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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沙邊村孫炳輝孫鏡軒父子澳大利亞商業經曆——澳檔中山籍華商個案

(2024-07-31 05:13:10) 下一個

                  香山沙邊村孫炳輝孫鏡軒父子澳大利亞商業經曆

——澳檔中山籍華商個案

 

出生於1879年的孫炳輝(Bing Fay),是香山縣沙邊村人。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年,他與兄弟孫炳桂(Bing Kwei)一起從家鄉奔赴澳大利亞發展。從雪梨(Sydney)登陸入境後,哥倆就進入鳥修威省(New South Wales)內陸地區,在靠近昆士蘭省(Queensland)邊界的東北部小鎮天架埠(Tingha)立下腳跟。

天架埠在1870年代初因發現錫礦,吸引大批各色人群前往開采,此後10年間該地人口達到5000人,其中包括聞訊趕來的約1000中國人。中國人除了當礦工,還有一些人在這裏開設商鋪,其中之一便是1880年代後期就由首批進入該埠的華商開設的三記公司(Sam Kee & Co.),亦稱“三記號”,是經營不同種類商品的綜合商店。鑒於該埠有人口紅利,生意好做。孫氏昆仲到達該地後,也加入到該商行中工作。兄弟倆吃苦耐勞,工作卓有成效,將所賺之錢再投入其間,在商行裏逐漸占有了一些股份。到1903年6月30日該商行董事會重組並在鳥修威省工商局正式注冊登記時,孫氏兄弟都成為正式股東[1]。而在大約1912年左右,孫炳輝在其結束返鄉探親回澳後[2],便成為該公司的主要股東,即執行董事亦即董事總經理,主持公司的日常運營。而孫炳桂在1921年後便終結其董事身份,離開澳大利亞前往上海,加入到由竹秀園村郭氏兄弟創辦的永安公司。

在1911年回國時,孫炳輝與在澳出生的華女Lily Beatrice結婚[3],於1912年6月14日生下兒子孫鏡軒(Suen King Hin,或Suen King Hing或Sin King Kin)。這是孫炳輝的唯一兒子,生下後就留在家鄉撫養,他本人則趕回澳洲繼續打理三記公司的生意。

澳大利亞於1921年實施《中國留學生章程》,準允居澳華人申辦在鄉子弟赴澳留學,由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具體受理相關申請並由澳洲內務部部長核發簽證。在這一年的時間裏,就有一百多名中國青少年獲準進入澳大利亞各地留學。看到這種情形,孫炳輝也決定將兒子辦理來澳留學。1922年6月3日,就在孫鏡軒即將屆滿10歲之時,孫炳輝以監護人的身份填好申請表,向中國總領事館申領兒子孫鏡軒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他以自己主持的三記公司作保,承諾每年供給膏火50鎊,以充兒子來澳留學期間所需之各項開銷,要將其安排到自己所在地的天架埠國民學校(Tingha Public School)讀書。接到上述申請後,中國總領事館按照流程受理,經兩個月時間審理完畢。8月8日,總領事魏子京給孫鏡軒簽發了號碼為170/S/22的中國學生護照;三天後,澳洲內務部也在該護照上鈐蓋了入境簽證印章,有效期一年,到期可申請展簽。隨後,中國總領事館便按照流程,將護照寄往孫炳輝指定的香港金山莊,由其負責安排孫鏡軒的赴澳行程。

經過一段時間的聯絡與安排,找到了赴澳旅程中的監護人,同時孫鏡軒也在家鄉完成了1922年下半年餘下的課程,這位中國小留學生便由家人送去香港,登上早已預訂好的中澳船行經營運行的“獲多利”(Victoria)號輪船,於1923年3月18日抵達雪梨港口,順利入境。孫炳輝提前趕到海關,將兒子接出來後,當天就換乘其它交通工具北上,兼程回到距雪梨有560多公裏之遙的天架埠。

當年3月20日,將屆11歲的孫鏡軒就由父親領著,去到天架埠國民學校正式注冊入讀。在這間鄉村學校,還有三位年長於孫鏡軒的同邑留學生比他先來此間讀書:即1904年出生的石歧隆墟村劉錫南和1907年出生的永厚村繆玉蘭,兩人都是1921年7月抵達;還有1904年出生的象角村阮應樞,隻比孫鏡軒早來兩個月。但他年紀小,接受新的語言能力較強,很快就適應了當地的學習環境,英語能力進步很快。校長和老師鹹認其舉止有據,穿戴整潔,按時到校,非常陽光;更重要的是,這位小留學生聰慧勤奮,接受能力強,學業令人滿意。他就以這樣的精神麵貌和學習態度在這間學校讀了下來,並不斷跳級,直到1929年第二學期結束。

