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穀雄風

有所思,有所感,從曆史的時空中來,再回到曆史的時空中去。
個人資料
歸檔
正文

“白澳政策”下一個華商企業的傳承與轉型 ——澳檔湯士威爐“林茂號”商行的個案分析

(2020-11-17 07:09:50) 下一個

 

“白澳政策”下一個華商企業的傳承與轉型

——澳檔湯士威爐“林茂號”商行的個案分析 

粟明鮮

 

澳大利亞的維多利亞(Victoria)在1852年發現金礦,形成了自美國加利福尼亞(California)金礦發現之後世界範圍的又一場淘金熱,吸引了不同國家大批懷揣發財夢想的人士蜂擁而至,前來淘金,其中也包括許多中國人,他們基本上都是來自中國廣東省的四邑(新會、台山[新寧]、開平、恩平)及圍繞著省城廣州周邊的珠江三角洲地區[1]。相較於四邑人在澳大利亞淘金熱一開始便成群結隊前來維多利亞和新南威爾士(New South Wales)發展不同,中山(香山)人是直到1870年代才在澳大利亞大批登陸亮相。1869年,昆士蘭(Queensland)和北領地(Northern Territory)也相繼有金礦發現。於是,在當時維多利亞和新南威爾士金礦產地飽受限製的中國淘金客遂紛紛離開這裏北上,繼續其發財夢想;與此同時,從神州大地源源不斷地前來澳大利亞想圓淘金夢以中山人為主的中國人,也從海路在昆士蘭登岸,一下子這裏就聚集了上萬名中國淘金客[2]。然而,淘金熱來得快,去得也快。幾年後,金礦枯竭,大批來此淘金的中國人相率離去,留下者則輾轉進入都市和附近鄉村,拓墾荒地,種植香蕉、玉米、甘蔗甚至稻穀;有些人則在昆士蘭的鄉鎮甚至遠赴新南威爾士的悉尼(Sydney)及附近城鎮,經營果欄、洗衣店、家具廠以及雜貨鋪等等,逐漸在這塊土地上定居下來,這其中便也包括了中山人[3]。他們在鄉鎮中開設的這些商鋪,不僅豐富了澳大利亞鄉鎮地區的商業網絡以及和都市商界的聯絡,也帶給了當地居民不同的文化特征以及商業操作,尤其是密切其與亞洲地區(主要是中國,通過香港作為中介)的經濟聯係[4]。而與此相關的是,在1901年澳大利亞聯邦成立後所推行的嚴格限製亞裔的“白澳政策”的大環境下,這些鄉鎮華人商鋪如何傳承和轉型,即如何在這塊土地上拓展生意並最終使其家庭在此紮下根發展,則成為這些中國移民所關注的一個大問題。

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中所藏的涉及昆士蘭州湯士威爐埠(Townsville)“林茂號”(Lum Mow & Co.)的幾個宗卷,其內容雖然簡單,但事實上已經觸及了上述問題。本文通過對這批檔案所涉及的林茂號商行在當地近半個世紀運作以及傳承的梳理,試圖從一個側麵來揭示華人移民開創的商業如何在當時“白澳政策”限製下艱難前行的曆程。

林茂(Lum Mow)是廣東省香山(1924年後改名為“中山”)縣石岐鎮人,生於1878年9月23日[5]。年方十八歲時,林茂便像當年許多香山人一樣,跟隨鄉人的步伐,買槕南渡,於1896年在昆士蘭北部的堅市(Cairns)登陸,入境澳大利亞。之後,他便在這一帶闖蕩做工,隨即進入湯士威爐埠立足[6]。此時因淘金熱已過,在澳華人早已分散到不同的鄉鎮經營商鋪與種植業,林茂自然也跟著從事上述營生。經過幾年拚搏獲得了第一桶金並也獲得昆士蘭長期居民資格後,他於1900年在湯士威爐埠租賃司鐸克斯街(Stokes Street)19號的物業,開設了一間由他自己獨家經營的商鋪,以其自己的名字作為店名,即“林茂號”,主營雜貨(包括中國土特產)、果蔬、糖果和香煙等貨品,也銷售自製的飲料。到1904年,該商行的生意價值已達175鎊[7],1919年,其生意價值達到400鎊,每周的營業額可達80鎊,顯示出其生意興隆,成為湯士威爐埠數得上的華商企業之一;而林茂本人聲譽與操守亦很好,在當地有很好的口碑[8]

隨著生意上的成功,手中有了積蓄,林茂遂決定回國探親。當然,跟當時所有在澳經營幾年後有了些許資本的華人一樣,時年26歲的林茂回鄉探親的一個主要目的,便是結婚。1904年4月25日,在澳洲拚搏八年已經小有所成的林茂將生意托付他人代管後,便從湯士威爐港口搭乘過路的“衣市頓”(Eastern)號班輪離開澳大利亞前往香港,轉道回鄉探親。在完成了婚姻大事之後不久,他也像當時的大多數在澳華人一樣,因澳大利亞政府嚴格限製他們將家人申請赴澳定居,隻得將妻子家人留在家鄉,自己隻身返澳,於1905年3月30日返回湯士威爐,繼續經營其林茂號商鋪,努力掙錢,贍養家小。因惦記著在家鄉的妻子和家人,此後的20多年間,林茂每過幾年便返鄉探親,共生育四個兒子;探親時他通常都在家鄉盤桓一年半左右的時間,於父母以盡子孝,於妻子以盡夫責,於子女則以盡父職[9]

林茂年逾弱冠便在澳大利亞創業經商,其間曆經風霜,才有了一定的基礎。曆經二十年後,他便開始考慮其生意如何傳承給下一代。隻是這時幾個孩子都未成年,他首先想到的是先將兒子申請到澳大利亞留學,待其學成,再作計較,即希望等待時機讓他們留在澳大利亞,繼承其生意。

