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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八二):增城陳棟參

(2022-09-06 01:08:27) 下一個

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八二):增城陳棟參

增城新街村

廣東省增城縣新街村的陳棟參(Doong Charm),出生於一八九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因有一位非常富有名叫陳林(Ah Lum)的祖父,陳棟參自幼便受到良好教育。從非常有限的資料得知,陳林大約出生於一八四○年,應該是在一八六十或者一八七十年代便離開家鄉遠赴澳大利亞發展,最終落腳在域多利(Victoria)內陸西北部地區的沃裏克庇爾(Warracknabeal)鎮。該鎮距域多利省首府美利濱(Melbourne)約三百三十公裏,是域多利最負盛名的麥區,當然也有大批牧場。從檔案披露出來的信息得知,陳林一直都是單身在澳發展,把妻子兒女們都留在了家鄉。他可能早期是在巴辣辣(Ballarat)埠發展,因不太適應當地華人圈的氛圍而遠赴沃裏克庇爾鎮,在此與當地西人移民打成一片,經多年奮鬥與積累,遂擁有大批物業與牧場,價值高達三萬鎊(按照當時一鎊約等於現在的一百八十澳元計,相當於五百四十多萬澳元)。在這個過程中,他自然也寄錢回家鄉,其家人由此而生活優渥,其孫子陳棟參便是其中之一。

一九一四年五月九日,已經七十四歲高齡的陳林委托美利濱著名的芬克·貝斯特和霍爾律師行(Fink, Best & Hall Solicitors)向澳洲政府內務部提出申請,要將其目前正在廣州讀書的孫子陳棟參辦理來澳留學,希望內務部長根據相關條例批準這一申請。根據當時準允中國學生前來澳大利亞的條件,除了年齡上有嚴格的規定之外(在十七歲至二十四歲之間),還需要有強有力的財政資助以及繳納給海關一百鎊的保證金,後者是在該學生離境後可再行取回,如此,則內務部長可以批複最高為期三年的留學簽證,但一次隻可以簽一年,每年可申請續簽。根據上述條例,內務部長覺得盡管陳棟參的年齡還沒有完全達到要求,但考慮到其祖父的財力以及上述律師行在域多利省的影響力,以及轉年他就將十七歲,認為還是可以批複的。於是,六月六日,內務部秘書複函上述律師行,正式批準了上述申請。

律師行按照相關要求,補充了相關的照片和其它資料以及為其聯絡好巴辣辣埠巴辣辣書院(Ballarat College)供其入讀之後,便通知在中國的陳棟參家人為其赴澳留學申辦護照,然後前來澳大利亞。在當時的中國國內,申請護照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很多程序,還需要打點官員,才能辦妥,之後還須由在其境內的英國領事機構在上述護照上鈐蓋入境簽證印章,方才可以去到香港搭乘赴澳班輪前來。由是,經過大半年的安排與辦理,到一九一五年四月十二日,陳棟參終於搭乘從香港出發的“聖柯爐濱”(St Albans)號輪船抵達美利濱,入境澳洲。陳林委托其同鄉亦即忘年交朋友、巴辣辣埠著名的華人醫生亦即草醫館(黃綽臣醫館[W. Chockson])主人黃綽臣(W. Chockson,或寫成Wong Carton Chockson),代其前去美利濱幫忙將孫子接出關來,並代為繳交海關保證金(用他本人與黃綽臣的名義聯名繳納),然後將陳棟參先帶往巴辣辣埠。

六月二日,亦即該學校當年第二個學期的開學日,陳棟參正式注冊入讀巴辣辣書院。從課程設置判斷,他入讀的是該書院的中學課程。根據三個月後學校提供的學生例行報告,沒有提及陳棟參在英語學習上有問題,而是強調其在校表現良好,知書識禮,學習成績也令人滿意。這從側麵也反映出此前陳棟參在廣州所上的學校,顯然也是西方教會所辦的中英雙語學校,因而他來澳前就已經具備了相當的英語能力,一旦熟悉了當地環境之後,就跟上了當地的學習進度,可以應對學業的要求。

可是就在孫子陳棟參正式入學讀書後不久,大約就在這一年的七月底,七十五歲的陳林就因年老多病久治不愈而撒手歸西,當然,他也留下了一筆巨額遺產。臨死之前,陳林備好遺囑,聲言其在澳全部財產除了支付目前所欠之賬單及相關費用以及用於資助其孫在澳之學業之外,餘者待陳棟參年滿二十一歲之後,則全部交由他繼承;為此,他委托自己所在之沃裏克庇爾鎮上的律師史懷德(W.J.S. Wright Smith)及農場主富利(P. Foley)二人作為其遺囑執行人。

作為遺囑執行人,富利先生事實上也就代理了陳林原來所具有的陳棟參監護人的身份。這一年九月份,他首先向內務部提出的是更換在海關的陳棟參保證金持有人的名字。也就是說,因為陳林已死,應由他這位遺囑執行人遞補上去;同時,他也將此事知照黃綽臣,並希望他退出保證金持有人的行列,最終由他獨家代理作為陳棟參的監護人。當然,此事遭到黃綽臣的嚴拒。最終的結果是,後者與富利一同擔任陳棟參的監護人。

