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台山篇》(8)——陳倫
陳倫(Chin Loon)是台山縣中禮村人,生於一九一0年五月廿九日。他的父親名叫陳景耀(King Yew),也是在十九世紀末年隨著到澳洲討生活的移民大潮,跟著鄉人的腳印來到南太平洋的這個大陸。幾經周折後,他最終選擇在美利濱(Melbourne[現譯“墨爾本”])埠定居下來,於該埠南區盧興豈罅(St Kilda)埠的係街(High Street)三百八十二號,開有一間洗衣房,有了穩定的收入。
一九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陳景耀向位於美利濱的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遞交了申請表,要為他那已經年過十三歲即將進入十四歲的兒子陳倫辦理來澳留學事宜,為他申請中國學生護照和入境簽證。他以自己的那間洗衣房作保,每年提供膏火六十鎊給兒子作為在澳留學期間的學費、生活費、醫療費等其它相關費用,讓兒子入讀唐人街上的小博街長老會學校(P. W. M. U. School, Little Bourke Street)。
陳景耀提交的這份申請,在中國總領事館裏並沒有得到及時處理,並且還耽擱了大約一年半的時間。造成這種延誤的主要原因是,從一九二三年開始,因自一九二一年開始的中國留學生章程施行以來,因一下子湧進了二、三百名來自中國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的中國留學生,在就學年齡及入學方式和財政支付等方麵都出現了一些問題,需要澳洲和中國二國政府對此予以更加規範,以期解決之,因而,作為中國留學生來澳護照和簽證辦理機構的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就不得不分出很大的人力及精力與澳方商討修訂其中的條款。這樣做的直接結果,就是影響了當時遞交上來的留學生護照和簽證的及時處理。一直到陳景耀遞交申請的第三年,即一九二五年三月十五日,中國總領事魏子京才給陳倫簽發了號碼是417/S/25的中國學生護照;並且又過了近二個星期,才從澳洲聯邦政府內務部那裏為他拿到了入境簽證。而從護照簽證頁上所貼之澳洲內務部所注之特別聲明,也可看出因修訂中國留學生新規而對中國學生之來澳申請所能產生的影響:“執此護照之學生因經中國總領事特別與內部大臣商定準其來澳讀書不照新章規定之年齡及須有英文學識程度之資格”。
拿到護照和簽證的陳倫,這時都要快滿十五周歲了,按說他應該收拾好行囊,盡快動身,前來澳洲留學,因為此前因申請護照和簽證已經被耽誤有一年半左右的時間了。但事實上,陳倫對於來澳留學顯得並不著急。他在家鄉又等了一年的時間之後,才從台山趕往香港,搭乘“彰德”號輪船,於一九二六年五月十四日抵達美利濱,入境澳洲。
與前麵赴澳留學磨磨蹭蹭、多方拖延的做法相反,陳倫抵達澳洲與父親會合,放下行李之後,就於五月十八日正式注冊入讀小博街長老會學校,距其入境僅僅四天時間而已。根據學校校長謝愛琳(Ellen Sears)女士於七月份的報告,這位十六歲的中國少年學習還算努力,不到二個月的時間,已經開始明白課程的內容了。校長認為,這是個好學上進的學生。此後的季度報告,校長都對他的進步表示讚賞,認為他學習刻苦。由是,陳倫在這間學校讀了幾乎將近三年的書。
從一九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十九歲的陳倫轉學到位於美利濱城裏卡侖街(Collins Street)一百五十七號的澤口商學院(Zercho’s Business College)念書,選修打字、簿記、英語、算術等課程,在此期間,他也給自己取了個英文名,叫Harry(哈利)。根據院長的報告,他從剛入學的不太適應,到通過自身努力取得較大進步,可以跟得上教學的進度。在這裏,他讀了一年半左右。
到一九三0年十月,二十歲的陳倫想要回中國探親,之後還想返回澤口商學院繼續念書,遂通過中國駐澳總領事宋發祥向內務部申請再入境簽證。為了證明自己是真心想回澳洲繼續學業,陳倫還請澤口商學院院長福瑞德·澤口先生(Frederick Zercho)寫了證明信,以示鄭重。既然如此,內務部自然無法拒絕,便於十月十四日核準了陳倫的再入境申請,條件是自其離境之日算起,如他在十二個月內重返澳洲念書,該入境簽證有效,並為此通告美利濱海關備案。待上述安排妥當,十月二十日,陳倫便在美利濱港口搭乘“太平”號輪船離境,前往香港,回國探親。