1920年1月13日,林茂通過同城的賀博斯威爾遜與阮氏律師行(Hobbs Wilson & Ryan)向湯士威爐埠海關提出申請,希望當局準允其出生於1907年5月21日的兒子Lum Goon Way(林元快,譯音)前來湯士威爐留學,進入當地公立學校讀書,並保證在其子學成後便讓他返回中國。海關通過警察局了解得知,雖然多年前林茂因被舉報涉嫌經營賭博生意曾被列入調查的黑名單中,但警方經多方調查未獲證據,此事便不了了之;而警方也向海關說明此時的林茂屬於正常做生意的商人,各方麵反映也都很正麵,屬於當地守法商人。但海關仍然以此前的舉報作為批複的依據,於當年3月15日拒絕了上述申請[10]。從這個時間節點來看,事實上距離澳大利亞政府於次年開始向居澳華人的在華子女開放赴澳留學、正式實施《中國留學生章程》也就隻剩下大半年的時間。根據這個章程,居澳華人可以申請其年齡介於10歲到24歲的在華子女前來澳大利亞留學。據此,林元快此時13歲,是符合上述留學條例的。但是嚴格執行“白澳政策”的澳大利亞當局,也許是出於盡可能防範中國人赴澳的目的,並不會因為上述政策即將實施而予以通融,而是仍然按照1912年澳、中兩國達成的《中國學生和商人赴澳管理條例》(Chinese Student and Merchant Regulations)中的規定執行。根據該條例,中國學生赴澳留學的年齡須在17歲以上[11]。這也成為林茂上述申請被拒的一個原因。

《中國留學生章程》實施後不久,林茂便得知了消息,遂決定利用這個機會,於1921年4月30日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遞表辦理兒子林快(Lum Wie,此後他以父親林茂的全名為姓,以西人慣用的名字為名,將名字的英文全名改成了William Lum Mow[威廉林茂])赴澳留學。在遞交的申請上,他把兒子林快的出生日期填寫為1906年9月21日[12]。如前所述,林茂首次回國探親後返澳的日期是1905年3月,第二次回國探親則是在1906年12月,因此,林快不可能是在父親離開中國家鄉一年半之後出生。而在去年林茂申請兒子林元快來湯士威爐留學時,提供的其子出生日期是1907年5月21日,距其第二次探親回到家鄉不足半年,在這麽短的時間裏生出兒子來顯然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很有可能,他把兒子的出生年份改晚了一年。從上述兒子的兩個名字來看,他們很顯然是同一個人,即1920年申請的林元快就是1921年提出留學申請的林快。如果略去其出生年月份的不同,則其出生日期都是21日。此外,其名之最後一個字拚音皆以W開頭。當時居澳華人在拚寫自己以及家人的名字時,經常都出現拚音寫法不同的現象;同時,略去中間名亦即雙名的第一個字而隻使用最後一個字的現象也很普遍。那麽,何以兒子的上述兩個出生日期都無法與林茂的頭二次回國探親無法對應上呢?一個合理的解釋便是,作為父親,林茂無法記得兒子的確切出生年月,因而僅憑印象或者估計便填了上去。這種現象,並非僅僅發生在林茂身上,同一時期許多其他的居澳華人在申請子女赴澳留學時,也常常發生同樣的問題,隻是在被核發簽證的澳大利亞內務部審核發現並指出後,才重新找到證據並予以改正,不然就成為學生赴澳簽證拒簽的依據;而如果沒有發現的,也就此僥幸蒙混過關[13]。事實上,在與林茂相關的檔案中,可以找到另外三個兒子都像其大哥林快一樣,以父親全名作姓,以西人慣用的英文名為名,其真正的中文名則無法得知。除了次子諾曼林茂(Norman Lum Mow,或有時寫成Alan Norman Lum Mow,或者Norman Lum Lock[林樂,譯音])的檔案沒有提供其出生日期之外,三子托馬斯林茂(Thomas Lum Mow)據報出生於1914年7月5日,距林茂第三次回國探親後返回澳洲超過一年,顯然也是與實際情況不符,屬於記憶有誤。隻有四子軒厘林茂(Henry Lum Mow)的出生日期(1915年10月9日)是在林茂第四次回國探親抵達家鄉後十個月才出生,屬於正常範圍,表明林茂的記憶無誤[14]

因《中國留學生章程》的實施,林快的赴澳留學申請進展順利。1921年5月20日,中國總領事魏子京給他簽發了一份中國學生護照(號碼45/S/21);5月26日,澳大利亞內務部也核發給他入境簽證。早在去年就做好了準備赴澳留學的林快,很快便安排好了行程,趕赴香港,搭乘中澳船行經營的“獲多利”(Victoria)號輪船,於當年9月14日抵達湯士威爐,入境澳洲,從9月26日開始入讀該埠的中央公立學校(Central State School)。經過三年多的學習,林快熟練地掌握了英語並順利地完成了小學課程,從1925年新學年開始升讀湯士威爐中學(Townsville High School)。半年後,他轉學進入天主教會在湯士威爐主辦的基督兄弟會書院(Christian Brothers’ College)繼續念中學。

就在長子林快順利讀書頗有進展的過程中,1924年,林茂也為約在1908年出生的次子林樂申請到了留學簽證。當年林茂結束在中國的探親返回澳大利亞時,便攜帶次子同行,一起在湯士威爐入境,隨後也讓他進入上述基督兄弟會書院念書[15]

也就在長子林快學習順利並迅速成長的過程中,得益於當時經濟蓬勃發展的大環境,林茂號的生意也越做越好。林茂在1924年8月16日結束在中國的探親回到湯士威爐之後,就開始策劃下一次的回國探親,並嚐試著讓長子接班,以拓展生意。當然,他在40多歲的壯年時期便著手傳承生意給兒子,還因其過去多年為了生意的拓展,凡事親力親為,身體透支太多,此時健康狀況日下,回國探親的另一個主要目的也是為了延醫治病,調養身體。而在此時,長子林快已經18歲,即將進入中學學習,而在此前的幾年間,他也經常利用課餘時間在父親的林茂號商鋪中打下手,逐漸熟悉澳大利亞的商業運作。為此,1924年10月下旬,林茂便致函湯士威爐海關,表示其本人要在明年底回國探親,屆時希望由其已經成年的兒子林快代其經營管理林茂號商鋪,特為兒子申請將學生簽證轉換為商務性質的替工簽證。可是經大半年時間的拖延,上述申請仍然沒有獲得批複,海關也不予以回複。1925年8月20日,林茂便通過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再向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內務部提出同樣的申請。此時的林茂號商鋪年營業額早已超過5000鎊,也同時開始嚐試從事進出口貿易。按照規定,獨家經營的華商企業在年營業額達到1500鎊以上,可以從中國引進一名店員助理或者替工協助經營[16]。為此,內務部於9月14日批準了上述申請。於是,在一切生意交接處理完畢之後,林茂於當年12月22日離開湯士威爐,回國探親養病。林快也因此時正好碰上學年結束,學校放暑假,便由此正式從學校退學,接替父親的工作,管理林茂號商鋪的日常運行,同時也代父照料仍在基督兄弟會書院讀書的弟弟林樂。

