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穀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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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留學澳洲檔案(七七):惠陽巫阿耀

(2022-05-02 03:42:20) 下一個

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七七):惠陽巫阿耀    

出生於一九一○年四月十六日的巫阿耀(Moo Ah Yow,或寫成Mow Ah Yow [You],或Moh Ah Yow),是惠陽縣龍岡(崗)村人。巫姓雖屬小姓,但在廣東省,其人口也不算太少,實際上梅州客家人中姓巫者甚眾。而惠陽也有一些客家人,其中有少數巫姓人氏,估計惠陽的巫姓是從梅縣遷移過來的。而此處所說的惠陽龍岡村,就是現在深圳市龍崗區。根據資料,該區是在一九五八年從原惠陽縣劃歸到相鄰的寶安縣,成為該縣的一個鎮,到一九八十年代深圳市從寶安縣升格而來,龍崗便成為該市的一個行政區。

根據檔案,巫阿耀的父親名叫袁(巫)德梅,其所用之英文名字Willie (William) Hing,是其經營之商號名字,叫做“威厘興”(William Hing & Sons),一九二十年底初,是在昆使蘭省(Queensland)西南部地區的車厘位(Charleville)鎮下屬的卡剌孖剌(Cunnamulla)埠經營[1]。但他何以姓袁,則不得而知。有可能是因過繼給袁家而隨其姓,也有可能是借用他人名字,此後便沿用下來。根據與其相關的一份檔案所顯示的年齡,他極有可能出生於一八八七年[2]。而從另一份檔案來看,他的名字有時也寫成是Sai Hing,因該份檔案與其前一份所顯示的出生之大致年份相若,且登記的住地在一九一十年代都相同,即都是在湯士威爐(Townsville),因而可以確認他們是同一人[3]。因巫阿耀的檔案中提到其叔叔Albert Hing(亞伯特興,中文名是“Soh Moy”[秀梅?])是一九○七年在澳大利亞北領地(Northern Territory)的打運埠(Darwin)出生,由此推測,巫德梅的兄弟姐妹中有多人是在澳出生的第二代華人[4]。隻是巫德梅何時來澳則無法確定,因可以查閱到的與其相關的第一份出境回國記錄是在一九一一年,此前一年其子巫阿耀便已出生,那他至少在一九○九年之前就有回國的經曆,亦即說明在此之前的多年,甚至是在其少年時代即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年,他便已經來到澳大利亞,跟隨父親一起打拚發展,生意足跡遍及昆使蘭的許多地方[5]

一九二一年的年中,巫德梅想要把兒子辦來澳大利亞念書,鑒於他本人目前正在將“威厘興”號生意從卡剌孖剌埠轉移到距離昆使蘭省西部地區重鎮羅馬(Roma)埠較近的素拉特(Surat)埠經營,遂商請在車厘位鎮下屬的噁竟他那(Augathella)埠經營蔬果雜貨商鋪的嫂子美厘生太太(Mrs Mary Sang)出麵,幫忙填具申請表格,遞交給位於美利濱(Melbourne)的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代為請領其子赴澳留學所需之護照和簽證。美厘生太太遂以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的名義,用其經營的“美厘生”(Mary Sang)號商鋪做保,承諾每年提供膏火三十鎊給巫阿耀,作為其在澳留學期間所需之學費和生活費,要將其辦來就讀於其商鋪所在地的噁竟他那學校(State School, Augathella)。之所以如此安排,在於巫德梅此前於車厘位經營其生意時,不僅在卡剌孖剌埠待過,也曾在噁竟他那埠駐足,其生意便是從父親那裏繼承而來,可能此前還與父兄一起在車厘位下屬不同的村鎮經營不同的店鋪,對當地情況較為熟悉。中國總領事館接到上述申請後,很快就受理審核完畢。八月一日,中國總領事魏子京給巫阿耀簽發了一份中國學生護照,號碼是73/S/21;四天後,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內務部也將簽證核發下來,交給了中國總領事館,由後者按照流程將其寄往香港的廣興昌洋行,由其為巫阿耀安排行程和訂購船票,待後者赴港搭船時再將此護照交其攜帶來澳。

