乘機還開走了陳先生的摩托車,其它同夥隨後一起逃離現場。嗣後,他們將劫得的這輛價值人民幣2000餘元的摩托車,噴漆後自行使用。
11日晚9、10時許,小勳再次糾集同夥打人劫財,小赫、小希、小秀、小金5人,駕駛兩輛摩托車先後在上海市長寧區的龍溪路近劍河路、徐匯區的欽州南路、浦北路附近,分別對過3名過路女青年實施拳打腳踢,從她們隨身攜帶的手提包內,劫得現金人民幣800餘元和價值千餘元的手機等物。由於女青年及時報案,當晚小希、小秀被趕來的公安人員當場抓獲。次日,小赫、小金投案自首。2天後,已回韓國的小勳也返滬自首。
一中院少年審判庭經審理後認為,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均已構成搶劫罪,小勳、小赫係多次搶劫,作用較大,係主犯,其餘三人係從犯。五名被告人犯罪時已滿十六歲,未滿十八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小勳、小赫、小金係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對五名被告人均予以減輕處罰。
法院同時認為,由於五名被告人在家屬的幫助下已對涉案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作了賠償,且五名被告人到案後均能認罪,有悔罪表現,可以認定對五名被告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具備適用緩刑的條件。
據此,一中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