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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七七):香山吳光宜、吳光榮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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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七七):香山吳光宜、吳光榮兄弟

香山庫充村

香山縣庫充村的吳氏兄弟,大哥為吳光宜(Arthur Sue Kee),出生於一九○八年三月十六日,弟弟則名叫吳光榮(James Sue Kee),生於一九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都在澳大利亞開始實施《中國留學生章程》之年(一九二一年),由父親申請辦理,先後赴澳留學。

吳肇基(Sue Kee)是吳光宜和吳光榮兩兄弟的父親,大約是一八六五年出生[1]。早在十九世紀末澳大利亞聯邦成立(一九○一年)之前,他就和同胞兄弟吳和基(War Kee,或者寫成Wah Kee)[2]一起,於一八九四年前後[3],從家鄉來到澳洲謀生,以尋求發展。與許多當年的香山鄉親一樣,他們兄弟倆最終定居於昆士蘭省(Queensland)北部重鎮湯士威爐埠(Townsville)。從相關檔案披露的資料看,他們在一九○三年之前便在該埠開設了一家雜貨店,以兄長的名字命名,叫做肇基號(Sue Kee & Co.)商鋪,位於弗林德斯大街(Flinders Street),售賣土洋雜貨以及生果蔬菜。弟弟吳和基雖然也在商鋪裏占有股份,但卻主要是充任菜農,為上述店鋪提供蔬菜產品[4]

一九二一年八月二十日,為了讓分別已經十三歲和十歲的兩個兒子來澳留學,吳肇基以自己開設的肇基號商鋪作保,填表遞交到位於美利濱(Melbourne)的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辦理吳光宜和吳光榮的中國留學生護照和入澳簽證,並承諾每年分別提供足鎊膏火銀給倆兒子作為留學費用。他所說的足鎊,在英文申請表上具體表述為每年大約五十鎊。也就是說,以他的看法,這個額度的錢就足以囊括每個兒子一年的學費、生活費及相關的其它費用。他在申請表上表示,兒子來澳將跟他住在一起,入讀當地的公立學校,具體地說,就是湯士威爐的西端公立學校(West End State School) [5]

中國總領事館接到申請後,審理比較及時。一個月之後,即九月二十日,中國總領事魏子京分別給吳光宜和吳光榮簽發了編號為106/S/21和108/S/21的中國留學生護照。考慮到這一年是《中國留學生章程》在澳洲實施的第一年,申請的人數很多,總領事館的工作量也是很大;而且還要考慮到昆士蘭北部到美利濱的距離有三千多公裏之遙,以一九二十年代初的交通條件,即便是運輸郵件,也需要在途中行走好幾天的時間,這樣的審理速度應該算是很快的了。再過了九天,即九月二十九日,澳洲內務部也根據中國總領事館的要求,為吳家兄弟核發了入境簽證。按照流程,中國總領事館在當天就將護照和簽證寄往香港的金山莊全興泰號,讓其安排行程,以便吳家兄弟盡快入境澳洲念書。

全興泰號的工作效率還是蠻高的,很快就將船期確定下來。然而,當年年底,隻有哥哥吳光宜一人獨自趕赴香港,在此搭乘澳中船行經營的“獲多利”(Victoria)號輪船,於一九二二年一月二十日抵達湯士威爐,入境澳洲。而弟弟吳光榮則不知何故,沒有即時跟著哥哥一起赴澳,而是又等了半年左右的時間,再與其堂兄吳光揚一同赴澳。

吳光宜來得很及時,抵達的日期也合適,正好碰上當地學校新學年開學。於是,一九二二年二月一日,這位十四歲的香山少年便正式注冊入讀父親為其選好的西端公立學校。雖然此前未曾學過英語,吳光宜隻能從頭學起,但他很快就適應了這裏的學習環境;也可能因為年齡較大,理解力強,他的學習比較到位,故在校的各項表現和學業都受到好評。半年後,一九二二年六月十六日,他的弟弟吳光榮和堂弟吳光揚一起乘坐從香港開航的“衣市頓”(Eastern)號輪船抵達湯士威爐。入境十天之後,十一歲的吳光榮也按照父親的預先安排,進入西端公立學校讀小學,與哥哥做伴,也同樣是從小學一年級讀起。學校報告顯示,他的在校表現良好,學業令人滿意。

畢竟年紀比較大,懂得用功,吳光宜在西端公立學校讀了二年,英語聽說讀寫的能力大為提高之後,便從一九二四年初新學年開始,轉學到天主教會在湯士威爐埠主辦的基督兄弟會書院(Christian Brothers’ College)讀書。該書院是完全學校,包含有小學到中學的課程,這對於已經十六歲的吳光宜比較合適,畢竟他此前在西端公立學校,麵對的都是比他要小五六歲的孩童,交流方麵沒有那麽順暢,而到一個有和自己年齡相仿學生的環境裏,與當地學生的交流和溝通就方便和容易得多。雖然吳光宜在這裏的表現較之在西端公立學校更好,但畢竟英語程度不夠,此前也沒有西學的底子,無法跟得上課程的進度,因而在一九二六年初又重新回到西端公立學校讀小學高年級課程。而在這裏,他對學業應付自如。但在哥哥不停折騰並來回轉校的這段日子裏,弟弟吳光榮則很淡定,一直在西端公立學校正常上學,也一直表現平穩,學業令人滿意。由是,兄弟倆在西端學校一直讀到一九二六年底,在學校期間的表現都可圈可點。

