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穀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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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開平卷》(4)——黃炯文

(2022-05-15 01:35:34) 下一個

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開平卷》(4)——黃炯文

(開平南安村)

黃炯文(Wong Kwing Man或者Wong King Moon)生於一九○三年一月十日,是廣東省開平縣南安村人[1]

根據澳大利亞檔案提供的線索顯示,黃炯文的父親和叔伯哥幾個早年跟隨鄉人的步伐,在二十世紀初年從家鄉來到澳大利亞發展,定居於鳥修威省(New South Wales)的首府雪梨(Sydney)。檔案中沒有提及他父親的名字[2],隻提到他的一位伯父叫黃風池(Wong Fong Chee)[3]。黃氏兄弟站穩腳跟並經多年打拚有了相當一些積蓄之後,大約在一九一八年時決定進軍餐飲業。隨後,他們便與同樣是從美利濱(Melbourne)到雪梨發展的新寧(台山)籍鄉親黃來旺(Samuel Wong)[4]和劉希纘(Lew Hee Darn,或者寫成Lew Hey Darn) [5]合股,在雪梨城裏的必街(Pitt Street)二百零八號置業並在此開設了一間酒樓,名為“北京樓”(Pekin Café),兼營中西餐,規模宏大,是當時雪梨城裏為數不多的幾間同類餐館之一,於一九一九年一月九日在鳥修威省工商局正式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後開業[6]

一九一八年,正當父親與叔叔和伯父等人籌備開辦餐館時,黃炯文也已十五歲,他的父親黃樹建感到是將其辦理來澳大利亞留學的時候了。當時澳洲政府實施“白澳政策”,嚴控亞裔人口入境。在這種形勢下,那些經濟條件較好的居澳華人如果想申辦在家鄉的兒女前來留學,其子女須要年滿十七歲方可準允入境。但黃樹建自有對應之策,覺得應該冒險一試。於是,經過與國內家人的一番商量和安排後,當年七月二十三日,黃氏家人在省城廣州向外交部特派廣東交涉員公署(此時交涉員由粵海關監督羅誠兼任)申請黃炯文赴澳留學,由其父黃樹建擔保並作為監護人,計劃赴澳留學五年,當日便獲批準,當場核發護照,並從英國駐廣州領事館那裏順利地為他拿到了入澳簽證。隨後,通過香港的金山莊預訂好船票,黃炯文便由家人陪同護送,從家鄉開平去到香港,在此搭乘日本郵船公司的輪船“安藝丸”(Aki Maru),於九月十六日抵達雪梨口岸。

然而,黃炯文被卡在了海關,被拒入境,原因是從護照上所記載的年齡來看,他尚未年滿十七歲,按例不符合留學規定。但黃樹建對此顯得是胸有成竹,立即找到了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將事情原委和盤托出,請其出麵幫忙說情。魏子京總領事了解到內情後,當即找到已經從外務部接手外僑事務管理的澳洲內務部秘書,對黃炯文的年齡提出申辯。他解釋說,按照中國傳統習俗,人們的年齡通常是按虛歲來計算的;由是,包括其出生的那一年,也算上今年這一年,前後合起來總共就有了十七年。按照這種虛歲計算法,黃炯文現在將將就是十七歲之齡。內務部秘書雖然對此解釋將信將疑,但還是給了這個中國總領事一個麵子。他表示說,鑒於人已經到達口岸,可以按照十七歲的規定予以放行;然而,他對魏子京總領事特別強調說,下不為例,即此後不再對此類性質的中國學生闖關入境開放綠燈。由是,九月二十日,內務部正式批複了黃炯文的入境許可,一次性地的給予他十六個月的留學簽證,亦即從其入境之日起算,包括了本年度餘下的四個月和下一年的十二個月,簽證到期時可根據情況再申請展簽。接到上述簽證後,黃樹建自然十分高興,這正是他所想要的結果;而魏子京總領事的申辯,也就是他當時決定要兒子盡快前來雪梨留學所設想要采取的策略。

