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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小小得意樓關於劉海陽潑熊及損害公物定罪。

(2007-12-16 13:06:22) 下一個
我發帖說,他其實是很單純的孩子,我90%相信他不是出於殘忍心理,是真的迂腐幼稚搞試驗,我上學遇到過類似者。嚴格講,劉應按損害公共財物定罪。

小小得意樓的一個跟帖:“胡醫生在就可以問一下是否是人格缺陷的問題”,我回帖了,拷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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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潑完硫酸後見熊的慘狀仍心安理得,那肯定是人格有問題,是一種殘暴心理。

但如果他事前沒有預見到這種情況,就不能認為他肯定有殘暴心理。在電視上出現他回答動機的鏡頭時,其迂腐、可笑、幼稚的神態和我上學時遇到的一個同學沒兩樣,“傻熊、傻熊,想試驗試驗熊的味覺。”我看劉海陽更像一頭傻熊。那同學一大高個,平時啥都愛試,在鐵軌上先放硬幣後放鐵釘,覺得碾壓後的“藝術品”很好玩,甚至後來想放把鉗子,幸虧被他人製止。一次他和一小個同學搶書,被打後者一耳光後也不還手,小孩賭氣般地說,算了,我不跟你玩了,誰能相信他有暴力?這種在書堆中出來的人真的不是一個兩個。

我覺得網上虐貓的MM肯定屬於暴力性人格,因為她在虐貓的過程中尋求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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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看到小小得意樓另一跟帖:
動物是公共財物嗎?不知道有沒有動物保護法 有的話按動物保護法。動物和一般財物還是不一樣,它是有感覺的。


解釋;
劉海陽最後如何處理,有各種爭論。刑法中隻有“捕殺野生動物罪”,動物園中的熊也屬於野生動物,但劉海陽的行為不是“捕殺”。刑法中也沒有虐待動物罪。

劉海陽潑熊,最後被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起訴,我認為“毀壞公私財物”名義比“野生動物”之類恰當,因為熊是動物園的財物。但似乎後來劉海陽躲過一劫,猜測辯護理由是,雖然毀壞公私財物但不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回過來說,我在“如果劉海陽SM熊”帖子裏寫到“第二天熊兩腿間流血”,嘿嘿,這是一個伏筆。如果這樣的話,我認為劉海陽就玩過頭了,可以“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定罪。不然什麽才叫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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