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四歲到十八歲,我在印刷廠裏做了將近四年。這是一段無憂無慮的日子,先是學徒,每月十八塊。然後每年月薪加兩塊。三年後出徒定一級工,月薪二十九塊。工資交給老爸老媽,聽說是為我以後結婚存著。每月兩塊多錢的夜班費留作零花錢。對於十四五歲的我,這已經很奢侈了。和一班比我大的學徒混在一起,玩兒的方式和我的年齡有點不符。比方說同事結婚,大家喝喜酒。我也趁機跟著他們一杯一杯的幹。沒人注意時,我也偷著抽一根喜煙。為了省酒錢,有一位老兄結婚時竟用七十度老白幹招待客人,我隻喝了一杯就頂不住了。車間裏的老酒鬼也喝不了多少。為表示不滿,同事們不吃他發的廉價喜糖,並把糖穿成一串兒,吊在他的機器前,算是寒磣他。另一個同事結婚,我們夜班的一幫學徒偷偷溜出車間,到宿舍去偷聽,這叫“聽房。”當時我們摸到窗下躲著,周圍一片漆黑。有一位由於太激動,肚子咕咕亂叫。突然窗子開了,新郎探出頭來說:外邊又黑又冷,都進來坐吧。我們便落荒而逃。還有一次聽房,可能白天太累了,新郎新娘一點動靜都沒有。等了許久我們終於失去耐心,開始砸門。裏麵新郎問:誰。我們說:查戶口。最離譜的一次,也是上夜班。車間主任來告知大家,我們一位十分懼內的同事,他老婆帶著相好回家來過夜。對這事兒大家早有所聞,但是一直沒有證據。這次一夥年輕人決定去捉奸,個個躍躍欲試,聲稱要為同事討回公道。主任說做領導的不方便出麵捉奸,但言談之間很有鼓勵我們去捉的意思。那個年代讓人興奮的事兒不多,捉奸確實很刺激。但是我們最終沒有去成。一位老師傅說很多年前廠裏捉過一對兒,女的是軍屬,老公在部隊裏,兩地分居。被捉後,女的自殺了,男相好以破壞軍婚罪被判刑。聽完了這段真實的故事,大家捉奸的熱情一下子就退了。這是我第一次聽說破壞軍婚也是犯法的事兒。當下就立誌長大以後決不敢勾引人民解放軍的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