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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最後的遣返(續4)
三 遣返安排(續1)
3、目的地變更與交涉
1947年6月25日,澳航政局還致電外交部確認,同意中國駐澳公使館建議的羅門河號輪可以將中國官兵運至廣州,作為不能直駛上海的妥協方案。可是到了7月份,澳航政局又改變了主意,決定該輪隻停靠香港。原因是航政局經過與澳方船務公司在香港的代理太古洋行聯絡,發現羅門河號輪由於裝載過重,不能溯珠江直開廣州。[1]據航政局解釋,改變目的地的原因有三。其一,羅門河號輪赴港的主要任務是為英國糧食監管局運送麵粉,該局首先就對羅門河號輪不按其要求赴港而先駛廣州極不高興,對將中國軍人轉運赴粵持反對態度。其次,羅門河號輪因裝載過重吃水太深,廣州港的停泊深度有限,難以進入,唯一的辦法是在珠江口停泊,將這些中國官兵卸下;但如此一來,無論官兵還是船舶本身,都有風險。此外,中國海事局的一些規矩和香港政府在安排廣州停泊之後該輪再入香港的規定方麵,在技術上也有許多衝突的地方,從而為羅門河號輪駛入廣州增加了許多困難。[2]
中國駐澳公使館得知這一結果,立即與澳方交涉,希望該輪還是“以泊廣州為宜”。[3]澳方再經與香港政府聯絡,後者得知載運的是中國官兵,堅決不同意他們在港停留,甚至要求澳方設法將他們運送到其它地方上岸。在澳方的請求下,港方最後才非常不情願地有條件同意他們在香港下船,然後再將這些中國官兵轉運去廣州。港府的條件是:必須將羅門河號輪抵達的準確日期與時間及時告知,中國官兵必須是沒有攜帶任何武器,以及中國政府必須派人安排他們的轉運並派人現場監督實施。為此,鄭康祺公使於7月22日拜會澳外交部秘書,緊急呼籲澳方采取切實措施協助中方按原議定之遣返安排計劃實施。他表示,即便羅門河號無法直駛廣州,亦應使用其它不上岸方式將這些中國軍人送到廣州。為此,他要求澳外交部秘書,以他個人與英國駐澳大利亞高級專員的私交關係與之溝通,然後透過該高級專員公署向香港當局建議,安排一艘淺底小輪,待羅門河號輪抵達香港時,將船上的中國官兵接駁到該小輪,然後直駛廣州。如果按照這樣的方案,就能避免中國官兵在香港上岸,一方麵免去港府對這些中國官兵的擔憂,另一方麵也能使中方繼續維持其軍紀,不致因上岸後有任何添亂的麻煩。澳外交部隨即將此方案與英國高級專員溝通,對方也應承盡力協助;同時,澳外交部也再次商請航政局照此方案協助安排船隻。[4]
到7月31日,鄭康祺接到澳外交部的通知,“River Norman輪定七月三十一日由亞包起程,約於八月十日抵港,在港改登小輪駛粵”。[5]看來,鄭康祺的緊急交涉起了一定的作用,事情顯得很有希望。為此,中國外交部飭令兩廣特派員,督促他待羅門河號輪抵達香港後,“換船去廣州,希向太古洋行(即澳國航政局駐港代表)及香港政府商洽在港換船事項”。[6]不僅如此,澳外交部也在羅門河號輪啟碇之後,於8月4日訓令其駐華公使館,盡其可能協助太古洋行完成上述使命;[7]並同時通知中國外交部,“River Norman輪係由香港Butterfield and Swire太古公司經理,盼我方與該公司保持聯絡,並於船到時速飭員赴港照料一切。”[8]可以說,到了最後一刻,澳、中兩國外交部門都在為鄭康祺公使提出的修正方案努力,以期有成。
但澳洲航政部門對此修正方案並不樂觀。他們因長期與港方及太古洋行打交道,比較熟知內情,深感港府同意的把握性不大。為此,早在7月11日,該部門就與太古洋行商討過另外一個方案,即由澳洲政府出麵協商香港政府,允許中國官兵在九龍上岸,然後在港府監督下立刻將其送往火車站,乘坐九廣線前往廣州。在這種情形下,太古洋行就可以協助港府盡快將中國官兵從羅門河號輪接到九龍。因此,澳航政局希望政府出麵盡快與港府聯絡安排,以便羅門河號輪抵達香港後就可以將中國官兵順利轉送到九龍火車站。[9]實際上,羅門河號輪是在香港政府並未對鄭康祺之修正方案認可的情況下就出發的。可以說,在該輪抵達香港前的這幾天時間裏,澳、中兩國還在為羅門河號輪運送中國官兵的最終目的地不停地交涉。
果不其然,澳航政局的擔憂變成了現實。8月2日,就在羅門河號剛剛離開亞包時,航政局就已通過英國海外殖民部的關係獲知,香港政府很不情願接受中國官兵在香港上岸,但英國駐澳大利亞高級專員及英國殖民部將會繼續努力與港府洽商,找出解決方案。8月4日,太古洋行通知澳航政局,香港政府最終並沒有同意鄭康祺公使的修正方案,而是僅僅同意中國官兵經九龍轉火車前往廣州。為此,航政局於8月7日緊急致電羅門河號船長,請他即刻將抵達香港的確切日期與時間告訴太古洋行,同時確保中國官兵在港下船時已全部解除了武裝。雖然此時澳方尚未正式接獲港府通知有關鄭康祺修正方案的結果,但時間緊迫,澳外交部不得不通告相關機構,包括澳大利亞駐華公使館,要求他們積極配合太古洋行,以便在香港的中國官兵交接能順利進行。[10]
[1] 《外交部電廣東廣西特派員郭德華River Norman載運我國留澳官兵抵達香港時希派員照料》(民國36年7月20日)。
[2]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the
[3] 《外交部電詢駐澳公使館River Norman輪啟碇日期》(民國36年7月20日)。
[4]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5] 《駐澳公使鄭康祺電陳外交部River Norman於8月10日抵達香港》(民國36年7月31日)。
[6] 《外交部電返國駐廣東廣西特派員郭德華為我國留澳官兵返國事》(民國36年8月2日)。
[7] Inquiries into Japanese atrocities and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deals mainly with financial aspects of repatriation including claims by the Department of the Army agains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for expenditure incurred], A571, 1945/3780。
[8] 《駐澳公使鄭康祺電請外交部於River Norman輪抵達香港時派員前往照料》(民國36年8月4日)。
[9]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the
[10]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