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穀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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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開平卷》(1)——譚煉

(2021-03-18 06:27:20) 下一個

譚煉

開平何溪村

譚煉出生於一九○八年十月十日,開平縣何溪村[1]人。他的祖父是一八五二年出生的譚西(Tam Sie,譯音)。早在一八七五年,譚西便跟隨當時四邑地區赴澳淘金的人流,來到澳大利亞的坤士蘭(Queensland)尋找發財致富機會。他很幸運,第二年就大賺五百鎊,這在當時可是一筆巨資,當年他就帶上部分所得返回家鄉,置辦家產,娶妻生子,養育家人。次年,他再重返坤士蘭,立足於該殖民地北部重鎮堅市(Cairns)與湯士威爐(Townsville)之間的煙厘時非爐(Innisfail)埠。該埠是澳大利亞重要的香蕉和甘蔗產地,譚西因早年的賺錢奇遇,得以在該鎮購地,成為甘蔗園主及一批物業和店鋪的業主;同時,他也在此後一段時間裏,將大批鄉人同宗帶到了這裏發展。一八九七年,他得以歸化為澳籍,居住在距煙厘時非爐埠約十公裏的一個小鎮樇尊臣(South Johnstone)。在這裏,他也同樣娶有當地混血兒妻子,繼續在這塊土地上傳宗接代。[2]

在譚煉即將年滿十三歲之際,譚西就準備將他辦理來澳洲留學。他讓譚泰(Tam Tai)[3]出麵作為請領人,於一九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填寫申請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辦譚煉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他以譚西所經營的一間名為“坤士蘭”(Queensland)號的商鋪做保,允諾每年供給一百鎊膏火給譚煉作為其留學費用,要將其辦理到譚西所居住的小鎮,入讀樇尊臣皇家學校(South Johnstone State School)。

但上述申請遞交到中國總領事館之後,並沒有得到及時審理,主要原因是中國的外交官們此時心無旁騖,正集中全力與澳洲聯邦政府內務部周旋,就一九二一年正式實施的《中國留學生章程》的修訂事宜進行交涉,以確保其中一些條例不至於太過於影響中國留學生的利益,從而導致從這一年年底到下一年上半年的申請受理工作受到了極大的延誤。直到將近一年之後,一九二二年九月十三日,中國總領事魏子京方才給譚煉簽發了一份中國學生護照,號碼為187/S/22;再過了五天,澳洲內務部也核發給了他入境簽證。隨後,中國總領事館便將該護照寄往中國交由持照人收訖。而此時,譚煉已經年過十四歲了。顯然,冗長的護照審理程序,白白地耽誤了他一年的時光。

而在上述護照申請遞交上去沒有多久,譚西就帶著在澳洲所娶的混血妻子及女兒一起回中國探親,在那裏等候中國總領事館的消息。在孫子譚煉收到由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寄來的護照和簽證之後,譚西便帶著澳洲的家人和孫子一道,去到香港,登上中澳船行經營的“獲多利”(Victoria)號輪船,於一九二三年一月十三日抵達堅市,入境澳洲。然後,再從這裏搭乘長途巴士,帶著孫子回到他在樇尊臣鎮的家裏。

一九二三年二月一日,譚煉正式注冊入讀樇尊臣皇家學校。從學校提供的報告來看,他在校表現一直很好,總是遵守校規,禮貌待人,學習成績也令人滿意,並且總是對各門功課都十分上心,求知欲強;此外,他上學時總是衣著得體,保持整潔,顯示出譚西及其家人對他這個孫子照顧有加。

譚煉在樇尊臣皇家學校讀了二年半的課程,完成了小學的課程,也提高了其英語能力之後,便於一九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轉學到煙厘時非爐公立學校(Innisfail State School)讀中學。在這裏,他也同樣是讀了二年半的書,其在校表現及學業一仍其舊,備受好評,而且他還給自己取了一個英文名字,叫做湯姆(Tom)。

一九二七年年底學期結束後,譚煉通知學校,明年他將屆滿二十歲,決定不再來上學,需要回國,開始其新的人生。隨後,他告別祖父一家,從樇尊臣鎮去到坤士蘭的首府庇利殊彬(Brisbane),作回國前的遊覽及探親訪友。一九二八年一月十七日,他在此搭乘“彰德”號輪船,揮別留學五年的澳洲,返回中國去了。

一九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譚泰以申領人的身份填寫申請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辦譚煉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

一九二二年九月十三日,中國總領事魏子京給譚煉簽發的中國學生護照。

檔案來源:Tam LING - Chinese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27/2505


[1] 查開平市地名中未見有“何溪村”或“河溪村”,但水口鎮下屬村落有“後溪村”。根據檔案中護照申請表中文欄目所填的村莊名,因是手寫,比較難以辨認是“何”抑或“後”,隻是護照上寫成“何溪村”;但從粵語發音來判斷,則“後”與“何”比較接近。如果所填之字是“何”,不排除是填表之人僅根據讀音,然後自行判斷而寫上去。最大的可能性是“後溪村”。

[2] Tam Lee [Ah Lee] - Supreme Court action Tam Lee versus Tam Sie - includes certificate of domicile, 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Exemption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and newspaper cuttings, NAA: BP234/1, SB1937/726。

[3] 理論上,此處的護照請領人譚泰應該是譚煉的長輩或父親,即譚西的子侄輩,才可以承諾負擔譚煉來澳留學的一切費用。但因本檔案宗卷裏特別強調譚西是譚煉的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負擔其來澳留學的一切費用,包括衣食住行,這樣,譚泰是否是譚煉的父親就成了疑問。因為作為護照請領人,他既可以是父輩,也可以是外人,或者也可以是譚西公司的主事人員,可以接受委托,秉承譚西的意思填表辦理這些具體事宜;而且在申請表上,他也沒有寫明自己是譚煉的父親。此外,據澳大利亞檔案館一份譚泰的檔案顯示,他是一八六九年出生,與譚西的年齡相差十七歲。如果他與譚西是父子關係,則譚西顯然在十六歲時就應該娶妻結婚了。就當時華南農村風俗而言,男子未成年十幾歲就結婚,並不是不可能,也很常見。但因無確鑿證據來說明其具父子關係,故此處對他們之間到底是何關係仍然存疑。見: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Tam Tai (of Innisfail)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Hong Kong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AKI MARU on 3 October 1918, returned to Cairns per SS ST ALBANS on 19 May 1920, NAA: J2483, 2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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