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穀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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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方插手遣返安排——《南太平洋祭》(52)

(2012-01-17 23:30:09) 下一個


第六章
          
最後的遣返(3)

        遣返安排()

2、澳方遣返安排

        上述遣返人員數字的變化,在很大程度上與澳軍部對隨船澳方人員的配備有關。

        Reynella輪一樣,羅門河號輪船長在剛剛確定由其擔當遣返任務時,也通過航政局向澳軍部提出了配備衛隊隨船護送的請求。但澳軍部在征求鄂文準將的意見之後,認為這些中國官兵可以自己管理,此次又幾乎沒有平民同船而行,與Reynella輪的情形完全不同。78日,澳軍部複函拒絕了船長的這一請求。

        雖然否決了派遣衛隊的要求,但鄂文也建議有必要由澳軍部派遣一位軍官跟隨上船,主要是為了在航行途中處理與那些被釋中國戰俘相關的問題,權充航行安全監督官,或是護送官。澳軍部接受了這一建議,於78日任命戰俘管理處的滕勒(A. G. Turner)少校擔任這一任務。

        澳軍部的另外一項決定,是為羅門河號輪配備一名軍醫和一名看護。在確定了羅門河號輪作為運送船隻後,軍方就希望在檢視船隻性能和狀況時,特別注意是否有醫療設施。雖然得知船上沒有病床,但在64日,軍部致電第8地方軍區詢問亞包遣返準備的情況時,也順便谘詢鄂文準將是否需要在船上配備醫護人員。此時在這些待遣返的中國官兵中,有7位常年住院的結核病人,軍方希望盡可能地將他們與其他身體健康的中國官兵一道送走。此外,軍方也就選派醫護人員事征詢中國駐澳公使館的意見,並於625日得到了中國公使館的肯定答複。74日和8日,軍部分別任命軍醫馬侃(Ralph Newton McCann)上尉和看護譚浦陵 (N. W. Tampling) 中士擔任隨船軍醫和看護。當時譚浦陵中士已經在亞包醫院工作了15個月,與中國官兵建立起了很好的關係,熟悉中國人的一些生活習慣。因此,有他隨船相伴,如果出現什麽問題,也比較好溝通和處理,這也是鄂文準將極力推薦他的主要原因。不過,因船上沒有病床設施,難以將病人一同遣送,此時決定派遣這兩名醫護人員隨船,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應付航行途中的不時之需。

        但事情在7月中旬起了很大的變化。

        718日,澳外交部接到海外領地部的一封公函,謂巴布亞新幾內亞當局獲知羅門河號輪即將啟程送走所有的中國官兵,那些住院的中國官兵以前都是由澳軍醫院救治,在澳軍醫院撤走後,就轉到地方醫院,而後者是由巴布亞新幾內亞行政當局負責的。如果所有在亞包的中國官兵遣返之後,就隻剩下這幾個病人,地方當局將不再願意接治他們。因此,他們提出,要麽軍方將他們隨羅門河號輪一起遣走,要麽由軍方將他們轉送到澳大利亞本土繼續治療。外交部有鑒於軍方已經為羅門河號輪配備了二名醫護人員,遂建議軍部考慮此事。澳軍部緊急會商,並征詢第8地方軍區的意見。724日,鄂文準將電告這7名病人可以上船,認為隻要隔離得好,他們傳染其他人的可能性就有限,當可保其他人的健康安全,並且中國官兵中也有足夠的衛生護理人員可以照料他們。更重要的是,鄂文報告說,經與當事人交談及對目前狀況判斷,在其他中國官兵都遣返之後,如果這些病人仍留下來,則會心情十分沮喪,對他們的治療和康複並無益處;而且,軍方還得協商醫療衛生部門,將他們由亞包轉往澳洲本土治療,非常麻煩。他建議,鑒於羅門河號輪在亞包需停留三天,完全可以利用這個間隙將專為他們所設的隔離病房安排妥當。在這種情況下,澳軍部於次日通知亞包,由鄂文具體安排這些病人與其他中國官兵一起遣返;同時知照航政局及船方,為安置這些病人,再緊急為船上增添一些必要的設施。[1]

