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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妃命案:法庭判罰攝影師1歐元 zt

(2007-02-02 16:09:51) 下一個



http://www.oushinet.com    歐洲時報


  【法新社巴黎2月22日電】據周二法院的消息,被控於1997年8月30夜裏在戴安娜王妃和多迪·阿爾-法耶德發生致命車禍前後拍攝兩人照片的三名攝影師,被巴黎上訴法院以侵犯個人隱私罪名判處1歐元的損失賠償。

  三名攝影師,雅克·朗熱萬、法布裏斯·夏塞裏以及克裏斯蒂昂·馬丁內茲,因於車禍之前在麗池酒店出口以及於車禍發生後在阿爾瑪橋隧道車禍現場拍攝戴安娜和多迪·阿爾-法耶德兩人的照片,遭多迪的父親穆罕默德·阿爾-法耶德控告。

  2003年11月28日巴黎輕罪法庭將3人無罪開釋,2004年9月14日巴黎上訴法院維持原判。但老法耶德決定上訴,2005年4月13日,最高法院取消了上訴法院的判決,將該案送回上訴法院第11法庭重審。

  第11法庭在上周五的判決中終於認為這三名攝影師“犯了一個錯誤”,判處他們共同支付1歐元的損失賠償。 

  法庭另外還判處三人必須在原告選擇的“三家全國性或國際報紙上刊登法庭的判決,其費用由三人負責,每刊登一次啟事的費用不超過2000歐元”。

  法庭的判決書指出,三名攝影師在麗池酒店前拍攝的第一批照片確實侵犯了多迪·阿爾-法耶德的隱私,當時“他在汽車內,這是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的私人場所”。

  至於在車禍現場拍攝的照片,法庭指出,“即使汽車當時發生了車禍,車門被打開,使得嚴重受傷的人無意中暴露在別人的眼光之下,但私人場所的性質並未喪失。”

  判決書強調:“這些照片顯示受了致命傷的多迪·阿爾-法耶德身上沾了血、其身體在車禍的撞擊之下動彈不得,這無可置疑地損害了對人身應有的尊重而且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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