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穀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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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首批遣返——《南太平洋祭》(43)

(2012-01-03 17:48:12) 下一個


第五章
          
漫漫遣返路(3)

        一波三折的首批遣返

1、遣返日期的確定

        實際上,早在194672日,澳洲海運部門就已經初步定下來,可以有船隻派出前往中國。725日,澳大利亞海運部與軍部會同外交部,就已通過非正式的討論,擬出運送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物資及順帶運送亞包中國官兵返國的方案。81日,第8地方軍區知照澳軍部,謂從亞包港方麵得到消息,Reynella 號運輸艦將在近期抵達該地,運送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的救濟物資,希望軍部洽商其主管部門,以便將亞包的中國軍民一並或者至少部分運送歸國。82日,澳軍部獲知航政局最後確定派遣的輪船為Reynella號,前往亞包運送中國官兵回國。為此,軍部當天便致電第8地方軍區,告知該船除了裝載6000噸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的救援物資之外,還可裝載1100-1200名左右的中國軍民回國。這意味著,除了那762名中國官兵,該輪還可以裝載一半的平民,即400人左右,[1]目的地是香港,望其預先做好準備。

        如前所述,根據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的業務範圍,當時在亞包獲救的中國平民勞工之遣返,費用應由其負擔;而中國官兵則因其本身所屬軍籍,須由中國政府自行安排遣返並支付費用。因此,中國政府開始進行遣返交涉時,就基本上著重於後者,即中國政府及駐澳公使館所努力促成者,首先是將中國官兵遣返。

        雖然最早時鄭康祺公使從澳洲外交部獲得的消息,是Reynella號輪船約二星期後便可到達亞包。換言之,是在824日以前趕到,從亞包運送中國官兵赴香港。[2]但過了幾天,澳航政局將該輪離開悉尼的日期改到822日。到87日,澳軍部就從自己的渠道獲知,從該輪目前的狀況判斷,極有可能會拖到9月中旬才能抵達亞包。就是說,比原定的日期要晚二周左右。軍部隨即將此情況通報了澳外交部。[3]鑒於澳方對船期一改再改,讓人不得要領,為具體落實船期,815日,鄭康祺公使從中國公使館駐地堪培拉前往悉尼,一方麵檢查Reynella輪的情況,另一方麵是要與澳大利亞海運部的航政局商討確定具體的船期。他到此時才了解到,Reynella輪將會比原定日期推遲離開悉尼港,要到910左右才能啟程,原因是悉尼碼頭工潮的耽擱所致。

Reynella號輪船。這是該船19451221日在英屬馬來亞納閩(Labuan)港口為澳軍第9師在當地的駐軍運送來大批聖誕袋裝禮物,正在港口卸貨。(照片來源:AWM 123178)
        另一方麵,中國公使館最早與澳方交涉時,無論澳大利亞外交部還是軍方,都隻想盡快將中國官兵遣送走,對於遣送目的地則遷就船運當局的安排,故將Reynella輪此行之目的地定為香港。鄭康祺公使有鑒於中國官兵多為華北與華東籍,如果隻是抵達香港,則其後有關他們的食宿以及再轉運到上海,也是相當麻煩的事;而且因香港的特殊地位,港英政府又特別敏感,可能也會困難重重,同時還要另花巨款轉運;假如Reynella輪能直接從亞包駛往上海,上述問題就可以避免。為此,鄭公使與航政局極力交涉,最終獲得澳方同意,該輪由亞包直駛上海,10月中旬左右可以抵達,而且船價不加,仍然是每人一律英金16鎊。[4]