這一次,林茂的回國探親較之以前的一年半左右的時間要長一些,直到幾乎整整二年後,他才於1927年12月20日回到湯士威爐。而在上述二年時間裏,林快不僅很好地管理了父親的商鋪,也使得其生意有進一步的發展,其商行的財產價值達到了四千鎊。到1928年的財政年度結算,林茂號的年營業額已達15000鎊,商行中還雇有另外四名工人,可見此時其規模有了相當的發展。當時的規則是,一旦被替代者返回原來的工作,替工者須在一個月內將工作移交回去,同時訂好船票,回返原出發地。在澳大利亞經商頗有經驗的林茂很知道遵守規則與否的重要性,他希望自己的商行以後更好地傳承給兒子,便一切都照著規則做。於是,1928年2月25日,22歲的林快在移交工作後便告別父親,在湯士威爐港口搭上路過的“太平”號輪船,駛往香港回國,暫時結束了他在澳大利亞六年半左右的留學和工作生涯。

果然,為了將商行逐步地傳承給兒子,林茂繼續按照他的規劃行事。1928年6月6日,他通過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向澳大利亞聯邦內務部申請其子林快的入境簽證,再次前來接替他的工作,以便他回返中國治病休養。他表示,去年底回到澳大利亞之後,他的身體健康狀況一直都不好。原以為在長子離開後,他的身體會慢慢複原,但現在看來是不行了,身體不僅沒有好轉,反而每況日下,他迫切需要盡快回到中國去治療康複。然而此時他的商行已經家大業大,隻有已經具備了管理經驗的長子林快前來協助代為管理,方才可以使其維持正常運作,而他本人也可以放心地離開。內務部的核查表明,此前的五個月裏,林茂雖然保持其商行正常運營,但因消化不良及偏頭疼是其痼疾,期間也一直在接受醫生的治療,故當地醫療部門也建議他換個環境,庶幾能讓他早日康複。獲知上述實情並意識到林茂號商行也達到了相當的營業額,完全符合規定之後,內務部於6月19日批複了上述申請。在中國的林快在父親的指導下,略作安排便去到香港,搭乘“太平”號輪船駛澳,於當年11月29日抵達湯士威爐,接手管理父親的商鋪。而林茂便在次年1月18日登上過路的“吞打”號輪船,回返家鄉。

此時,林茂的三子托馬斯林茂和四子軒厘林茂已在國內讀完小學,要進入中學讀書,林茂認為他們也到了要來澳留學的年齡。原本他是想在離澳前便為兩個兒子辦好留學手續,但一方麵是太忙,另一方麵也因身體欠佳,來不及辦理,便在臨走前將此事交由長子林快處理。當時,出生於1914年5月22日的侄子佐治本(George Bowne亦即林本),與其三子和四子年齡相若,林茂也計劃將其一起申請來澳留學,讓他們堂兄弟三人作伴,也便於日後商行人手短缺時有親友可以即時頂上,故他將林本(佐治本)的留學申請也一並交由林快負責[17]。於是,在父親離境的次日即1929年1月19日,林快就代父為上述二胞弟和堂弟三人填妥申請表,遞交給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希望將他們辦來入讀湯士威爐頗具名望的基督兄弟會書院。

盡管這個時間正好是前任中國總領事魏子京離任,新任總領事宋發祥尚未抵達澳洲履新的空檔期,但中國總領事館的人員對這份申請還是沒有過多耽誤,仍然及時給予處理,於同年2月12日這一天,為林家兄弟軒厘、托馬斯、佐治本分別簽發了編號為530/S/29、531/S/29和532/S/29的中國留學生護照。同一天,代理中國總領事也致函澳洲聯邦政府內務部,附上他們的申請資料,為他們三人申辦入境簽證。

在審核過程中,因林茂號商行良好的財政狀況,完全可以支撐上述三人的赴澳留學,內務部對此沒有異議,就把挑剔的眼光放到了其它條件上。從前述林茂第二次和第三次回國探親的時間上,內務部顯然就對托馬斯是林茂之子的說法提出了質疑,認為其出生之日期已經超出林茂離開中國十個月,其父子關係顯然不成立。對此,1929年5月份,新任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宋發祥複函內務部,解釋說是中國總領事館職員在錄入時誤將中國農曆與公曆混為一談而把托馬斯的生日搞錯了,並將新的申請表格寄去內務部請其核對。遺憾的是,在這份檔案中無法找到這份新申請表,無從得知其所修正的托馬斯的具體出生日期為何。從內務部此後對這個問題未再發表任何意見來判斷,顯然林茂最終將此問題澄清,至少是在邏輯上可以說明他與托馬斯的父子關係成立,不會再讓人質疑他們之間的血緣關係。同時,對於內務部一再強調的年在14歲以上的中國留學生必須提供英語學識能力證明之要求,宋發祥總領事也設法與在中國的林茂聯絡,經多方努力,於當年12月12日從位於中山縣石岐鎮的大同英文學校(Tai Tung English School)校長那裏拿到了軒厘和佐治本英語學識能力的證明。由此可見,因經商成功,有一定經濟基礎,此前林茂也應該是將其幾個年長的孩子都送入了當地的英文學校學習,以為其赴澳留學做準備。內務部見其一切條件具備,審核無誤後,最終在1930年2月27日核發給了軒厘和佐治本(林本)的入境簽證[18]

雖然檔案中原本與托馬斯有關的文字記述至此再也不見蹤影,無法得知他何時再提交相關的補充材料,也找不到內務部審核的文件,但我們有理由相信,托馬斯也在此時與其堂兄和胞弟一起獲得了赴澳留學簽證。因為在軒厘和佐治本獲得簽證後不久,托馬斯就趕赴香港,搭乘“吞打”號輪船,啟程去到了澳洲,於1930年4月1日抵達湯時威爐入境,進入基督兄弟會書院讀書[19]。但是,拿到簽證的軒厘和佐治本卻沒能及時啟程與托馬斯一道前來澳洲留學。最主要原因是,就在此時,還在中國探親的林茂突然病重,軒厘不得不留下來,照料父親;而佐治本原本就是要和軒厘結伴一起走的,此時也隻好留下來,陪著軒厘,或者說,是要等著跟他一道赴澳。這樣一來,他們就被整整耽擱了二年左右的時間。直到1932年11月4日,待父親的病情得到緩解之後,17歲的軒厘才從香港乘坐“常德”號班輪抵達湯士威爐港口,入境澳洲。但原本也要來澳洲留學的佐治本最終卻沒有和軒厘一起前來,具體原因不詳,檔案文件中沒有任何文字對此予以說明。考慮到此時佐治本已經年過18歲,在中國也到了是選擇繼續讀書或者是走上社會做事的關鍵年齡,或許他此時在國內已經有了其它的選擇,比如升讀大學或者做工,或者是被其它的事情所耽擱,原先計劃的來澳洲留學之事就不得不放棄了。

