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台山篇》(7)
陳隆
廣海是台山縣著名的濱海鎮子,靠山麵海,物產豐饒。自清代以來,該地民眾赴海外打拚討生活者如過江之鯽,其後人負笈海外留學者亦絡繹不絕。一九0九年四月八日在廣海出生的陳隆(Chun Loong),就是民國初年該地這眾多赴外留學的青少年中之一員。
陳普(Chun Poo)是陳隆的父親,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年,跟隨鄉人的腳印,踏足澳洲,最後在域多利州(Victoria)首府美利濱埠(Melbourne[現譯“墨爾本”])定居下來,於城裏唐人街貼奮巷(Heffernan Lane)十一號與人合股開設一家飯館,名叫“中華酒店”(Chung Wah Café)。該飯館主營唐餐麵食與餅食,並設有酒席,有一定規模。由是,陳普雖工作繁忙,但也生活穩定。
一九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為了十三歲的兒子陳隆能接受良好的西方教育,陳普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遞交了中國學生護照和簽證申請表,為陳隆申辦來澳留學事宜。他以自己參股經營的“中華酒店”作保,承諾每年供給膏火五十鎊,作為兒子來澳留學的各項費用。至於留學的學校,陳普為兒子選擇了靠近城區的卡頓專館學校(Carlton Advanced School),並為他先行注冊。
接到上述申請後,中國總領事館花了二個多月的時間審理,一直到次年即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總領事魏子京才為陳隆簽發了號碼為218/S/23的中國學生護照。中國總領事館雖然在處理陳隆的護照申請上有所拖延,但在簽證的申請上則異常順利快捷,於護照發出的當天,就為他拿到了內務部核發的入境簽證。然後按照流程,當日就將此護照寄往中國陳隆的家鄉。
可能陳隆在家鄉早就做好了啟程赴澳的準備。在接到護照後,他便收拾好行裝,在香港訂好中澳輪船公司的船票,然後趕往香港,搭乘“獲多利”(Victoria)號輪船,於五月十七日抵達雪梨(Sydney[現譯“悉尼”]),入境澳洲。實際上,陳隆的目的地是美利濱,之所以在雪梨入境,是因為“獲多利”號早於五月十四日便抵達雪梨,但要先在此停留二周時間再前往美利濱。海關在查驗了陳隆的護照和簽證都有效之後,鑒於他作為旅客呆在船上時間太長,太過於無聊沉悶,因而先讓他在此入境,放放風,待到該船重新起航時再回船,前往下一個目的地。
到了美利濱與父親會合之後,陳隆並沒有按照父親原先的安排,入讀卡頓專館學校,而是選擇進入就設在唐人街與其父親的“中華酒店”同一條街上的小博街(Little Bourke Street)長老會學校(P. W. M. U. School[1])念書,並於六月三日正式入學就讀。換言之,也就是在其抵達美利濱,放下行李之後,馬上就去上學念書了,也由此顯示出其對知識與學習的迫切期望。而因為該校就在其住宿的“中華酒店”旁邊,無論是生活還是學習都比較方便。校長的報告也表明,他是一個遵守校規、學業令人滿意的學生,並特別強調他對讀書的熱忱。
但陳隆並沒有在這間學校讀多久。到了一九二四年的四月份,也就是新學年剛剛開始二個來月的時間,他就從長老會學校退學,轉學進入設在美利濱埠東城的名校——聖伯多祿書院(St Peter’s School)讀書。在這間學校,他的學業和操行表現一仍其舊,校長的報告亦謂其為品學兼優之學生。由是,他在此一直讀到一九二六年底,差不多近三年的時間。
從一九二七年一月起,陳隆轉學進入衛斯理書院(Wesley College)就學,並在這裏為自己取了一個英文名字,叫愛德華·陳Edward Chinn(Eddie Chinn),可能是希望能更好地與當地澳洲同學溝通吧。院長在第一個學期的報告中,對陳隆的學業很滿意,在全班二十九名同學中,他期末考試的成績排在第九位,所有的課業成績都是優良。由此,他跟前幾年一樣,很順利地於六月份拿到了下一個年度的展簽。