        為了使澳方的安排能如期進行,中國駐澳公使館在最早與澳方航政局商定船價之後,即於上述810日緊急致電外交部的電文中,希望能將全部運輸費用盡快撥付。而且,為節省手續及時間起見,建議由外交部將上述船費12192英鎊直接支付澳駐華使館。之後,因獲悉該Reynella還可同時載運平民400人一同返國,鄭康祺公使在815日與澳航政局的商洽中,也將他們的船價商定與中國官兵相同。但鑒於這些平民的費用已由中國政府及澳大利亞政府與華盛頓的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商妥,由後者負擔,惟必須由中國政府向聯總總部提出申請,才能撥款匯往澳方。因此,中方各相關部門機構,緊鑼密鼓予以配合協調,以支付上述軍民返國的船費。[5]這一切都在在顯示,全體中國官兵歸國在即。

        不僅如此,此後事情的進展表明,似乎是所有的亞包中國軍民都可以一次性地遣返回國。930日,中國駐澳公使館武官朱雨農少校向國防部第二廳廳長鄭介民報告,據澳戰俘管理處處長顧瑞芳上校麵告,Reynella號運輸艦因悉尼碼頭工潮的耽擱,要進一步延至927日才能離開悉尼港,大約三個星期後方能抵達亞包。盡管有此耽擱,但最重要的變化是,該輪可以一次裝運全體中國官兵及平民返國。[6]其後,鄭康祺公使又獲得消息,Reynella輪抵達亞包的日期因故再次拖延,將於1024日才能抵達亞包,從亞包駛往上海的日期則改為1115日,月底方能抵達上海。但他也確認了朱雨農的報告,即根據澳方通知,該輪除了裝載全體中國官兵762名之外,還可以將全部平民813人也一並載運。澳方負責人還告訴說,即使全體軍民一同上船,也“不致太擠”。[7]看來,事情顯得越來越順了。

        但是,天有不測風雲。上述計劃在最後時刻被改變了。

        118日,鄭康祺電告外交部,上述計劃再次改變,澳方決定將所有平民先行遣送,部分官兵可隨船一同出發,而留下部分官兵等待派遣另一艘船隻運送回國。到1127日,鄭康祺電告外交部,最終確定了上述變更,並確認在亞包的啟航日期亦改為該月30日,1218日才能抵達上海。[8]顯然,船期的不斷變更,也與澳方遣返中國官兵與平民計劃孰先孰後的變更相呼應。

2、遣返計劃變更

        對於優先運送中國平民回國,澳方實際上早有腹案。

        最早在19468月初的時候,澳軍部得知Reynella號輪將被派往亞包運送中國官兵回國,鑒於該輪船上沒有醫療設備,曾建議將身體健康的平民優先登船,其次是那些身體健壯的官兵。為此,澳軍部在82日還致電第8地方軍區,要求將所有的住院人員以及醫療健康登記資料盡速整理,以備甄別登船人員之用。不過,澳國防部在獲得外交部已找到運輸船隻的非正式通知後,對於最終是先將中國官兵抑或平民送走,心中無底,於85日致電戰俘管理處處長顧瑞芳上校,征詢他的意見。但到89日,澳軍部致電外交部,將其優先登船秩序的建議,與一周前所提議者調換了一個位置,即身體健壯的官兵優先登船,其次是那些身體健康的平民。

        澳軍部此時的這一變化,是與中國駐澳使團的介入有關。當時,無論是位於堪培拉的中國駐澳公使館,還是位於墨爾本的中國駐澳公使館武官署,在獲知澳方可派船隻之後,與澳方航政局等部門商定細節時,都是將運送中國官兵放在第一位。從當時武官朱雨農少校和公使鄭康祺分別向國防部和外交部報告的結果來看,他們所說要遣送的,也都是中國官兵;隻是在還有空餘艙位的情況下,如前所述,他們也樂得讓部分平民與中國官兵一起遣返。