從上述陸續申辦兒子以及侄兒赴澳留學的過程和結果來看,盡管從一開始,林茂的商行傳承就因澳大利亞奉行的“白澳政策”步履艱難,但通過上述十餘年的努力與安排,林茂已經為自己商行的傳承鋪好了路。可是,就在這個節骨眼上,長子林快的一個行動卻讓林茂的上述安排打了折扣。

1931年,林快認識了同埠18歲的澳女阿格妮絲·布魯爾(Agnes Breuer),二人瞬即墮入愛河。由於計劃在年底結婚然後返回中國家鄉度蜜月,林快希望已經23歲的二弟林樂從基督兄弟會書院停學半年,代他照管林茂號商行的生意和日常運作,等他度蜜月回來後再返回學校完成中學學業。為此,他向內務部申請讓林樂作為他的替工。隻是林樂不太情願停學,表示沒有經商經驗,不敢接手。在這種情況下,林茂在雪梨(Sydney)的朋友亦即親家即永生公司(Wing Sang & Co.)的股東馬辛已(Mar Sun Gee)及經理劉光福(William J. L. Liu)遂應邀出麵,於當年9月開始與內務部商討解決辦法。他們認為,如果林茂身體條件允許的話,唯有他暫時回來湯士威爐帶一下兒子林樂,讓他盡快上手,頂替幾個月時間,待林快度假回來就可重新管理商行的正常運行。內務部覺得此辦法可行,遂在林快的商務簽證到期時,準允延簽二個月,有效期到1932年的1月17日,並同時將林樂的學生簽證轉為商務簽證,時效六個月。據此,林快便在1931年12月與阿格妮絲結婚,並計劃於次年1月份的一個合適時間離境回去中國度蜜月。看來一切事情都已安排妥當,林茂毋需顧慮。

可是就在這個時候,可能是出於對自己的商行正常運行及傳承的關注,林茂在接到親家馬辛已和老友劉光福的建議後,不顧自己身體孱弱,仍然抱病去到香港搭乘“彰德”號輪船,於1932年1月1日回到了湯士威爐。可是由於長時間航海,他原本就有問題的身體健康狀況更加惡化,回到自己的商鋪後便深感不適。盡管如此,他還是利用三個星期的時間,手把手地教給次子林樂最基本的經商之道和一些注意事項,以便讓其盡快熟悉經營業務。之後,他於當月25日登上路過湯士威爐港口的“吞打”號輪船,駛往香港回家養病去了。因走得太匆忙,他甚至都來不及向內務部申請回頭紙,還是在他離開之後,湯士威爐海關代其辦妥了一張三年期的回頭紙,交其子林快帶回去給他。當然,他沒有想到的是,這一次離澳,便再也沒有機會回來了。1939年,他病逝於家鄉[20]

由於父親的突然到來,打亂了林快原先的計劃,他不得不取消原先的船票,協助父親教導二弟林樂如何經營,以便其盡快接手商鋪的經營。而在父親離開之後,他的簽證也已到期,在便一邊繼續指導二弟,一邊向內務部申請延簽到四月底,獲得批複。之後,他再向內務部申請再入境簽證,以便在度假結束後能重返湯士威爐繼續代父經營林茂號商鋪。可能是因為獲悉妻子懷孕,他未及接到內務部批複,便於3月29日攜帶新婚妻子阿格妮絲搭乘“彰德”號輪船駛往香港,隨即返回中山縣石岐家鄉。由於他是在持有商務簽證的情況下與當地澳女結婚,內務部已經於4月12日以此為由作出了決定,要拒絕他的再入境簽證。這就意味著他此次一離開澳大利亞,事實上已經無法重返湯士威爐。待到半年後,阿格妮絲因在丈夫家鄉中山縣石岐不受婆家待見因為她是在抵達中山後方才得知丈夫早在家鄉已有了一個妻子(顯然是林快在1928年回國時結的婚),她事實上成為林快的二房,遂於當年9月份在香港的救世軍和澳紐軍團退伍人員的協助下,攜帶上個月才出生的兒子搭乘“太平”號輪船返回了澳大利亞。這一在當時澳人看來極具欺騙性的婚姻(因之前林快隱瞞已婚)及結果不僅成為當地傳媒大肆渲染的頭條新聞[21],也成為內務部在當年10月底最終正式拒絕林快重返澳大利亞入境簽證申請的最主要理由。另外一個原因則是,林快與澳女的婚姻事先並未獲得父母同意,打亂了林茂對其商鋪傳承的安排,在他帶領澳妻回中山探親後,便被逐出家門[22]。自然,林茂號的傳承也就此與他無緣,他隨後去到香港工作。

就在上述事件展開期間,林樂以替工的身份接手管理父親開創的林茂號商鋪。而在此前二年便已抵達澳洲讀書的托馬斯,便一邊讀書,一邊協助其二哥林樂管理林茂號店鋪的營業。不過,此時的林茂號商鋪的營業額跟之前相比已大幅下降,部分原因是1930年聖誕節時,商鋪被人放火爆破,損失慘重。雖然破壞者在次年經法庭審判獲罪[23],但林茂號要從這一打擊中恢複,尚需時日。此外,由於受大哥林快跨種族婚姻而被拒簽來澳的影響,林茂號商鋪生意受到了很大幹擾,甚至一些人對此前生意興隆的這家商鋪在低潮期還落井下石,試圖將其徹底搞垮。1935年5月1日,一位在當地出生名叫P. S. Chong的第二代華人便直接致函聯邦內務部長,以托馬斯和軒厘兩兄弟都是持學生簽證來澳而從事商業為辭,指控他們嚴重違反澳大利亞的留學規定,呼籲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將他們立即遞解出境。當然,他在信中也透露出其之所以提出上述要求的原因,是想接管租賃林茂號商行所在位置的物業,因為此時林茂號的租約正好到期,而這裏的位置又實在太好了[24]。可能是其目的性太過於明顯,從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的目錄中,找不到內務部對此予以回複的任何線索;而此後林茂號的租約也一直續簽,直到1950年代都在上述地址經營。與此同時,對林茂號整體營業造成不利影響的,還在於1920年代末到1930年代初世界範圍的經濟危機所導致的大蕭條,對於像林茂號這樣的小本經營並嚴重依賴本地購買力的企業來說,衝擊較大。要恢複此前的營業額不僅需要時間,還依賴於時機,比如當地購買力的大幅提升。