而從一九二七年初開始,他們兄弟倆一起離開了西端公立學校,轉學到了湯士威爐南部與之相距不到一百公裏的小鎮鴉埠(Ayr),進入該埠的公立學校(Ayr State School)就讀。他們的叔父吳和基的果菜園就在該埠旁邊的小鎮布朗頓 (Brandon),堂兄弟吳光揚也正好在這間公立學校念書。也就是說,堂兄弟仨終於在同一間學校讀書了。這次轉學,最主要原因是他們哥倆的父親吳肇基已把在湯士威爐埠的生意賣掉,決定向南發展,準備在鴉埠重新開設其“肇基”號商鋪,因而兄弟倆也跟隨一起過去住,不然的話,湯士威爐埠的讀書條件要比鴉埠好很多,學校也多。但他們僅在此地住了二個月左右的時間,就又離開該校,沿著海邊再往南走,轉學到位於昆士蘭中部的濱海重鎮墨溪埠(Mackay),進入該埠的墨溪公立學校(Mackay State School)念書。這次短時間內再次轉學,仍然還是跟他們的父親有關。據檔案披露,他們的父親吳肇基原本是想在鴉埠繼續開店做生意,但結果發現該埠人口有限,而競爭太大,難以經營,隻能繼續南移到人口比鴉埠要多得多的墨溪,生意才容易維持。為此,他的“肇基”號商鋪,又重新在墨溪開張,坐落在該埠的域多利大街(Victoria Street)上。由是,吳光宜和吳光榮兄弟倆就跟著父親在墨溪呆了下來。

一九二七年底,吳光宜在墨溪公立學校畢業,並通過考試[6],於次年新學年開始,正式注冊入讀墨溪公立中學(Mackay State High School)。而吳光榮也平平靜靜地在墨溪公立學校讀了二年後,於一九二八年底小學畢業,順利地通過了升學考試[7],可以在次年新學年開學時與哥哥一起進入墨溪公立中學念書了。但他卻沒有在來年新學年開學後按照慣例升學進入中學,卻在一九二九年二月就離開墨溪,到湯士威爐埠搭乘“太平”(Taiping)號輪船,於二月二十二日返回中國去了。這一年,已來澳留學六年半的吳光榮將滿十八歲,正好是任性的年齡。他走之前既沒有報告中國總領事館,也沒有知照學校,更沒有說明是否還要再回來澳洲繼續念書,也可能正因為此,他根本就沒有想到要申請再入境簽證。而他的哥哥吳光宜則繼續留在中學裏讀書,雖然課程難度大了許多,但他還是挺勤奮,無論是在校表現還是學業都還算得上令人滿意。

半年之後,即在一九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新任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宋發祥致函澳洲內務部,告知吳光榮從中國跟他取得聯絡,希望通過中國總領事館向內務部申請再入境簽證,表示他還想重返澳洲,繼續學業。他計劃是回到墨溪,念技校或者工學院,就是想學點技術傍身,以為日後走向社會之用。這可能是在回到中國後,吳光榮發現無論是升學還是做事都不是那麽容易,因而為自己的任性而自責,感覺到還是回來澳洲完成學業,方為正途。宋發祥總領事在上述申請函中表示,作為主管留學事務的中國總領事館,對這樣的申請自然是十分支持的,也籲請澳洲主管部門協助這位中國學生達成其夢想。兩周之後,內務部回複說,鑒於吳光榮已滿十八周歲,他隻能去讀私校,無論是中學還是商學院或者工學院,他都必須要交費並全職讀書。吳光榮如此照辦的話,內務部將按例給他核發入境簽證。事實上,這是一九二六年中實施的《中國留學生章程》修訂新規,即此後進入澳洲留學的中國學生必須就讀收費的私立學校,無論是念中小學還是讀專科院校,而不是像以前那樣,可以隨便入讀自己喜歡的公立或私立學校;但在此之前進入澳大利亞讀書的中國留學生,如果是在公立學校裏讀書的,則仍然可以繼續在該類學校裏就讀並升學,這也就是何以在吳光榮回國之前他和哥哥吳光宜都可以一直在當地公立學校裏正常入讀和升學的原因。當然,像他這樣在一九二六年之前來澳讀書的中國學生,如果在該年之後離開澳大利亞回國探親,如再返澳讀書,則必須按照新規入讀私校。雖然內務部已經敞開了大門,隻要吳光榮拿到當地私立學校的錄取通知,便可以核發簽證,可是,不知是在聯係入讀哪家學校方麵耽誤了時間,還是其它方麵的原因,直到下一年的七月份,宋發祥總領事才轉來墨溪基督兄弟會書院中學部(Christian Brothers’ High School)給吳光榮的錄取信。據此,內務部方才於一九三○年七月二十二日給吳光榮核發了入境簽證。此時,距吳光榮聯絡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重返澳洲留學,已經又過去了十個月。

就在吳光榮申請重返澳洲讀書的這段時間裏,哥哥吳光宜也沒閑著。一方麵,他在學校裏繼續念書,刻苦和勤奮是他給校長和老師留下的印象;而且他在體育方麵也很活躍,參加學生會組織的體育活動和相關比賽,比如一百米跨欄和跳遠等等[8]。另一方麵,到一九二九年底,他已經讀了二年中學,轉眼明年就要滿二十二歲,是該進入社會找工作安身立命的時候了。墨溪埠有一位醫生名叫饒德偉(Dr David Robertson Rae),在當地頗具名氣,平時也跟吳肇基關係較好,自然也就認識了其子吳光宜,後者給他留下的印象是有禮貌和工作學習勤奮認真,對此,他非常欣賞這位年輕中國人。也許之前吳肇基就在他麵前流露出想將兒子留在澳洲工作和發展的意願,他也真誠地認為,這個中國年輕人如果在澳洲工作的話,將會是一個很好的雇員。為此,他就想以自己在醫術上的名氣以及與時任澳大利亞總理斯卡林(James Henry Scullin)此前結下的極佳私人關係,為吳光宜申請工作簽證,進而再留在澳大利亞發展。於是,一九二九年十二月十二日,他致函斯卡林總理,介紹了吳光宜的情況,希望總理利用自己的影響力,通過內務部長來轉變吳光宜的身份,即轉換簽證類別。但內務部長並不買饒德偉醫生的賬,即便是由總理轉交來讓其處理的這個請求,也被他頂了回去。一個星期後,內務部長正式回複說,吳光宜是以學生身份來澳讀書的,按規定,他最多可以讀到二十四周歲,這是中國留學生在澳留學的最高年限,屆時他就必須返回中國。也就是說,拒絕了饒德偉醫生的上述請求。既然如此,吳光宜遂不作他想,該幹啥還是幹啥,從一九三○年新學年開始,繼續在學校裏讀書,以便完成初中文憑。

