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穀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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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留學澳洲檔案(四二):新會黎啟勝

(2014-11-13 16:06:30) 下一個


民國粵人留學澳洲檔案(四二):新會黎啟勝
 

黎啟勝(Lai Kai Sing) 是新會縣黎村人,生於一九0八年)十一月六日,其父黎才(Lai Toy)早年來澳,在離墨爾本主城區東南部約十五公裏的莫拉濱(Moorabbin)區開設一草藥鋪。一九二三年十月八日,五十一歲的黎才入紙駐在墨爾本的中國總領事館,為將屆滿十五歲的兒子黎啟勝申領中國護照及在澳留學簽證,希望總領事館協助辦理其子來澳留學手續。為此,他以自己位於莫拉濱區大南路(South Road)上的藥鋪做保,承諾每年供給兒子黎啟勝膏火四十澳鎊,以供其在澳期間之開銷。與此同時,他給兒子安排來澳留學入讀的學校,是位於墨爾本唐人街上小博街(Little Bourke Street)之基督教長老會學校(P.W.M.U. School)

中國總領事館很快便處理了黎才的申請。通過與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內政部的多次聯絡溝通,也將黎才的資質等擔保材料一並遞交並獲得確認,當年十二月七日,中國駐澳總領事魏子京遂為黎啟勝簽發了編號為358/S/23的中國護照。由於事先準備工作做得充足,內政部也於當天便核準了黎啟勝的入境簽證。當然,總領事館亦第一時間將此護照和簽證寄往中國,待黎啟勝接收後,束裝來澳。

半年之後,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黎啟勝乘坐“維多利亞”(Victoria)號班輪,從香港抵達墨爾本,入境澳洲,開始了他的留學生活。

過了二個多星期,黎啟勝正式開始了他在澳的學習課程。按照父親的安排,七月十四日,他正式注冊入讀小博街上的基督教長老會學校。根據學校每年遞交四次的例行報告,從進入基督教長老學校開始,黎啟勝學業都頗受好評,也很能遵守學校的校規。就這樣,他波瀾不驚地在這裏讀了三年。

在這期間,發生了一件事情,可能多多少少對黎啟勝在澳的學習有所影響,並最終導致他在三年留學後返回家鄉。事情緣於一九二六年初,五十三歲的黎才打算回國探親,希望在其離開澳洲期間,他所經營的草藥鋪交由其子黎啟勝具體負責管理。鑒於黎啟勝的留學生身份,他不能打工,但特例情況或許有寬容之餘地,故這事兒必須申請獲批方可。秉承父親的旨意,黎啟勝遂於一月十五日致函內政部,希望能批準黎才的這種安排。這個時候,黎啟勝已經年滿十七歲了,推測起來,父親黎才顯然很想將此生意傳承給他的兒子,但又受製於當時的中國留學生條例,即中國留學生隻能在澳學習,不能出外打工,讀完之後必須返回中國,因而,想把已經長大成人的兒子留下來幫忙,這也許是一種達到目的的借口和安排。但澳洲當局也許是洞悉了黎才對意圖,或許就是固守成規之緣故,並不為所動,很快就複函,拒絕了這一請求,並告誡黎啟勝,唯有靜心讀書,方為正道。

既然父親無法回國,也就是說,父親無法通過回國探親將黎啟勝留下來,達到最終繼承其在澳生意之目的,黎啟勝顯然要為日後的出路做打算了。到了一九二七年八月十一日,在基督教長老會學校讀了三年書的黎啟勝,乘船離開墨爾本回國。當然,他打算先自己回國探親,然後再返回澳大利亞繼續留學。在走之前,他通過中國駐澳總領事魏子京,為他申請重返澳洲的護照以及再次回來後要入讀的學校。他當時選擇的是自己曾經就讀三年之久的基督教長老會學校;而該校校長也致函中國總領事館,表示知曉此事並願意再次接收黎啟勝入讀。但是,澳洲當局所急迫要回答的,是黎啟勝業已在此基督教長老會學校讀了三年,但問題是該校僅為一間小學而已。而已經十八歲的黎啟勝,以這樣的年齡,此時顯然已不適合再在這間小學讀下去。為此,內政部建議,如果返回澳洲時,他選擇入讀中學或者技校以及商學院等課程,則當局是可以繼續為他簽發入境簽證的。

澳洲當局的上述決定是在黎啟勝乘船離開澳洲之後作出的,因此,為他重返澳洲留學而聯絡學校的事,就落到了其父黎才的肩上。為落實此事,黎才將其注意力轉向了技校。到這一年的九月底,澳洲當時最大的函授技校——司鐸慈函授技校(Sttott’s Technical Correspondent College)校長致函中國總領事館,表示願意接收黎啟勝返澳後到他們學校學習。按照一九二六年實施的中國留學生新條例,中國留學生必須取得擬就讀學校的錄取信方可,這封信自然就是錄取入學確認信。既然是這樣,澳大利亞政府內政部顯然沒有理由拒絕其申請,遂於十一月十七日批準了黎啟勝重返澳洲留學的入境簽證要求。

但是,此後就再也找不到與黎啟勝相關的檔案資料。就是說,他在此後是否返回澳洲繼續留學,因無資料,我們無法得知。


1923108日,黎才為兒子黎啟勝兆來澳留學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護照和簽證所填寫的申請表。


1923127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給黎啟勝簽發的中國護照。


1926115日,黎啟勝寫給內政部秘書的信,請求在其父黎才離開澳洲回中國探親期間,由他來照看並管理其父之草藥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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