在黃炯文申請赴澳留學護照時,尚無法決定進入哪間學校就讀。內務部原本以為,入境後這位中國學生應該是在雪梨的某間學校就讀,但到年底時才從海關得知,待辦理好作為中國學生的入境手續後,黃炯文就被父親黃樹建送到了域多利省的首府美利濱,進入聖伯多祿書院(St Peter’s School)讀書。可是,當一九一九年新學年開學後,內務部秘書致函該書院詢問黃炯文在學表現情況時,得到的回答是,該書院沒有這樣一位中國學生。直到四月初,經過當地海關一番查證之後,內務部方才得知,黃炯文隻是在上述書院呆了幾天試讀,也沒有正式注冊,便轉而進入靠近城區北麵的加頓埠末士準士學校(Rathdown Street State School, Carlton)就讀。

是什麽原因使得黃樹建不將兒子留在雪梨念書反而送往遠離自己的美利濱就讀,檔案中沒有給出解釋。從“北京樓”餐館的原始股東結構來看,這或許跟黃來旺和劉希纘有關。如前所述,前者本來就是先從美利濱經商起家,然後再去到雪梨,加入當地著名的“泰生果欄”,成為股東,但在美利濱也仍然還有公司,經常為了生意兩邊奔忙[7];而後者劉希纘也是赴澳謀生時先去到美利濱發展,立下腳跟後再來到雪梨尋求更大的機會[8]。這與黃樹建的經曆是一樣的,也就是說,黃樹建對美利濱比較熟悉,關係也眾多,還有黃來旺的公司在那裏。幾年前黃來旺辦理兩位堂弟黃亞盛(Wong Ah Shing)和黃北魁(Wong Pack Gooey)來留學,就是進入美利濱的聖伯多祿書院念書,他們二年前才離開澳洲回國[9]。如此,黃炯文去到美利濱,也算得上是有地方住,也有人照應。無論如何,他在末士準士學校的記錄良好,整個學年出滿全勤,且各科成績優異,在校表現良好,學校也認為他聰穎好學,進步巨大。由此可見,在來到澳洲留學之前,黃炯文顯然已經接觸過英語,有了一些基礎,因而來到這裏的純英語環境後,英語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因此,當一九二○年一月十六日他的簽證到期後,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為他申請展簽時,內務部並不多言,很爽快地給他再延長了十二個月的留學簽證。

但黃炯文隻是在美利濱上述學校讀了一年多的書。從一九二○年新學年開學,他便從末士準士學校退學,回到了雪梨,住進父親和叔伯參與經營的“北京樓”餐館,隨後進入位於紅坊區(Redfern)的冀戀街公學(Cleveland Street Public School)讀書。可是他隻是在這裏讀了一個學期(當時澳大利亞是實行一年三個學期的學製),待四月底第一學期結束,他便轉學進入連飛爐青年學校(Lindfield Boys College)讀中學課程。從學校提供的例行報告看,他仍然保持了在美利濱讀書時的學風,求學若渴,且出滿全勤,待人接物都很有規範,遵守校規。

可是就在這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黃炯文的父親黃樹建去世。原本父親是他在澳留學的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現在所有這一切都改由伯父黃風池承擔。根據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的調查所得,黃樹建在“北京樓”餐館中的股金是五千鎊,也以兩個兒子的名義各入一股合共五千二百八十鎊,其兄弟黃樹梧的股金則為六千一百八十鎊,即其家庭小圈子便占了該餐館十六位股東中四分之一的股份,因而他也順理成章地作為該餐館的司理,主持經營。此時雖然黃炯文就在澳洲,按例是可以繼承父親的股份,進入餐館取代父親留下的位子,參與經營,以照應父親留下來給他們兄弟的產業和相關利益。但伯父黃風池另有想法,遂跟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商量,想將時年二十二歲(約出生於一八九八年)的大兒子Wong Ming Kai(黃明啟,譯音)辦理來澳,作為餐館的財務助理,協助他經營管理,因為黃樹建去世後,餐館的司理一職由其接替。當時黃風池和魏子京總領事達成的協議是,待到黃炯文年滿二十一周歲之後,再由他進入餐館,繼承和管理父親所留下的財產。到同年年底,待雙方商量妥當之後,魏子京總領事向澳洲內務部提出上述申請。內務部先是對此予以否決,但中國總領事館對此拒簽並不買賬,進一步提出說,經營中西餐的“北京樓”雇傭有十多名中西裔侍者,僅一九二○年下半年的營業額就達二萬三千八百七十鎊,有名聲,影響力大,確實需要人手,申請黃明啟前來協助經營,完全符合規定。內務部通過海關核實了“北京樓”的情況後,認可了上述說法,遂於一九二一年二月十五日批複了上述申請,給予黃明啟十二個月(最多可以達到三年)的入境簽證[10]

