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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維爾潘的“綜合”與“有選擇”的移民政策

(2007-02-02 16:14:00) 下一個

本文摘自:實用法國網:www.franceutile.org


德維爾潘的“綜合”與“有選擇”的移民政策
La politique « globale » et « choisie » de l’immigration de Dominique de Villepin

德維爾潘(de Villepin)政府自去年六月上任以來,在短短的半年時間中,就舉行了三次關於移民控製的部際委員會會議,足見本屆法國政府對移民問題的重視。

移民控製部際委員會(Comité intermi-nistériel de con-trôle de l’immigration)是一個根據2005年5月26日第2005-544號政令設立的跨部機構,由總理或由總理授權內政部長主持。該委員會由內政部長、社會事務部長、國防部長、司法部長、外交部長、國民教育部長、經濟與財政部長以及海外事務部長組成,其職能是確定移民人口控製方麵的政府政策方針,並通過每年須遞交議會的政府移民政策方針報告。

為了使讀者朋友準確了解把握法國的最新移民政策走向,現將德維爾潘總理在去年11月29日第三次移民控製部際委員會會議上的講話,擇要編譯如下:

德維爾潘指出:他希望法國的移民政策是一項綜合政策,一項有選擇的政策;因為這是使它行之有效的前提條件。這就需要既加強反對非法移民-在這一領域政府已經取得了一定成績-,又要求遵守合法移民的必要規則-特別是在混合婚姻、外國留學生接待和家庭團聚方麵-,並嚴格要求,以保證在法國的良好融入。

依照德維爾潘的介紹,法國在與非法移民作鬥爭方麵所取得的成績包括:

-非法移民遞解出境的組織改善,人數增加:自2002年以來,被遞解出境的非法移民人數翻倍,2005年已超過2萬人;非法移民行政拘留中心的接納能力也增加一倍,而且拘留中心的生活條件近幾個月也獲得改善;

-政治避難申請審理程序所需的時間大大縮短,現已低於8個月。2005年的新避難申請案比2004年減少近7%;申請審理時間的長短對避難接待政策至關重要,因為它決定避難申請者的前途;在不久以前,審理程序所需時間還曾是兩年;這自然是太長;本屆政府對此作了縮短,並還將繼續縮短審理時間。

德維爾潘認為,這些成績是各方麵動員努力並采取以下各項措施的結果:

-從2004年11月以來,各市市長已有權對外國人接待證明行使檢查;

-首批生物鑒別簽證(visa biométrique)已從2005年3月起開始發放,並從6月起推廣到更多的領事館;

-2005年8月起加強了對國家醫療補助(AME-Aide Médicale d’Etat)享受條件的檢查;

-2005年9月,改善了非法移民自願返國補助(aide au retour)的吸引力,並加強了檢查;

-社會保險籌資法律對外國人享受家庭補助的權利作了更嚴格規定,今後隻有合法居留的外國家庭才能享受家庭補助;

-2006年財政法律對難民申請者補助金的發放進行了改革,並將加強檢查。

去年11月29日第三次移民控製部際委員會會議就三大主題作出了關於加強合法移民控製的新決定:

第一大主題涉及在國外登記的婚姻:這類婚姻的數量從1995年的13000件增加到了2004年的34000件。目前,通過與法籍人士的婚姻來法國的人數業已超過以家庭團聚名義來法的人數。這是合法移民的第一大源泉。

為因應這一情況,法國政府將在尊重相關人士的婚姻權利的同時加強檢查的手段;這一檢查目的不在損害結婚的權利,而是檢查確認是否符合名副其實的婚姻的各項條件;

因此,根據司法部長的建議,德維爾潘總理決定:凡在國外履行登記的婚姻,其結婚證件在法國的登記不再屬自然而然的權利,因而也不再機械地等同於居留證件;今後,法國駐外領事館須對婚姻進行事先檢查;這些規定將於2006年上半年之前通過立法程序並付諸實施。

