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更準確地說是我夫人,前兩年當了一場被告。車禍官司,沒有李文和的案子那麽轟轟烈烈。盡管事情不大,但是程序照樣嚴格,就像武林中高手過招,一個回合接著一個回合,一直打了一年半。難怪美國的律師業欣欣向榮,永不裁員。
幾年前的一個早晨我夫人開車送我去搭車地點,並捎帶送孩子上學。我們開的是旅美華人的主力車型,Toyota Camry。在一個路口我們有STOP SIGN,是TWO WAY STOP, 所以主路上的車可以暢行無阻。加州的冬天常有大霧,而那天早上的霧還特別的濃,對方偏偏又沒開大燈。我夫人剛剛開上路中間就看到右邊有一個巨大SUV的車頭,高高地象坦克一樣從霧中衝了出來。記憶中我大喊了一聲NO,然後就是一聲巨響。再等我回過神來,發現自己還坐在車裏,但是車子已經橫在了十米遠的路肩上。這十米是怎麽“飛”過去的,在我的記憶裏是一片空白。對方的SUV也由於巨大的慣性衝進了路邊一個住家的前院 (十字路口的房子便宜,就是因為世上有我們這種Driver)。前後有三輛車停了下來,問我們是否需要幫助,並叫來了警察。警察叔叔很和氣,一邊寫事故報告還一邊安慰我們,It'sjust an accident, it happens every day。盡管兩輛車全部報廢,但是雙方的人員都能下車自由走動,我們甚至互相禮貌性的問候了幾句。本來這事兒可以由保險公司簡單的理賠了事,但沒想到二十四個月之後的一個傍晚有人按了我們家的門鈴。開門後看到一個陌生男子,他自我介紹是一個保安,同時兼為法院送傳票(Summons)。他通知我們,對方已經把我們告上法庭,好自為之吧。
車禍博弈之第一回合:沒病找病。因為對方的SUV宣告報廢,我的保險公司很快按市價給對方賠償了兩萬四千刀(US Dollar)。但是對方開車的女人聲稱車禍後導致她老人家背疼,不得不每天服藥,損失巨大,所以要求額外再賠償四萬刀。因為是我們的STOP SIGN,我的保險自知理虧,答應額外賠償兩萬八千刀,但是四萬刀不答應。對方等到法定的最後談判期限價錢仍然談不攏,她便選擇了訴訟,從此正式進入法律程序。
兩萬四再加上四萬,那可是六萬四千刀啊。幸虧有保險公司在前邊擋著, 不然的話這六萬四千刀全都將斬到我的身上,那可是刀刀見血好比淩遲。從此以後我再付保險公司賬單一點也不心疼了。養兵千日,斬在一時,弟兄們,為我兩肋插刀的時候到了。
車禍博弈之第二回合:律師摸底。我第一時間給保險公司打了電話,他們讓我簽一個協議,把案子全權交給保險公司,由他們為我雇用律師。這樣的話,所有律師費用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額度也是由保險公司全權決定 。這時我夫人有點膽確,而我反倒是微微的感覺興奮。既然有人付律師賬單,這官司不打白不打,打了也白打。有保險公司出錢,我們就當陪著他們玩兒吧,也算多一份人生經曆。我和我們的律師通了兩次電話,然後就是等待。這期間是律師熟悉案情,並初次接觸,互相摸底,我方律師再次嚴正重申兩萬八千刀的底線,而對方律師無意讓步,堅持四萬刀,不然和你沒完。
車禍博弈之第三回合:取證。上一回合和解無望,雙方便擺出了陣地戰的架勢。各自搜集技術證據,包括出事地點照片,驗車報告,然後是律師向各自的當事人錄取證詞。這是我們第一次麵見律師,看著並不像電影裏的律師那麽震撼,甚至很平庸。不過後來發現他的經驗豐富而且敬業。日後出庭時竟然扛著一大箱的資料,猛一看我還以為是送快第的郵差。驗車報告根據車輛撞擊角度和損壞程度,認為對方超速行駛,而我們的證詞也強調對方在大霧之中沒開大燈。 對方律師取原告證詞,強調我們有Stop Sign,甚至說我們Stop Sign 沒停。這一輪取證之後,雙方律師再次會麵,相互試探。對方律師的取證似乎遇到一點麻煩,這時候他們願意以兩萬八千刀和解。而我方律師似乎信心上漲,通知對方兩萬八的時間窗口已經過了,現在的價碼改成一萬八了。對方不能接受,這一回合仍沒能和解。
車禍博弈之第四回合:廳外過堂。接下來是律師向對方當事人采集證詞。也就是說我們要到對方律師樓過堂。這之前我們的律師特地和我們準備了兩個小時,不斷叮囑我們注意事項。第二天我們穿戴整齊,人模狗樣的在律師陪同下昂首來到對方律師樓踢館。除了雙方律師,法庭也派了速記員來公正記錄我們的證詞。對方的律師是個年輕漂亮的女士,看起來賞心悅目,但一上陣便暴露出準備不足。她把事故的日期搞錯了,我指出她的錯誤之後,她不得不臨時回到資料室對證。她問話有不準確的地方,比如車子的行駛方向,我也給她指了出來。這一切都被法庭派來的速記員如實地記錄在案。這次過堂之後,我們的律師很興奮。他說我們表現出色,如果以後出庭一定有機會說服陪審團。打官司的最後階段都是由陪審團來決定勝負,所以說服陪審團是當事人的終極目標。我和夫人都是人高馬大,有良好教育背景,律師認為如果日後出庭的話陪審團會對我們的證詞多一份認可,尤其是在矽穀這一高學曆密集型地區。看來麵壁十年這個學位沒有白拿,正事兒頂不了,蒙蒙陪審團還行。
