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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用稅款為自己抗爭麽?

(2009-06-13 13:21:25) 下一個
議員用稅款為自己抗爭麽?

作者:西風

最近多市議員 Sandra Bussin 因為選區內有一本刊物對他進行了誹謗。她要求市府允許議員使用公款起訴散播謠言的人。市長苗大偉也表示:“市議員處於易受攻擊的地位,就大部分議員而言,他們不是富裕的人而且受不到任何保護。”他還說,政治家遭到批評、指責都是正常的,但這不應該是毫無根據的中傷,市府應該保護議員的利益。

我們知道,政治家遭受不公平指責和誹謗完全有捍衛自身權益的自由,但是否像苗大偉所說:“他們不是富裕的人,而且受不到任何保護。”筆者不甚認同。因為誹謗者如果通過媒體製造謠言和攻擊,政治家也可以通過媒體進行辯護和澄清真相,對於大眾來說,這很公平,政治家被媒體關注顯然是民主社會的一個好現象,是非與公正透過報道,以便公眾監督,如果議員要動用稅款維護被誹謗的權益,顯然很滑稽。苗大偉市長及其議員莫非想封殺輿論?

假設一個人為公司做事,個人遭到人身攻擊,必然自己出錢打官司,如果為公司利益,被指控和誹謗的對象必然不是個人而是公司。議員等政治家為公眾做事,若果有扭曲事實真相的誹謗中傷議員個人,顯然與公眾利益無關,如果指控的是政府的政策和決定,這是公眾在表達意見,議員和政治家可以透過媒體出示真相,而不應該用稅款為議員個人打官司買單。

用納稅人的錢為政治家個人打官司,顯然不合適。正因為如此,市法律工作人員才建言:此類案件應由外部律師辦理。這些律師可以公正地判斷該案是否會破壞公眾對市府的信任,或者是否擾亂議會正常運轉。有了律師的建議後,執行委員會和議會再決定是否資助該議員的的法律行動。當然現在的問題是外部律師所要收取的數千圓費用已經需納稅人支付了,這種行為算不算“浪費公幣”也該由納稅人決定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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