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在文學城發表帖子的版權問題
(2008-01-15 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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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在文學城發表帖子的版權問題
剛見網友談到帖子被其他網站轉載甚至盜用的事。莊工網友也談了他的一些看法,見這裏: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mrht&MsgID=88019
網友發表的帖子有各種各樣的,其中也包含了不少原創文學帖,如個人寫的小說、短文等。
什麽算版權?版權更準確的術語,應叫著作權,因為“版權”二字容易從字麵上被誤解為僅僅是出版的作品才有版權,但其實未出版的作品也有版權。保護版權的法律名稱,在中國叫《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而未用《版權法》這個名字。但在一些國際條約中,由於通稱的copyright一詞翻譯的原因,中文仍稱為版權。
中國加入了世界版權公約,我記得其成員國差不多有一百來個。其中一條很重要:成員國國民的未出版的作品,在每個成員國中均享有該國給予本國國民未出版的作品同樣的保護。之所以把這一條找出來,就是要說明未出版的作品的版權同樣是需要保護的。中國《著作權法》也說明“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這裏自然包含中國加入的世界版權公約。
一些問題就比較容易借用中國的《著作權法》來講清了。
和網友關係較緊密的,諸如一些小說、短文、攝影作品帖子等,是否算“作品”?參照《著作權法》中“作品”的定義,包括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攝影作品等。所以,是算作正式作品的。而且,還規定,不論是否發表,同樣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人就是作者本人,這個在《著作權法》中也講得很清楚。網友是這些作品的著作權人,文學城站方不具備其作品的著作權。
著作權這個“大權”本身包含若幹“小權”,其中有發表權和發行權。發表權,是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網友在文學城上帖發表作品,是個人行使發表權,文學城隻是供發表作品平台和工具。顯然,文學城站方無法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其決定權在作者本身。如果作品出版,是著作權人行使了發行權。從發行權和發表權的不同,也可以清楚地看出,文學城不是出版社。有的網友以為,作品在文學城發表,文學城就如同出版社一樣擁有了版權,這個看法不對。莊工網友對文學城不是出版社的說法也讚同。但他說的“但是按照基本法律常識,人們在網上貼的帖的版權應該是自動放棄了的。”,這個說法我認為不成立。上帖隻不過是行使了一次發表權而已,更何況,著作權下的其他“小權”還有很多項,例如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等,這些仍是作者的權力,將繼續存在。再舉個例子,某畫家出售了一幅油畫作品,新的買家獲得了那幅油畫的所有權,其所有權僅僅是對該畫的實物本身而言。畫家對該畫的著作權並未隨著出售行為而喪失。比如,署名權仍是畫家本人,買家不能因為買了畫就說“這幅畫是我畫的”,否則侵權。畫家仍可將該畫出版發行並獲得收益,而油畫買家無此權。包括買家在內的其他人若對該畫公開肆意篡改,又侵犯了“保護作品完整權”。
莊工網友另一個論點是:“你我在WXC貼的帖子 準確的說我們的帖子是在公共場所的發言或言論。人們是可以把你的講話拿去印刷和發表的。因為你在公共場所做的事和說的話都是在公共場所發生的事件,因此是新聞事件。隻不過你我的話一般說來實在是沒人關心,因此沒有人報導罷了。但是,這不說明人家不可以報導。”
這個說法並不能免除那些“人們”侵犯WXC網友帖子著作權的責任。
最簡單的分析,且不論著作權包含的其他“小權”,僅就其中的署名權來說,別人再如何去“報道”“你我”的帖子,都不能說那帖是他/她寫的。正如麥田網友講到的,某文章在某網站被盜用,而且還被改成他人的名字,這是明顯的侵犯了著作權,首先就是署名權被侵犯了。其他的“小權”方麵,以修改權為例,如果他人進行修改後再發表,又會侵犯原作者的修改權。
再就“新聞事件”來說。《著作權法》的確規定,“時事新聞”不在《著作權法》適用之列,但這裏說的是時事新聞,新聞本身是真實發生的事件,人們的作品是頭腦構思的成果。例如,某人新近發表了一篇科幻小說,你可以報道該文何時發表,內容介紹,創作經過等,但如果將科幻小說裏的情節內容作為新聞本身來發表,豈不又將引起類似火星人入侵地球的恐慌了。我記得曆史上CBS播放的《火星人入侵地球》因采用若幹真實地名被不少人誤信,竟然一度引起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