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感覺法蘭西係列網:www.france-en-chine.fr 換一種眼光看法國)
從2009年1月1日起,第一批共20所法國綜合大學正式實施自主管理,依照法律享受更大的預算﹑工資總額及人力資源管理權限。
這些自主管理權限由法國議會在2007年夏天通過的“LRU法律”–《關於綜合大學自由與責任的法律》(Loi relative aux libertés et responsabilités des universités – LRU),又稱《大學自主法律》(Loi d’autonomie des universités)作了具體規定。根據法國政府計劃,從現在至2012年,法國的85所公立綜合大學將全部實施自主管理。
2009年1月1日首批進行自主管理的20所綜合大學分別是:
–馬賽–普魯旺斯第二大學(Aix-Marseille 2) ;
–賽爾齊–蓬多瓦茲大學(Cergy-Pontoise);
–克萊蒙費朗第一大學(Clermont-Ferrand 1);
–科西嘉大學(Corte);
–利摩日大學(Limoges);
–裏昂第一大學(Lyon 1);
–馬恩拉瓦萊大學(Marne-la-Vallée);
–蒙貝利埃第一大學(Montpellier 1);
–米盧斯大學(Mulhouse);
–南錫第一大學(Nancy 1);
–巴黎第五大學(Paris 5);
–巴黎第六大學(Paris 6);
–巴黎第七大學(Paris 7);
–拉羅歇爾大學(La Rochelle);
–聖艾梯安大學(Saint-Etienne);
–斯特拉斯堡大學(由原斯特拉斯堡一大﹑二大和三大三所學校合並而成)(Strasbourg);
–圖盧茲第一大學(Toulouse 1);
–特魯瓦技術大學(UT de Troyes)。
由於從2009年1月1日起,斯特拉斯堡原有的三所綜合大學正式合並,成為統一的斯特拉斯堡大學,所以,實際上這一名單上隻有18所學校。
這20所綜合大學共有在校學生31.5萬名(約占法國綜合大學學生總數的20%),教師–研究員共19000人。
這一名單由法國政府高等教育與研究部於2008年7月根據一項事先審計的結果選定。高教部預定的選擇標準為:財務與會計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資訊係統管理及校園房產管理。
具體地說,實施自主管理後,各大學校長的權力得到大大的加強。
例如,在學校人事管理方麵,凡涉及教師轉正(titularisation)﹑調動﹑授權委托(délégation)﹑晉升等原先必須由中央政府高教部決定的事務,校長將有權決定;大學校長也將有權調整每位教師–研究員(enseignant-chercheur)的必須工作量(obligations de service),並可以決定獎金和分紅金額。此外,校長將有可能雇用短期(CDD)和長期合同工(CDI),以保證學校的各項教學﹑研究﹑技術或行政職能。
在預算方麵,實施自主管理的大學將可支配學校100%的全部預算經費,而按照以前的管理體製,各大學隻能自主支配預算經費的25%左右。由自主學校自行支配的“總預算”也包括各類職位(20所學校共有32000個就業職位)和工資總額管理;而直至目前,法國大學教職員工的工資都由中央政府統一發放和管理。由於“工資關係”的轉移,使得實行自主管理的大學的預算總額通常會高於原先預算2.5至3倍。
為了陪伴這一轉變,法國政府為每一所學校提供了25萬歐元的額外經費,其中20萬歐元用於人事管理培訓,5萬歐元用作參與自主管理過渡工作的人員的獎金。
此外,從2009年1月1日起,法國政府高等教育部開始對各綜合大學實行新的經費分配辦法。根據這一新辦法,學校在教學與研究方麵的績效(如:畢業生職業融入﹑管理質量﹑學士階段合格率等等)占分配經費的20%,大大超過原先的3%;學校的業務活動情況–例如:出席考試的學生人數﹑發表文章的教師–研究員人數,等等–則在經費分配中占80%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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