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穀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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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遣返——《南太平洋祭》(48)

(2012-01-15 00:25:05) 下一個


第六章
 
最後的遣返

 運輸輪的確定

1、未雨綢繆尋船隻

 19461221日下午315分,Reynella號輪在亞包辛普森港拉響汽笛,啟碇離港,就意味著留在它身後的420名中國官兵,將要進入又一輪翹首盼望的漫長等待之中。目送著這艘運輸艦的身影漸去漸遠,這些仍留待亞包的中國官兵心中必定是五味雜陳,他們一定在想,不知何時才能夠像首批遣返的幸運者一樣,登船踏上返國之途。

 或許是早已洞悉這些中國官兵的內心感受,實際上,此時還有比他們更為焦急的人,正在為他們的早日遣返,努力尋找合適之運送船隻。

 早在首批官兵遣返方案確定下來之後,中國駐澳公使館就已經意識到了,在澳洲,運輸需求大,海船供不應求,“因澳洲海運多賴英、美船隻抽調專輪,良非易事”。[1]但在自己國家無船可派的情況下,要將餘下的400多名中國官兵最後順利地遣返回國,唯一的辦法,隻能未雨綢繆,緊盯澳方。

 在首批中國官兵遣返的商洽過程中,鄭康祺公使最初曾與澳方商定好全部官兵一道遣返,他本以為大功告成,豈料人算不如天算,最終不得不被迫同意了澳軍部的平民優先方案。這就像煮熟的鴨子又飛了,令他內心頗受煎熬。但遺留下來的那部分中國官兵包括少數幾位平民,仍然是他這位代表中國政府的外交官要去麵對的問題。為此,19461127日,在堪培拉的鄭康祺公使親自前往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海軍部及海運部,直接會晤部長,希望他們能協助盡快設法將餘下的中國軍民遣返。由於澳軍部變更的平民優先遣返計劃,已經驚動了澳方相關的政府部門,也都知道了各自的難處,故而還算配合。澳海運部長當麵答應,會責成主管機關逕速設法。[2]

 為此,鄭公使特地於會晤的次日,修書一封給海運部部長艾敘禮(W. P. Ashley)參議員,陳述盡快遣返剩餘中國軍民的理由,作為正式商請函,以公文形式備案,促請他通過該部的渠道和業務範圍,盡快找到運送船隻,將剩餘中國官兵續運到上海。艾敘禮部長還確實很關注此事,因為他的海運部在這一時期裏也一直與澳軍部密切配合,以解決中國官兵的遣返問題。於是,他立即與設在悉尼的航政局聯絡,希望該局能盡快為此提供一個可行方案。過了一天,艾敘禮部長便給鄭公使回函,通報了與航政局的聯絡,並表示將會密切關注在其管轄下的船隻調配情況,一俟有符合條件的船隻,將會盡快通知中方。[3]

 應該說,澳航政局在接獲海運部長指示之後,還算盡職。不久,他們就發現,羅門河(River Norman)號輪船有可能擔負起運送剩餘中國官兵的任務。根據船隻排期,該輪近期極有可能會從澳大利亞運送貨物前往日本的吳市(Kure)。這樣的話,該船就可以轉道亞包,順便將那些剩餘中國官兵捎往上海。如果真能如此安排,那麽,這些剩餘中國官兵就會緊隨Reynella輪之後,抵達上海,澳、中兩國都會卸下包袱,鬆一大口氣。但航政局最後發覺,這不過是空歡喜一場。因為另外兩艘輪船麗闥河(River Nitta)號及克萊倫斯河(River Clarence)號,此時已經滿載貨物上路了,而羅門河號輪也派定了其它運輸任務。為此,航政局在1947年元旦那天,致電聯邦海運部秘書,告知聯絡羅門河號輪失敗之結果。同時,他們也知會其主管部門及澳軍部與外交部,航政局此時正在跟另外一家名叫麥瑟斯·尤伊爾(Messrs. G.S. Yuill & Co. Ltd.)的船務公司聯絡,那家公司現有坎寧芭(Kanimbla)號、曼庫娜(Mancora)號和麻鵠(Markur)號等輪船擔任北向運輸任務,看是否能從這些船中勻出一艘來,執行此項運送任務。遺憾的是,無論是航政局還是澳軍部運輸處,他們的接洽皆未成功,上述三艘船無一可用於此途。

 1947121日,航政局報告,他們此前也與東會航運公司(Eastern Conference Lines)聯絡過,該公司有一艘格林納特尼(Glenartney)號輪也可能會前往日本吳市,但據該輪的排期顯示,目前尚未見有這方麵的任務。不過,該公司是準備派船運送物資北上,故航政部門仍在繼續與其商談該輪航經亞包的可能性,因為那裏尚有一批2050噸的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援華物資,需要運送去上海。[4]但此後航政局多方接觸商談不果。到19474月,航政局通知澳軍部,他們已放棄與東會航運公司的接洽,正在另找機會。

 自澳航政局於1947年元旦通告其繼續尋找船隻之後,中國駐澳公使館就經常與各方保持聯絡,每遇適當時機,就不遺餘力地催請交涉。但在澳方上述找船過程中,所接獲的進展通報,基本上都是失望的消息,這種情形實在令人沮喪。實際上,中國駐澳外交人員也知道,“困難之處為澳方現極缺乏船隻,澳軍部允許若有可用之船當先載運此批官兵返國,蓋澳軍戰俘管理處方麵亦急欲結束此事。”他們認為,在這種情形下,如果能從國內伸出援手來運回這些中國官兵,則無論從國際觀瞻還是國體榮譽方麵,“皆為上策”。於是,194735日,駐澳武官朱雨農少校致電國民政府國防部,鑒於澳方難以找到合適船隻,中國官兵“何時返國尚未定期”,又由於“該批官兵分子複雜,加之思歸心切,時有越軌行動”,故直接建議由中國政府派船接運。[5]在上一章裏,曾談到過戰後中國艦船慘狀,難以派遣船隻;而此時中國即便有船,朱雨農武官的這一建議也不會有結果。其原因是,據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在1947年初的一封給澳大利亞外交部的函電,中國善後救濟總署此時正為遣返戰時逃回中國的東南亞難僑返回其原居國,搞得焦頭爛額,四處找船或其它交通工具,根本無暇他顧。[6]最後,不出所料,國防部以“我國現尚無開往該地商船且軍艦均有任務,無法抽調”為詞,將朱雨農武官的要求搪塞過去,並且要求駐澳公使館繼續努力與澳方交涉此事。[7]至此,中國駐澳外交人員唯一的選擇,隻能是厚著臉皮,繼續敦促澳方,盡快設法找到運送船隻,將這些滯留的中國官兵遣返回國。



[1] 《駐澳公使鄭康祺電外交部為澳政府擬派River Norman輪運送我國官兵返國》(民國36516)

[2] 《駐澳公使鄭康祺電陳外交部Reynella輪載運我國軍民返國及亞包我國平民之暴行》(民國351127)

[3]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4]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the Territory of Papua and New Guinea, A518, MX112/1

[5]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電外交部為我國留澳官兵返國事》(民國3646);《聯合勤務總司令部電外交部為運送我國留澳官兵船隻及澳軍部墊發日用費事》(民國36425)

[6]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7] 《外交部電國防部可否派艦前往運回留澳官兵》(民國36527);《國防部電複外交部無法抽調船隻赴澳仍請駐澳公使館就近交涉》(民國3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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