而黃炯文則在伯父黃風池的協助下處理完了父親的喪事之後,就在他們忙於申請堂兄黃明啟赴澳簽證的過程中,便從連飛爐青年學校退學,再次去到域多利省,但不是去美利濱埠,而是去到位於域多利省和鳥修威省交界的一座濱海小鎮——阪石岱鎮(Bairnsdale)。此次他是投奔在這裏開設草醫館的一位鍾姓親戚,也順便轉學到此,就讀於當地的阪石岱中學(Bairnsdale State High School)。在此過程中,他把自己的上述行動都知會了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並由後者通知了內務部,學校也表示對他的學習和各項表現都很滿意,故到一九二一年初,內務部再次核發給他新的一年展簽。

然而,黃炯文在阪石岱鎮前後也隻是待了半年多一點的時間。一九二一年五月初,他就從阪石岱中學退學,重新回到雪梨,於五月二十三日再次注冊進入連飛爐青年學校就讀。對於曾經在該校念書時就各方麵表現優異的學生,該校自然表示十分歡迎,對他的評價也很好。他如此頻繁地在域多利省和鳥修威省之間轉學就讀於不同學校,其原因固難以探究,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一年澳大利亞正式實施《中國留學生章程》,開放居澳華人在中國家鄉的子弟赴澳留學,為此,“北京樓”餐館的另一位股東劉希纘立即就將兒子劉兆鏞(Lew Shou Young)給辦了過來。劉兆鏞比黃炯文小一歲多,申請赴澳前在香港念書,拿到留學簽證後就於三月十七日抵達雪梨,入讀的就是上述連飛爐青年學校[11]。與此同時,黃炯文的胞弟黃炯韶和堂哥黃明啟以及堂弟黃鬆齡(亦即黃風池之子),也在他重返連飛爐青年學校上學的次日,拿著簽證乘搭“獲多利”(Victoria)號輪船抵達雪梨。或許是他們的父親曾經是餐館合夥人,因而聚在一起,照顧起來比較方便;何況炯文和炯韶兄弟倆在一起,他這個當哥哥的還更多了一層監護的責任。也許是這種種因素疊加在一起,讓黃炯文不得不在此時回到雪梨。

在半年多的時間裏,黃炯文順利地讀完了連飛爐青年學校的初中課程。一九二二年新學年開學後,十九歲的他升入位於斯多德與霍爾斯商學院(Stott & Hoare’s Business College)念預科課程。雖然他的在校表現仍然令人滿意,也許他自己覺得難以勝任,還需要念高中課程,打好基礎,因而在半年之後,便去到位於杜裏奇山(Dulwich Hill)的三一文法學校(Trinity Grammar School),選擇入讀該校的高中課程。然而,該校以學風嚴謹著稱,即便一貫學業優異的黃炯文也感到了很大的壓力,因而僅僅過了半年,他又在一九二三年新學年開學時,轉回斯多德與霍爾斯商學院,開始選修商科課程。盡管他如此頻繁地更換學校,讓內務部非常不滿,但在中國總領事館和海關都一致確認他就是為了得到更好的學習環境和更好地發揮自己的優勢,一切都是為了達到完成留學目的之後,內務部對於他的展簽申請,仍然是很爽快地予以批複,隻是告誡此後如要更換學校,必須事先谘詢和知會當局。換言之,相較於對其他中國學生的嚴格,內務部對黃炯文算得上是很寬容了。

當然,在新的一年裏,黃炯文的學習一如既往,按時到校上課,努力完成各科作業,很快就完成了當年預定的課程。到年底商學院放假時,他便完成了所有選修課程。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完成了一年多商科課程的黃炯文,告別了伯父黃風池及仍然留在雪梨讀書的胞弟黃炯韶及其他親友,在雪梨港口登上駛往香港的“獲多利”號輪船,返回家鄉去了。走之前,他並沒有申請再入境簽證,也沒有對內務部和海關說明是否還要回來繼續念書。