根據另外一份與巫德梅相關的檔案顯示,他的妻子Jang Mu Lin(鄭慕琳,譯音)[6],顯然也應該是巫阿耀的母親,在一九二一年的五月十二日獲得了赴澳探親的簽證。這是她的第二次赴澳探親簽證。早在一九一四年,她就曾獲得了半年的簽證,搭乘從香港起航來往於澳洲和香港之間的“依時頓”(Eastern)號輪船於當年十月二十八日抵達庇厘士彬(Brisbane),與丈夫相聚。當時,與她同行的,還有其母親Nip Ah Kim(倪阿金,譯音),因為她的父親Jang Jack Kee(鄭作基,譯音)當時也在卡剌孖剌埠經商,開設有一間名為三興號(Sam Hing)的商鋪[7]。他比巫德梅的父親晚十年左右即在一八八十年代來到澳大利亞發展,與袁父相識並共同發展達三十年之久。極有可能他是看著袁德梅出生長大的,因而得以將自己的女兒許配給他,使得兩家的關係從上一輩延續到下一輩。鄭慕琳和母親一直住到次年底,才從湯士威爐(Townsville)搭乘與其赴澳時的同一艘輪船返回香港回國。回去中國後,她給巫德梅生下了一位女兒。這一次於一九二一年獲得了赴澳探親簽證之後,她是在當年十一月三十日搭乘從香港赴澳的“山亞班士”(St Albans)號輪船抵達庇厘士彬的[8]。由此可見,鄭慕琳赴澳時,兒子巫阿耀也已經獲得了赴澳留學簽證。從其子獲簽日期在八月份的情況來看,很可能是巫德梅在確認了妻子已獲赴澳簽證之後才提出兒子的留學申請,但因無法確認兒子何時可以獲得簽證,遂先行安排妻子的赴澳行程,確保夫妻團聚再做進一步的打算。因此,當兒子獲簽的消息得以確認時,妻子的赴澳行程已經安排妥當,因而隻好將兒子的赴澳行程另行安排。

經過家人的一番安排及香港廣興昌洋行的一番運作,十個月之後,已經年滿十二歲的巫阿耀被送到香港,在那裏搭乘與母親首次赴澳時的同一艘“依時頓”號輪船,於一九二二年六月十九日抵達昆使蘭省首府庇厘士彬,經衛生檢疫未發現有任何疾病之後,得以順利過關入境。可能是因在素拉特的新生意脫不開身,袁德梅商請嫂子美厘生太太前來庇厘士彬,代他將兒子巫阿耀接出海關。通過對話,海關得知這位中國小留學生將按照原先計劃跟隨伯母美厘生太太前往噁竟他那埠,並入讀該地學校,隨後便將此結果函告內務部。

根據上述海關報告,內務部於八月十日致函噁竟他那學校校長,詢問巫阿耀的在校表現。校長可能在此之前便已經得到了美厘生太太的通知,便複函告知這位中國學生實際上並沒有在該校注冊入讀,而是直接就去到了其父親巫德梅所在地素拉特埠,入讀該埠的素拉特公立學校(Surat State School);隨後,昆使蘭省海關也在八月二十九日特別備函,向內務部報告巫阿耀已於七月一日在素拉特公立學校正式注冊入讀,學校方麵對其在校表現非常滿意。事實上,巫阿耀並沒有跟隨伯母美厘生太太去往噁竟他那,而是直接就從庇厘士彬去到素拉特埠,原因是母親鄭慕琳在入境半年之後,此時獲得了延簽,仍然在那裏與父親相守在一起,直到下一年的一月十五日才離開庇厘士彬回國。由是,對他來說,最好的選擇自然就是去到素拉特,與父母住在一起。可能是內務部並沒有留意上述報告,到一九二三年新學年開學後,仍然在二月九日致函噁竟他那學校,希望告知巫阿耀的在校表現如何。校長接信後對此很不滿,拖了一個多月的時間,才於三月十六日複函,再次聲明該生根本就沒有在這間學校就讀,希望內務部直接去函素拉特公立學校詢問。直到此時,內務部才如夢方醒,趕緊於四月五日與後者聯絡,於月底得到答複,告知該生在校的一切表現都令人滿意。由是,巫阿耀便一直待在素拉特公立學校,共讀了五年書,完成了當地小學課程。在此期間,學校有鑒於巫阿耀是一位聰穎向上的學生,每次提供的例行報告都顯示對其在校表現非常滿意,評價也很簡單,隻有一個詞:甚佳。