在兒子讀書的這段時間,孫炳輝經營的三記公司也做得有聲有色。公司經營的產品種類繁多,除了從中國來的各類土特產品及日用品,也有絲綢布疋、刺繡絲巾、服裝衣帽和化妝用品等等,是天架埠數一數二的商店。隨著兒子成長,孫炳輝便開始考慮如何將其留在澳洲,協助自己經營生意。1929年8月10日,孫炳輝給澳洲聯邦政府內務部長寫信,表示兒子孫鏡軒來澳留學六年,現已在天架埠國民學校讀到九年級(亦即初中三年級),已經是該校能夠提供的最高一級的學位了。鑒於其子的居澳簽證有效期是到明年3月份,他特別向內務部長申請,能準允其子離開學校,進入他擔任董事總經理的三記公司裏見習6個月時間,以學習西方經商之道,以便將來回國從商時進退有據,也為此後能從事澳大利亞與中國之間的貿易打下基礎。而他所經營管理的這家三記公司,已在當地經營長達40年,亦希望此後能加強和擴大這方麵的生意往來。對於此項申請,內務部長交由秘書及海關具體研判。海關的調查顯示,三記公司是一間綜合商店,其年營業額在14000至16000鎊左右,雇傭員工有14人之多,其中除了4人是華裔,餘皆為當地歐裔。這樣規模的商店,在鄉鎮中算得上是比較大型的企業,其年營業額也顯示出其實力和體量。從當地反饋的信息顯示,這是一間很有發展前途的企業。獲知這些詳情後,內務部長認為該公司已具一定規模,其申請也算得上合情合理,便於9月14日批準了上述申請,準允孫鏡軒進入三記公司實習和接受培訓。

孫炳輝接到批複,自然很高興。可是就在這個時候,天架埠國民學校校長告訴他,到年底前其子孫鏡軒就可以參加初中結業考試,建議他讓兒子參加考試,這樣可以拿到一個畢業文憑。對此建議,孫炳輝深以為然。10月11日,他致函內務部秘書,以此為理由,希望能將其子在商行的六個月實習期從明年初開始計算,而準允其子在今年餘下的兩個月時間裏完成所有的考試,也好讓他的留學生涯有一個好的交代。內務部秘書理解這種心情,自然會成人之美,遂於10月24日複函,如其所請。

半年時間,轉眼即逝。到1930年6月12日,孫炳輝再次致函內務部長,為兒子孫鏡軒申請額外的12個月展簽。他在信中表示,自1月1日孫鏡軒正式開始進入公司不久,就因一場始於鄰居建築物的大火波及,三記公司的店鋪被全部焚毀,損失慘重,達16000鎊之巨,也導致兒子實際上並沒有多少機會進行商業實習。現在三記公司的商店新鋪麵即將建好,重新開業在即,希望能再給予他一年的時間,接受比較係統的商業訓練。內務部通過天架埠警察派出所了解到,3月9日的那場大火,不僅燒掉了三記公司的整個鋪麵,也將其附屬倉庫裏的存貨也一起燒掉[4];目前,其新建商店鋪麵已經接近完工,預計會在7月7日重新開業。而在過去六個月裏,孫鏡軒都協助父親處理商店焚毀善後的相關事務。對於因大火而造成巨額損失,內務部長深表同情,但孫炳輝的口開得太大,要的是一年的展簽,他不會批複這樣的申請;但鑒於孫鏡軒原定的實習和培訓由此所受到的影響,他決定給予這位年輕人額外六個月的展簽,有效期至這一年的年底即12月31日。孫炳輝雖然對此結果不是很滿意,但畢竟還是折中處理,總比否決要好得多吧,也就隻能接受,讓兒子在公司的各個部門曆練,積累營商經驗。