富利采取的另一個動作,是在申請變更保證金持有人名字的同時也與內務部協商,要把陳棟參轉學到沃裏克庇爾鎮上的公立中學念書,並且也事先跟鎮上公立中學的校長談過此事,後者表示非常樂意接收這位中國學生。他提出的理由是,陳林不喜歡巴辣辣埠的華人社區圈子,擔憂孫子在這種文化氛圍下不會有什麽長進,事實上他自己離開巴辣辣埠也是為了逃離這個圈子,因而希望孫子轉學來到基本上完全是白人組成的沃裏克庇爾鎮上完成中學課程,最終在澳洲上大學攻讀醫科或法律課程。而對於富利來說,最好的辦法是由內務部出麵將陳棟參送回廣州,在由歐人創辦的教會或其它私立學校完成中學課程,再出來澳洲念大學。但他的上述將陳棟參轉學到沃裏克庇爾鎮中學的提議雖然得到了內務部的批複,但無論是陳棟參本人還是黃綽臣都表示強烈反對,而內務部又沒有權力無故強行遣返有正當理由來澳留學的外國學生,最終轉學之事就不了了之。

由是,陳棟參就一直在巴辣辣書院讀了下去,期間無論是在校表現還是各科課業都非常令人滿意。不知不覺中,三年過去。到一九一八年,原先內務部長批準的三年學生簽證到期,此時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已經換成了魏子京,他也在此時介入此事,出麵為陳棟參申請展簽。隨後,陳棟參繼續在上述書院讀了二年,直到一九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學期結束,他也如期完成課程,中學畢業。

一九二一年四月十二日,陳棟參的學生簽證到期,但此時他既沒有在澳大利亞繼續升讀大學,也沒有按照規定返回中國。而是因為要處理其祖父遺產,到處奔波。為此,黃綽臣便於同月二十三日致函內務部秘書,為其申請展簽三到四個月的時間。因外僑在澳處理遺產之事比較特別,法律程序確實也繁複冗長,特別耗費時間,故四天後內務部便如其所請,再給陳棟參展簽了四個月。

一九二一年八月,按說這時候陳棟參應該按規定要回中國去了,但他還是稍微滯留了一個多月的時間。在此期間,黃綽臣在同月二十五日又以監護人的身份,按照一九二一年實施的《中國留學生章程》規定,填表代已經二十二歲的陳棟參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新的學生護照。他以陳林基金作保,承諾每年供給陳棟參膏火二百五十鎊作為其讀書及相關的各類費用,準備安排其入讀巴辣埠工藝學校(School of Mines, Ballarat,也稱為巴辣辣礦學院)的大學課程。事實上,畢竟已經出國留學六年了,也已經在此念完了中學,陳棟參是想先回國探親,打算盡早回來就讀上述大學課程。因中國總領事館已經對陳棟參的情況比較了解,故在接到上述申請後,很快就審理完畢,也與內務部提前作了溝通。於是,九月十三日,總領事魏子京就給陳棟參簽發了新的中國學生護照,號碼是105/S/21,並在當天也從內務部那裏為他拿到了入境簽證,在上述護照上鈐蓋了簽證印章。

待上述手續辦妥,陳棟參便從巴辣辣埠動身前往美利濱,於當年九月二十七日在此登上前往香港的“獲多利”(Victoria)號輪船,轉道返回家鄉探親。

事實上,回到中國探親的陳棟參很快就要年滿二十三歲。按照新的《中國留學生章程》規定,二十四歲是在澳留學的最高年限,換言之,就算他過了年就返澳就讀巴辣辣礦學院,也隻剩下一年的時間而已,無法完成學業;誠然,內務部長也許可以特批他多呆上一到二年,使其得以讀完大學課程;而如果在中國比如留在廣州甚或去到香港念大學,則有較大的回旋餘地。當然,鑒於祖父陳林已經留了給他一大筆遺產,可以支撐著他在廣東或者香港商界開創新的事業。隻是他回國後的情況無法了解,而他此後也再沒有入境澳大利亞的記錄,其人生的軌跡如何不得而知,因為與他相關的留學檔案就此中止。

一九一四年,申請赴澳留學的陳棟參照片。

一九一四年六月十二日,芬克·貝斯特和霍爾律師行(Fink, Best & Hall Solicitors)在確認澳洲政府外務部批複陳棟參學生簽證之後,致函外務部秘書,告知將安排陳棟參入讀巴辣辣書院。

一九一五年七月十九日,巴辣辣書院院長出具的有關陳棟參在校表現與學業成績的報告書。 一九一八年四月,為申請學生簽證展延,陳棟參當時提供的正麵和側麵照片。

一九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黃綽臣以監護人的身份,填表代已經二十二歲的陳棟參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新的中國學生護照。

檔案出處:

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Doong Charm. Education Exemption Certificate, NAA: A1, 19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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