到了這一年的十月份,眼見著這一學年即將結束,吳光宜的初中課程也即將完成,即便明年再讀高中,但在未完成高中課程之前就因年齡限製必須返回中國,如此,性價比實在不高;而且,此時吳肇基也對長子的未來有所安排,需要他盡快回返國內以應付家事[9]。在這種情況下,吳光宜決定在讀完今年的課程後,明年初便回國;但他同時也想在臨走之前放鬆一下,即去澳洲的幾個大埠走一走,見識一下,讓自己對澳洲有個較為全麵的了解。可是,他的簽證有效期是到一月二十日,如果他要去澳洲其它地方走一走,時間不夠,勢必會逾期,如此一來,就需要申請額外的延簽才可以避免違規。於是,他把自己的想法寫信告訴了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宋發祥。後者遂於十二月二十九日致函內務部秘書,為他申請延簽三個月的時間。內務部秘書見他要離澳回國,且安排也合理,便欣然同意,但告誡說,絕對不能利用這個時間打工。

於是,待初中課程甫經結束,吳光宜便按計劃出遊。在探訪完澳洲不同省份的幾個大埠之後,一九三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吳光宜便辭別父親,去到湯士威爐埠,搭乘路經該埠駛往香港的“太平”號輪船,離開澳大利亞回國。

就在吳光宜為在回國前周遊各埠而再申請三個月延簽一事忙活的時候,他的弟弟吳光榮就搭乘從香港啟航的“彰德”(Changte)號輪船,於一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再次抵達湯士威爐埠入境,隨即轉道前往墨溪與父親與哥哥匯合。放下行李後,他便立刻注冊入讀墨溪基督兄弟會書院中學部。雖然此時距離學期末隻剩下一個多月的時間,吳光榮的在校表現還是受到老師和院長好評。年底時,院長推薦他去參加雪梨工學院(Technical College of Sydney)入學考試;他遵囑參加了考試,結果是每門都考過九十分,輕鬆通過[10]。由此可見,在回國的近兩年時間裏,吳光榮並沒有荒廢學業,可能在家鄉甚或去到省城廣州或者是香港抑或澳門,進入學校繼續學習,也包括英語的學習,因而使他回到澳洲後仍然能夠輕鬆應付這裏的學習並通過專科院校的考試。

但是,一九三一年新學年開始,吳光榮並沒有像基督兄弟會書院中學部的老師和院長所期望的那樣,去往雪梨讀書,而是仍然留在了墨溪,以他考進雪梨工學院的成績為參考依據,獲準注冊進入開設在墨溪的雷鳴敦商學院(Remington Business College)讀書。入學後,他的在校表現仍然可圈可點。他之所以留下來不去雪梨讀書,可能是他父親吳肇基的商鋪開在墨溪,一下子很難將生意轉到另外的一個省去;再一方麵,則是因為哥哥吳光宜已經返回了中國,而吳光榮留下來在跟前就近讀書,無論如何在需要的時候可以幫個手,協助父親做生意。隨後的事件也正好說明了這一點。

據雷鳴敦商學院院長報告,一九三一年十二月中旬期末考試完之後,到次年一月中旬期間,名義上還沒有放假,但吳光榮就此曠課二十三天。內務部覺得這是違背《中國留學生章程》條例規定的行為,需要調查是什麽原因導致他不到學校上課。海關稅務部門於一九三二年三月提供的調查結果顯示,這段時間裏,吳光榮一直都在肇基號店裏幫父親做事,因為年底年初也是吳肇基店鋪非常忙碌的季節。但海關在報告中也表示,像吳光榮這樣的所謂曠課也是有原因的,實際上不惟他一個人,當時商學院許多當地學生也是這麽做的,因為此時學院所有的考試已經結束,就剩下老師改卷和學生在校溫習功課,事實上也基本上無課可上,學生比較自由。因此,在這段時間裏,通常來說,大多數的學生就收拾好東西,該回家的就回家,該幹別的事就去幹別的事。結果,能有百分之二十的學生仍然在校都已經算是好的了。換言之,這是當時中學或商學院的一種普遍現象。對此現象,海關稅務部門覺得很理解,認為這種行為不應該算是故意曠課;並且,呆在學院裏溫習功課也不是強製性的,也就是說,這段時間裏學生的行動是自由的,不受約束。通過海關調查以及對這類現象的剖析,這事也就這樣解釋清楚了,內務部遂未再過問。

然而,自一九三二年五月之後,吳光榮改變了以往白天上課的慣例,改成全部都是夜間課程,主要是選修簿記、速記和打字等課程。商學院院長心理不平衡,覺得這又是一件事,就再將此事報告給了內務部。很顯然,吳光榮這樣的做法就是為了白天做事方便。也就是說,他白天要幫父親經營店鋪,做幫手,到夜間再抽空上課學習。對此,內務部自然明察秋毫。於是,六月三日,內務部秘書致函中國總領事館,明確指出這種做法屬於投機取巧,不符合留學章程規定,責其督促吳光榮改正過來,不然就要按章程規定,將其遣送回中國。過了幾天之後,中國總領事陳維屏回複說,他已對這件事情的內情有所了解。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早前吳光榮曾經向中國總領事館提出過,因父親店鋪生意繁忙,希望協助將其學生簽證轉為工作簽證;在總領事館告知無法協助此項申請之後,他又表示是否在其簽證到期後,再協助申請三個月的旅遊簽證,使其能步兄長後塵做各埠遊。但總領事館已經表明,在這段時間裏,他能做的事就是努力學習。根據內務部前述函件的精神,總領事館也告誡他要改變目前的狀況,回到正軌,以免造成不利局麵。對此,吳光榮自然也了然如胸,應承照辦。隨後不久,雷鳴敦商學院就向內務部報告說,吳光榮現在已改成白天來上課,一切皆好。顯然,事情又恢複到原先的軌道。

可是,這樣的情況好景不常。據商學院當年十月十二日提供的報告,二十一歲的吳光榮因要準備結婚,自進入這一年的九月份,他就再也沒有去學校上課了,因有許多結婚前的事情要做,根本就無暇上學。在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裏,有一份檔案宗卷,寫明是屬於“吳光榮太太”(Mrs James Sue Kee)。從其夫人原有的娘家姓名(Katherine Damari)來看,很顯然,他當時的結婚對象是一位澳洲當地出生的歐裔少女,一九一五年一月十六日出生在墨溪,時年剛滿十六歲[11]。而吳光榮在退學一個月後,還沒有等到商學院向內務部報告,就於一九三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從墨溪去到湯士威爐,在該埠港口登上“彰德”號輪船駛往香港回國。可以推測,跟他一起走的,應該還有他在墨溪新娶的太太。