到這一年12月22日,眼見兒子的簽證就要到期,孫炳輝再次致函內務部長,表示孫鏡軒的實習和培訓頗有成效,但鑒於他隻有18歲,且是他家中唯一的男孩,因而希望給予他更進一步的傳幫帶培訓,以便將來能早日自己管理一個企業,故特別希望再展簽他12個月的時間。這一次,內務部長對其舔犢情深的做法和陳述感動,於1931年1月21日複函,批準了他的上述申請。

當年5月16日,孫鏡軒給內務部秘書寫信,表示要跟雪梨一家名為海明威與羅伯森(Hemingway & Robertson)的會計師行跟班學習會計業務,但同時也兼顧三記公司的工作,因此,希望能一次性地核發給他二年或者三年的簽證,以便能達成上述目的。內務部秘書通過稅務部門得知,此時的孫鏡軒在三記公司裏是擔任經理助理的職位,負責公司的記賬以及其它相關的事務。目前,三記公司的年營業額約為18000鎊,共有10名員工,其中3位華裔,7位歐裔。上述結果顯示,三記公司的生意經營形勢還是很好,尤其是在世界經濟大蕭條的情況下,能有這樣的業績實在是難能可貴,故經請示內務部長之後決定,為使其能進行會計資格的跟班學習,再次給予孫鏡軒12個月的展簽,到期後再視情決定期簽證是否可以繼續展延。實際上,這也是變相地對其申請二到三年簽證的一個積極回應。次年底,三記公司的年營業額約在15000至20000鎊之間,雇傭有8名員工,生意仍然比較穩定。但內務部秘書對於其雇員減少很重視,詢問海關是什麽原因導致雇員人數越來越少。海關經再一次調查後報告說,目前三記公司雇有2名華裔和7名歐裔職員,主要原因是過去一年沒有了海外貿易,因而人手減少。盡管如此,但其業績仍然與去年持平,表明其生意經營管理還是很到位。在此情況下,內務部秘書再次批複了孫鏡軒1933年的展簽。

又是在這一年的5月18日,孫鏡軒再次給內務部長寫信,申請核發給他中國商人身份的再入境簽證。他在信中表示,其父孫炳輝近期要回國探親及洽談業務,也要將他一並帶上,目的仍然是對其進行經商貿易方麵的傳幫帶。鑒於他本人在那家會計師行的學習尚未結束,在結束此次回國探親及商業實習之後,還需返回澳洲繼續學習,完成上述會計培訓。而此次回國期間,他的目的是希望開展澳洲與中國之間的進出口貿易,最主要的是希望找到那邊的代理人,建立起兩地貿易的網絡。為此,他希望能獲得批複,核發給他再入境簽證。隨後,他再次致函內務部秘書,補充說明他此次回國預期12到18個月,並將隨身攜帶一些澳洲所產的肥皂、幹果、罐頭和麵粉等樣品,希望能夠做成一些生意。但這一次的申請,他沒有以前那樣的幸運。6月15日,內務部秘書複函,拒絕了他的申請。經孫鏡軒再次致函申訴,一再表示他回國的目的就是想做成兩國之間的貿易之後,內務部秘書於7月5日回複,經請示獲內務部長同意,如果他在此次回國探親及洽談生意後在12個月內返回,可以給予他再入境簽證,以及返回後可在澳大利亞停留的期限為6個月,但條件是:他必須拿回價值達500鎊的生意合同。

對於這樣的結果,顯然沒有達到孫鏡軒申請的目的,但也隻好接受。1933年8月23日,孫鏡軒在雪梨登上“太平”(Taiping)號輪船,離開澳大利亞返回中國。當然,和他一起走的,還有父親孫炳輝。[5]實際上,孫炳輝此次回國是去休養的。在此之前,孫炳輝的身體狀況一直不好,長期帶病工作,以致無法再繼續負責生意經營。1933年6月16日,他把自己在三記公司的大部分股份都賣給了同樣是來自香山縣的關康祺在記連彌時埠(Glen Innes)的廣生公司,由其派人負責經營,但仍然保留三記公司的牌子,繼續在當地做生意。[6]而孫鏡軒此次回國,一方麵是陪著父親回國養病,另一方麵也是順便回去看望長輩,然後再計劃轉回澳洲繼續參與營商。