可是,陳倫食言了,並沒有如期在十二個月內趕回澳洲。不知不覺,二年過去了。直到一九三二年十一月七日,中國駐澳總領事陳維屏致函內務部秘書,表示由於陳倫回國探親之後就身體欠佳,無法在入境簽證規定的十二個月內回到澳洲;直到最近,他的身體方才康複,因此還想重返澳洲,繼續他原來在澤口商學院的學業,故希望內務部考慮到他這個特殊情況,重新核發給他入境簽證。身體有病以及虛弱自然難以搭船進行長時間和長距離的航海旅行,內務部對此給予了充分理解。十一月十六日,內務部秘書函複陳維屏總領事,再次批複了陳倫的入境簽證,有效期還是十二個月。當然,條件是陳倫隻能注冊入學讀書,除此之外,什麽也不能做;如有違規,即被遣送回國。更重要的是,鑒於到一九三四年五月二十九日陳倫就要年滿二十四歲,他能在澳洲繼續念書的時間並不多,實際上也就是一年左右;一俟他年滿二十四歲,就需要安排船票,結束在澳學業,返回中國。
一九三三年五月十一日,陳倫從香港搭乘“彰德”號班輪抵達美利濱,再次入境澳洲。按常規,這位已經二十三歲的中國留學生應該回到他原先就讀的澤口商學院繼續念書,三年前,他就是因為得到澤口商學院的大力支持,為他出具證明信,才順利拿到再入境簽證的。因此,內務部於八月初致函澤口商學院,想請該院提供有關他在校表現的報告,可是,澤口商學院卻以“查無此人”作為回答。內務部此時才反應過來,曾經信誓旦旦要回到澤口商學院讀書的陳倫又食言了。於是,指示海關核查該學生到底注冊入讀哪一間學校,因為內務部最關注的是中國留學生不能入讀公校,隻能進入私校念書。八月十五日,海關報告說,找到陳倫了,原來他沒有重返澤口商學院,而是從六月六日起,便注冊入讀位於城裏的工人學院(Workingmen’s College)。根據校方的報告,陳倫在校的學業尚屬令人滿意。
可是在一年之後,陳倫已經滿了二十四歲,由於仍然沒有看到中國總領事館安排這位已經超齡的中國留學生返回中國的報告,內務部就沉不住氣了,於一九三四年六月六日致函中國總領事館,詢問對陳倫回國的安排。六月二十九日,內務部秘書收到了陳維屏總領事的複函,但卻是要求為在美利濱工學院(Melbourne Technical College,亦即前述之工人學院改名)讀書的陳倫禧(Chin Loon Him)申請一年的延簽。顯然,這位中國總領事,把同樣是來自台山中禮村的陳倫和陳倫禧二人混為一談了。陳總領事這一出錯不要緊,卻把內務部秘書也搞糊塗了,以為他們是同一個人,他便於七月五日回複說,批準陳倫展簽十二個月。直到八月十日,內務部秘書才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遂致函陳維屏總領事,澄清陳倫和陳倫禧並非同一人,同時聲明,陳倫已超齡,必須離開澳洲。但鑒於目前的情況,即該學年的下半學期已經開學了,當局可以給陳倫網開一麵,即他可以繼續念書到這一年的年底,到本年度結束前則必須安排船票回國。顯然,陳倫已經獲得內務部的破格待遇了。
事實上,到一九三四年的年底,陳倫並沒有離開澳洲。而且,他還於一九三五年元旦起,注冊入讀由工人學院改名的美利濱工學院的汽車機械課程,為期二年。當這一年五月份內務部因陳倫仍然沒有離開澳洲,而指示海關讓其安排他離境回國事宜時,中國總領事陳維屏和美利濱工學院院長艾黎思(Frank Ellis)都致函內務部秘書,表示因陳倫入讀的汽車機械課程為期二年,希望能特批其留在澳洲讀完這個課程。工學院甚至表示,哪怕是讓他留到年底,參加學院為其設計的課程考試也行。內務部接獲上述申請後,並沒有同意,理由是根據學校的報告,陳倫上一學期曠課的天數較多。但很快美利濱工學院便發函表示,是學院工作人員的疏忽及手誤,造成陳倫曠課記錄過多,實際上他隻是有幾天病假而已。也許是工學院的大力推介起了作用,可能也是內務部認為確實有必要重新考慮這一申請,六月十四日,內務部決定,給予陳倫展簽,有效期到一九三五年的年底為止。