這次過堂之後,雙方律師再次試探和解的可能性。看來我們律師的樂觀態度是有道理的,這時對方律師已經同意一萬八千刀和解了。但是我方律師信心大增,告訴對方一萬八的時間窗口已經過了,現在的價錢改成一萬二千刀了。這不是得寸進尺嗎?對方大為光火,誓言將官司進行到底。所以這次回合,仍無法和解。
車禍博弈之第五回合:法庭前夜。下一回合就是上法庭直接麵對法官了。 出庭日期早已訂好,這之前雙方都在做最後的準備。出庭前兩天我們見了律師,我方聘請的醫學專家有重大發現。對方病曆顯示原告已經吃了二十年的止疼藥,車禍之後用藥並沒有改變。對方證人名單還顯示他們請的醫學專家並不是原告的家庭醫生。將要出庭作證的醫生以前根本沒有給原告做過任何體檢。他隻能憑借病曆來出庭作證,這樣的證詞是軟弱無力的。但是與此同時,對方居然找到了出事地點的證人。我方律師立馬給他們的證人打了電話,但發現這個證人清清楚楚地記得他當時就停在我們車後,他可以作證我們在Stop SIgn停了很久才上路的!所以他們的證人對我們的負麵作用不大,正麵作用不小。
在出庭之前雙方一般會做最後一次接觸,再次爭取和解。因為一旦庭審,法官的木槌一響,黃金萬兩,雙方的花費都不在小數。事情發展到這一地步,對方自知證據不足,一咬牙,答應給他們一萬二千刀就算和解了。我方律師的回應我不說你都想得到:一萬兩千刀的時間窗口已經錯過了,現在的價碼是九千刀。
這故事講到這兒,我怎麽覺著像自己炒股票。二十八塊一股時不賣,非夢想著四十塊一股的那天。等心理上終於能接受二十八塊了,股價又變成十八快了;等我咬牙切齒割肉療毒準備十八塊拋售,股價又變十二塊了;剛一猶豫,又跌到九塊一股了。我不禁喃喃自語:股票股票,調戲傻帽兒。
車禍博弈之第六回合:法官出馬,一個頂倆。我從衣櫥裏終於翻騰出了找工作時候用的西裝,勉強把十幾年來積攢的啤酒肚裹在了西裝裏。係領帶的時候我仍然有上絞刑的恐懼。這不能怪我,弄個繩子捆脖子上,這種事兒在我祖上想都不敢想啊。看來全盤西化可真不是件容易事兒。到了法庭我們見到了原告和她的律師,並禮貌性握手喧寒。對方這次是一個老律師出馬,那個年輕小姐律師作陪。偌大的法庭就我們幾個人,略顯冷清。不久法官進場了,法警一聲喊,我們全體起立。我想這起立倒不是因為法官本人有多麽偉大,其實這是他背後的法律的一種尊嚴。 法官坐定之後,沒等我反應過來他就balabala地說了一通,然後法錘一敲,站起來轉身走出了專為他開的那扇門,把我留在那裏發愣。他的大意是說案情已閱,雖市井之爭仍不能怠慢;然一旦正式過堂,十八位陪審數日之用渡不菲。納稅之粟,粒粒辛苦。如爾等再接再厲,以期退一步海闊天空之結局,民之萬幸矣。(你看看我,不僅會洋涇浜英文,還會洋涇浜古文,太有才了。文革時候古文沒念,如今常被台灣友人取笑,現在趁機拿各位讀者練練手,不好意思)。律師說下一步是由法官親自主持議和,隻請雙方律師參加(好像原告也參加,記不清了),我和夫人隻能在法庭過道裏坐等。
等了大約四十分鍾,律師們出來了。我問律師現在的時間窗口是多少錢,他笑一笑說是六千刀。他說法官的意思很清楚,全力主張雙方和解。除非實在萬不得已,他目前不想考慮召集數十位公民從中選取陪審團。對方的價錢先是九千,然後改為七千,一分都不能少了。我的律師不敢獨斷,提出要保險公司的理賠經理加入和談,法官同意了。我們又等了近半個小時,保險公司的人來了,他們又進入法官的辦公室繼續會議。這次不久就完事了,保險公司的理賠同意七千和解,對方同意終止訴訟,我和太太也很高興一年半的官司終於結束了。隻是我西裝革履的來了,竟然沒機會給一次激昂的法庭最後陳述,遺憾。
在回去的路上我借機討教律師,為什麽保險公司要打這官司?當初如果賠給對方四萬刀,豈不是比一年半的律師費要劃算?律師說,這種官司往往不是為了省錢,而是要守住一個底線,目的是讓對方拿到最少的錢。沒有底線的話,今後會有更多的人來保險公司要錢。這次官司雖然讓我的保險公司花了很多錢,但打了一年半隻得到區區的七千刀,刨去給原告的錢,對方律師樓鐵定是大賠,那麽我們的目的就算達到了。所以我的保險公司對這一結果非常滿意。律師說他可以寫信給保險公司,強調我們的出色表現是這次成功的關鍵,公司一高興,很有可能免除我們的保費漲價!這可是出乎意料,我們已經準備好被大幅提高保費的。後來果真我們的保費一分沒漲,夫人還一直享有California Good Driver 的優惠價。塞翁被告,焉知非福。
現在回憶整個訴訟過程,我發現下列詞組從來都沒有出現過:正義,道德,公平,對與錯。也就是說訴訟之中無所謂誰對誰錯,整個過程就是不斷的討價還價,每一個決定都是關於錢。我現在懂得了為什麽天平被用來作為法律的標記,因為訴訟就是在天平的一邊試探著放上證據,在另一邊試探著放上金錢,直到兩邊被平衡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