從軒厘抵達湯士威爐的日期來看,他是在大哥林快被家裏逐出以及嫂子阿格妮絲間關返回澳洲之後,才啟程前來留學的。抵埠後,因接近年底,他沒有及時去念書,而是利用即將放暑假的那段時間差,在林茂號商鋪裏協助二哥和三哥經營,直到1933年新學年開始,才正式入讀湯士威爐基督兄弟會書院。這一年,他也進入18歲的年紀,因此前他就在石岐讀的是英文學校,已經具有一定的語言基礎,故他在這裏就繼續接著念中學課程。根據校長的報告,他的表現基本上都是令人滿意的,一直讀到1937年上半學期。在課餘時間,甚至有時候不惜占用個別的上課時間,軒厘都繼續在林茂號店裏幫忙兄長做工。1934年9月,二哥林樂因簽證到期無法續留而不得不返回了中國;也就從這時開始,三哥托馬斯正式從上述湯士威爐基督兄弟會書院退學,接手代父對該店進行經營管理。

1937年5月10日,新任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保君建致函澳洲內務部,謂林茂號因人手不夠,需要一中英文俱佳之人擔任襄理,在其可選擇的人選範圍內,唯軒厘最合適,故希望能將其學生簽證轉為商務工作簽證。看起來,保總領事提出的理由成立,內務部顯然是可以批複這一申請的。不過,一個月之後,內務部長否決了這個申請,以軒厘是以學生身份來澳為由,認為他應該繼續學業,以便完成之後返回中國。因為林茂號在上一個財政年度的營業額已經達到了5500鎊,如果由中英文俱佳的軒厘加入管理經營,其業績勢必更好。換言之,該商鋪之業績好,也就意味著能給澳洲政府繳納更多的稅。為此,到這一年10月份,保總領事再函內務部秘書,以此為由希望主管部門重新考慮給軒厘轉身份,換成工作簽證。與此同時,林茂號代理經理托馬斯也寫信給保君建總領事,請他向澳洲政府內務部長陳情,希望他能按照澳洲政府許諾的一項政策辦事。該政策的主要內容是:如果一家在澳華人所辦商號或企業之年營業額超過5000鎊,則可允從海外引進一名助理協助工作。據此政策,托馬斯籲請當局給其兄弟軒厘轉簽證和換身份,以便他能將商鋪生意做好做大。盡管湯時威爐海關稅收人員都比較同情林茂號,也深知其管理經營不易,如果能正式允準添加人手,對其生意發展壯大無疑是非常有益的,當然也對當地海關稅收有利,因而也積極向內務部推薦考慮這一申請。然而,到11月初,經過一番考慮之後,內務部複函中國總領事保君建,還是以同樣理由拒絕了這個申請。

當然,托馬斯之所以此時提出這個問題,也是因為當年七月開始中國抗日戰爭爆發,戰火已經延燒到他的家鄉廣東省,日本人隨後開始轟炸廣州,慘象恐怖。盡管他惦記著家鄉的親人,但也非常希望能讓軒厘留下來,以免受戰火之波及。為此,托馬斯還積極聯絡雪梨永生行的董事劉光福,尋求幫助。因為這位在當地出生的混血兒、原籍台山的後者在雪梨華人社區和主流社會的名氣都很大,與政界也有廣泛的交往,故而希望他出麵聯絡那些有聲望的西人朋友尤其是政客幫忙推動此事,給軒厘轉換身份。盡管劉光福很講義氣,使盡了渾身解數,為朋友的下一代兩肋插刀,多方奔走,但其努力也沒有奏效,最終因他的這些政客朋友認為無法改變內務部長的決定而作罷。為此,軒厘也不得不回到基督兄弟會書院繼續讀書,直到1938年底拿到最後一個延期簽證,因為到下一年的10月,他就滿24周歲,這是當時規定中的中國留學生在澳留學的最高年齡。也就是說,一旦年過24歲,他就應該照規矩結束在澳洲的留學生涯,返回中國。

由於父親林茂自1932年回國養病之後一直未能返澳,到1939年病逝之後,托馬斯便取代父親,獲得了永久管理父親留下的林茂號商鋪的地位。為此,他利用這個機會,當年就將五年前回國的二哥林樂再次申請回來作為商行襄理,協助他管理這個曆經多年艱辛後營業額又有所恢複的商鋪[25]。林樂早在1930年回國探親時就與馬辛已的女兒結婚,是現任雪梨永生公司經理馬亮華(Mar Leong Wah)的妹夫。托馬斯將二哥再次辦理來到澳大利亞,一方麵是完成父親商行的傳承工作,另一方麵也需要利用二哥與永生公司的親戚關係,為日後林茂號商行的轉型創造條件。待把二哥入境返澳的事情辦理好了之後,剩下的就是如何想盡辦法將四弟軒厘留下來。

1939年10月,就在軒厘年滿24歲,他的簽證即將到期之時,湯士威爐基督兄弟會書院院長麥卡利(R. G. McCartney)和中國總領事保君建分別致函澳洲聯邦政府內務部長,表示軒厘目前正在攻讀大專會計課程,希望能再給他一年時間以便能完成此項科目的學習,拿到至關重要的會計文憑。因書院院長在信裏對軒厘在校表現十分讚賞,評價很高,也非常希望他的這個中國學生能最終在該書院完成其學業,故內務部長在11月初便首肯再給予他一年展簽,特別聲明這是考慮到軒厘的特殊情況而對他的額外照顧。一年之後,本來應該是軒厘要參加該項會計課程考試的時間,但麥卡利院長再次致函內務部長,表示因軒厘近期身體不適以及語言上仍對該課程的理解有一定的困難,書院已經將他的這門考試展期到明年即1941年4月1日,他由此希望內務部長考慮到軒厘的實際情況,再額外開恩,繼續給其展簽一年。這一次,內務部長雖然並未能如其所願,但仍然采取了一個折中辦法,給予軒厘展簽半年,即有效期到1941年5月4日,算是很給麵子了。

但此時澳洲因1939年歐戰爆發而加入英國作戰,參加到反法西斯戰爭的陣營已有二年之久,澳洲軍隊也被派送到中東、北非和歐洲戰場與法西斯軸心國交戰。鑒於全民動員為戰爭服務,學校的授課由此受到很大影響,本來給軒厘定好的會計考試日期不得不再次延期到1941年10月份。為此事,基督兄弟會書院和中國總領事館都向內務部陳情,表示這些改變都不是軒厘個人可以左右者,希望主管部門考慮到軒厘的實際情況和此時戰爭給澳洲所帶來的影響,再給他一年展簽。內務部長衡量此事,認識到確實別無選擇,遂再將簽證展期到1942年5月4日。如是,屆時軒厘將年滿27歲。

