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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最後的遣返(續)
一 運輸輪的確定(續)
2、確定船隻
其實,盡快遣返亞包的剩餘中國官兵,澳大利亞政府比中國政府更為急迫。一方麵,按照澳方戰後裁軍複員計劃,1947年7月31日以後,連位於亞包的第8地方軍區都要給裁撤掉。如果屆時這些中國官兵還呆在那裏,則無論是地方行政當局的財政支出還是治安防務,都是一大負擔,難以承受。另一方麵,誠如澳大利亞軍部在1947年4月14日致函外交部所言,盡快為運送中國官兵找到合適船隻,已經成為澳方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目前航政局的職責所在。因此,惟有盡早落實船隻,方為上策。
對此事最為積極者,還屬第8地方軍區司令官鄂文準將。1947年3月17日,他得知Reynella輪在運送完成首批中國官兵遣返任務後已經返回澳大利亞,並且很快就要再次停靠亞包,執行別的運輸任務。經與亞包當地航監部門聯絡確認此事後,他便於4月2日急電澳軍部及戰俘管理處,希望能洽商此輪來運輸剩餘中國官兵。而實際上,在此之前,澳軍部也已經會商過外交部及海運部,協商是否可以待Reynella輪完成近期的悉尼至亞包間貨物運輸之後,可再次用之於中國官兵遣返。但經一輪緊急查詢下來,軍方於4月3日得知,Reynella輪雖然近期要停靠亞包,但已排定好隻是專事悉尼至亞包二地之間的貨物運輸,短期內難以被用於執行中國官兵遣返任務。[1]剛剛燃起的一線希望,再次破滅。不過,軍方應允,近期內一定要找到一艘合適的船隻,以盡早解決這個問題。
在此期間,澳外交部一名叫簡謨生(Jamieson)的官員,因主管中國官兵的遣返事宜,多方聯絡船隻不果,在萬般無奈之下,於4月17日直接跑到澳軍部,找到該部秘書助理傾述,希望他們盡可能地安排行走於澳大利亞至日本的運輸船隻,盡快將那些待在亞包的中國官兵運走。他甚至表示,哪怕是在這些船的甲板上提供必要的住宿設施即可。因為外交部明白,中國政府無船可派,澳大利亞海軍也難以幫得上忙,都指望不上。
澳軍方上下動員找船,其努力毋庸置疑,而且還確有成效。根據5月6日軍方運輸處給戰俘管理處的函電,早在4月下旬,澳軍方運輸處就得知,由航政局早時曾洽商過的羅門河號輪,此時正在悉尼的船塢維修。該處遂即會同航政局與該輪所屬之船務公司情商,最終得到應允。預計該輪修好後,可於6月初執行中國官兵遣返任務。為此,澳航政局於5月初將此決定告訴了中國駐澳公使館。鄭康祺公使此時也正好接到國內來電頻頻催促,故在經多方確認後,於5月16日向中國外交部報告了這個好消息。[2]
3、啟碇日期
羅門河號輪之所以能將在亞包的剩餘中國官兵載運回國,是因為它的運輸任務及行程都比較合適。按照船務公司給該船排定的運轉貨物任務,是先從悉尼港載運一批貨物,前往墨爾本港;卸貨後再由此地裝載另一批貨物前往香港。按照這一航線安排,該輪就可以順道駛往亞包,將滯留此地的中國官兵與平民全部帶走。
中國駐澳公使館在獲知該輪可以成行之後,就通過航政局,與船方商洽票價問題。鑒於前一次Reynella輪的收費是16英鎊,中國駐澳公使館希望羅門河號輪的票價不要超過這個價位。很快,航政局就與船方溝通協商,確定此次票價仍維持在每票16英鎊,並在6月4日將此答複轉抄前述澳外交部主管此事的官員簡謨生備案。根據當時澳大利亞各輪船公司由澳洲至華東的票價,一般都在每票80-100英鎊左右。雖然這些運送中國官兵的船隻並非客輪,但其載人設施亦與普通客輪相若,故中國駐澳公使館能堅持交涉,將每票價格訂在16英鎊,即僅為普通客輪票價的五分之一,確屬不易。僅此一項,當時就能為國庫節省4萬5千英鎊之巨。[3]
1946-1962年間的羅門河號(River Norman)輪照片。照片出處:http://www.flotilla-australia.com/images/river%20norman-mm.jpg