就在剛剛拿到上述展簽不久,這位已在美利濱留學四年之久的十八歲中國青年想要回國探親,並訂好了八月十一日的船票,就通過中國總領事館,在七月二十一日向內務部提出申請再入境簽證,準備在探親結束之後重返澳洲讀書,還是想要入讀衛斯理書院。為此,衛斯理書院的院長也於同日向內務部出具公函,表示在陳隆結束探親重返美利濱時,該書院將仍然接受其入讀。學業優秀的學生,總是很受這些學校歡迎的。八月二日,內務部批準了上述申請,給予陳隆十二個月內重返澳洲的入境簽證。待這些事項辦妥之後,陳隆便在訂好的日期,按計劃搭乘“太平”號輪船,離開美利濱前往香港,回國去探親。
到了第二年,距其上一年離境澳洲還差二天就滿一年時,一九二八年八月九日,陳隆乘坐與去年離境時所搭的同一艘“太平”號輪船,再次返回澳洲,抵達美利濱入境。雖然此前與衛斯理書院有約在先,但在返回美利濱後,陳隆卻食言了,並沒有重新注冊入讀該學校,而是很順利地進入原先所就讀的聖伯多祿書院。到這一年年底院長提交的報告顯示,他的在校學業與操行,一仍其舊。這樣的情形一直維持到一九二九年十月底。
一九三0年二月,聖伯多祿書院院長向內務部報告,陳隆已經三個月未有到校上課,據說是已經回中國去了,從而顛覆了此前幾年間他一直保持的品學兼優好學生之形象。內務部接獲報告後,深感震驚。如果是回國的話,海關會有出入境記錄,但內務部至今也沒有收到這方麵的報告,顯然陳隆回國的說法不可信。那麽,唯一的解釋就是:他本人仍在澳洲。或許他是在沒有知照校方和內務部及中國總領事館的情況下,轉學到了另外的學校;如果這種可能性被否定的話,有可能他是去什麽地方打工了也說不定。無論是哪一種情況,內務部都想有一個結果。於是,二月十二日,內務部指示海關,就上述陳隆的去向展開調查。
一個星期後,海關稽查官員葛禮生(J. Gleeson)在位於霍淞區(Hawthorn)教堂街(Church Street)四十三號的一位名叫陳福(Chan Foo)的華人所經營的洗衣房找到了陳隆,他就住在這裏。他向稽查官表示,自己之所以沒有去上學,是因準備於四月二日返回中國,已經訂好了“吞打”(Tanda)號輪船的船票。內務部接到報告後,雖然知道了陳隆已經定下時間要回國,但對他這種長達幾個月的任性曠課行為很不滿意,因為按照《中國留學生章程》規定,這是違規行為,沒有一個機構可以批準這種任性曠課。為此,內務部於二月二十八日致函中國總領事館,告知內務部可以允許陳隆呆在澳洲的時間放寬到四月初,即他預訂好的離境日期,但中國總領事館應督促和檢查他是否如期離開澳洲。
在與葛禮生的接觸中,陳隆已經意識到,內務部相信聖博多祿書院院長的報告,說自去年十月底開始他便已離開學校,曠課長達三個月,這顯然是導致內務部決定讓他立即離境回國的主要原因。為維護自己的清譽,陳隆於三月十日致函內務部,聲明自己在上一個學年即一九二九年裏,是一直到參加完期末考試才離開學校的。也就是說,他不去上學是今年的事,與去年無關。他為此還向任課老師要了一份證明其參加考試的信函,以澄清自己的行為並無不妥。盡管內務部接受了這個解釋,但要求陳隆離境回國的決定卻沒有更改。
在此期間,海關稽查官葛禮生曾於三月初找到陳隆,向他施加壓力,說“吞打”號的船期常常延遲,希望他盡快安排搭乘別的班船回國。為此。陳隆曾一度表示,也許他可以考慮改乘三月十七日離港的“彰德”號輪船回國。但在中國總領事館也介入其回國船期之安排後,陳隆又於三月十日跟葛禮生說,他還是想等“吞打”號到港之後,再搭乘這艘班輪離境,因為他叔叔屆時會與其一同回國,同時還有已經約好的其他幾位從中國來的朋友也一道搭乘該船離境回國。根據中國總領事館的估計,“吞打”號班輪有可能延遲到四月十九日方可啟碇離港。由此,在等待該船到來的這段時間內,他可遵循其父陳普以及中國總領事館的旨意,重返學校去讀幾天書。
實際上,這位稽查官在跟陳隆幾次接觸後,也發現他是個講道理的人,也認真聽取了陳隆對自己並沒有曠課的解釋,覺得他的打算並無什麽不妥,遂鼓勵他向內務部寫信說明真相;同時也陪他去學校查看了去年的出勤記錄,確認他確實是在放假後離開學校,真正的曠課實際上就是從今年新學年開始,總共隻有二十天而已。他也跟院長談過陳隆的曠課問題。院長表示,可能是其報告中表述上有問題,以致內務部理解錯了。為此,葛禮生也將其所見所聞,如實地向內務部作了報告,並證實陳隆自三月十一日起,又重返聖伯多祿書院上課了。
不過,陳隆僅僅在此上了一個星期的課,就於三月十七日轉學到城裏一間名叫奧斯丁的汽車工程學校(Austin Motor Engineering School),選修一個七周的汽車維修培訓課程,學費是五鎊五先令。為了將該課程時間縮短,他還特地多付一筆學費,讀夜間課程。稽查官葛禮生經常來檢查他的課程,該學校經理亦即課程主告訴他說,陳隆對此課程很上心,理解力很強,很快就上手了。陳隆也向葛禮生表示,他將盡快學完這個課程,就返回中國。由是,葛禮生將上述情況報告給了內務部。