轉眼就到了一九三五年年底。十二月二日,美利濱工學院院長艾黎思致函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陳維屏,表示陳倫所學的汽車機械課程尚有二個學期才結束,目前他隻是學到一半的課程,而按照澳洲法律規定以及所獲得的展簽有效期,他確實應該在月底就應被安排回國,但根據陳倫現在的學習,如果能完成這個課程,無疑會對他未來的發展具有極大的優勢,因而希望陳總領事能努力向內務部爭取,為這位中國留學生申請額外一年的展簽,如此,將善莫大焉。陳維屏總領事接到這封信函,也沒有遲疑,二天後就致函內務部秘書,將上述艾黎思院長的信函及工學院有關陳倫的在校表現報告等,一並附上,為陳倫陳情,為他申請十二個月的額外展簽。盡管陳倫已近二十六歲,早就超過了中國留學生在澳留學的上限,這一次,內務部還是展示出了極大的寬容之心,於十二月十二日函複陳總領事,決定給予陳倫展簽,但不是十二個月,而是六個月,有效期至一九三六年六月三十日止。
到陳倫的簽證有效期截止之前,美利濱工學院院長艾黎思於一九三六年六月八日直接致函內務部秘書,同時抄送中國總領事陳維屏,就陳倫目前的課程尚有一個學期就可以結束的情況,請求再給他半年的簽證,以便他能按時完成所選修的汽車機械課程。如能做到這一點,則不僅這位中國學生可以獲得完整的學曆,而且還可以為其未來的職業生涯創造有利的條件。陳總領事看到艾黎思院長如此主動,自然也不怠慢,三天之後便以中國總領事館的名義向內務部申請陳倫的特別展簽。內務部長看到工學院院長如此積極推動此事,也就好人做到底,於七月一日分別函複艾黎思院長和陳維屏總領事,如其所請,給予陳倫展簽,有效期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這一次,陳倫應該是可以如期完成其課程,拿到大學畢業文憑,將可安排歸期了。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這一年十一月十八日,陳倫的汽車機械課程即將完成時,他所在的工學院院長艾黎思再次致函內務部秘書,要為陳倫再申請六個月的展簽。他列出的理由有二點:一是陳倫將在未來的一個學期內選修自動化與航天工程的科目,以拓展其知識儲備;二是陳倫此前的學習雖然很努力也很刻苦,但總是受製於其英語能力,多少有些阻礙,但自過去的半年時間裏,他已經克服了英語關,理解能力大幅提高,學習進步之快令人高興,如再繼續深造,則前途或不可限量。艾黎思院長還是像上次那樣,也同時將此情況告訴陳維屏總領事。陳總領事接獲其信函後不到二天,便也修書內務部秘書,同樣為陳倫申請半年的展簽。
對於上述申請,內務部此次就沒有以前那樣大方了。經過一番考慮與內部多次商討,內務部秘書於十二月十七日分別函複艾黎思院長和陳維屏總領事,謂內務部長以往已經破例給陳倫延簽了三年,算得上是仁至義盡;而這一次隻能說,不能再如此破例,這位已經二十七歲的中國學生是應該到了結束此間的學習,返回中國去的時候了,何況他已經可以如期拿到所需文憑。
雖然展簽申請被拒,但事情卻在最後出現轉機。原因是陳倫自己在十二月底向美利濱海關提出申請,再在本地多呆上一個月,到明年二月初工學院新學期開學時,他好從院長那裏拿到推薦信和結業證書與文憑,同時也好在那個時候與艾黎思院長商討一下他未來的去向。當然,他也希望如果這樣可以將其簽證展期到明年六月份,他就可以如期完成其預定的課程,如此,他將不勝感激。十二月三十日,海關將他的申請送到內務部秘書那裏。一九三七年一月八日,內務部秘書致函中國總領事館,表示準允陳倫在澳洲呆到二月初新學期開學,至於是否將其簽證展期到六月底,則到時候視與艾黎思院長接洽商討的結果再定。內務部的這一決定表明,陳倫的在澳留學命運再次逆轉。二月十七日,海關報告內務部,據美利濱工學院汽車機械係主任詹士(A. K. James)先生的陳述,陳倫是他所遇到的學業最令人滿意的中國學生之一,如果讓他再多呆一個學期,完成預定之研究課程,可以預見,他回國後將會在汽車工程方麵謀得一份優差,展其所學。由是,內務部秘書於三月九日分別致函海關及中國總領事館,告知已經準允陳倫展簽到今年的六月三十日,以便其能夠完成預定之課程。
可是到一九三七年六月七日,新任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保君建致函內務部秘書,再次為陳倫申請六個月的展簽,以便他能完成電力工程和乙炔焊接等與汽車機械相關的額外課程。接到這項申請後,內務部雖然非常清楚這個中國學生已經超齡滯留澳洲達三年之久,而內務部也一再為其破例提供展簽,因此沒有直接予以回複。因為對此申請準允與否很是糾結,內務部遂谘詢海關,想問問海關的意見。海關經過一番查詢,最終於七月二十日回複說,經與工學院汽車機械係主任詹士先生溝通,後者認為陳倫是他所遇到的最令人滿意的學生之一,故極力主張為其提供展簽。既然如此,內務部秘書便於八月二日正式函告保君建總領事,批準陳倫展簽至年底,並抄送海關備案。