對於澳大利亞來說,1942年是一個重大轉折年份。因為上一年底日本海軍奇襲美國在夏威夷的海軍基地珍珠港,引爆了太平洋戰爭,澳洲隨即向日本宣戰,加入美國與其它盟國組成對抗日軍南下的盟軍。到這一年的年初,澳洲的海外領地新幾內亞被日軍占領,澳洲北部重要港口及海軍基地達爾文遭到日軍大規模空襲轟炸,戰火已經從北麵和東麵燒到澳大利亞門口,澳洲由是進行全國動員,在周邊國家和地區亦即西南太平洋地區與日軍展開殊死戰鬥。中國因早在五年前就開始了其艱苦卓絕的抗日戰爭,此時也成為這個共同抗擊日本軍國主義及德國和意大利法西斯軸心國的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一員。

而對於軒厘來說,這也是一個讓他繼續留在澳洲的大好機會,因為進入戰時狀態,澳洲在對待所有盟國公民的在澳簽證政策上,有所變動。1942年7月,中國駐澳大利亞雪梨總領事段茂瀾致函澳洲聯邦政府內務部,希望將軒厘的學生身份轉為工作雇員身份,使之得以加入林茂號作為襄理協助經營。8月1日,內務部複函段茂瀾總領事,同意給軒厘轉工作簽證,而且,因戰爭的緣故,該簽證有效期為三年,至1945年6月30日止;如果屆時戰爭仍未結束,則自動延簽二年。實際上,也就是在這段時間裏,托馬斯離開了林茂號,轉到同埠的另一家商行“Brightways”(明路號)工作。雖然檔案中的這些報告和文件沒有披露出是什麽原因讓托馬斯轉去別的商家,但很容易讓人為此作出聯想,即他這樣做的目的,很顯然是為了給四弟軒厘的入夥林茂號商行騰出位置。

就這樣,因太平洋戰爭的爆發,軒厘得以一直在澳洲呆了下來。並且在1945年戰爭結束後,繼續獲得展簽。由是,林茂號在林樂、托馬斯和軒厘三兄弟的協力管理下,有了很大的發展。在兄弟仨的齊心合力下,林茂號業績斐然。當然,這個業績也跟戰爭給湯士威爐這個港口城市帶來的繁榮有關,因為戰時這裏是澳軍和盟軍的海空軍基地,大批澳軍和美軍部隊集結於該埠周圍,對各種物資的需求極大,凡是這時能夠為其提供這些貨品的商鋪,皆獲得了巨大的收益。為此,在1945年財政年度,林茂號的營業額達到31709鎊。戰後,因澳大利亞進入複員階段,相關的業務量減少,但在1946年財政年度,林茂號的營業額仍然有10067鎊。此時,商行除了他們兄弟仨之外,還雇有二名澳洲出生的華人為店員協助經營。

由於林茂號生意發展良好,林樂的商務工作簽證得以不斷延簽。到1947年9月17日,他在獲得移民部簽發的12個月內有效之再入境簽證後,就去到昆士蘭首府庇厘士彬(Brisbane),在此搭乘過路的“山西”號輪船前往香港,回國探親,與已經有八年未曾見麵的妻小團聚[26]

而在1946年,托馬斯和軒厘兩兄弟將林茂號商行作了改組,組建為“林茂兄弟行”(Lum Mow Brothers),雖然重新申請注冊,但仍然保留了父親的名字,以保持商行的延續性及傳承關係。在新組建的商行裏,他們兄弟二人皆為股東,各占一半股份,但二哥林樂則隻做雇員,並未入股。商行雖然仍然銷售日用雜貨和蔬菜水果並兼營糕點糖果及飲料,但已經開始嚐試進出口貿易。1947年的頭三個季度,該商行向中國出口價值650鎊的產品。此後,其營業額逐年上升:1948年財政年度為15895鎊,1949年15712鎊,1950年14757鎊,1951年24284鎊,1952年34748鎊[27]

由於生意不斷發展,托馬斯在1947年將“林茂兄弟行”交由四弟軒厘具體管理後,便抽身前往雪梨,在永生公司總經理馬亮華(林樂的內兄)的協助下,與人合股在亨特街(Hunter Street)開設一家餐館,將業務拓展到餐飲業[28]。他的二哥林樂在1949年初返回澳大利亞之後,也來到雪梨協助他一起經營[29],但他們在餐飲業的發展似乎並不很順利。可能是因為股東太多(包括林茂兄弟倆共八位股東),相互製肘,導致該餐館於1949年8月22日正式清盤[30]

與林茂相關的檔案到此為止。該係列檔案跨越半個世紀,圍繞著一個商行,勾畫出二代人在“白澳政策”嚴控中國人移民澳大利亞的環境下,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終於將創業者的商行成功地傳承給了他的三個兒子。在托馬斯和軒厘重組“林茂兄弟行”之後,他們的簽證有效期都延至1954年6月30日到期,並且他們都與澳洲出生的華人第二代女子成親。而林樂如果在1947年沒有回去中國探親的話,其簽證有效期是到1952年5月30日;但他在1949年重返澳大利亞之後,其簽證有效期也延至與其兩個弟弟相同的年份。至一九五十年代之後,他得以將妻小申請來澳團聚,並最終與兩個弟弟一起陸續歸化為澳洲籍[31]。雖然林樂和托馬斯將生意拓展到餐飲業方麵並不成功,但至1960年代之後,他們在湯士威爐的生意逐漸消失,因為在當地報刊上已經無法查找到“林茂兄弟行”的廣告,可能隨著林茂家族第三代的成長,而最終轉往其他專業領域。

而被林茂逐出家門的長子林快(威廉林茂)因“白澳政策”的歧視及跨種族聯姻而在當地成為被抨擊的對象,盡管在1930年代林快本人和阿格妮絲都不斷地向澳大利亞聯邦內務部申訴爭取重返湯士威爐,終無法獲準簽證回來與妻兒團聚,隻能在香港獨自發展,並不得不最終在1964年與阿格妮絲·布魯爾正式離婚[32]

左一:林茂1904年的免試紙;左二:林茂1906年的免試紙;左三:林茂1912年的免試紙;左四:林茂1914年的免試紙。

左一:林茂1917年的免試紙;左二:林茂1923年的免試紙;左三:林茂1925年的免試紙;左四:林茂1928年的免試紙。

  

左:1928年軒厘林茂照片,時年13歲;中:1939年10月2日,托馬斯林茂的外僑登記卡;右:1931年,托馬斯林茂(右)在湯士威爐林茂號店鋪中。

  

