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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八一):中山方烈民

(2022-09-04 02:58:01) 下一個

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八一):方烈民

中山敦陶村

出生於一九二一年九月九日的方烈民(Lip Mun),中山縣敦陶村人(在其英文表上則寫為石歧人)。其父方基(Fong Kee)早在澳大利亞聯邦建立之前夕,於一九○○年抵達雪梨(Sydney),此後便在此立足。可能是自來澳後相當一段時間裏都在當菜農,建立了商業網絡,後來便自己經營蔬菜批發生意。他以自己的名字作為店名,主要做番茄經銷商,日子過得穩定。

一九三六年五月三十日,方基以監護人身份填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兒子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為此,他具結財政擔保書,以其自己所營價值二百鎊的生意作保,允諾每年可以供給學費和生活費一百一十鎊,作為兒子來澳後的開銷,要把兒子辦到雪梨的華英學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讀書,並早早就請該校校長戴雯麗小姐(Miss Winifred Davies)出具了錄取信。

當時的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還是陳維屏,對華人辦理在鄉子弟來澳留學都給予大力協助。接到上述申請後,他認為方烈民尚未滿十五歲,仍然處於勿需提供具備基礎英語學識能力證明之年齡,便於六月三日修書一封,並附上這些申請材料,寄往澳洲內務部,為方烈民請領入境簽證。

內務部秘書受理該項申請後,於六月十日行文雪梨海關,請其協助審查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是否符合相關條件。十天後,海關便搞清楚了相關情況,上報內務部秘書。據他們了解,方基主要做番茄批發營銷,每周淨收入可得三鎊十五先令到四鎊五先令左右,雖然在銀行沒有開設賬號,但卻在廣和昌號(Kwong War Chong & Co.)裏存款二百鎊,作為其生意經營的保證基金。因其兢兢業業地經商,廣有人緣,頗有口碑。而根據海關的記錄,在方烈民出生前後,他曾有回國探親,即一九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出境,一九二二年一月五日回澳[1]。方烈民在其回國八個月後出生,顯係其探親之結果,二者間邏輯關係明晰。如果其出生日期是按照傳統農曆來算的話,則方烈民的公曆出生日期就應該是當年十月九日。如此,其出生就距方基的回國探親有九個月的時間,其生育時間就更為充裕,他們兩人自己的父子關係當毋庸置疑。

雖然上述調查結果顯示方基符合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的條件,但內務部秘書還是認為方烈民的年齡是個問題。盡管此時他還算是十四歲,但很快就要滿十五歲,即便此時批複其入境簽證,他也及時啟程赴澳,待其入境時還是會到了滿十五周歲的年齡。為此,按照規定,他須提供證據,以表明自己確已具備一定的英語學識能力。對於上述要求,陳維屏總領事無力反駁,而為讓這位學生能按照希望赴澳留學的話,便是按照規定,盡快提供證明。

方基知道這是兒子能否赴澳留學的最後一道障礙,遂寫信回鄉,讓兒子提供一份手寫的英文作業抄件以充證明。隻是這樣一來一往,就半年時間過去。到一九三七年初,方基才收到了上述兒子所寫抄件。此時,陳維屏總領事已經在去年末辭職,新任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換成了保君建。他接到方基轉來的上述材料,便立即寄送給內務部秘書,也在信中力證方烈民學過英語,已經具備了一定基礎。於是,內務部秘書遂從其言,於三月二十三日批複了這位中國學生的簽證申請。保總領事接獲批複通知,立即在三月二十五日給方烈民簽發了號碼為224076的中國護照,將其寄給內務部秘書,由後者於四月五日在護照內頁上鈐蓋簽證印章。由是,這項延宕近一年的留學簽證申請得以圓滿完成。隨後,中國總領事館便按照流程,將此護照寄往香港指定的金山莊,由其負責轉交給持照人,並為其安排赴澳行程。

在家鄉的方烈民還是很淡定,耐心地等待安排。半年之後,待諸事妥當,他才從中山趕往香港,搭乘“彰德”(Changte)號輪船,於當年十一月二日抵達雪梨港口。經衛生檢疫,證實其身體健康,同時也通過了移民局官員的當場口試,顯示出他確實具備了基礎英語學識能力,因而順利入境。海關當場就給他核發了留學簽證,有效期為十二個月。

在安頓下來並熟悉了周圍環境之後,方烈民於十一月二十三日正式入讀華英學校。戴雯麗校長提供的有關他在校表現的例行報告很簡單,每次都是在校表現良好,各科學業令人滿意。就這樣,他波瀾不驚地讀到一九三九年底學期結束。

在一九三九年最後一個學期裏,他的一個叔叔也從中國來到澳洲,經中國總領事保君建代其向華英學校請假,由方烈民帶著叔叔去了鳥修威省(New South Wales)北部的鄉鎮磨厘埠(Moree),前後來回達兩個星期。檔案上沒有披露方烈民叔叔的名字,也沒有說明後者去磨厘埠的目的是什麽。但從當時的情況來看,最大的可能便是去到那裏的華人商鋪或商行中任職,因為隻有在這些商行達到一定的營業額,才可以從海外聘請員工。如果是這樣,就顯示出他的家族不僅僅是他的父親來到澳洲發展,還有其他的親戚也在澳洲其它地方謀生,而這也是與當時粵人兄弟聯袂、宗親結伴、鄉人同行的赴澳特點相一致的。

可是,就在一九三九年的年底,剛剛順利地拿到了下一個年度的留學展簽之後不久,未等到次年新學年開學,一九四○年一月二十四日這一天,十八歲的方烈民便在雪梨登上駛往香港的“太平”(Taiping)號輪船,返回家鄉去了,結束了他在澳洲剛剛過了兩年的留學生涯。走之前,他沒有申請再入境簽證,此後,澳洲也再未見到與他相關的任何信息。

一九三六年五月三十日,方基以監護人身份填表,遞交給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兒子方烈民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Lip Mun - Education exemption certificate [0.5cm], NAA: A433, 1940/2/590


[1] Fong Kee, Low Poy, Ah Jew, Low Lum, Ah Hook, Ah Hoy, Young Nut, Ah Young, W Low Kay and Mrs Choy York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134], NAA: ST84/1, 1921/300/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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