從一九二七年九月開始,十七歲的巫阿耀離開了素拉特埠,到昆使蘭省首府庇厘士彬埠繼續求學。走之前,他告訴素拉特公立學校校長,準備前去入讀位於黃金海岸(Gold Coast)附近的南港男校(Southport School for Boys);但到次年初,內務部得知巫阿耀轉學的消息後致函南港男校時,得知他根本就沒有去到這間學校念書,遂請昆使蘭省海關協助核查,看他到底去了那間學校念書,或者是以讀書為名,去到什麽地方打黑工,因為當時澳洲政府最擔心的就是這些中國學生來澳的目的不是為了學習而是打工。還好,昆使蘭省警方很得力,先是通過羅馬地區警察局去到袁德梅的店鋪詢問,繼而在庇厘士彬排查,很快便於四月二十六日確認巫阿耀進入天主教會主辦的聖若瑟書院(St Joseph’s College,亦稱為納吉書院Nudgee College)讀中學。該書院位於機場附近,是一間男校,所有學生都住宿在學校裏,學生基本上都不會出現曠課行為,而巫阿耀注冊時用的是其父親的英文名字Willie Hing,即威厘興,其在校表現仍然是優秀。就這樣,他在這裏一直讀到一九二八年年底學期結束。

一九二九年一月十五日,即將年滿十九歲的巫阿耀在庇厘士彬港口登上路過的“吞打”(Tanda)號輪船,告別留學六年半的澳大利亞,駛往香港,轉道回國探親去了。臨走之前,他將探親計劃告訴了納吉書院院長,表示待探親結束,仍然打算重返該書院繼續學業。鑒於其過往的在校表現一直都很優秀,院長自然非常歡迎他在短期探親結束後重返書院讀書,並為此主動致函內務部秘書,希望其能批複巫阿耀的再入境簽證申請。巫阿耀自然也沒有忘記將自己回國探親的計劃通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也向其表示了要重返澳大利亞讀書的願望。

果然,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宋發祥於同年十月十七日致函內務部秘書,為巫阿耀再入境申請簽證。但此番的再入境申請並非為了巫阿耀重返學校念書,而是因為巫德梅身體狀況日差,難以全力以赴經營生意,而他在此間很難找到合適之華人頂替其工作,或者協助他經營,故希望為其子巫阿耀申請工作簽證,使之能進入澳洲,接替其工作。

內務部對此申請給予了積極回應。一邊複函宋總領事表示正在核查是否符合條件,一邊下文到昆使蘭海關,囑其協助提供有關威厘興號商行的營業狀況及生意額,以便定奪是否可以批複簽證。十一月六日,海關通過羅馬地區警察局的幫助,獲得了從一月到十月的過去十個月裏威厘興號商行的平均月營業額為五百一十五鎊四先令十四便士,其生意本身價值有一千二百鎊,存貨總值為二千鎊;其所銷售的產品全部為澳大利亞土產,亦即除了果蔬菜品和土雜貨,還有自製糕點和其它食品,沒有任何進口商品,亦即該商行並未從事任何進出口貿易;而為經營這樣一種規模的生意,巫德梅雇有二名澳洲本地出生的華裔為其工作,這其中包括了他的弟弟巫秀梅。雖然該商行生意額不算大,但也算過得去,可是按照規定,隻有同時也從事進出口貿易的商行,方才符合規定從海外引進雇工。為此,內務部秘書否決了上述申請,於十一月二十三日將此拒簽決定正式函告宋發祥總領事。

宋發祥總領事接到上述拒簽函後,經與巫德梅聯絡,得知其目前病重,急需返回中國靜養治療康複,希望其子能來此接替其工作,待其返回中國療養期間代為照料其威厘興號商行生意。為此,宋總領事於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再函內務部秘書,將此詳情告知,希望內務部考慮到巫德梅的具體病情和需求,批準其子來澳作為替工,以便其父親能按計劃回國療養。因上述申請合情合理,經過核實,內務部秘書將實情報告給內務部長,為其緩頰,終獲首肯,同意給予巫阿耀十二個月的入境簽證。於是,一九三○年一月二十日,內務部秘書將此決定通知了宋發祥總領事,由後者再將此利好消息轉告巫德梅父子。按照此項簽證條件,巫德梅需在其子抵達澳洲後的三個月內離境回國,因為三個月的時間足以讓替工接管生意上手;而在巫德梅結束療養回澳後的一個月內,作為替工的其子巫阿耀需收拾行裝、訂妥船票離境。