盡管他此次臨走前知照了中國總領事館,也告訴了商學院和當地海關部門,但仍然像上次離開澳洲那樣,沒有表明是否還要再回來澳洲繼續念書,因為按規定,他可以讀到二十四歲再離開澳洲。不過,此後再也沒有了他進入澳洲的檔案記錄。很顯然,他回國是有計劃的,或許其未來的奮鬥目標也早已確定下來,因而從此一去不返。而如果吳光榮是帶著新娶的太太一起離開澳洲的,他可能已經明白,一旦離開,自己是無法再返回來澳洲的。因為按照當時澳大利亞的法律,一旦當地歐裔女子嫁給亞裔人(亦即中國人),就自動失去了其澳大利亞公民身份,亦即喪失了澳大利亞國籍。如果婚後兩人仍然在澳洲,或許主流社會還有一點兒容忍的空間;而一旦兩人都出境,不惟男方無法返回,即便是女方,要想正常返澳亦阻力重重。吳光榮早前就認識的香山同鄉林快(Lum Wie,亦叫威廉林茂[William Lum Mow]),比他早一年多來到湯士威爐讀書,然後留在那裏代父經營店鋪,因在上一年初認識了當地十八歲歐裔女子阿格妮絲·布魯爾(Agnes Breuer)並在年底娶之為妻,其婚姻在當地也曾引起轟動,但在一九三二年三月份他攜妻返回家鄉石岐探親度蜜月後,便再也無法返回澳洲[12]。這對吳光榮而言,就是前車之鑒,他不會不予以認真考慮並極力避免之。從此後澳大利亞檔案館裏再也找不到與他們夫婦相關的檔案宗卷來看,可以推測,很有可能他們回去後就去了香港發展,畢竟那裏華洋混雜,並不介意跨種族和跨文化的婚姻。但因無法找到進一步的資料,對他們日後的去向與發展無法查證。

也就在兒子吳光榮帶著新婚妻子離開澳大利亞的這一年,原本兢兢業業地經營著商鋪的父親吳肇基也有了要回國探親的想法,畢竟他自一九二○年從中國探親歸來之後[13],迄今已經有十多年未曾回老家了,急需回去看看;加上他現在已經六十多歲,身體健康狀況大不如前,身有痼疾,病情加重,也需要療養和休息一下。而在此之前,他的兄弟吳和基也在一九二九年底結束在中國的探親返回澳洲後就搬遷到墨溪來[14],一方麵繼續加股到他的肇基號商鋪裏,另一方麵也仍然是購地種菜,與其共生共榮。隻是兄弟吳和基雖然也在店鋪中擁有股份,平時並不參與經營,畢竟他還有菜地需要管理;而小兒子吳光榮雖然人在墨溪,但囿於其身份是留學生,無法打工,內務部也看得嚴,前麵所述的他在暑假期間幫忙都受到多番調查,此路亦不通;唯有已經回到國內的長子吳光宜還能幫上忙,即還可以通過申請替工的形式,將其申請前來澳洲,代其管理這個店鋪,然後他就可以放心地回國探親和休養。於是,在吳光宜走後一年,吳肇基就通過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於一九三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向內務部提出申請,希望核發給予吳光宜工作簽證,讓其返回墨溪工作。為了更有力地支持此次申請,吳肇基還請昆士蘭國民銀行(Queensland National Bank Limited)墨溪分行行長以及當地兩家與他有關聯的澳人企業董事經理一起寫信給內務部,表明他們和肇基號的關係和該商號擁有的信用,加上他們在過去幾年間裏對吳光宜為人的觀感以及對其能力的認同,希望內務部能批準他進入澳洲接替父親,代為管理其店鋪。

內務部接到申請後,按照流程發文給海關,由後者通過墨溪警察局協助調查吳肇基的經營情況,作為其是否批複此項申請的依據。在過去六年裏,墨溪埠的警察與吳肇基已經混得很熟,故在一個月後便把調查報告交到內務部。根據報告,肇基號的當地雜貨商品都是通過從當地兩家西人公司批發而來,因而他們之間的關係良好,這也是他們寫信支持吳肇基申請兒子前來替工的主要原因。至於其生果產品,主要由昆士蘭省首府庇厘士彬(Brisbane)那邊供貨,供應鏈也很通暢;而蔬菜則是自供,因為在距墨溪不到五十公裏的小鎮密仁裏 (Mirani),吳肇基有一塊二十四公頃的菜地,他占股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二的股份屬於他的兄弟吳和基,菜地也由其兄弟負責管理經營。除此之外,他也進口少量的中國土產,供其銷售之用。總之,他是本份守法商人,講信用,主顧關係和鄰裏關係都很好,警察也極力為他說好話。因上述報告的傾向很明顯,而且吳肇基的經營也確實挑不出毛病,內務部便於四月十三日批準了上述申請,準允吳光宜入境澳洲,作為父親的替工,給予十二個月的工作簽證,期滿可展簽,可累計展簽三年。其簽證條件是:在吳光宜入境後三個月內,吳肇基須離境回國。也就是說,吳肇基可用三個月的時間密集培訓兒子如何經營管理店鋪,然後便可離境。

就在吳光榮離開澳洲後兩個月,哥哥吳光宜於一九三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抵達湯士威爐,再轉車南下,回到墨溪,可是已經錯過了在澳洲與弟弟見麵的機會。當然,按照當時從昆士蘭省到香港的航行需時二至三周計,他們兄弟倆也有可能會在香港碰上一麵。按照簽證條件,吳肇基應該在次年二月底就要離開澳洲回國,但到一九三三年一月中旬,他權衡形勢,希望能再延遲三個月才走,這樣一來,吳光宜將會有足夠時間將進貨、出貨和相關的流程全部掌握,並完全自主地經營管理,為此,他向內務部提出來延遲三個月離境的要求。然而,內務部並不鬆口,堅持原先給吳光宜核發簽證的條件。此計不成,吳肇基遂尋找另外的理由。到三月份,他向海關表示,因為稅局從其個人所得稅中多收取了一百鎊稅金,這是一筆大數字,他目前正通過財務公司會計師與稅局交涉,希望能校正此事,收回自己應得之數;如此,已經影響到他的離境日期,故而希望正式批複給他三個月的延遲離境。盡管還沒有等到內務部在接到海關報告後對上述申訴的回應,但吳肇基已經利用這種公牘往返的程序,爭取到了相對足夠的時間,得以在四月二十五日去到湯士威爐,搭乘“太平”號輪船回國[15]