左一:林茂號商鋪1929年12月30日廣告;左二:林茂號商鋪1931年9月1日廣告;右:林茂兄弟行商鋪1950年8月25日廣告。來源:Townsville Daily Bulletin上述當日廣告版。

1929年1月19日,威廉林茂(林快)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胞弟軒厘林茂和堂弟佐治本來澳護照和簽證所填寫的申請表。

 

1929年2月12日,中國駐澳總領事館代理總領事吳勤訓為軒厘林茂簽發的中國留學生護照。

Stokes Street, looking towards Ross Creek, Townsville, 1949 林茂號商鋪所在湯士威爐埠的街道位置圖,約為1949年拍攝 (來源:https://trove.nla.gov.au/version/250706336)

 

左一和左二為1921年林茂為申請兒子林快(William Lum Mow)赴澳留學所填寫的申請表;右為已結婚的威廉林茂與阿格妮絲於1932年8月在中山縣石岐鎮所拍攝的恩愛照。

1921年5月20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給林快簽發的中國學生護照。

 

[1] 黃昆章:澳大利亞早期的四邑籍華僑華人,《五邑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6年第1期,80-85頁;黃昆章:澳大利亞早期的四邑籍華僑華人(續),《五邑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6年第2期,75-79頁。

[2] 詳見:Cathie R. May, Topsawyers, the Chinese in Cairns, 1870-1920, Townsville: James Cook University, History Department, 1984。根據記載,最早進入澳大利亞生活的中國人是麥世英(Mak Sai Ying),1818年來自廣州。見Valerie Blomer, An Alien in the Antipodes:  The Story of John Shying, unpublished manuscript, 1999; “A Native Canton”, Signals 123, June-August 2018, pp.66-69。但中國人大批移居澳大利亞始於十九世紀中葉。1848年,澳大利亞開始從中國廈門引進契約勞工,首批抵澳者120人。詳見:Sing-wu Wang,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Chinese Emigration 1848-1888, San Francisco, 1978;張秋生:首批華工入澳時間考,《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1992年第4期。澳大利亞淘金熱興起後,來自中國的契約勞工終止,代之以大批的廣東四邑和珠江三角洲的廣府人。1857年,維多利亞的華人有25424人。據澳大利亞國家統計局1925年發表的曆年人口綜述的數據顯示,到1881年,全澳的華人為38533人。但好景不長。因中國人來勢太洶,英國移民及其後裔受不了,排華聲浪驟起,各殖民地遂多方限製華人入境。隨著1901年澳大利亞聯邦的成立,正式推行“白澳政策”,排斥亞裔人,在澳大利亞的華人數量急劇下降。到1921年,澳大利亞的華人數量隻剩下20812人。詳見:”Chinese in Australia”, in Year Book 1925. http://www.abs.gov.au/ausstats/abs@.nsf/Previousproducts/1301.0Feature%20Article21925?opendocument&tabname=Summary&prodno=1301.0&issue=1925&num=&view=[15/09/2012 5:40:23 PM]。

[3] 從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中找到的200多個有關民國時期中山人赴澳留學的宗卷來看,這些留學生的父輩基本上都集中居住於新南威爾士州和昆士蘭州,顯示出當年中山人赴澳發展基本上是集中於這二個州。參見:粟明鮮編著:《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中山卷》,廣東人民出版社,2016年。另參見:梁培、鄭嘉銳:中山人在澳洲,載鄭嘉銳、李承基等(編撰):《中山人在澳洲》(《中山文史》第24輯),政協廣東省中山市委員會文史委員會,1992年;楊進發著、姚楠、陳立貴譯:《新金山:澳大利亞華人  1901-1921年》,上海譯文出版社,1988年,第1-15頁。

[4] 詳見:Sophie Loy-Wilson, Rural Geographies and Chinese Empires: Chinese Storekeepers and Shop-life in Australia, Australian Historical Studies, Volume 45, issue 3 (2014), pp.407-424; Janis Wilton, Chinese Stores in Rural Australia, in Kerrie L. MacPherson (ed.), Asian Department Stores,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13, pp.90-113。

[5] Mow, Lum - Nationality: Chinese [Occupation - Fruiterer] [Born 23 September 1878] - Alien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o 11 issued 17 October 1916 at Townsville, NAA: BP4/3, CHINESE - MOW LUM。但在另二份檔案中,林茂則分別在1919年和1920年報稱其本人是出生於1877年。見:Mow, Lum - Nationality: Chinese [Occupation - Grocer] [Born 1877] - Alien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o 4769 issued 3 June 1919 at Thursday Island, NAA: BP4/3, CHINESE - MOW LUM; Lum Mow, Lum Goon Way, NAA: J2773, 60/1920。

[6] 但在另一份檔案中,林茂又自稱抵澳年份是1894年。見:Lum Mow, Henry - Student exemption certificate, NAA: A433, 1949/2/7501。

[7] Lum Mow of Townsville, Qld - birthplace: Canton, China - departed Townsville, Queensland on the Eastern 25 April 1904, NAA: J2482, 1904/57。

[8] Lum Mow, Lum Goon Way, NAA: J2773, 60/1920。

[9] 到1932年之前,檔案顯示林茂的回國探親記錄如下:1、1906年12月3日搭乘“彰德”號班輪出境,到1908年8月21日回埠(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Lum Mow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CHINGTU on 3 December 1906, returned to Townsville per TAIYUAN on 21 August 1908, NAA: J3136, 1906/215);2、1912年2月28日乘坐“炎派”(Empire)號班輪離港,到1913年6月12日回澳(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Lum Mow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EMPIRE on 28 February 1912, returned to Townsville per EMPIRE on 12 June 1913, NAA: J2483, 91/90);3、1914年12月29日搭乘“日立丸”(Hitachi Maru)班輪出境,到1916年7月29日返澳(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Lum Mow (of Townsvill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Hong Kong per HITACHI MARU on 29 [28] December 1914, returned to Townsville per NIKKO MARU on 29 July 1916, NAA: J2483, 170/57);4、1918年1月3日乘“安藝丸”(Aki Maru)班輪離開,至1919年6月6日返回湯士威爐(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Lum Mow (of Townsvill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AKI MARU on 3 January 1918, returned to Townsville per AKI MARU on 6 June 1919, NAA: J2483, 237/65);5、1923年3月25日乘坐“聖柯露濱”(St Albans)號班輪出境,至1924年8月16日返埠(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Lum Mow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China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ST ALBANS 25 March 1923 returned Townsville per VICTORIA 18 August 1924, NAA: J2483, 346/54);6、1925年12月22日乘坐同一艘班輪“聖柯露濱”號離港,二年後的1927年12月20日搭乘“吞打”(Tanda)號班輪回到湯士威爐(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Lum Mow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China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ST ALBANS 22 December 1925 returned Townsville per TANDA 20 December 1927, NAA: J2483, 391/62);7、1929年1月18日乘坐“吞打”號班輪出境,到1932年1月1日搭乘“彰德”號輪船返回湯士威爐(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Lum Mow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TANDA 18 January 1929 returned Townsville per CHANGTE 1 January 1932, NAA: J2483, 457/85)。上述所有的出境地點都在湯士威爐。