也許是因為在國內升讀更高層次的學校不順,或許是進入職場時碰到了一些困難,回到中國大半年後,黃炯文又想要重返澳大利亞學習,希望能夠讀完商學院的餘下課程。更重要的是,此時,他的堂哥黃明啟已經從雪梨回到了國內,而他父親黃樹建留下的遺產也應該要有所照應才行。於是,在一九二四年下半年時,他跟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聯絡,請其代為向內務部申請再入境留學簽證。十月十七日,魏子京總領事致函內務部秘書,特別說明去年底黃炯文之離境回國是探親度假性質,現在需要重新回來完成學業,希望內務部按照《中國留學生章程》的規定,準允他入境。按照這個說法,黃炯文的再入境就有了充足理由,因為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已經備案此事。根據《中國留學生章程》規定,中國留學生在澳留學的最高年限為二十四歲,而此時的黃炯文即將二十二周歲,距上述最高年限尚有二年多的時間,按例準允他重返澳洲完成學業是沒有問題的。但內務部認為,他必須先取得擬入讀學校的錄取信,方才可以核發入境簽證。魏子京總領事經與黃風池取得聯絡後,確認其侄兒返回雪梨仍然是要去斯多德與霍爾斯商學院,以讀完其餘下的課程,便函複內務部秘書,告知黃炯文應該就讀的學校是上述商學院;他還在公函中特別強調指出,該生去年回國前,就事先跟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表示過,不久之後仍然要回來就讀該商學院餘下的商科課程,隻是因為未曾定下何時能夠回來的確切日期,中國總領事館才沒有預先為其申請再入境簽證。見到魏子京總領事如此力挺這位中國學生回澳繼續讀書,而《中國留學生章程》條例也允許他這樣做,內務部秘書自然無法駁回,便於十一月十四日批複了上述申請,並同時也知照雪梨海關,請其在這位中國學生前來入關時,準予入境。

接到上述內務部的通知後,魏子京總領事第一時間便把上述批複電告了在中國的黃炯文。後者一接到確信,便通過香港的相關商行,訂妥船票,在一九二五年新年後趕赴香港,搭乘劫時布孻輪船公司(Gibbs, Bright & Co.)經營的“丫罅乎罅”(Arafura)號輪船,於一月二十四日抵達雪梨,再次入境澳洲,還是住進伯父黃風池主持經營的“北京樓”餐館,重新開始其留學生活。

可是,當黃炯文剛剛重新入讀斯多德與霍爾斯商學院不到一個半月,事情就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他需要更換自己的身份。自從黃炯文的父親黃世堅因病去世後,“北京樓”餐館的司理由黃風池擔任,另一位股東劉希纘則擔任襄理。就在黃炯文還在趕赴雪梨的航海途中之時,劉希纘突然接到國內來電,謂有重要事情需要他即刻回返中國處理,而一九二五年一月十四日正好有劫時布孻輪船公司經營的“天咑”(Tanda)號輪船離境赴港,因此,他便登上該輪,徑直回國去了,預期約一年便返回澳洲。因其子劉兆鏞已在澳讀了快四年的書,此時正好是在放暑假,劉希纘走時就將他也一起帶走[12],而劉兆鏞也就此完成了在澳留學生涯,返回國內或去到香港發展。本來兩位股東各司其職,經營管理餐館還算順利;原本將黃明啟以餐館助理的名義申請來幫忙,但他來到雪梨的那三年裏並未在餐館上班,實際上都去上學讀書了,整個餐館由他們二位股東共同經營,也管理得井井有條。但此時劉希纘一走,所有經營和相關事宜就都由黃風池一人承擔,故在獨自支撐和管理一個多月後,他便深感吃力,難以應付。於是,他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求援,告知其困境,希望由剛剛回到雪梨在商學院讀書的侄兒黃炯文進入餐館幫忙,頂替劉希纘的襄理一職,協助他管理這間餐館。如果能這樣,就意味著黃炯文需要將現在的留學簽證改為商業簽證。事實上,早在一九二○年申請黃明啟赴澳協助“北京樓”工作時,魏子京總領事就與黃風池達成過協議,並曾向內務部表示過,要等到黃炯文年滿二十一歲後為其申請接管其亡父原先的工作,因此,他自然對此請求予以大力支持。當然,鑒於黃炯文此次重返雪梨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繼續深造,以便完成其所選修的商科課程,他在商學院的學業仍舊需要繼續進行,但改為去上夜課。換言之,盡管他需要改換簽證性質,但求學初衷並未因此而改變。