        但事情還沒完。也就是說,澳軍部對遣返中國官兵與平民孰先孰後的態度還在反複。導致其反複的原因有二個。

        第一個是來自Reynella輪船長。他提出,希望在運送中國軍民赴港航行期間,澳軍部能派遣一支30人左右的澳大利亞的武裝衛隊護送。

        澳軍部接到Reynella輪船長的請求之後,最初並不願意如其所請。但因不了解亞包中國軍民的具體情況,遂於815日致電該地的第8地方軍區,讓他們提供下列意見以供決策之用:一、中國官兵是否組織完善,可以自行管理,並且有能力管理與之一同上船的平民?二、中國官兵中軍官的數量以及軍階詳情。三、對船上設有衛隊和沒有衛隊護送二種情形,提供建議。

        第二個則是來自中國軍民駐地的官員。820日,第8地方軍區司令官遵令回複了澳軍部上述問題。首先,中國官兵很有組織。其次,這支在亞包編組的部隊有1名中校,3名少校,11名上尉,54名中、少尉軍官。但這些軍官素質有限,來源複雜,大多能力較弱,而且內部幫派嚴重,隻是因吳棪中校個人之能力與威信,才能嚴厲掌控整個部隊,因而軍紀尚可。如果官兵優先登船,則所有軍官自然也一同登船。但如果平民優先登船的話,則建議與平民一同登船的官兵構成如下:2名少校,5名上尉,27名中、少尉,以及266名士兵,共300名。這樣一來,就涉及到第三個問題,即強烈建議派遣武裝衛隊護送,因為中國平民上船後可能導致的風險無法評估。他還建議,如果派遣衛隊,應從澳洲本土選派,因為新不列顛島很難找到這麽多的官兵隨船護送。如果考慮到全體平民加上部分官兵登船這一點,那其後對剩餘中國官兵的下一批遣送,就沒有必要武裝護送;但如果隻是部分平民與全體官兵登船的話,那下一批的平民遣送勢必還需派遣武裝護送。

        為了更好地解釋他何以有平民優先登船的強烈建議,第8地方軍區司令官還在前一日專電澳軍部,對中國平民在亞包的表現進行了詳細的匯報,以作為其建議的依據。他說,就目前亞包地區的治安形勢而言,這些中國平民已經成了麻煩之源,罪惡之淵。他們良莠不齊,紀律鬆弛,行為乖張,道德敗壞,當地出現的一些盜竊、搶劫、甚至一宗殺人案件,都與他們有關。當局為安全慎重起見,隻能將他們遷到距離亞包城10多英裏以外的地方隔離起來,分營紮駐,並派兵把守,以減少他們可能對當地社區造成的危害。因此,平民優先,將他們全數遣返(814人,包括4名從瑙魯轉運到亞包出席戰爭罪行審判庭作證的華人勞工),再加上300名中國軍人的話,那留下來等待第二批遣返的,就隻剩下5名仍在醫院住院治療的平民病人,以及462名中國官兵,其中也包括4名病重住院軍人。[9]

        來自待遣返中國軍民駐地官員的陳述與建議,無疑對澳軍方在此問題上的決策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進而在很大程度上也影響到了交涉此事的那些中、澳兩國外交官員。

        827日,根據上述軍區司令官的報告,澳軍部正式送交外交部一份備忘錄,鄭重提出平民優先登船的方案,即這一批登船者為814名平民,300名軍人,共計1114人;餘下來462名中國軍人加上5名住院的中國平民,則為467人,等待下一批次的遣返。同時,對於Reynella輪船長派遣30人衛隊隨船護衛之請求,亦如所請。特別說明的是,所派衛隊還有一項任務,是應香港的英國當局所請,順便押送日軍戰犯田中少將前往香港,出席設在那裏的戰爭罪行審判庭,接受審判。

        Reynella輪原來已經與中國駐澳公使館商妥,從亞包直駛上海,並不在香港停留。此時澳軍部提出先在香港停留,除了上述英國當局的請求之外,還因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的介入,澳洲當局的配合,最終避免了在上海再將這些平民轉運回香港的麻煩。