在同年的十二月十六日,中國總領事保君建再次致函內務部秘書。他在信中表示,雖然明白陳倫已經獲得多次的特別展簽,按規是不能再申請了,也早就應該安排他回國才是,但考慮到目前中國的實情,即日本發動的侵華戰爭導致中國形勢惡化,侵華日軍步步緊逼,中國軍隊雖經拚死抗擊,仍不得不步步後退;此時日軍正在圍攻中華民國首都南京,華軍拚命阻擊,仍難逃戰敗,形勢非常危急。即便是現在安排其回國,將是一件非常困難之事。而繼續讓其留在美利濱工學院完成其它的研究課程,則無疑對其最為有利;且無論是工學院院長還是汽車機械係主任,鹹認為陳倫是可造之材,也希望其能留下來,繼續選修一個學期的研究課程。為此,保總領事希望內務部再次破例,給陳倫額外再展簽六個月的時間。內務部認為,保總領事所說的中國當前形勢確是實情,他們也把過去幾年裏給陳倫展簽的內部討論檔案翻出來再仔細研討,覺得還是應該準允這一申請為佳,遂於一九三八年一月七日予以批準。但經海關與工學院溝通,得知該學院第一學期的課程到五月二十一日便結束,因此,最終該展簽有效期是到五月三十一日,而非保總領事申請的六月三十日,即少了一個月的時間。
到一九三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即陳倫簽證有效期到期之前一個星期,中國總領事保君建還想故伎重施,再次向內務部申請陳倫的簽證展期到年底。他認為,如果陳倫此時回國的話,其所學無以施展,想深造亦無處可去,而繼續在美利濱工學院選讀其它相關研究課程則可讓他有更多的知識儲備;同時,工學院的院長和老師也都覺得這個學生學習用功,應該給予機會讓他進一步深造。
但這一次陳倫就沒有以前那麽好的運氣了。內務部在回顧了以往他的展簽申請檔案之後,再結合目前中國的局勢,斷然否決了這項申請。因為當時中國的局勢相較於去年底來說,已有很大的改善。日軍南北夾擊中國軍隊、企圖短時間內征服中國的夢想,在四月份的台兒莊一役被中國軍隊粉碎;此時盡管日軍正沿長江而上進攻武漢,但中國軍隊顯示出強大的抵抗力,中國的抗日戰爭已經進入戰略相持階段。在這樣的形勢下,繼續以中國局勢不穩作為說辭,顯然不是那麽容易博得同情。也正因為如此,美利濱工學院的院長和老師盡管也很同情陳倫,盡量為他說好話,但已經不像以前那樣理直氣壯。因此,保君建總領事得到上述結果後,也就沒有繼續為此聲辯和作最後的爭取。隨後,內務部將此決定通告海關和移民局,讓他們密切關注此事,以確定陳倫的回國安排。
九月一日,陳倫去到移民局在美利濱的辦公室,告訴其官員,自己在工學院的課程已於八月二十六日結束,決定在十月十一日搭乘“太平”號班輪離境,前往香港,返回廣東家鄉。由此到其離境的這一空檔時間裏,他希望澳方當局能給他作為假期,讓他有時間跟在此間結識的朋友道別。內務部在接獲移民局的報告後,得知陳倫離境日期已經確定,船票也已訂妥,自然也不反對,樂觀其成,將展簽延至其離境之日。
一九三八年十月十一日,陳倫如期登上“太平”輪,離開美利濱回國。移民局全程跟蹤其離境,在確認該班輪經雪梨、布裏斯本並於十月二十七日經過昆士蘭北部的珍珠埠(Thursday Island),離開了澳大利亞水域之後,才向內務部報告交差,讓這個一再破例展簽的案子到此結案。
從一九二六年入境澳洲留學,到一九三八年十月回國,除了在此期間他回鄉探親達二年之久外,陳倫在澳洲念了十年書。尤其是最後幾年,他在美利濱工學院所學的大學課程,應該是當時中國急需的專業。不知陳倫回到中國後是否進入汽車行業,並在以後的中國工業發展過程中施展其所學,為國服務。
一九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陳景耀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遞交的陳倫護照申請表。
中國總領事魏子京於一九二五年三月十九日給陳倫簽發的中國學生護照。
一九三0年十月,澤口商學院院長弗蘭克·澤口給陳倫出具的證明信及接收他重返澳洲入讀的錄取信。
美利濱工學院院長艾黎思於一九三六年十一月給內務部秘書的函件,為陳倫申請展簽。
一九三三年陳倫在從中國探親後返回澳洲時提交的照片,正麵和側麵照。
檔案資料出處:Chin Loon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37/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