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劫後餘生(續12)
五 戰後澳軍對中國官兵的救濟(續)
3、醫療救治
1945年9月10日澳軍登陸亞包,接收所有的日本人的物資和人員之後,也立即加派大批野戰救護隊人員前來。因為在解救盟軍戰俘時,澳軍發現,許多人傷病纏身,贏弱不堪,需要立刻救治。比如說,澳軍第4野戰救護所大約在9月12日前後抵達亞包,短短一個星期,就收治了500名被釋傷病盟軍戰俘。當然,鑒於印度兵戰俘是其他盟軍戰俘總和的近二倍以上,因而他們在獲得解救之後,被野戰醫院和救護隊收治的數量也最大。[1]
被釋中國戰俘的健康狀況並不好。如前所述,許多人在做苦工期間受到日本人的殘酷虐待,身上留有舊傷。如前述的日本軍曹重田利雄在日本投降前曾凶殘毆打中國戰俘馮聲鳴,導致他臥床不起。這些受過傷、身體虛弱以及身患各種疾病的中國官兵,在集中到卡拉維雅灣營地之後,許多人就被送入澳軍所設的救護所裏,接受救治。[2]
僅從目前能找到的澳軍第2野戰救護所入院治療的資料來看,在1945年9月23日之前,未有記錄。可能在此之前,中國官兵需要救治的,是由別的野戰救護所負責收治,如上述的第4野戰救護所。但從9月23日開始,第2野戰救護所就陸陸續續收治了許多的中國官兵。因日軍於1944年後提供給戰俘勞工的糧食十分短缺,甚至沒有糧食供應,許多中國官兵都患有營養不良貧血症,比如腳氣病等,這是救護所收治入院治療最多的群體。其次是瘧疾和腹瀉、潰瘍等熱帶病所引起的一係列炎症及並發症;再其次則是結膜炎、手足癬、原因不明發熱、支氣管炎、肝炎、胸膜積血等等;甚至還有因胸膜積血而導致搶救不及死亡者。[3]
下麵是一則位於亞包的澳軍第2野戰救護所的住院記錄,也許可以反映當時中國官兵所患傷病及接受救治的大致情況。1945年10月5日,澳軍第2野戰救護所有一批中國軍人病患者住院治療和治愈出院。從當天的收治情況來看,有14位中國軍人住院,8位出院。在住院的14位傷病患者中,有2名轉院到澳軍第105戰地救治站,1名轉到第4野戰救護所,繼續接受治療。中國官兵所患病症,多為宿疾,如慢性瘧疾、消化道潰瘍、結核病、貧血、皮炎、眼眶蜂窩組織炎膿腫等等。從收治記錄來看,這些中國官兵有的已經住院達一個多星期之久。
1945年10月5日,亞包澳軍第2野戰救護所住院記錄。(圖片來源:AWM 54, 903/1/1)
另一項澳軍部於1946年10月份給中國駐澳武官署的賬單中,亦顯示在1946年初,僅一位中國軍人患者,就在澳軍醫院中住院超過3個月,長達95天。[4]這亦表明中國官兵中因積年戰俘勞工生涯導致的宿疾,以及長期在熱帶海島染上的熱帶叢林病,而需要救治和康複的一般景象。
上述入院收治記錄一直延續到1946年底,每周都有不少中國官兵登記入院。實際上,進入1947年,雖然留在亞包仍然等待遣返的中國官兵隻剩下了420人左右,但因病入院的人數仍然不少。比如,結核病是中國官兵中殺傷力較大的一種疾病,一直到1947年7月底,當最後的一批中國官兵準備離開亞包回國時,還有7名重症的結核病患者住在澳軍醫院裏。隻是最後在中國駐澳公使館的大力斡旋以及澳軍部的配合下,澳軍派遣二名醫護人員隨船護送,才將他們從醫院裏轉到船上,最終與其他中國官兵一道回到祖國。[5]
與在醫院收治傷病患者的同時,澳軍亦配合紅十字會派出巡回小分隊到各盟軍原戰俘營地,為那些被解救的盟軍官兵提供服務,同時也發放一些預防藥品及常用普通藥品。這一方麵可方便這些官兵,另一方麵也可減低醫院所能承受的住院壓力。下麵的一幅檔案照片,就記錄了1945年10月24日,也就是上述吳坤中尉槍傷死亡的當天,澳軍與紅十字會人員在卡拉維雅灣中國軍營發放物品的情形。
1945年10月24日,澳大利亞紅十字會人員(背對鏡頭者,左)和澳軍戈登(
此外,在完成解救盟軍戰俘任務之後的一段時間裏,當時接收和駐防亞包的澳軍當局,還派出戰後盟軍戰俘康複檢查小組,前往各盟軍原戰俘營地視察,檢查這些被救援的盟軍官兵的康複情況,以便其能盡快自由返回他們的祖國。下麵一幅檔案照片,就反映了澳軍派出的戰後盟軍戰俘康複小組成員在中國軍營檢查後與熱情的中國官兵合影之情景。
1945年10月(具體日期不詳),澳軍戰後盟軍戰俘康複小組成員(由二位陸軍上尉和一位空軍飛行軍官組成),在卡拉維雅灣中國軍營一棟宿舍外與逐漸康複的中國官兵合影。(照片來源:AWM P02257.049)
4、給養供應
在亞包作為戰俘勞工期間,中國官兵遭受到日本人最大的虐待之一,便是糧食短缺,由此造成許多人嚴重的貧血和營養不良,甚至餓死。日本人的這一虐待,並不僅僅施之於中國官兵,也同樣施之於其他的盟軍戰俘,如印度兵戰俘和西方戰俘。因此,當澳軍在亞包將所有盟軍戰俘解救出來之後,首先做到的,就是先行接濟,保障他們的糧食供應,使之回複到正常的飲食上來,逐漸恢複健康,盡快返回各自的國家。
根據中國方麵的檔案,澳軍當時為被解救的中國官兵提供的糧食給養,可以繼續到1945年11月底。英國和荷屬東印度政府大約就在這段時間前後,將其所屬的印度兵和馬來兵以及荷印兵等陸續載運回國了,也許澳軍方麵也期待中國政府如此這般,盡快地將其被解救的官兵接運回去。另一個重要原因則是,澳大利亞在亞包的駐軍將於年底換防,澳軍部也急於希望中國官兵“能於期前資遣”。[6]這或許是澳軍方麵提供給養供應到11月底的依據。