於是,中國總領事魏子京便在三月十二日向內務部秘書發出公函,為黃炯文改換簽證提出申請。為了使申請更具說服力,魏總領事在上述申請函中還特別提到了“北京樓”的規模及其效益。該餐館開業時,資本就有四萬鎊,且其營業地點的物業也屬於股東所有。雖然該餐館的性質不是專門從事進出口貿易(按照慣例,澳洲內務部隻準允從事出口貿易且年營業額達到二千鎊的華人商行從中國引進員工協助工作),但因雇傭有大批當地員工,其中包括華人和西裔人士,服務當地各界喜愛中西餐飲的人群,其食材也主要從中國進口而來,對當地民生有相當大的貢獻。更重要的是,黃炯文的已故父親和其伯父在該餐館中占據相當大的股份,亦即超過一半股份屬於他們兄弟倆,因而黃炯文加入該餐館協助伯父經營也應該是順理成章之事,至少也是去打理屬於他應該繼承的那部分生意和利益。內務部秘書接到上述申請後,覺得理由充分,再經過與海關等部門聯絡,確認劉希纘已經離開澳洲,情況屬實,便於三月二十七日批準了黃炯文的改簽要求,簽證有效期為一年,從其入境的那一天起算。由此,黃炯文便從學生身份改為了商人身份,協助伯父黃風池打理餐館業務。

到了一九二六年二月,劉希纘仍然待在中國,未能按照預定的期限返回雪梨;而在此時,“北京樓”餐館因股東決定不再繼續經營,剛剛被售賣轉手。因此,在黃炯文的商務簽證到期後,已經沒有理由再申請展簽,他本人在修完預定的夜間課程之後也不想再繼續念書,因為他此時已經二十三歲,需要成家立業了,故而打算回國發展。可是因餐館剛剛轉手售出,還有很多財務和法律等方麵的事宜需要處理,尤其是他所繼承的父親原先在餐館中的那部分股份所帶來的利益,各方麵的原因都使他無法馬上離開澳大利亞。經律師提示,這樣的程序可能需要大半年到一年左右的時間才能走完所有的程序,黃炯文為此便直接去到雪梨海關,將情況對相關人員說明,希望再給他展簽十二個月,這樣就有足夠時間處理售後結業事宜,到期他便離開澳洲回國。海關雖然了解交易的事情需要時間,也對其處境表示理解,但還是請他通過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向內務部提出申請,方才符合程序。在這種情況下,黃炯文再次找到中國總領事魏子京尋求幫助。後者了解到相關情況後,覺得半年左右時間應該可以完成此項交易的處理程序,便於二月十六日致函內務部秘書,為他申請展簽六個月,表示一旦結束所有餐館售後事宜,黃炯文便會如期返回中國。內務部當然也明白,這種商業交投易手程序的最終完成,需要準備許多法律文件和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各種報表,雙方要密切合作,至少都會需要好幾個月的時間。三月二十七日,在通過海關了解到上述交易處理順利進行之後,內務部秘書批準了魏總領事提出的上述展簽申請。

在澳洲,一宗大型商業交易的法律程序處理,因許多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斷出現,往往會花費比預期更長的時間才能最終完成,“北京樓”餐館的售賣交易處理情況,便是這樣。到一九二六年七月份時,代理該項交易的雪梨佐治·克洛克律師行(George Croaker Solicitors)向雪梨海關和內務部申請再給黃炯文展延三個月的簽證,表示因為種種原因,比如協調和技術問題等的耽擱,該項交易還需要額外多一點點的時間才能最終結束。既然如此,人算不如天算,順其自然便可,內務部隻好予以批複,將其簽證展延到九月底。

一九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結束了所有在澳事宜以及處理完相關事務,拿到了因售賣“北京樓”餐館而獲得的亡父所擁有的股份及相關利益,黃炯文於雪梨港口登上由太古洋行航運公司經營的“太平”(Taiping)號輪船,駛往香港,轉回家鄉。跟著他一起走的,還有此前一直由他負責監護,今年已經十七歲的的弟弟黃炯韶。後者也由此結束了在澳留學課程,回國發展[13]。而他們的堂弟黃鬆齡(亦即伯父黃風池的兒子),更是早在一年前,便提前結束在澳留學,回國升學去了[14]