        當時在巴布亞新幾內亞有8名中國平民正在服刑。他們都是前廣東民眾大隊的平民,因涉及19469月羅汝初被害事件,而被巴布亞新幾內亞最高法庭審判。最初,這8人中有7人被判處死刑;但後來案件重審,則改判這7人為3年徒刑,另1人為2年徒刑。早在5月初剛剛確定遣返船隻時,澳軍部就在515日責成第8地方軍區提供這8個人的審判結果以及目前服刑情況,極力主張將他們也一起遣送回中國。直到710日,澳軍部還仍然堅持此議,並且還預備在航行途中,由一起登船的中國官兵臨時充作這些罪犯的押送衛兵,而不需要從澳軍中特別派遣武裝押送人員。最後,因巴布亞新幾內亞屬於海外領地,法律規定有所不同,難以啟動罪犯遣返程序。82日,在中國官兵登船的最後一刻,該領地法官否決了澳軍部的對這8位中國平民的遣返要求。[2]

        不過,澳軍部遣返中國平民罪犯沒有成功,但卻啟動了機製,與外交部及海外領地部協作,答應了中國駐澳公使館的要求,將因違反軍紀而被捕在押的2名中國軍人罪犯送上了羅門河號輪,讓他們得以與其他中國官兵一道返回中國。

       618日,一名叫Y. H. Chou的中國士兵因被控偷竊被捕,尚未審判,仍在羈押中。625日,另一名叫S. H. Yuen的中國士兵被捕,被控偷竊了5英鎊及一隻防水手表,經審判後,判刑3個月在亞包押監服刑。723日,鄭康祺公使為了能使他們與其他中國官兵一起遣返,在多方了解情況後,與澳外交部協商,認為前者應該是因語言不通而導致的誤會,應予釋放;他進一步呼籲,即使該士兵有問題,也應將其交由中國公使館處理。對於後者,他提出可交由他安排送回到中國的司法機關去審理。他特別強調,因該批遣返的中國官兵中軍官數量眾多,他們完全可以負責在航行途中對此二人的押送和看管。鄭康祺公使的求情獲得了澳外交部的同情。次日,澳外交部便致電海外領地部及巴布亞新幾內亞行政當局,希望他們為這二名中國士兵的遣返提供方便。[3]

        為了使這批中國官兵平安順利地離開亞包,澳軍部花費了不少心思。714日,命令由第8地方軍區具體負責,為遣返的中國官兵預備10天航行途中的口糧,此外,還得加上他們下船後的3天口糧,以保障他們旅行途中的夥食供應。如前所述,羅門河號在墨爾本停留期間,已由海軍部協助,在船上安裝了一隻大型蒸氣鍋,用於途中為這些中國官兵煮飯做菜。鑒於中國官兵中無人懂得如何使用這隻蒸氣鍋,還決定在羅門河號停留亞包期間,由當地軍方後勤部門對中國炊事人員突擊培訓。此外,還要為所有被遣返人員各準備一床毯子,以及足夠二周的日用食品比如香煙糖果等等,供船上消費。同時,也要為中國官兵貯備一定數量的常用醫療用品,以備航行途中使用。[4]

        另外,澳軍部亦向遣返的中國官兵發放一定數額的旅行期間日用費,以從亞包至香港再到廣州為期計算,共13天。但這筆費用的發放,按鄭康祺公使的報告,“自亞包至廣州旅程間之日用費,澳戰俘管理處決定於船抵香港後由護送我官兵返國之澳戰俘管理處代表Turner辦理發給,因該批官兵賭習甚深,為避免官兵於船上賭博計,開船前暫不發給。”[5]可見,澳軍部已經考慮到了中國官兵在旅程中的需要。但對日用費何時發放的決定以及鄭康祺公使的解釋,也從一個側麵揭示了這批中國官兵的素質。而這也從一個側麵表明,前述鄂文準將對他們的評論並非沒有道理。



[1]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2]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the Territory of Papua and New Guinea, A518, MX112/1

[3] 同上。

[4]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5] 《駐澳公使館電複外交部調查由澳返國官兵人數及運費詳情》(民國3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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