但是,中國官兵的遣返回國,久拖不決。中國政府不得不多次商洽於澳大利亞政府及軍方,希望在這些官兵未能確實遣返之前,其生活等費用由澳方先予墊付。換言之,中國官兵的給養供應以及生活費用等,仍有賴於澳軍繼續供應。據此,1946年2月14日,中國外交部與財政部將這一結果呈報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並於3日4日得到核準。[7]
從之後澳軍部送交給中國駐澳武官署的墊付發放給亞包中國官兵的生活給養清單及費用來看,在1945年10月7日之前,澳軍所提供給中國軍營的糧食等生活用品,並未計算在內。[8]也就是說,在此之前對中國官兵約三個星期的生活接濟,顯然是澳軍免費提供。
目前中國檔案中顯示出來的澳軍提供給中國官兵的糧食給養等生活日用品,隻出現1945年10月7日至1946年3月15日的清單。但從澳軍每次發放的物品清單,可以一窺中國官兵戰後在亞包的生活狀況。以中國官兵1945年11月24日從澳軍兵站領取的物品為例,計有:車用汽油、照明用煤油、潤滑油、燃氣、咖啡、茶、麵粉、大米、芥末、胡椒、咖喱粉、鹽、罐裝牛油、水果幹、醃肉、熏肉、罐裝魚製品、牛奶、糕點麵粉、果醬、糖、綠豆、罐裝蔬菜、阿的平(一種治療瘧疾的藥)、衛生紙、廁所洗潔精、普通肥皂、白棉布、白細棉布、苯基、雜酚油、麵包、羊肉、奶油、土豆、洋蔥等等。[9]由此可見,上述物品實際上也是當時一般人最普通的生活用品。從檔案中目前未見有來自中國官兵對這方麵的嚴重抱怨和投訴來看,顯然這些物品可以保證他們在亞包最基本的生活。
當然,並不是說1946年3月15日之後澳軍對中國官兵的供應就停止了。實際上,在澳大利亞的檔案中,向中國官兵提供給養的這項紀錄還比較詳細,而且一直延續到1947年8月初,最後一批中國官兵離開亞包。其供應的物品,亦與上述內容大致相若。下麵是1946年11月份澳軍供應中國官兵生活物品清單的一份拷貝,基本上與前述清單的內容相似。
1946年11月8日和15日,亞包中國官兵領取給養等生活物品清單。[10]
另外,鑒於最後一批中國官兵在亞包久候船期等待遣返期間,出現種種波動與違犯紀律的事情,摩擦叢生,導致駐澳公使館和澳軍部的密切關注。1947年4月,中國駐澳武官朱雨農少校在派遣林炳成中尉前往中國軍營了解情況後,還特別建議澳軍戰俘管理處和亞包軍事當局,為他們增加肉食和蔬菜的供應,希望以此來緩解中國軍營與當地駐軍等方麵關係的緊張局麵。[11]
(待續)
[1] 4 Field Ambulance [Whole diary - 15 items] (Dec 1941 - Oct 1942; Oct 1943 - Jul 1946; Sep 1944 - Feb 1946), AWM 52, 11/12/28。另見AWM 097139。
[2] Chinese Casualties Correspondence re Chinese casualties copies of proceedings of Courts of Inquiry, B3856, 161/5/1。
[3] [Statistics – General:] Statistical Information for Chinese Consul Canberra – Army Forms W3034 and A36, Nominal Roll of Chinese sick and wounded, recovered from Japanese captivity Rabaul and Bougainville, 1945-1946 [Oversize item], AWM 54, 903/1/1。
[4] 《國防部電附外交部由澳軍部代墊我國留澳官兵糧食及醫藥費明細單》民國36年10月16日。
[5]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6] 《駐澳公使鄭亦同電外交部為澳政府接收之我國軍民急需救濟及遣送》(民國34年10月30日)。
[7] 《外交部及財政部電呈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關於運回及救濟我國留澳官兵辦法》(民國35年2月14日),及《國民政府電複外交部關於運回及救濟我國留澳官兵辦法照辦》(民國35年3月4日)。
[8] 《國防部電附外交部由澳軍部代墊我國留澳官兵糧食及醫藥費明細單》民國36年10月16日。
[9] 同上。
[10] 圖片來源:Inquiries into Japanese atrocities and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deals mainly with financial aspects of repatriation including claims by the Department of the Army agains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for expenditure incurred], A571, 1945/3780。
[11]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