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韓教育中心相助 華韓工人討回欠薪 |
【僑報記者 當事人之一是來自浙江的金先生,他在法拉盛的一家中國人開的超市裏工作了八個月,每天從早9點工作至晚8點半,每天11個小時,每周五天,每周工資為450美元,從沒有拿到過加班費。經過美韓中心的協調,雙方同意和解,其雇主已經支付了8000美元的賠償。 韓裔林先生在曼哈頓的一家超市工作了兩年,每天工作12個小時,每周工作六天。這樣,林先生每周就加班30個小時,但從未得到過一分錢的加班費,就連工資也隻是稍微高過紐約州的最低工資標準。而他的雇主是在被起訴後才同意庭外和解的,計劃於8月份支付4萬美元的賠償。 負責這兩個案件的史蒂文·崔律師表示,在亞裔社區有大量低收入的新移民每天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他們常常得不到任何補償。雇主必須支付工人加班費,其額度不應低於最低工資的1.5倍。 崔律師透露說,金先生的案子在兩個月內就有了滿意的結果,是相當迅速的。主要是因為其老板還算明智,很快表示願意和解。而林先生的老板則是等到被起訴,甚至開庭後才同意和解,這位老板要因此支付約20萬美元的原告方律師費。 崔律師提道,不論移民是否有合法身份,都享有同工同酬、不被歧視的權利。如果工人在提出合法的工資要求後,雇主在6個月內將其解雇,或向有關當局報告工人沒有合法身份,這些行為都算是報複(retaliation),法院可能會對其施以金錢上的重罰。他還鼓勵那些被非法剝削的工人勇敢地站出來,隻有爭取自己的權利,才能得到平等和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