但是,內務部又不滿意了。因為陳隆突然轉學,並沒有經過內務部的同意,換言之,他的轉學到上述學校是非法的。更主要的原因是,上述所謂汽車工程學校,實際上就是修車行,其課程也主要是教授學徒如何辨別汽車的毛病及維修,是完全的商業行為,與真正的技校等無法比擬。如果事先上報內務部要轉學到這樣的學校,那是絕對不會被批準的。隻是因為考慮到陳隆很快就要搭乘“吞打”號班輪離境,內務部就表示對此不采取行動,讓他再回去聖伯多祿書院讀書,便隻致函中國總領事宋發祥,請他與其同僚督促陳隆務必搭乘已經延期到四月十九日才離境的“吞打”號回國。
實際上,“吞打”號班輪並沒有等到四月十九日離港,而是在比中國總領事館估計的日期之前四天即四月十五日就啟碇離開了。隨後海關向內務部報告說,陳隆並沒有按期登船回國,他人還在美利濱。海關也派人再次找到仍然在奧斯丁車行做學徒實習的陳隆,得知他還有一二個星期才完成培訓課程;並且他還告訴海關說,中國總領事館的人員給他傳達的原話是,讓他準備好了之後就可以離境回國,換言之,不是強製他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離境。為此,他將趕乘六月十六日離港的下一班輪船“太平”號回國。
得知陳隆沒有如期離境,並且還捎帶上了其滯留的原因是因為中國總領事館的指示,內務部不僅僅是不滿意,簡直就是被激怒了。內務部秘書於五月二十六日致函中國總領事宋發祥,除了對陳隆滯留表示強烈不滿、要求其盡快采取行動讓這位屢屢違規的中國留學生離境之外,還要求他解釋何以會跟陳隆說讓他準備好了就離境,這實際上就是姑息他的違規,讓他可以理直氣壯地繼續滯留在澳洲。接到上述公函後,宋發祥總領事也沒有怠慢,立即指示美利濱中國領事采取行動。
陳隆事實上並沒有等到六月十六日的“太平”號,而是在六月四日就與他父親陳普一起搭乘“奈羅爾”號(Nellore)輪船離開美利濱,返回中國。事後看起來,他在年初的曠課固然和他預期於四月份離境回國有關,如果沒有內務部的強勢介入,他可能就如期登船回國了;但因中國總領事館介入並讓其在等待船期的空隙裏重返學校念書,因課程原因以及所學技術尚未完成,導致他無法在四月中旬離境,而編造一個說得過去的理由,尤其是將中國總領事館也牽入的話,就有可能爭取一些時間,於中國總領事館和內務部的公牘往返之間,就可讓他從容地將此課程完成。就是說,他采取的是一種拖延戰術而已。
但他上述牽涉中國總領事館的話,就讓宋發祥總領事抓狂了。麵對澳洲政府內務部的詰問,宋總領事不得不全力以赴地應對,以洗清自己以及中國領事在這一問題上並非不配合,以及根本就沒有對陳隆作過上述表示。他把自己與中國駐美利濱領事之間自三月份以來涉及陳隆離境問題的所有來往電函抄件附上,向內務部秘書表明他們是如何與陳隆以及他的父親陳普溝通,督促他及時按規離境;並且也在這些往來公文中顯示出,正是因為中國領事的努力,陳隆才得以在六月四日搭乘“奈羅爾”號輪船而不是他原來預訂的六月十六日的“太平”號輪船離境。最終,內務部接受了宋總領事的解釋,讓此事得以體麵收場。
陳隆回國時,已年滿二十一周歲。此後,再未有他返回澳洲的任何信息。
一九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陳普提交給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的陳隆護照和簽證的申請表。
中國總領事魏子京於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給陳隆簽發的中國學生護照。
一九二七年陳隆回國探親前,衛斯理書院院長同意他返澳後再入該書院就讀的錄取信。
陳隆一九二八年重返澳洲入境時提交的照片,但該照片是一九二五年他十六歲時拍攝的。
檔案資料出處:Chun Loong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29/6675
[1] PWMU是Presbyterian Women's Missionary Union(長老會女公會)的縮寫。該差會在唐人街開設的這間學校,其對象主要是華人,表明該會著力在華人圈中拓展勢力,擴大影響。該校此時的校址設在貼奮巷(Heffernan Lane),不久後前往小博街(或叫“小卜街”),故又稱小博街長老會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