第二大主題是外國留學生的接納。法國目前每年接納約5萬多名外國新留學生,是繼美國和英國之後的世界上最開放的國家之一。這也表明法國大學具有某種吸引力優勢。法國將致力於吸引和接納那些動機明確並有高水平學業計劃的外國優秀留學生。為此,法國政府將按照已在駐華使領館實施的“法國留學中心(即CELA語言與學術評估中心)”的模式,對留學候選人在其原籍國所呈遞的留學計劃的現實性和可靠性行使檢查。這些駐國外的“法國留學中心”將由國民教育部公務員負責主持,由他們接待留學候選人,並對遞交的留學計劃提出意見;學生簽證將根據這些意見簽發。作為回應,法國政府將方便外國留學生的各種手續;例如:凡經過“法國留學中心”審查的留學生在一抵達法國後,隻要出示簽證,即可立即獲得居留證。凡獲得專業碩士(mastère)以上文憑的外國留學生在畢業後可獲得在法國工作的許可,而無需返回原籍國辦理這一手續。

第三個主題是繼續改善避難申請程序,進一步縮短申請案處理期限。德維爾潘總理要求把避難申請程序的所需期限縮短至最多6個月,包括向難民上訴委員會的上訴期限在內。為此,內政部和外交部將聯合采取多項行政措施,例如,在近年來承受難民申請增加壓力很大的海外省瓜得羅普島(Guadeloupe)設立一個難民署分支機構等等。

此外,德維爾潘還要求改善或加強有關程序,以促進合法定居法國的移民的社會融入。在這一方麵,作為對在外國登記的婚姻措施的補充,將加強對在法國境內登記的外國人與法國人婚姻的檢查,以防止假結婚(mariage blanc)和通融婚姻(maria-ge de complaisance)。

其次是加強家庭團聚程序的監控;家庭團聚目前是繼與法國人通婚之後的第二大合法移民源泉。2004年,共有25000人通過家庭團聚來到法國。當然,家庭團聚是一項法國憲法和國際公約所賦予的權利,不容予以否定,但應對其進行更好的組織,以便相關人士的融入,因為家庭團聚常常是在法國持久定居的開端。目前,可給予申請家庭團聚權利的在法居留時間要求是一年;德維爾潘認為這一期限太短,故要求改為兩年。此外,他還認為,融入法國社會,尤其是掌握法語應作為申請家庭來法國團聚的條件之一;因為,德維爾潘總理認為,這兒涉及的不僅僅是外國人配偶和孩子的前途,而且還關係到整個法國社會的前途。因此,必須關注家庭團聚申請人的融入法國的程度。另外,還將對申請人遵守法律的情況行使檢查。總理要求內政部長在今年二月份前提出相關的措施建議。

德維爾潘還在這次會議上要求社會事務部長加強移民融入政策,加速“社會協調法律(Loi de cohésion sociale)”中所規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總理建議普及移民接納與融入合同,並使其具有強製效力。他認為,移民來法國是一種選擇,因此,移民個人需要努力,國家應予以陪伴輔佐;既應保證權利,又須強調義務。對於申請十年長期居留證或法國國籍的外國人,將加強評估標準,尤其是優先嚴格檢查法語語言的掌握程度。

德維爾潘總理最後還強調,移民問題應在歐洲範圍進行處理;法國的移民政策如欲獲得長期的效果,則必須與所有歐洲鄰國加強協調;為此,法國政府將就各項移民政策措施與歐盟各成員國政府和歐盟委員會進行磋商。

在移民政策各個領域中,法國政府的既定立場是既強硬,又負責任。所謂強硬,是指在保證遵守法律規則,避免濫用程序中堅定不移;在檢查外國人融入法國社會的意願方麵不予放任妥協。而所謂負責,則是要給外國合法移民提供最佳融入機會,使他們在法國社會得到應有的地位,同時也給予國家手段,以便在良好條件下接納所有其個人計劃與共和國精神相一致的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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