離開澳大利亞回國之前,吳肇基還將肇基號商鋪的全部股份轉賣給了弟弟吳和基,後者將其改名為“益華”號(Yee Wah)[16],如此,吳光宜就從原來的作為父親替工的身份,轉到為叔父打工,代其管理這間商鋪。這樣的安排,搞得當地稅局和警察局也在很長時間裏難以判斷這間商鋪的真正擁有者到底是哪一位。而在吳肇基申請兒子吳光宜前來作為自己的替工之時,吳和基也向內務部申請其子吳光揚前來作為自己的替工。隻是因為上述肇基號商鋪的股東更換與易名,加上吳光宜在本地商家中本來就有一定知名度,以及他英語純熟流利,已為其商鋪供應鏈的商家認可,成為易名後的益華號經營管理的不二人選;此外,吳和基仍然主要把精力都放在菜園管理上,他自己本身就很難全力以赴地管理這個店鋪,隻能全部托付給這個侄兒。由是,吳光揚重返澳洲作為父親替工的申請就被否決了。

父親走後不久,到當年六月三十日,也就是上一個財政年度結束時,吳光宜經營的店鋪營業額為一千八百五十三鎊,這裏邊包括了此前的肇基號和易名後的益華號的全部營業收入,基本上跟此前父親經營時的狀況持平。有鑒於吳肇基剛剛回國探親,通常都會待上兩到三年才能回來,故內務部在當年十月份就給吳光宜核發了下一年度的展簽。一九三四年,益華號商鋪的營業額為一千八百九十七鎊,維持得還算不錯,故吳光宜再次獲得下一年度的展簽。到一九三五年三月,因吳和基過去兩年欠了侄兒吳光宜工錢六十鎊,經協商之後,他除了將自己所得到那部分全部兌現,就把益華號作為清算兩人之間的債務全部抵給了侄兒,然後就徑直回國了。在把這個店鋪的賬目搞清楚之後,已經接近十月份,吳光宜的簽證即將到期。通常來說,內務部基本上會按三年的期限來核發替工的工作簽證,可是這時候父親吳肇基仍然因病未回,雖然申請額外一年的展簽還是有可能的,但難度會大一些;更主要的是,吳光宜本人離家也已三年了,是在結婚不到二年就離開了妻小,他很不放心。為此,他跟嶽父仁昌商量,達成協議,由後者負責幫他照看店鋪,他便可回國探親,希望一年後再返回墨溪。作為嶽父,仁昌自然也樂意女婿回去好好看看自己的女兒,作為老一輩,他也很樂意在方麵分擔兒女的事情。於是,吳光宜在做好相關的安排後,就於十月二十四日趕到湯士威爐,趕上路經該埠的“太平”號輪船,駛往香港,回國探親。

一年很快就過去了。吳光榮想要返回墨溪繼續經營,但沒有入境簽證。因為去年走的時候,他沒有申請再入境簽證,現在要重返澳洲,需要重新申請入境簽證。於是,他先跟位於雪梨(Sydney)的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聯絡,把自己的情況和要求一一告知,請其通過正式的官方渠道,代其申請入境簽證。一九三六年十月三十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陳維屏致函內務部秘書,將吳光宜的情況作了一番簡要介紹,為其提出入境申請。內務部通過海關和墨溪警察局,經過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查到了益華號到六月三十日截止的上一個財政年度營業額為一千九百七十鎊,基本與此前的經營交易量持平;而從警察與當地會計師和益華號相鄰的幾家店鋪和商行訪談的結果來看,他們都表示吳光宜經營和擁有上述店鋪,並且會計師還證明吳光宜在走之前將一百三十七鎊現金轉賬給嶽父仁昌,作為其代管該店鋪的費用。盡管如此,卻無法獲得正式的文件證明上述店鋪就是屬於吳光宜所有。於是,當年十二月十日,內務部就以上述調查中沒有證據顯示出那個店鋪屬於吳光宜所有為由,否決了他的入境申請。

接到上述拒簽信後不久,陳維屏總領事就在十二月二十二日去職,由保君建繼任中國總領事。保總領事接過這個案子後,於一九三七年一月二十八日複函內務部秘書,對這一決定提出申訴,希望內務部重新考慮核發給吳光宜入境簽證。他表示,由於仁昌隻是代管上述店鋪,他還有自己的生意也要管理和經營,因而導致經營下降,急需店主人回來,重振生意。但這一番努力仍然沒有結果,內務部以此前吳光宜得以入境是因為來此作為父親的替工,根本不是讓他來這裏開創自己的生意為由,於二月二十四日拒絕了保總領事的申訴,仍然維持此前的決定。

在這種情況下,已經七十多歲的吳肇基隻能親自出馬了。在經過半年左右的一番籌劃後,他拖著病體,從家鄉去到香港,搭乘“太平”號輪船,於一九三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抵達湯士威爐,轉車回到了墨溪[17]。然後,他從親家仁昌手中將益華號商鋪接收過來,重新將其改名為肇基號,拚盡全力恢複生意。到次年五月,肇基號生意基本上恢複到此前正常的水平,但也耗盡了他的精力,身體狀態日漸惡化。為此,他在一九三八年五月中旬特別去了一趟雪梨,找到中國總領事保君建,表示他病體欠安,已經再無力管理這個商鋪;而為了將此商鋪的生意在目前的基礎上更好地做下去,唯有將他的長子吳光宜再次申請前來,接替他經營管理,方為正道,而他也就可以重返中國,繼續治療和休養。為此,他懇請保總領事盡力為其爭取此事。

