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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卅六):東莞專厘三富

(2023-11-05 06:56:42) 下一個

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卅六):東莞專厘三富

東莞桂花村

出生於一九一七年九月十二日的專厘三富,該名是其英文名Junny Sam Foo的轉譯,按照檔案顯示,是東莞縣桂花村人。這裏的“三富”顯然是其祖上去到澳大利亞發展時所用的名字,最後在那裏成了姓氏,至於其真正的姓氏是什麽,不得而知。如果說珠江三角洲的老居民基本上都可以追溯其姓氏源流的話,則須先要了解其所在村莊的姓氏構成,方能做出大致的判斷。但限於手頭資料不足,無法判斷桂花村位於現在東莞市轄區何處[1],故無法給出一個大致的判斷。

根據專厘三富的檔案披露,他的祖母是咩利三富(Mary Sam Foo,或者是Mary Foo)師奶。檔案館裏保存的咩利檔案顯示,她大約是一八七五年左右出生於香港[2]。因東莞毗鄰香港,早期香港的大批居民實際上就是來自於東莞。遺憾的是,在檔案館裏找不到相匹配的與三富有關的記錄,故無法得知專厘祖父三富在澳大利亞發展的情況。從咩利的檔案看,她居住在昆士蘭省(Queensland)中部的添甫(Tambo)埠,是家庭主婦,並未參與丈夫所經營的“新泰利”(Sam Tye Nee)號商鋪中的任何商務活動[3],但檔案也顯示出,其在澳居住時家境尚好,帶有金耳環[4]。從可以查閱到的與其相關之出入境記錄來看,實際上咩利三富真正在澳居住的時間也不長,總是不斷地申請回頭紙,返回中國探親居住:一九○七年五月十八日回國,到一九一○年一月二十日返回昆士蘭;一九一五年三月八日再返回中國探親,直到一九二○年十月四日才回到澳洲;僅僅過了四個月左右,她又於次年二月二十五日回國,到一九二七年二月五日才再次返回澳洲[5]。對此,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她和丈夫所生育的孩子因無法獲得澳大利亞的居留權,就隻得安置在東莞家鄉由夫家成員撫養,而她本人在一九○七年之後,就隻好在澳、中兩地來回跑,兩邊兼顧。

就從咩利一九二一年回國探親的那一年開始,澳大利亞實施《中國留學生章程》,開放中國學生(亦即那些在澳華人留置在家鄉的子弟)赴澳留學。一九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當時人在中國的咩利見孫子專厘已滿六周歲,已達到上學的年齡,便想將其辦理到澳大利亞留學,遂通過友人代為填寫申請表格,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請領孫子的留學護照和簽證。她以自己作為監護人,以在添甫埠經營的“新泰利”號商鋪作保,承諾每年可供給專厘三富膏火五十鎊,以為其留學所需的各項費用,希望辦理他進入添甫埠公立學校(Tambo State School)讀書。中國總領事館接到申請後,雖然稍微拖延了一些時間,達半年之久,但總體而言審理進行得還算順利;到一九二四年四月十七日,中國總領事魏子京為專厘三富簽發了號碼為399/S/24的學生護照。二個星期後,澳洲內務部也在五月二日通過了他的簽證申請,在其護照上鈐蓋了入境簽證印章。

然而,原本想盡快為孫子辦好留學手續然後趕赴澳洲的咩利,在家鄉接到中國總領事館寄來的孫子專富的護照後,不知何故卻遲遲不見動靜。直到差不多三年之後的一九二七年二月五日,昆士蘭省首府庇厘士彬(Brisbane)海關才在當天從日本經香港駛來停靠該港的輪船“安藝丸”(Aki Maru)上,見到了由祖母咩利陪同要求入境留學的專厘三富[6]。可是,他所持護照和簽證是三年前核發,早已過期近兩年;此前內務部曾經知照過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囑其聯絡那些簽證即將過期的中國學生,提醒他們要麽盡早前來澳大利亞留學,要麽就要循正規途徑申請延簽,但似乎咩利根本就沒有收到過此類通知。更重要的是,從一九二六年中開始,澳洲實施修訂過的《中國留學生章程》,其中一個重要的變化是,此後來澳留學的中國學生隻能入讀收費的私立學校,不允許再入讀提供免費教育的公立學校。咩利師奶雖然此前在澳大利亞居住了多年,但英語聽說能力很有限,而其孫子在來澳前根本就沒有學過英語,無法與海關和移民官員溝通。最後通過傳譯,海關方才了解到,今年屆滿十歲的專厘此前在中國已經讀過了一年多的正規學校,但並沒有學過英語;而咩利隨身攜帶的全部財產隻是五十鎊現金,盡管她在申報表上說明其在中國家鄉的地產加起來價值超過了四百鎊,但除此之外,她在澳洲已經沒有任何財產。文件中沒有說明他丈夫的情況,也沒有再提及此前她為申請孫子簽證而作保的商鋪“新泰利”號。據此隻能設想如下可能:此時她的丈夫因種種原因可能已經不在澳大利亞了,而那間商鋪也有可能轉售了他人,或者已經結業,因為檔案館中與“新泰利”相關的檔案所涉年份隻到一九二八年截止,此後未見與此相關的任何線索;另外一種可能則是,他的丈夫已亡,因而跟“新泰利”已經沒有任何關係。盡管麵臨的是上述隻有隨身攜帶五十鎊現金這樣窘迫的情況,此前在添甫埠隻是家庭主婦的咩利卻向海關表明,她將帶著孫子去到添甫埠,以手頭的資金在那裏開設一間果蔬糕點鋪,就能賺錢生活並支付孫子的學雜費。海關人員經過一番與內務部的緊急溝通和商討,最終決定準允專厘臨時入境,但居留期限隻有一個月。海關告訴咩利,她必須在這一個月的時間裏,在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的協助下,為孫子找到一間政府認可的私立學校入讀,並向內務部報告備案,否則到期後隻能將專厘遣返中國。