可是,宋發祥總領事未來得及將上述好消息直接轉告巫德梅,因為他在一九三○年一月十三日便在庇厘士彬港口登上路過駛往香港的“吞打”號輪船返回家鄉去了。海關在接到內務部上述簽證通知後,表示直到二月份也未見到巫阿耀前來入境接替父親的工作,猜想他也許會在此後跟著父親一起回來澳洲,但內務部秘書對此的反應是,如果這樣的話,巫阿耀將被禁止入境,因為核發上述簽證的前提是他來接替父親的繁重工作,一旦其父親返回澳洲,就意味著已經不需要其子前來工作了。果然,回國休養後身體有所好轉的巫德梅於同年七月七日搭乘“彰德”號輪船返回了庇厘士彬。可能是對上述規定有比較清楚的了解,巫阿耀沒有與父親同行前來。也許是巫阿耀接到宋發祥總領事轉來的簽證準允消息後,父親已經回到了國內,他需要時間陪伴父親,故無法前來澳洲。但無論如何,他錯失了這次重返澳大利亞的機會。

既然已經動了要來澳大利亞接替父親工作的念頭,總是要再想辦法嚐試申請重新入境簽證的方式。巫德梅在回到澳洲後,便立即與中國總領事宋發祥聯絡,請其再次代為申辦兒子巫阿耀的工作簽證。這一次,巫德梅身體已經康複,隻能找其它的理由。他以其弟弟巫秀梅想盡早回中國探親度假為由[9],申請其子巫阿耀前來頂替叔叔的工作,希望內務部能核發給他為期一年的替工簽證。於是,同年七月十八日,宋總領事便致函內務部秘書,以上述理由申請巫阿耀的簽證。內務部秘書接函後,需要了解巫秀梅在威厘興號商行中是否參有股份,以及該商行是否還有其他的股東等等,便下文到昆使蘭海關請求協查。還是羅馬地區警察局動作快,接到協查請求函後,便於八月四日去到威厘興號商行找到巫德梅,直接詢問巫秀梅的情況。由此得知的情況是:巫秀梅在此間沒有其它的財產,也沒有經營其它的生意,隻是受雇於其兄,協助其經營威厘興號。既然如此,內務部秘書認為這不符合規定,遂於八月二十九日複函宋總領事,拒絕了是項申請。

巫德梅沒有放棄希望,決定繼續申請。一九三一年七月十六日,他直接致函內務部秘書,告知自己要回國探親,提出由其子巫阿耀前來接替其工作,為他申請一年的入境簽證。當然,內務部秘書還是想核查威厘興號商行的營業額後才能對此作出取舍。八月三日,還是羅馬地區警察局按照指示提交了協查報告。根據記錄,過去一年裏,威厘興號的營業額達到四千鎊,顯示出生意較為穩定,而他除了妻子(也就是說,除了鄭慕琳之外,巫德梅此後又另娶)協助經營生意外,已經沒有了幫手,因為弟弟巫秀梅已經在去年十一月十七日搭乘路過庇厘士彬駛往香港的“山亞班士”號輪船回國探親去了,至今未回。這一次,內務部秘書覺得,一旦巫德梅回去中國探親,他確實需要兒子來幫忙照看其生意,才能保證商行的正常運轉。於是,就在八月十三日批複了巫阿耀的入境簽證申請。當然,條件還是跟去年給予其簽證相同。可是,巫德梅並沒有任何離境回國探親的跡象,仍然留在素拉特埠繼續經營生意,巫阿耀還是無法前來澳大利亞。如此,其簽證就再一次作廢了。

又是一年過去了。巫德梅決定再次申辦兒子的赴澳工作簽證,但他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即通過其所在聯邦選區議員、澳大利亞鄉村黨(The Australian Country Party)的亨特(J. A. J Hunter)先生,希望利用他們在政府高層同僚的關係,達到獲簽的目的。於是,一九三二年十月六日,亨特致函內務部長,希望給予巫阿耀入境簽證,前來素拉特埠協助其父親經營生意。十月十一日,內務部長複函表示,隻有在巫德梅回中國探親而無人照看生意的情況下,才可以核發給巫阿耀一份十二個月的替工簽證;除此之外,當局絕無可能發放簽證給他入境來此協助其父經營生意。在接到亨特先生轉來的拒簽信後,巫德梅於十月二十三日再次致函這位議員,表示因自己身體狀況日差,實在是需要兒子的幫忙,事實上其子此時也已經待在香港,就等著這邊首肯,便可搭船前來。為此,他希望亨特再次跟內務部長陳情,如果不能給予巫阿耀三年工作簽證,哪怕二年也行,這樣的話,他就可以喘一口氣,休養一下。如能達此目的,將善莫大焉。