[10] Lum Mow, Lum Goon Way, NAA: J2773, 60/1920。

[11] Chinese merchants and students. Conditions governing entry into Australia, NAA: A2998, 1951/2130。

[12] Lum Wie - Student exemption - Business exemption, NAA: A433, 1942/2/3297。本文中與林快相關的資料基本上都來自這份長達152頁的宗卷。

[13] 比如說,1935年,來自廣東省東莞縣的王福(Wong Fook)在申請其子王偉林(William Wong)赴澳留學時,就自己將兒子的出生年月記錯了,被內務部拒簽;後經指出,方才得以改正,最終獲簽。見:William Wong - educational exemption certificate, NAA: A2998, 1951/4197。

[14] Lum Mow, Henry - Student exemption certificate [3cms], NAA: A443, 1949/2/7501。本文自軒厘林茂抵澳留學後有關林茂號的發展,基本史實都出自這份有167頁的宗卷。本文中有關托馬斯林茂的資訊,也出自這一宗卷。

[15] 在林茂檔案宗卷中,沒有找到與其次子留學相關的宗卷,隻知道他在文件中出現的名字通常是Norman Lum Mow。隻是在林快(Lum Wie)檔案中一份1931年的文件,找到他有時候也是用Norman Lum Lock這個中文名字的拚音。根據廣府人讀音判斷,其中文名似可還原為“林樂”。根據前述林快的檔案,可知林樂在1930年曾停學回國探親一年,次年再重返湯士威爐繼續念書。而他此次回國的主要任務是結婚,並由此育有一個孩子。

[16] Australia-China Co-operation Association Re admission and position of Chinese in Australia, NAA: A433, 1946/2/1428。

[17] G Bowne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32/5282。

[18] Lum Mow, Henry - Student exemption certificate [3cms], NAA: A443, 1949/2/7501。

[19] Certificate for exemption from dictation test list - Go Quay, King Wah, George Quan, Leong Que, Spence Long [Spencer James Way Dick], Fong Sing, Chun Nam [Chen Name], Chun Mow, Go [Ah] Chee, Fong Long, Leong Louie, Wing Lee, Willie Wong Dong, Hing Yee, Ah Hore, Leung Yeu Quan, Thomas Lum Mow - Passenger list 'Tanda' 1/4/30 - Arida, Anthony, Hasham, Fox, Munro, Robinson, Durne, Webster, Takebayashi, Watte, Hickson, Ziegler, Vaughan, Robinson, Thomas, Benner, Chun Luim, Wood, Schlittler, Sainty, Slaen, Buckner, Gibson, Pickwick, Marsh, Castner, Mahoney, MacGillivary, Cory, Blunsden, Martel, Edwards, Douglas, Ashe, Hay, Herschel, NAA: J2773, 344/1930。這是一份最原始的可記錄托馬斯林茂抵達湯士威爐日期的檔案,但在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的目錄裏,仍然找不到與他留學相關的任何專門檔案宗卷。

[20] Lum Mow, Henry - Student exemption certificate [3cms], NAA: A443, 1949/2/7501。

[21] “Unhappy Experiences of White Girl Who Married Chinese Return to Australia Cairns”, in Northern Miner, 4 October 1932, p.2。

[22] 林快與Agnes Breuer的整個婚姻狀況及其結果,詳見:Kate Bagnall, “A journey of love: Agnes Breuer’s sojourn in 1930s China”, in Transnational Ties: Australian Lives in the World, edited by Desley Deacon, Penny Russell and Angela Woollacott, ANU Press, 2008, pp. 115-134。

[23] “Yuletide Vandalism: The Lum Mow Affair”, in Townsville Daily Bulletin, 25 March 1931, p.3; “Lum Mow Case: Gillan Committed for Trial”, in Brisbane Courier, August 10 1931, p.7; “Townsville Criminal Sittings”, in Brisbane Courier, August 10 1931, p.26。

[24] Personal. Lum Mow Request from P S Chong for deportation of Lum Mow, NAA: A981, PERS/258。

[25] Thomas Lum Mow [Chinese - arrived Townsville per SS TANDA, 1 Apr 1930. Box 36], NAA: SP11/2, CHINESE/MOW T L。

[26] Lum Mow Norman - Chinese - departed 19 September 1947 from Brisbane aboard SHANSI, NAA: BP210/2, LUM MOW N。

[27] Lum Mow Brothers, NAA: BP210/9, 85。

[28] 一份雪梨的報紙在1947年6月18日報道說,托馬斯林茂與另一位華人在亨特街26-28號合股經營的餐館因未符合衛生清潔標準而被各罰款5鎊。見:”Fines for Dirty Café”, in Sun (Sydney), 18 June 1947, page 3。

[29] Alan Norman Lum Mow, NAA: A2998, 1951/588。

[30] Government Gazette of the State of New South Wales (Sydney, NSW: 1901 - 2001), Friday 7 October 1949。

[31] Kate Bagnall, “A journey of love: Agnes Breuer’s sojourn in 1930s China”, in Transnational Ties: Australian Lives in the World, edited by Desley Deacon, Penny Russell and Angela Woollacott, ANU Press, 2008, p. 125, and P. 132。

[32] 同上,p. 133。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鬼穀雄風 回複 悄悄話 很久沒有更新這個博客,尤其是與澳檔中廣東珠三角和四邑地區早期赴澳留學生的個案。主要原因在於要集中精力將中山縣、台山縣、新會縣、開平縣、東莞增城惠陽縣、珠三角其它各縣市共6卷的檔案整理和考證梳理,以便能在今年底明年初出版,時間實在有限。也就無法顧及這裏了。這裏貼出的是應某刊物要求而根據留學檔案撰寫的與其父輩商業企業相關的一篇華商企業的發展和傳承曆史,時間截止到1950年代。從那之後,原先的許多華商企業都隨著時代發展而轉行轉型了。當然,最主要原因是其下一代已經開始進入新的專業領域,原有企業傳承已經是後繼無人。但這就是曆史。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