雖然羅門河號輪預計6月初可以執行航運任務,但必須先確認該輪旅客荷載能力以及各項設施是否具備,以及是否符合安全規範。為此,澳軍部便與航運當局配合,先對該輪進行核查。航政局在6月2日致函外交部,通報對該輪荷載能力等項之檢查結果。根據該輪的構造,在墨爾本裝載貨物之後,其甲板貨艙之間的空隙地方,可裝載450人,足夠將亞包的中國官兵與平民全部運走。因此,隻要在裝完貨物之後,在各艙麵的間隙之間,鋪上草墊,分別間隔起來便成。但如此一來,原本這艘貨輪的廚房設施也就顯得遠遠不足以提供400多人在航行中的飲食。為此,該輪尚需添置一口大飯鍋,以及足夠這些旅客使用的衛生間和飯桌等等。此外,該輪與Reynella輪相比,也沒有頭等艙設施,但卻有醫務室和醫生及衛生員艙室。因該輪是近期內唯一能在澳洲境內找到的為中國官兵之遣返回國提供運輸的輪船,隻能就地改裝並增添相應的設備,以適應這一需要。在這種情形下,原訂6月初出發的日期勢必推後。
上述方案得到澳、中各方首肯。隨後,航政局征得澳軍部和海軍部的支持與協助,並於6月26日開始,在墨爾本就地為羅門河號輪安裝添置上述設施。為此,航政局重新調整了該輪的出發日期,即7月19日離開墨爾本港,23日抵達昆士蘭州的布裏斯本港稍事停留,25日從布裏斯本出發,31日抵達亞包;8月2日從亞包啟碇,12日抵達香港,途中航程共10天。[4]
羅門河號輪最終確定的目的地是香港,而並非中國方麵所希望的上海。中國駐澳公使館為此多次往返交涉,希望羅門河號輪能將這些中國官兵載運往上海後,再掉頭返回香港卸貨;或者經香港卸貨後直駛上海。但此次洽商與上一年與Reynella輪交涉經香港再抵上海的計劃相比,要困難得多,鄭康祺公使最終也沒有說服澳方。究其原因,他解釋道,“澳航政當局堅稱我國財政紊亂,出口貨奇缺,離滬外輪向無貨物可運,倘派專輪赴滬勢將空船而歸,故拒絕派專輪運送我官兵至滬。”最終,根據6月6日航政局給外交部的備忘錄,澳方也稍作讓步,選擇了一個折中方案,即答應羅門河號輪運送“留亞包軍民全體赴粵,俾該輪返澳時得在港裝運貨物”。[5]將中國官兵船運到廣州,再由當地相關部門安排這些官兵北返,盡管此舉仍然比較麻煩,但亦不失為一個可行的方案。
從上述鄭康祺電文的字裏行間,可見當時中國的貧窮與積弱所給外人的觀感如何。作為中國的外交官,鄭康祺們在交涉過程中所遭受到的屈辱與內心煎熬亦非常人所能想象。對此,他曾在後來一封發往外交部的電文中,滿腹牢騷地道出了他及駐澳公使館人員在此期間所受的委屈與心境:“查自三十六(引者注:此處“六”應該是“五”之誤)年三月至本年七月止,本館為交涉船隻運送我官兵平民台僑返國事,曾多方奔走,接洽船隻。蓋戰後各國皆派專輪迎接本國遇救官兵平民等返國,而我獨有同胞數千人賴友邦救濟,原係一時權宜,故每次往返澳當局屢遭他人譏笑。又值此海輪奇缺之際,請求友邦撥專輪運送我國官兵返國殊非易事。”[6]在這種情況下,他們能忍辱負重,克服困難,將留在亞包的最後一批中國官兵,包括少數平民,由亞包載運到廣州,已經算是克盡職守,達成任務了。
[1]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2] 《外交部電飭駐澳公使館向澳方商請迅予協助遣送我國軍民返國》(民國36年5月10日);《駐澳公使鄭康祺電外交部為澳政府擬派River Norman輪運送我國官兵返國》(民國36年5月16日)。
[3] 《駐澳公使館電複外交部調查由澳返國官兵人數及運費詳情》(民國36年8月23日)。說明:該電文原標題是《聯合勤務總司令部電陳外交部關於交涉留澳官兵返國情形及返國旅費》,經核對內容及電文中稱謂,可判斷該文應該是《駐澳公使館電複外交部調查由澳返國官兵人數及運費詳情》(民國36年8月21日)的續電,因而標題應與前電一致。故原標題顯係編者或排版誤植。
[4]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the
[5] 《駐澳公使鄭康祺電外交部為澳政府同意派River Norman輪運送我國官兵返國》(民國36年6月8日)。另見: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6] 《駐澳公使館電複外交部調查由澳返國官兵人數及運費詳情》(民國3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