正好此時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內務部長換人,亨特先生便於十月二十七日再次就此事陳情,希望能給予巫阿耀一次前來澳大利亞協助其父工作的機會。但這一次的結果,仍然令人失望。十一月四日,內務部長複函亨特,仍然重複其前任的決定,引用同樣的理由,再次拒絕了上述請求。對此,亨特先生覺得很沒有麵子,遂指示其選區的一位當地殷商麥當勞(B. MacDonald)先生特別修書給他,為巫德梅的兒子赴澳申請簽證陳情背書,然後再將其轉交給內務部長,希望此事獲得轉寰。到十二月九日,內務部長給亨特複函,再一次拒絕了上述申請,並強調說,對於所有這些沒有從事進出口貿易的商行,當局都不會核發簽證給他們從海外引進雇員。這一年的簽證申請嚐試,再次失敗。

時間很快又過了一年。一九三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陳維屏致函內務部秘書,申請巫阿耀進入澳大利亞作為替工,代理其父職位以照看威厘興號商行的生意,以便父親巫德梅能回返中國療病休養。顯然,這次巫德梅再次調整戰略,回到最初申請兒子作為替工的模式上。陳維屏總領事在上述信函中強調,最近一段時間裏,巫德梅成為醫院常客,顯然病得不輕,久治不愈,急需回國尋醫治療,並加以休養一段時間,故申請兒子前來代理其經營生意,望能盡快核發其入境簽證為荷。因這次申請回到了一九三一年的情景,內務部自然不會反對,很快就於九天後批複。但內務部秘書還是在批複函中再次鄭重指出,巫阿耀隻能作為替工,不能轉為商鋪正式店員,否則就會被拒絕入境。

看起來事情進展還算順利,巫阿耀可以啟程來澳了,以便父親盡快返回中國家鄉。可是,就在剛剛接獲內務部批複二個多星期之後,陳維屏總領事於十二月十四日致函內務部秘書,告知剛剛接獲巫德梅太太信函,得知其丈夫已在十一月二十七日病逝於昆使蘭省東南部內陸重鎮都麻罷埠(Toowoomba)醫院。看來,此前巫德梅申請兒子盡快前來的理由是因其病重並非虛言。但也因此,原先給予巫阿耀簽證的前提是作為父親的替工,此時因後者去世,前提已經不存在。但因父親突然去世,母親極度悲傷,返鄉願望強烈,故巫阿耀仍然可以前來,作為其母親的替工,維持和照看父親留下來的這攤生意,則仍是可行的。因此,陳總領事希望內務部能按照規定,仍準巫阿耀作為替工,入澳履行職責。

內務部接獲中國總領事的上述信函後,自然給予很大的重視。最主要的一個問題是,在內務部的記錄裏,此前巫德梅的妻子名叫鄭慕琳,已經於一九二三年一月回國,此後再無進入澳洲的記錄,那麽,現在這位聲稱是其太太的女性是誰呢?通過昆使蘭海關,內務部得知,在鄭慕琳第二次抵澳探親之前,袁德梅已在一九二一年十月三十日又新娶了一位太太,用中國習俗說,是娶了二房,她便是此次陳維屏總領事函中所提及的袁太太。這是一位陳姓的第二代華女,名叫Lallie Gow(Nellie Quee艿莉),一八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在北領地打運埠出生,一九一○年八月隨父母和另外二個兄弟姐妹一起回國。到一九二○年時,艿莉的父母留在中國不再出來,而她則隻身重返澳大利亞,投靠在噁竟他那埠的姐姐美厘生太太。也就在這裏,她認識了巫德梅,隨即嫁予他,成為巫德梅的二房太太,並隨後與夫婿一起搬到素拉特埠發展。這也是何以巫德梅在為兒子申請赴澳留學時隻能委托嫂子代為申辦的原因,因為他與新婚的二房太太艿莉搬去一個新埠發展,有太多的不確定性,至少是對那裏的教育狀況不了解,從當時的情況看是無法照顧到兒子來澳後的就學[10]。由此也可見,鄭慕琳在一九二一年底未及等待兒子的赴澳行程確定就先期來澳探親的一個目的,事實上也是為了盡早來與丈夫的二房見麵並嚐試如何相處的。當然,沒有任何資料提及鄭慕琳回到中國後到現在是否仍然健在,文件中隻是說明現在的袁太太是巫阿耀的繼母,或者二媽。在上述問題得以澄清之後,內務部長認為,此前的批複決定仍然有效,其入境條件也一如前述,遂於一九三四年一月十二日指示內務部秘書將上述決定函複陳維屏總領事。

