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347)
2009 (550)
2017 (1)
2018 (5)
2019 (4)
2020 (2)
2022 (60)
2023 (92)
關於土改不動富農土地財產政策有關情況致中南局分局電(1)
(1950年5月7日)
中南局分局:
最近報紙公布我黨對土改不動富農的土地財產的政策後,許多民主人士表示,認為這個政策的改變是好的,但又懷疑我黨過左,對富農的政策是錯誤的。故現在必須加以改正。
我個人的意見,應向黨外人士解釋這個政策的改變原因,是現在和過去的情況不同了。過去是戰爭環境,需要發動廣大群眾支援戰爭,首先要解決占農村人口70%左右的貧雇農的困難,故用過去的政策以適當滿足貧雇農的要求,以達迅速恢複發展生產,以支援前線。今天戰爭得到勝利,我們更有力地動員了廣大群眾的擁護與參加今天全國範圍的和平建設。因為既鼓勵了中富農的生產,而貧雇農不夠的生活與生產資料,可由政府發動互助與必須的貸款及幫助的辦法解決之;第二是過去我們處在國民黨的包圍與嚴重的破壞下,對敵作戰那些地區多是老區與半老區,農民要求加強生產又是非常迫切的,幹部又比較老而且多。今天廣大地區是新區,國民黨的破壞沒有過去老區農村的嚴重。所以用現在的規定是能夠解決無地少地農民的一般要求的。再就是鑒於過去有些地方因幹部少與經驗不足,而動富農土地財產,容易發生侵犯中農利益。現在為了慎重起見,不動富農土地財產,則可完全避免侵犯中農利益的錯誤。本來富農多餘的封建部份是應該拿出來分給貧苦農民的,這是正確的,沒有錯誤的。但為了以上原因,現在不動富農的土地財產,是好多壞少。故改變規定又是對的與必須的。因為時間、地點、條件不同,而采取新的措施,就完全是馬列主義的毛澤東思想的方法,是完全適合於今日的情況。故我黨作此新的規定,是為著今後革命運動更好的開展與進行,和過去的規定並無矛盾,更非否定過去的正確性。
我以上的意見是否對或如何解釋,均請示。
張雲逸
注釋:
(1)題目是編者另加的。
朱明國主編:《張雲逸研究史料》,廣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