保總領事深知,在澳大利亞“白澳政策”下,華人在澳經商和居住都頗不容易,一份生意能維持幾十年,是老一代嘔心瀝血的結果,他也很願意助其繼續經營下去。五月二十三日,保總領事致函內務部秘書,把上述店鋪的情況作了一番介紹,並特別說明吳肇基病得不輕,希望內務部能盡快批複其子吳光宜前來,頂替其父親,繼續代為經營這項生意,而讓吳肇基能返回中國治療和休息。接到申請後,內務部通過海關了解到去年的財政年度裏,益華號的年營業額為一千五百七十五鎊,跟以前比是有所下降,而現在肇基號每周的銀行進項為十九鎊,而其它方麵的現金收入不存入銀行的,應該也不少,顯示出其生意在恢複和發展。而仁昌在歸還生意給吳肇基之後,也住在他那裏,但自己擁有一塊約四分之一公頃的菜園,種植蔬菜售賣。警察也從吳肇基那裏了解到,其子吳光宜在一九三一年五月結婚後,現在已有三個子女,住在家鄉,家庭溫馨。根據上述報告,內務部認為替工條件成熟,便於八月八日批複了上述申請,先給予吳光宜一年的工作簽證,到期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展簽,可累計到最多三年的工作簽證。保總領事得到批複,非常高興,立即通知吳肇基,由他知會兒子盡快前來。

然而,吳肇基未能等到兒子前來。一九三八年十月一日早上,他被人發現在床上停止了呼吸。經法醫檢查,其死因是慢性腎病、腦出血和心力衰竭。考慮到此時他已七十三歲,此前為重振生意,以殘病之軀親力親為,很顯然,已經是油燈耗盡。一個星期後,墨溪海關辦公室將這個消息報告給了內務部。據此,內務部認為,吳肇基已逝,這就意味著吳光宜前來替工的對象已經沒了,亦即無人可替,那麽,既然在此前他尚未抵達澳洲,就完全可以不必再前來。於是,十一月八日,內務部秘書致函中國總領事館,將吳肇基去世一事告知保君建總領事,並表示原先批複吳光宜簽證的理由已經不存在了,需要撤回簽證。

接到上述公函,保君建總領事深感憤怒,立即於十一月十二日複函,表示對於吳肇基的去世深感震驚,也對內務部上述決定深感不解。他認為,核發給吳光宜的入境簽證是在其父尚健在之時,也是在其父經營之生意正在恢複之際,這位中國人前來澳洲原本就是要把這項生意維持並發展下去,現在取消其簽證,非常不近情理。而現在中國總領事館應該做的事則是,與在廣東的吳光宜切取聯絡,看他是否或者何時啟程前來澳洲;同時,也要跟墨溪方麵取得聯絡,看吳肇基驟然去世後,他遺留下來的商鋪該如何處理,以及現在是個什麽狀況。他表示,正如去年初在為吳光宜申請入境簽證時所指出的,在墨溪的店鋪是他的財產,他也是想來將其維持並發展壯大的。他為此呼籲,為今之計,內務部應該批複他入境,讓其承擔並維持這個因父親突然去世而失去管理經營的生意。內務部秘書接到保總領事館的複函後,也覺得此前的決定確實不近情理,遂要求海關方麵搞清楚是否吳肇基留有遺囑,或者其生意的現狀如何,以便內務部更好地處理此事。

就在中國總領事館與內務部公牘往返磋商如何處置吳光宜入境事宜之際,吳光宜已經搭乘“太平”號輪船,於十一月二十七日抵達湯士威爐。海關按照內務部的指示,隻給予他三個月的入境簽證。因吳肇基是突然去世的,死前並未有留下任何遺囑,因此,在這段時間裏,他的生意由墨溪埠公共托管人監管負責。吳光宜抵達墨溪後,接管了生意,也接管了所欠的二百鎊債務。這筆債務中,最大的債權人是尼康莫公司(J. Nichelmore & Coy Pty Ltd),有一百三十七鎊;但該公司也是原先吳肇基經營生意時維持關係時間最長的供貨商,也是當年(一九三二年)寫信給內務部支持申辦吳光宜入境代父管理其商鋪的支持者之一,對他們父子兩人都很了解,為此,該公司對公共托管人表示,完全信任這位年輕的中國人,相信他能把生意做好並很快償還債務。該公司也告訴海關,一九三二年吳光宜入境時,其父之商鋪欠了他們公司三百一十八鎊的債務,到一九三五年九月,亦即吳光宜離開澳洲回國之前一個月,他就把所有債務及利息全部清償。換言之,他們堅信,隻要給他點時間,他可以重振生意,並清償債務。盡管內務部認為該項生意在墨溪隻建立了十一年時間,曆史並不長,且年營業額又沒有超過二千鎊,因而吳光宜並不符合留在澳洲繼續維持這項生意的條件,但在其債權人和當地社區對其極具同情的情況下,也就順應海關以及中國總領事館的要求,再為其展簽三個月的時間,即簽證有效期至一九三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對於上述三個月的額外展簽,不僅僅吳光宜本人不滿意,保君建總領事也很不滿意,發函據理力爭。但三月二日,內務部秘書複函謂,額外的三個月已經屬於特別照顧,再無法更改。於是,吳光宜與上述尼康莫公司等將其境遇訴之於昆士蘭省長弗根·史密斯(W. Forgan Smith),取得了他的支持。後者便於三月十六日直接致函聯邦總理辦公室,希望由更高層麵的政客出麵與內務部長溝通,將吳光宜的簽證改為一年或者更長時間。可是,內務部長對誰都不買賬,仍然堅持前議。到四月十一日,總理不得不將此決定告訴昆士蘭省長。在這種情況下,保君建總領事決定再為其爭取哪怕是半年的簽證也好,這樣到年底前就可能解決他父親店鋪留下來的大部分債務。五月十五日,他致函內務部秘書,表達了上述意思,並請內務部長再予鄭重考慮,額外提供給吳光宜一個特別的機會。這封信最終打動了內務部長,他於吳光宜簽證到期前批複了上述要求,準允他的簽證展延到十一月二十七日。到十一月二十五日,保君建總領事想故伎重施,再函內務部秘書,為他申請額外的六個月展簽。經過一個多月的公牘往返,內務部於一九四○年一月八日最終拒絕了上述申請,要求吳光宜盡早離境。