黃炯文在澳留學前後為八年,但真正在澳讀書的時間是五年多一點;扣除其回國探親休假的一年多一點的時間,其餘時間則主要是作為伯父主持的餐館經營及處理售賣後的結業事宜。因其留學檔案到此中止,至於他攜帶著父親的遺產回國如何發展,無從得知。

一九一九年四月五日,加頓埠末士準士學校校長提供給內務部有關黃炯文在校表現的報告。

一九二二年十月十七日,雪梨海關稽查官提供的黃炯文從斯多德與霍爾斯商學院轉學到三一文法學校的報告。

一九一八年九月十六日黃炯文抵達雪梨海關入境時提供的照片。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Man, Kwing or Moon, King - Ex/c, NAA: A1, 1926/3460


[1] 在這份檔案宗卷中,沒有任何文件透露出黃炯文的具體中文名字與籍貫,隻是通過比對其在澳之親屬關係以及稍後幾年赴澳留學的廣東省開平縣南安村留學生黃炯韶(Wong Kwing Shao)的一份檔案宗卷中的資料,顯示出他們是同胞兄弟關係,才可以確定其中文姓名與籍貫。詳見:Shao, Wong Kwing - Chinese student on passport, NAA: A1, 1926/8603。

[2] 在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的另一份宗卷裏,找到雪梨“北京樓”餐館另外二位股東的名字,分別是Wong Shekin(黃樹建,譯音)和Wong She-Ng(黃樹梧,譯音);並且也確切表明,其中的黃樹建是前述黃炯文的父親。從名字上看,樹建和樹梧很顯然是嫡親兄弟關係。詳見:Kai, Wong Ming - Exemption certificate [0.3cm], NAA: A1, 1924/24351。由此線索而在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找到的另一份宗卷所透露的信息表明,黃樹建生於一八八○年,於一九○一年抵達澳洲,是在美利濱(Melbourne)入境,隨後才去往雪梨發展。見:SHEKIN Wong: Nationality - Chinese: Date of Birth - 1880: Date of Arrival - 1901: First Registered at Russell Street Melbourne, NAA: MT269/1, VIC/CHINA/SHEKIN WONG。但在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中,無法找到黃樹梧的相關宗卷,或許此時他返回了中國或不在雪梨。

[3] 黃風池的中英文名字皆出現在一九二一年其子黃鬆齡(Wong Choong Ling)及侄兒黃炯韶赴澳留學的檔案宗卷裏。見:Ling, Wong Choong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25/20532; Shao, Wong Kwing - Chinese student on passport, NAA: A1, 1926/8603。除此之外,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裏也找不到與其英文名字相關的宗卷。此處所提到的黃風池也可能是上述黃樹建的親兄弟,但更可能是嫡親的堂兄弟。由是,他是否是與黃樹建一起同來澳大利亞謀生,抑或是在此之前便已到此打拚,然後再招呼兄弟前來一同發展,便不得而知。遺憾的是,上述披露黃樹建和黃樹梧兄弟關係的檔案宗卷,並沒有提到黃風池。惟因黃樹建黃樹梧兄弟及其他“北京樓”餐館主要股東皆先至美利濱入境落腳安頓下來,再往雪梨尋求更大發展,推測起來,黃風池的在澳發展路徑亦有可能與此相同。

[4] 黃來旺生於一八七四年一月二日,是新寧(台山)縣人。他在年方十四歲時,便跟著父兄,追隨鄉人赴澳淘金的步伐,離開家鄉奔赴澳大利亞尋找發展機會。一八八八年,他乘船抵達域多利(Victoria)的美利濱埠,由此登陸入境。一八九○年,來自香山(中山)縣的郭標(George Kwok Bew)等人在鳥修威(New South Wales)的雪梨埠創辦“泰生果欄”(Tiy Sang & Co.),股東中有台山人餘榮(Yee Wing),黃來旺遂追隨鄉人餘榮,隨後也加入這間果欄,成為股東之一,從事香蕉蔬果生意,先在美利濱發展,很快便經商成功,成為當地著名華商,此後他也移往雪梨發展。詳見:Samuel Wong [Chinese - arrived Melbourne, 1888. Box 45], NAA: SP11/2, CHINESE/WONG SAMUEL。