但是巫阿耀仍然沒有前來澳洲,具體原因不得而知。極大的可能是,上述簽證的前提條件還是要其繼母離開澳大利亞,巫阿耀才有可能作為替工前來工作。而在拿到上述簽證批複之後,巫太太艿莉並沒有如中國總領事陳維屏申請函中所言之離開澳大利亞回中國探親。一個可能的原因是:自一九二一年嫁與巫德梅之後,她總共生了六個孩子(四女二男),此時最大的十二歲,最小的才三歲,如果要離開澳大利亞回去中國探親,一次需要攜帶六個孩子,其艱辛可想而知。此外,雖然艿莉是澳大利亞出生的第二代華人,當時是英國臣民身份,即便她在一九一○年至一九二○年的十年間是在中國生活,返回澳大利亞之後仍然保留著上述身份。可是,巫德梅即便已經是澳大利亞永久居民,也隻是外僑身份。按照當時澳大利亞的法律,一旦艿莉下嫁給巫德梅,她就自動失去了其英國臣民身份,隻能跟隨丈夫的身份,成為外僑。為了撫養和教育六個孩子,她需要首先維持好丈夫留下的那份生意,同時,還要設法恢複其原先的身份,而後者對於前者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於是,她在一九三四年底開始,便通過律師向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內務部申請歸化澳籍。經過一番努力,她終於在一九三五年三月十四日如願以償。

在解決了身份問題之後,艿莉開始致力於經營好丈夫留下來的威厘興號商鋪,但畢竟勢單力薄,還要照顧孩子和送他們上學,十分艱難。於是,一九三五年十二月四日,她寫信給昆使蘭海關,希望協助申辦其先夫之子亦即其繼子巫阿耀入境簽證,前來幫忙她經營生意,哪怕是一年時間,也能減輕她一些生活和生意上的負擔。海關接信後覺得她的申請值得同情,遂將其轉交給內務部處理。與此同時,艿莉也與中國總領事館聯絡,由陳維屏總領事出麵,於一九三六年二月六日向內務部提出正式申請,希望給予巫阿耀赴澳工作簽證。內務部經過一番調查,得知威厘興號商鋪在過去一年的營業額達到二千九百鎊,淨利潤有二百八十三鎊,顯示出其生意比較穩定。盡管其商行沒有進出口的任何記錄,但作為一家經營了幾十年的老字號商鋪,年營業額也達到二千五百以上,按例是可以申請一位海外助理前來協助工作的,何況巫家的情況也確實需要幫手,使巫太太能夠騰出點時間裏處理幾個孩子的教養事宜。於是,一九三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內務部長批複了上述申請,給予巫阿耀來澳工作一年的簽證。

此前內務部長處理巫家的申請時,總是涉及到巫德梅的弟弟巫秀梅,可是不知何故,這次在審理批複巫阿耀入境簽證的過程中,則對巫秀梅隻字不提。或許是後者已經退出了威厘興號商行單幹;或許是他早就申請好了回頭紙要回國探親,留下空缺,隻等侄兒巫阿耀前來替工。因為這一年的三月二十八日,巫秀梅在庇厘士彬登上“彰德”號赴澳,到次年十一月一日搭乘同一艘輪船返回澳洲。這樣的安排是否巧合不得而知,但其離境和返回則確實與侄兒巫阿耀此番獲批入境簽證來澳協助工作有一定的關聯[11]

自一九三○年開始申請來澳工作,直到父親去世二年多之後,巫阿耀才最終獲得簽證。於是,他做好安排後,從香港搭乘“太平”號輪船,在一九三六年六月一日抵達庇厘士彬登陸,重返澳洲。他從這裏隨即趕往素拉特埠,協助二媽艿莉經營生意,並照顧那六個同父異母的弟妹。