吳光宜非常感謝保總領事在這件事上對他的大力支持(事實上,保總領事在一月底還致函內務部秘書,想再為他展簽半年之事進行申訴),但也認識到事已不可為,遂決定走為上。於是,他在提早結束店鋪事宜,並將其交由仍在當地的嶽父仁昌管理和處置之後,於一月二十九日趕到湯士威爐,登上“太平”號輪船,立即返回家鄉。

當然,鑒於侵華日軍早在一九三八年十月已經突襲大亞灣占領廣州,此時的廣東省也已成為了抗日前線,交通阻隔,由此,吳光宜的目的地可能就隻是香港,而非中山(香山)縣。根據上述客觀形勢,推測前年他接到父親電告的為其申請到入境簽證的通知後而沒有立即趕來澳洲,很有可能就是他為了安頓妻小而有所耽擱。以中山縣與香港地理上的接近,也就很可能是為了將妻小安置在香港,才導致他的這個耽擱,從而失去了在父親生前趕到墨溪接管生意的機會,也使得後來生意的接手和經營受到了如此多的限製和巨大障礙。而且,此時中國的抗日戰爭已經進入到了最艱苦卓絕的階段,他這一次離開澳洲,將生意交給也已經六十歲的嶽父,也不知道是否還能維持多久,而自己又到何時才能回來重整山河,一切都成為了未知數。顯然,他走時對此是沒有底的。

吳光宜的擔心並非多餘。他離開澳洲後不久,日本南進的風聲越來越大,終於在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八日,日軍突襲美軍夏威夷珍珠港基地,太平洋戰爭爆發,海路遮斷,香港迅即被日軍占領,澳大利亞也同日參戰,與中國成了共同抗擊日本軍國主義侵略的盟國。由是,他再返澳洲的想法隻能暫時擱置起來。

太平洋戰爭結束後一年,吳光宜又有了重返澳大利亞的機會。一九四六年九月十日,中國駐雪梨總領事致函澳洲聯邦政府移民部,謂仁昌此前已經再次從墨溪搬遷回到湯士威爐埠,他打算近期退休回國,餘下的生意希望由其女婿吳光宜前來代管。他表示,據估計,其生意在今年的財政年度裏,可能會超過三千鎊,請移民部盡快核發入境簽證給其女婿為盼。

移民部通過海關了解到,仁昌的上述生意是在今年四月份才從別人手中買下,而該項生意在一九四五年財政年度的營業額是一千九百三十五鎊,當年虧損一百三十九鎊;至於今年的營業額,因其剛剛接手不久,實際上還沒有結算出來,而他所聲稱的三千鎊的營業額,對照去年業績,海關表示可信度有限。根據當時的規定,凡中國人在一九三四年之前開設的商行或公司年營業額達五千鎊者,可準允從中國申請一位幫工前來協助工作,簽證為一年有效,到期可展簽;營業額超過一萬鎊者,可以再多請一位幫工,條件同前。此外,在澳年長華人如已經營一項生意達十五年以上,且年營業額達二千五百鎊以上者,也可申請一位幫工前來協助經營,條件亦同前一樣,但可以在這位長者退休後繼承該生意,繼續經營。海關認為,根據上述規定,檢視仁昌的營業記錄和生意現狀,他顯然不符合條件申請幫工或替工。由是,當年十一月二十日,移民部駁回了上述申請。

中國駐雪梨總領事接到拒簽函後,覺得其理由不充分,且仁昌申請的是讓女婿前來替工,即代其管理經營生意,而非幫工,因為他要退休,希望回國探親休息,其生意不能沒有人照管,且其女婿在澳留學十年,英語流利純熟,是管理其生意的不二人選。於是,十二月十七日,中國總領事再函移民部,請其重新考慮上述決定。但就在中國總領事將上述申訴信函送出之前一天,仁昌不幸被殺身亡[18]。因死得突然,他也像親家吳肇基一樣,沒有事先留下遺囑。當中國總領事從當地海關和警察局得知此事後,便改為向移民部申請吳光宜前來澳洲,處理該項生意的清盤和結業事宜。一九四七年一月九日,移民部複函中國駐雪梨總領事,同意核發給吳光宜六個月的入境簽證,前來處理其嶽父仁昌的遺產等事宜。

吳光宜拿到了入境簽證,盡管這並不是他要重返澳大利亞的初衷,但畢竟這是現實,因事發突然,移民部批複得也很快捷迅速。隻是與他有關的留學和替工檔案到此中止,無法探知其後續情況[19]。而接到上述簽證通知後,吳光宜是否進入澳洲,因無進一步的檔案資料,無從得知。

後記:在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雪梨分館,有一份與其名字相近的宗卷,說明其人是於一九五一年七月十八日乘坐“太平”號輪船來到澳洲,但卻是在雪梨入境。因無法查閱到該宗卷的具體內容,不知是否與五光宜為同一個人[20]。而如果這個人就是吳光宜,則表明他此行是為處理嶽父遺產和清盤的後事而來;更進一步地說,如果此事處理需時太長,則他就因此後澳大利亞移民政策的鬆動,有可能最終留在了這裏。

一九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吳肇基填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兒子吳光榮的來澳留學護照。

一九○六年,吳肇基申請的回頭紙。

一九二一年九月二十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簽發給吳光榮的中國護照。

一九二一年九月二十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簽發給吳光宜的中國護照。

一九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吳肇基填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兒子吳光宜的來澳留學護照。

一九三○年吳光榮入境澳洲海關時提供的照片。

一九三二年,吳光榮的太太,十六歲的Katherine Damari照片。

一九三八年吳光宜重返澳洲時入境提交的照片。

一九三三年,吳肇基申請的回頭紙。

一九二五年,仁昌申請的回頭紙。

一九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墨溪公立中學提供給內務部有關吳光宜在校表現與學業的例行報告。

一九三二年五月二十七日,雷鳴敦商學院院長致函內務部秘書,投訴吳光榮曠課。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Arthur Sue Kee - Student passport - Business exemption, NAA: A433, 1946/2/4202; James Sue Kee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31/5933