[5] 劉希纘,新寧(台山)人,生於一八六九年,二十四歲(一八九三年)時赴澳發展,於美利濱埠登陸入境,隨後不久移往雪梨發展。見:HEYDARN Lew: Nationality - Chinese: Date of Birth - 10 February 1869: Arrived 11 June 1893: First registered at Russell Street, NAA: MT269/1, VIC/CHINA/HEYDARN LEW。

[6] “PEKIN CAFÉ”, Item No: [2/8548] | File No: 31911 | Nature of Business: Chinese & English Restaurant | Place of Business: 208 Pitt Street Sydney, NSW State Archives & Records. 在新南威爾士州(亦即“鳥修威省”)檔案館(NSW State Archives & Records)一九一九年初的上述記錄裏,“北京樓”隻有三個股東,即黃來旺、劉希纘和黃風池。當然,這可能是最初注冊時的股東情況。而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一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的陳述表明,該餐館注冊後又吸收了更多的股東,總計達十六位股東,包括上述的黃樹建和黃樹梧兄弟,全部股金總額達四萬鎊。見:Kai, Wong Ming - Exemption certificate [0.3cm], NAA: A1, 1924/24351。

[7] 詳見:Wong, Samuel Volume 1, NAA: A6119, 3616。由此可見,黃來旺更多的是參與“泰生果欄”的經營管理,而在“北京樓”隻是投資有股份,平時並不參與經營管理。

[8] Lew Heydarn [also known as Lew Hey Darn] [includes 2 photographs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left finger prints and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Chin Ack Wing and Go Shue Chong Wing [Issue of CEDT in favour of subjects] [departed ex TANDA from Sydney on 13 July 1932] [box 277], NAA: SP42/1, C1932/4864。

[9] 詳見:Wong Pack Gooey Exp. Certificate, NAA: A1, 1916/30332。

[10] Kai, Wong Ming - Exemption certificate [0.3cm], NAA: A1, 1924/24351。黃明啟抵澳後,事實上並未進入“北京樓”餐館工作,原因是餐館的記賬隻用英語,而他不諳英語,根本無法勝任原定工作,因此,父親黃風池便決定將他送往學校念書學英語。此時已經二十三歲的黃明啟先是延聘前鳥修威省大法官霍德偉(Mr David Robert Hall)的侄女霍小姐做家教,惡補英語,進步顯著;後來又去到三一文法學校(Trinity Grammar School),二年後,再進入開設在雪梨城裏的斯多德與霍爾斯商學院(Stott & Hoare’s Business College)念商科課程。內務部此前一直按例每年給予黃明啟展簽,直到一九二三年底,方才得知上述情況,對黃風池施行的這個以協助工作為名而行留學之實的做法深惡痛絕。為此,在次年初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以繼續協助經營餐館業務為由再想為黃明啟申請額外的三年展簽時,內務部認為其家族中人完全有能力照管“北京樓”餐館,根本無需另外的人手協助經營,於一九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予以拒絕,並勒令他立即離境回國。在這種情況下,黃明啟無法繼續在澳洲呆下去,遂於當年九月四日在雪梨搭乘“獲多利” (Victoria)號輪船,駛離澳洲回國。他是以替工的名義來澳,但實際上卻在此三年時間裏去到各類不同學校甚至延請家教,接受澳大利亞的教育。換言之,他是持商務護照,但卻是全職讀書,也可以算得上是留學生。

[11] Young, Lew Shou or Warn, Young - Chinese student on passport, NAA: A1, 1925/2225。

[12] Ah Young, Lew Hey Darn, Ah Hing, Yuen Sang, Ah Chee, Nathoo, Shah Mohamed, Mahomed Bux, Alf Deen and Ah Kee or Wing Look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174], NAA: ST84/1, 1925/381/61-70。

[13] Wong Kwing Shao (Chinese student) ex "Victoria 24.5.1921 - Left Commonwealth per "Taiping" 21.8.1926, NAA: B13, 1926/7847。

[14] Wong Choong Ling (William Fong) Chinese student - Arrived at Sydney 24.5.1921 - Left Commonwealth at Thursday Island per "Tanda" 27.7.1925, NAA: B13, 1925/1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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