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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留學澳洲檔案(七一):香山李連生
前麵曾經提到的在一九二一年申請其子李華福(Willie Wahook Lee)赴澳留學的李紫雲(Chee Win Lee) 是香山縣石歧人,而李連生(Lee Ling Sing)則是金角環村人。鑒於金角環村為李姓聚居村落,那麽,石歧的李姓顯然也是與之有同宗關係了。即使二者不是同宗,可能也通過聯姻或其它途徑有親戚關係。至少可以說,根據澳洲檔案的記載,李連生是李紫雲的親戚,英文說前者是後者的cousin,與中文相對應的話,前者不是後者的堂弟就是表弟。
李連生,一九一二年二月十三日出生在香山縣金角環村。他的父母及其他親戚早年到新西蘭捱生活,其叔叔Man Dick Lee(李文第?)和Jin Bow Lee(李金寶?)則到澳洲打拚。一九二七年,十五歲的李連生獲得新西蘭六個月的簽證,去到南太平洋底部的這個島國探望其父母與親戚。待其簽證即將到期時,他於一九二八年初,致函中國駐澳總領事,希望協助其辦理來澳留學護照及簽證事宜。可能是當時他的二個叔叔都不在澳洲的緣故吧,他提出由其在雪梨的堂兄或表兄李紫雲作為其監護人,因後者已來澳二十八年,事業有成。為此,李紫雲以自己在雪梨與人一起經營的專做進出口業務的日升行(Yet Shing Co.)商鋪作保(他在該商行中所占的股份價值為一千澳鎊),由在雪梨牛津街(Oxford Street)116號經商之劉姓鄉人Alf Lowe作為他這位監護人之財政擔保人,應允每年供給李連生膏火一百澳鎊,於一九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具表向中國駐澳總領事館提出申請,辦理李連生的學生護照和入境簽證,並在遞交護照簽證材料之前二天,就為其堂弟或表弟聯絡注冊入讀聖羅綸學校(St Lawrence College)。在接到李紫雲提交的有關護照和簽證的申請材料之後不久,二月十六日,中國駐澳總領事魏子京就為李連生簽發了編號為493/S/28的中國留學生護照,並在當天致函澳洲內政部秘書,請求按例給李連生發放入境簽證。
內政部接到上述材料後,便按程序來處理這個申請。到三月九日,海關便將對李紫雲的調查結果上報:李紫雲確為日升商行股東,占該商行一半的股份;日升商行實則一九二六年六月便已開始營業,但直到一九二八年一月十九日才正式注冊備案,注冊證號為38540;李紫雲之財政擔保人Alf Lowe為生果雜貨鋪東主,已在上述地址經營達十四年之久,鋪租為每周十五澳鎊,租約尚餘三年;上一年度日升號已繳稅十澳鎊。李紫雲的經濟狀況表明,他確實有能力可以作為監護人。於是,三月十九日,內政部同意簽發李連生的入境簽證。隨後,中國總領事館便將護照寄往新西蘭李連生的住處。李連生在接到護照和簽證之後,也沒有耽擱,就從新西蘭乘坐Maunganui號班輪,於四月十七日抵達雪梨入境,開始了他的在澳留學生涯。
因第一學期的課程即將結束,聖羅綸學校校長建議李連生在第二學期才正式注冊入學,由是,李連生遂於五月二十九日正式入讀該校。但他隻是在這間學校讀了三個月,即讀到九月四日這個學期結束,然而校長對他的學業和其它表現都很滿意。從九月三十日起,他轉學去了中西學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校長的例行報告亦對他的學業和操行都有好評。就這樣,李連生在中西學校一直讀到一九三二年底。
一九三三年初,李連生二十一歲了,他決定在其簽證到期之前便回國。在其回國求學前的二個月時間裏,他希望能進修經商方麵的課程,遂通過中國總領事館向內政部提出申請。鑒於其簽證離到期尚有幾個月時間,內政部自然樂觀其成,批準了他的申請。
原本李連生已經訂妥四月十八日搭乘太平號班輪返回香港的船票,但就在他準備登船的當天,突然接獲其叔叔李文第已於當天在香港搭乘常德號班輪,將於五月五日抵達雪梨之電報,因他與叔叔有很重要的生意需要交接,便通過中國駐澳總領事館向內政部長提出延遲離澳的申請,即利用常德號班輪在澳停留的那段時間,與他的叔叔做好生意的交接,然後於五月二十日常德號班輪離澳前往香港時,他再搭乘該輪,一同離澳。他申請的理由充足,所滯留的時間也不長,前後也就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內政部遂如所請。
一九三三年五月二十日,常德號班輪如期離開雪梨,駛往香港。李連生也如約搭乘該輪離開澳洲,回國升學。李連生總計在澳留學五年。
1928年1月25日,李紫雲為其堂弟或表弟李連生來澳留學事宜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護照和簽證所填寫的申請表。
1928年2月16日,中國駐澳總領事魏子京為李連生簽發的中國留學生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