[1]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Sue Ke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NIKKO MARU on 6 November 1911, returned to Townsville per TANGO MARU on 22 April 1914, NAA: J2483, 76/50。另一份檔案則顯示,吳肇基出生於一八六三年。見:Kee, Sue - Nationality: Chinese [DOB: 1863, Occupation: Fruit Shop] - Alien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o 74 issued 18 October 1916 at Townsville, NAA: BP4/3, CHINESE KEE SUE。檢索澳大利亞收藏的十九世紀許多華人的檔案,可以發現很多人的年齡在不同時期記錄的都不一樣。這有可能是記憶有誤,也可能是中國農曆年換算成西曆出錯等原因造成,也有可能是為了某種目的,故意誇大年齡或減齡。

[2] Kee, War - Nationality: Chinese [DOB: 8 August 1867, Occupation: Gardener] - Alien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o 535 issued 6 March 1917 at Townsville, NAA: BP4/3, CHINESE KEE WAR。吳和基出生於一八六七年,在湯士威爐埠充當菜農,產品就供應兄長吳肇基的“肇基”號商鋪而向當地居民出售。

[3] Application for Domicile Certificate by Wah Kee, NAA: A1, 1903/6368。

[4] Wah Kee - 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domicile - Townsville – Gardener, NAA: BP342/1, 11800/245/1903。

[5] 在申請兩個兒子來澳讀書時,吳肇基順便把兄弟吳和基生於一九○九年七月十五日的兒子吳光揚(Johnny War Kee)也一並提出申請,因而中國總領事館也將其申請一並處理,簽發給他的護照號碼是107/S/21。詳見:Johnny War Kee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33/1542。

[6] 見墨溪埠當地報紙報道:“High School Exam”, Daily Mercury (Mackay), Monday, 28 November 1927, p. 6.

[7] 見墨溪埠當地報紙報道:“High School Exam, Local Results”, Daily Mercury (Mackay), Wednesday, 28 November 1928, p. 8.

[8] “Schools Association, Annual Sports Meeting”, Daily Mercury (Mackay), Tuesday 11 September 1928, p. 6.

[9] 本宗卷後麵的資料披露(見:Arthur Sue Kee - Student passport - Business exemption, NAA: A433, 1946/2/4202),還在湯士威爐埠時,吳肇基就與一八八○年出生並且也是在十九世紀末年來到澳大利亞發展的同邑鄉人Yan Chong(或者寫成Yen Chong[仁昌,譯音])交好,後者在家鄉有一女兒,由是二人便給自己的兒女訂了親。因此,在這個時候吳肇基提出讓兒子回國,目的應該很明確,就是仁昌的女兒已過開笈之齡,讓他回去成親。在檔案中,仁昌隻有名,沒有姓氏,他在湯士威爐也開過店鋪,同時充任菜農。在吳肇基搬遷到墨溪發展後,他隨後不久也來到這裏,同樣還是幹老本行。關於仁昌的檔案,見:Chong, Yan (or Yen) - Nationality Chinese [Grocer] [Year of Birth 1880], NAA: BP4-3, CHINESE CHONG YAN。

[10] 比如說,墨溪當地報紙報道,吳光榮在簿記考試中,成績為六分,名列考生第一。見:“Christian Brothers’ College Bookkeeping Result”, Daily Mercury (Mackay), Thursday, 29 January 1931, p. 6.

[11] Name: Mrs James Sue Kee [nee Katherine Damari] (of Mackay), NAA: BP343/15, 16/123。但檔案館裏,除了這一個宗卷,再也找不到與其相關的任何記錄。而檢索墨溪當地相同年份的報紙,也未有與吳光榮相關的結婚報導。由此推測,那就極有可能他們是回中國,或者是去香港辦的婚禮。

[12] 林快與澳女Agnes Breuer的整個婚姻狀況及其結果,詳見:Kate Bagnall, “A journey of love: Agnes Breuer’s sojourn in 1930s China”, in Transnational Ties: Australian Lives in the World, edited by Desley Deacon, Penny Russell and Angela Woollacott, ANU Press, 2008, pp. 115-134。當地的社會裏輿論及對亞裔男性娶當地女性的歧視態度,見:“Yuletide Vandalism: The Lum Mow Affair”, in Townsville Daily Bulletin, 25 March 1931, p.3; “Lum Mow Case: Gillan Committed for Trial”, in Brisbane Courier, August 10 1931, p.7; “Townsville Criminal Sittings”, in Brisbane Courier, August 10 1931, p. 26; 以及Personal. Lum Mow Request from P S Chong for deportation of Lum Mow, NAA: A981, PERS/258。而林快的檔案,則參見:Lum Wie - Student exemption - Business exemption, NAA: A433, 1942/2/3297。

[13]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Sue Kee (of Townsvill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AKI MARU on 28 June 1917, returned to Townsville per EASTERN on 12 June 1920, NAA: J2483, 192/72。

[14]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ar Ke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TANDA 18 January 1929 returned Townsville per CHANGTE 30 December 1929, NAA: J2483, 457/80。

[15] Name: Sue Ke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Certificate of Exemption from the Dictation Test (CEDT) number: 514/19, NAA: BP343/15, 17/23。

[16] 見該商行的商品大拍賣廣告,“Advertisement, Daily Mercury (Mackay), Saturday, 11 February 1933, p. 14.

[17]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Sue Ke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Hong Kong per TAIPING 25 April 1933 returned Townsville per TAIPING 28 September 1937, NAA: J2483, 514/19.

[18] 據當地報紙報道,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下午,仁昌是在店中被人進去購物時因發生爭執被殺。見:“Death of Chinese”, Townsville Daily Bulletin, Tuesday, 17 December 1946, p. 1.

[19] 根據當地傳媒報導,湯士威爐埠當地財產公共托管人很快就將仁昌的店鋪、商品等財產進行拍賣。見:“South Townsville Mixed Business Auction Sale”, Townsville Daily Bulletin, Tuesday, 21 January 1947, p. 7.

[20] Kee Arthur Sue [Chinese - arrived Sydney per TAIPING on 18 July 1951. Box 1] [N1963/725], NAA: SP1732/2, SUE, KEE ARTH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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