        早在814日,當時澳方各部門尚在做遣返全部中國軍人到香港下船的準備,同時鄭康祺公使亦尚未最終與澳方航政局洽定Reynella輪直駛上海,澳軍部便致電香港總督,請其為這些軍人包括平民抵港提供方便。但香港總督829日的回複則基本上是拒絕這些中國官兵上岸,除非中國方麵已經事先做好了在港直接轉運的安排。至於那些平民,他必須等待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及其在當地的分支機構提供詳情,方可決斷。但實際上,中國公使館在確定400平民亦可隨Reynella輪回國之後,已經著手與澳方協商將他們在香港先行卸下,其餘官兵再駛上海的方案。鑒於聯總已應允為中國平民遣返歸國支付費用,鄭康祺公使在8月份便致電國內,希望盡快與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總部取得聯絡並辦理相應的手續,外交部也曾在824日電催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與聯總聯絡之結果。920日,據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的報告,已經與聯總進行了溝通,並正式備函向其總部提出了申請。[10]

        而根據澳大利亞的檔案記載,早在85日,澳大利亞駐美大使館就將Reynella輪運送中國軍民前往香港的消息告訴了聯總;對於中國平民到香港下船,聯總自然沒有異議。但此後鄭康祺與澳方談妥Reynella輪直駛上海,就意味著這些平民還需要安排從上海轉運赴港。故在911日,聯總就通過上海辦事處,致電澳軍部,要求澳方出麵幹預,使Reynella輪先駛往香港,將平民卸下之後,再航上海,因為此時聯總在上海無法聯係到赴港的船隻。這一信息說明,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與聯總的溝通已經起了作用。澳方此時也於925日接到聯總的公函,希望能將全部平民遣返,並為此撥發一批服裝,交由澳軍部就地於悉尼裝上Reynella輪,隨船運往亞包後先行發放給平民。隨後,聯總於1025日向澳航政當局確認將支付所有平民遣返費用。此時,香港總督的上述反對理由顯然已經不存在了。1018日,中國駐澳公使館經與澳外交部洽商,並協調澳航政當局,先航香港再轉上海方案已經獲得澳方首肯並協商港方同意。剩下來的,就是商洽航線的變更及有關技術之問題。[11]

        最後的結果是,這批平民中的800人因全係廣東人,在香港下船,再轉往廣東各地;[12]餘下的4位平民,因原籍在山東與河北等地,則隨同首批遣返的中國官兵,一同轉赴上海,再由聯總當地辦事處的人員負責接洽,安排他們返回家園。[13]

 


[1] 《國防部第二廳電外交部為澳政府運送我國官兵返國事》(民國35821)

[2] 《外交部電國防部第二廳關於澳至滬派船運送我國官兵返國費用事》(民國3592)

[3]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4] 《駐澳公使鄭康祺電外交部為接運我國留澳官兵返國事》(民國35821)

[5] 詳見:《駐澳公使鄭康祺電陳外交部接運我國留澳平民返國旅費可由善後救濟總署申請撥給》(民國3597);《外交部電國防部及財政部請撥發澳政府代運我國官兵回國旅費並請派員照料》(民國35823);《外交部電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請速匯澳政府運送我國平民返滬旅費》(民國35911)

[6] 《國防部第二廳電告該廳廳長澳政府決定派輪運送我國官兵返國》(民國35930)

[7] 《駐澳公使鄭康祺電外交部為澳政府載運我國官兵船擬將平民一並載運回國》(民國35109)

[8] 《駐澳公使鄭康祺電外交部為我國平民在亞包經常肇事澳政府決將全數同船運回》(民國35118);《駐澳公使鄭康祺電陳外交部Reynella輪載運我國軍民返國及亞包我國平民之暴行》(民國351127)

[9]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10] 《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電外交部關於澳政府運送我國官兵返國運費已向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申請給付》(民國35920)

[11] 《外交部電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為澳政府原則上同意運送我國平民抵香港下船事》(民國351029)

[12] 《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電詢外交部關於我國留澳軍民返國日期》(民國351211)

[13]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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