隻是早在四年前,巫阿耀便從家鄉去到香港,一邊在那裏工作,一邊等待赴澳協助父親經商。因一直無法赴澳,幾年下來,他也在香港有了發展,也有了自己的家庭生活。此次是應二媽的要求來協助其經營生意,於情於理他都必須前來。但待相關生意有了一定發展並穩定下來之後,巫阿耀便萌生去意,並不申請展簽,畢竟,他有自己的發展目標。於是,在赴澳協助二媽經營十一個月之後,二十七歲的巫阿耀將商鋪生意交還給二媽,便於一九三七年四月三十日,趕到庇厘士彬,搭乘與之來時的同一艘輪船“太平”號,返回香港。

巫阿耀檔案到此中止。雖然他的檔案所涉及的時間跨度長達十七年,但他在澳學習和工作的時間前後相加,則不到七年半。雖然他最終未能留在澳大利亞發展,但相信他回到香港,此後應該有比較好的前景。

一九二一年年中,巫德梅委托嫂子美厘生太太代辦申請其子巫阿耀赴澳留學申請。

一九二一年八月一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給巫阿耀簽發的中國學生護照。

上:一九一一年巫德梅回頭探親的回頭紙;中:一九一七年巫德梅回國探親的回頭紙;下:一九三○年巫德梅回國探親的回頭紙。

 一九三○年回國探親時留影的巫秀梅(巫德梅的弟弟)。

一九三六年回國探親時留影的巫秀梅。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Moo Ya Yow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37/171


[1] 參閱:Leo Hing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28/9663。袁德梅(Willie Hing)的名字出現在中山縣留學生袁僚興一九二三年申請赴澳留學申請表上,但不是作為後者的父親即監護人,而是作為其赴澳留學的財政資助者。

[2]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illiam HING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COBLENZ on 13 February 1911 -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EMPIRE on 14 July 1912, NAA: J2483, 64/83。但據其第二任太太的檔案記錄,他一八八五年一月十五日生於中國,其英文名也寫成William Moo Hing,故其中文名也應寫為“巫德梅”。見:Mrs Nellie Quee HING- Naturalization, NAA: A1, 1934/10856。

[3] William Hing - Temporary Admission of Relatives, NAA: A1, 1923/1754;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Sai Hing (of Rockhampton)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AKI MARU on 26 March 1917,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SS NIKKO MARU, NAA: J2483, 176/80。

[4] HING, Albert [also known as Soh Moy] - born 1927 Darwin - Nationality: Chinese [children Jock, Dorothy and May Hing], NAA: J25, 1973/6938。另一份檔案顯示,巫德梅的父親亦即巫阿耀的祖父早在一八七十年代就已經來到澳大利亞發展。由是,巫德梅是在澳出生的第二代華人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當然,他也有可能像當時大部分在澳出生的第二代華人一樣,年少時便被送回國內家鄉撫養,學習中文及家鄉方言習俗,長到十幾歲時再從中國家鄉重返澳洲和父親呆在一起,共同打拚。從威厘興號商行的英文名字William Hing & sons也可以看出,該商行是由巫父所創,帶著他的幾個兒子一起經營而發展起來的。詳見:William Hing - Temporary Admission of Relatives, NAA: A1, 1923/1754。

[5] Hing, William - Nationality: Chinese - Alien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o 6 issued 25 October 1916 at Alma Street, Rockhampton, Quld [Queensland], NAA: BP4/3, CHINESE HING WILLIAM。

[6] Mrs Nellie Quee HING- Naturalization, NAA: A1, 1934/10856。

[7]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Jang Jack Ke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Hangsan, China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KUMANO MARU on 1 February 1907,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EASTERN on 7 September 1908, NAA: J3136, 1907/40。

[8] William Hing - Temporary Admission of Relatives, NAA: A1, 1923/1754。

[9]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Soh Moy - Nationality: Chinese [Australian born] - Birthplace: Darwi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ST ALBANS 17 November 1930 returned Brisbane per CHANGTE 6 November 1931, NAA: J2483, 481/12。

[10] Mrs Nellie Quee HING- Naturalization, NAA: A1, 1934/10856。

[11]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Albert Hing or Soh Moy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CHANGTE 28 March 1936 returned Brisbane per CHANGTE 1 November 1937, NAA: J2483, 5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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