由於時間緊,咩利便在庇厘士彬親友所開設的“瑞安記”(Sue On & Co.)商鋪住了下來,於二月十四日將孫子專厘三富安置在位於該市中心區的聖約翰教堂學校(St John’s Cathedral Day School)念書。這樣的安排滿足了內務部對中國留學生在澳就讀私校的最基本要求,三月二十四日,內務部便將專厘的臨時入境簽證轉為一年期的學生簽證。

就這樣,專厘在聖約翰教堂學校認認真真地讀了二年書。根據學校的報告,他除了有幾天請病假之外,基本上都出滿全勤,且總是衣冠整潔,非常陽光,學習也很勤奮,僅僅一年時間其英語能力就大為提高,可以流利地與當地人交流溝通,與班上的其他當地同學也保持著很好的關係。

一九二九年新學年開學後,專厘沒有繼續回到聖約翰教堂學校就讀,而是轉學到了昆士蘭省西部地區距車厘蔚(Charleville)埠還有二百公裏的奎爾陂(Quilpie)鎮公立學校(Quilpie State School),因為他的祖母咩利通過親友介紹,遷到了上述小鎮居住,並在一家當地華人開設的店鋪裏做幫手。

雖然學校提供的例行報告顯示專厘表現優異,學習成績良好,但內務部卻從中得知,作為中國學生,他讀的是公立學校。按照規定,這是嚴重違規的行為。此時,內務部正好在處理中國總領事館為其提出的簽證展延申請,就沒有予以批複,而是要求他轉學到私立學校之後,方才可以發放展延簽證。於是,中國總領事館便開始了與這位留學生監護人咩利之間的長達半年多的有關轉校問題的聯絡。在這期間,內務部幾次催促,中國總領事館皆以尚未收到專厘監護人的確切回複為由,請求再給點兒時間解決這一問題。直到新任中國總領事宋發祥到任後,將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駐地從美利濱(Melbourne)遷到了雪梨(Sydney),才於當年十月中旬致函內務部,表示將盡快解決上述問題。內務部無奈,隻好再耐心等一等。又是一個月過去了,宋總領事才致函內務部,謂剛剛接到咩利的來信,告知因奎爾陂鎮太小,人口不多,此間根本就沒有私立學校,就隻開設有那一間公立學校。換言之,專厘三富進入公立學校讀書,是無奈之舉,因為別無選擇。由於此時距年底學校放暑假也沒有多長時間了,她希望內務部準允其孫子讀完這個學期,一旦過了聖誕節假期,她便將孫子送回庇厘士彬,在那裏再選擇一間私校讓他繼續念書。宋總領事認為她陳述的都是實情,而這樣的要求也合情合理,希望內務部考慮到該留學生的實際情況,批準上述安排。按照澳大利亞的中小學學製安排,內務部也明白公立學校已經到了快要放假的日子,什麽事都急不來,隻能等待明年再作安排。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遂於十一月底認同了宋總領事的請求。但內務部秘書在複函中特別強調,在明年新學年開學時,如果專厘三富未能如期進入私立學校念書,內務部將強製將其遣返中國。

在一九二九年聖誕節前,咩利已經跟庇厘士彬的聖約翰英格蘭教會學校(St John’s Church of England Private School)取得聯係,征得該校同意接受其孫子明年前來入讀。可是,畢竟私校收費較貴,咩利目前所賺的收入並不多,是否能夠支撐孫子讀下去,她已經沒有了三年前攜帶孫子入關時的底氣;事實上,她之所以將孫子轉到奎爾陂公立學校念書,也是為了省卻一筆可觀的學費。而在與內務部就孫子轉學一事公牘往返的近一年時間裏,她利用這個時間差,也確實達到了節省這一年學費的目的。為此,她在與聖約翰英格蘭教會學校聯係而確認其收費時,就感覺到了財務負擔的巨大壓力,已經流露出了要盡快將孫子送回國的念頭。