一年後,孫鏡軒去到香港。他於1934年7月5日致函澳大利亞內務部秘書,表示因經濟形勢不好,在中國無法找到合適的代理人,無法拿到價值500鎊的出口合同。他希望能給他再展簽一年的時間,庶幾能完成上述任務。8月13日,內務部秘書複函,很爽快地同意給他展簽一年再入境簽證,但特別強調說,屆時返回澳洲時,務必帶上500鎊的出口合同,否則,海關會拒絕其入境。對此要求,孫鏡軒隻能唯唯諾諾,但是否能夠完成,以及如何才能達成此項任務,實際上他心裏根本就沒有底。

雖然世界經濟此時開始複蘇,但中國的經濟形勢則因日本加緊侵華日益艱難,商家對購買澳洲產品有心無力,故在其後幾年間,孫鏡軒無法達成任務,拿不到出口合同,尤其是數額如此巨大的訂單,也就無法按照上述條件重返澳洲。但孫炳輝畢竟隻有他這一個兒子,其商行雖然轉手,但還有利益仍然需要孫鏡軒參與,加上其母是在澳出生的第二代華人,因此,在此後數年裏孫炳輝堅持不懈的多次申請後,獲得批複,他得以跟著父母一起,於1939年6月30日從香港返回澳洲[7],回到天架埠。

鑒於已經離開三記公司多年,再也難以重新進入參與實際操作,孫炳輝決定另起爐灶。於是,1940年開始,他和太太陪著兒子南下,去到相對靠近雪梨的鳥修威省北部另外一個鄉鎮馬瑟爾布魯克(Muswellbrook),在此開店,由孫鏡軒具體負責經營。而孫炳輝因身體康複起色不大,加上年過60歲,則自此進入退休狀態。1950年5月,孫炳輝去世[8];四年多後,孫夫人也過世。[9]而孫鏡軒則在重返澳洲後便結婚,此時有了三個孩子。1958年,他入籍澳洲。[10]

1922年6月3日,孫炳輝以監護人的身份填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兒子孫鏡軒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

這是貼在申請表背麵的孫鏡軒照片。

1922年8月8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給孫鏡軒簽發的中國學生護照。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Suen King Hing [1.5cm], NAA: A1, 1936/102

粟明鮮 2023/4/24

[1] 見鳥修威省檔案館(NSW State Archives & Records)保存的二十世紀初該省工商企業登記注冊記錄:https://search.records.nsw.gov.au/permalink/f/1ebnd1l/INDEX1822396。

[2] Lee Way, Ah Fay, Kit Sing, Lum Kit Sing, Young Lowe, Low Ying, Goon Sum, Ah Bing, Ah Gum and Gock King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49], NAA: ST84/1, 1912/80/91-100.

[3] Lily Beatrice Bing Fay [Chinese - Born in Australia, wife of Bing Fay. Box 22], NAA: SP11/2, CHINESE/FAY L B B。

[4] “Another Disastrous Fire early Morning Blaze”, in Tingha Advocate and Northern-Western Journal, Friday 14 March 1930, page 2; “Sanderson and Wahid Acquitted Arson and Inciting Charges Sequel to Tingha Fire: What Was the Motive?”, in Tingha Advocate and Northern-Western Journal, Friday 30 March 1930, page 2。

[5] Ah Len or Ah Lin, Mrs Lily Beatrice Bing Fay, Bing Fay, Low Hook, Lee Chong, George Gee, Foon Oie, Chung Fong, Yee Chan and Joseph Isaac Moussa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236], NAA: ST84/1, 1933/509/11-20。

[6] “Tingha Topic”, Inverell Times (NSW: 1899 - 1907, 1909 - 1954), Friday 16 June 1933, page 7.

[7] Bing Fay [Chinese - arrived Sydney per CHANGTE, 30 Jun 1939. Box 22], NAA: SP11/2, CHINESE/FAY B; King Hing Suen [Chinese - arrived Sydney per CHANGTE, 30 Jun 1939. Box 40], NAA: SP11/2, CHINESE/SUEN K H。

[8] “Late Mr. Bing Fay”, Muswellbrook Chronicle (NSW: 1898 - 1955), Friday 5 May 1950, page 1.

[9] “Family Notice”, Muswellbrook Chronicle (NSW : 1898 - 1955), Friday 7 January 1955, page 6.

[10] King Hing Suen [also known as Garnet Fay] [Chinese - arrived Sydney per CHANGTE on 30 June 1939. Box 1] [N1958/3306], NAA: SP1732/2, SUEN, KING 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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