可能是考慮到現實,咩利師奶很快就做出了決定。一九三○年一月十三日,咩利將尚未滿十三歲的孫子專厘三富帶到庇厘士彬港口,搭乘路經該埠的“天咑”(Tanda)號輪船,讓他揮別留學幾近三年的澳洲,返回中國去了。檔案沒有說明咩利是否陪著孫子一起回國,但也找不到此後她呆在澳大利亞的線索。

專厘三富在澳留學剛好滿三個學年,雖然隻是上小學,但因他抵澳時尚未滿十周歲,屬於語言接受能力強的年齡段,故三年的英語學習已經為他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以其目前的語言狀況,回返中國後無論是在家鄉還是去到香港上學讀雙語學校,都會具備一定的優勢。

一九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咩利三富師奶通過友人代為填寫申請表格,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請領已滿六周歲的孫子專厘三富赴澳留學所需的護照和簽證。

一九二四年四月十七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為專厘三富簽發的學生護照。

一九○七年咩利三富師奶領取的回國探親所用的回頭紙。

一九二一年咩利三富師奶領取的回頭紙,其返回日期是一九二七年二月五日,即帶領孫子專厘三富回澳之日。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Junny Sam Poo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29/3089


[1] 東莞市大嶺山鎮下屬有一“桂花圍”自然村,不知是否相同。另,深圳市寶安區觀瀾鎮下屬有桂花村。值得注意的是,直到清代時,觀瀾都長期屬於東莞縣而非寶安縣。

[2]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Mary Foo (of Tambo)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Hong Kong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EMPIRE on 8 March 1915,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HWAH PING on 4 October 1920, NAA: J2483, 175/86; Foo, Mary [Mrs] - Nationality: Chinese - Alien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o 9474 issued 29 September 1920 at Thursday Island, NAA: BP4/3, CHINESE FOO MARY。

[3] 從澳大利亞檔案館檢索的結果看,一份在添甫埠的中國人所持外僑登記卡的名字就是“新泰利”(Sam Tye Nee),但這顯然是按照當時許多在澳華人的慣例,其人以店鋪名作為其在當地的個人名字。見:Nee, Sam Tye - Nationality: Chinese - Alien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o 7/17 issued 28 May 1917 at Tambo, NAA: BP4/3, CHINESE - NEE SAM TYE。而實際上,按照另一份檔案的記載,“新泰利”本人的真正中文名字應該是Li Muk Fat(黎睦發或李睦發,譯音)。見:Legal. Li Muk Fat alias Sam Tye Nee, NAA: A458, 728/1/225。由此可知,這位李(黎)睦發(即“新泰利”)的年齡與咩利三富相若,據稱也持有香港出生紙,曾在一九一三年申請入籍澳大利亞,但因其屬於大英帝國屬土臣民,根據澳大利亞的法律規定,他可以自動成為澳大利亞永久居民,無需入籍。見:Rosie Dahool, Creamy Betar, Sam Tye Nee – Naturalization, NAA: A1, 1913/19547; Naturalization. Individual Cases. Sam Tye Nee, NAA: A458, 728/1/225 ATTACHMENT。根據上述情況判斷,這位李睦發很有可能就是咩利的丈夫,亦即專厘的祖父。換言之,他原籍是東莞縣桂花村,但卻是在香港出生(香港開埠成為英國殖民地之後,因東莞縣包括寶安縣近在咫尺,當地民眾跨境進入香港發展或移居該地,非常便利)。但即便他們可以成為澳大利亞永久居民,但因其中國人血統,澳洲政府仍然視之為外僑,仍然需要登記,回國探親時也仍然需要領取回頭紙。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裏也有若幹份來自昆士蘭的“Sam Foo”(三富或“福”)檔案宗卷,但皆非來自添甫埠,顯然與本文所涉及的Sam Foo不符。

[4]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Mary Foo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Hong Kong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ALDENHAM on 18 May 1907,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EASTERN on 24 January 1910, NAA: J3136, 1907/189。

[5]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Mary Foo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Hong Kong - departed for Hong Kong per HWAH PING on 25 February 1921 returned Brisbane per AKI MARU 5 February 1927, NAA: J2483, 299/096。

[6]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Mary Foo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Hong Kong - departed for Hong Kong per HWAH PING 25 February 1921 returned Brisbane per AKI MARU 5 February 1927, NAA: J2483, 3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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