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人的天性續 第七章利他主義 ZT(別鬧了請大家深入了解宗教)
(2007-03-28 08: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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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利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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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道者的血是教堂的精髓。”這令人生畏的格言是3世紀的神學家特突利昂說過的話,他這樣說等於是承認了人的利他行為有著一個根本的弱點,因為這句格言暗示的是:犧牲的目的是使一部分人淩駕於另一部分人之上,慷慨地給與而不圖望回報,是一種極為少見、最受愛戴的人類行為,這種行為微妙而難以解釋,它隻表現在少數特殊人物身上,這種行為被儀式和排場所包圍,人們用閃光的勳章獎勵之,用激動的言辭讚美之,我們尊崇真正高尚的利他主義,是為了回報這種行為。通過對利他主義行為的報答,它就不再顯得無比高尚,這樣,別的人也就可以照樣表現出這種行為琿,一句話,人類的利他主義從根本上說,充滿了哺乳動物的感情衝突。
我們對極度的自我犧牲行為欽佩不已,為之神往;哺乳動物都看重這種行為,但螞蟻卻視之平常,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及朝鮮和越南戰爭中,美國國會最高榮譽勳章大都授予了那些戰鬥中的英雄,以表示對他們的敬意,這些英雄用自己的身體壓住手榴彈以保護戰友的生命,或冒死從戰場上營救受傷的同伴,或作出其他同樣性質的極端的行動,這種利他主義的自我犧牲是勇氣的最高體現,理應得到國家特別授予的最高榮譽,但我們對此仍然迷惑不解,在舍身拚死的刹那,這些人心中可能會想些什麽呢?“個人的虛榮心和驕傲感在這種情形中總是重要因素,”這是詹姆斯·瓊斯在《第二次大戰》一書中說的,他還說:
而且,常常僅隻是由於戰鬥的激動情緒,就會使戰鬥者甘願戰死;而假如沒有這種激情,他可能會畏縮不前,但從根本上說,當死亡就在離你幾步遠的地方等候著你時,你會突然有一種為了國家、社會甚至種族而舍生的‘受虐狂’——一種極度快樂、幾乎象性快感一樣的感覺,這種感覺使你毫不猶豫地跨過這最後幾步,這是終於超脫自己不顧一切而得到的一種享受。
這種理智和激情相結合而產生舍生取義的結果,在第一手的戰場記載中常有報導,在把社會團結起來的許多較常見的勇氣和慷慨表現裏,上述行動隻是一種極端形式,在看待這類行為時,一個人可能就此為上,將利他行為的純潔成分當作隻是人性中好的一麵。或許,對這種現象的最好的解釋是:發自主觀意願的利他主義,是一種超然的品質,它使人類有別於動物,但是,科學家們不習慣於把任何現象宣布為禁區,正是在對利他主義進行深入分析研究的過程中,人們才發現社會生物學最有希望對此作出特殊的貢獻。
我倒很想知道,根據我們社會的崇高標準,是否有鷹或獅子這樣的高等動物值得被授予美國國會最高榮譽勳章。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然而,它們當中卻常有某種程度的利他行為,這些行為的表現形式是人類不難理解的,而且其目的並不隻是為了自己的後代,也是為了自己的同類,例如知更鳥、畫眉、山雀這樣一些小鳥,見到鷹飛來時會向同類報警,它們蹲在枝頭,伏著身子,發出一種清晰可辨的細長的尖叫。從空中要弄清這種音響發自何方是困難的,但無論如何,這一舉動至少顯得極為無私;因為更聰明的方法恐怕是一聲不響藏起來,以免暴露自己的位置。
除了人,哺乳動物中黑猩猩可能是最富於利他主義的動物了。它們不但分享合夥狩獵得來的肉食,還對失去父母的幼猩實行撫養。簡·古多爾在坦桑尼亞的哥姆河國家公園觀察到三起這種例子。失去父母的幼猩由成年的哥哥和姐姐們收養下來,十分有趣的是(由於更多的理論上的原因,留待以後再討論這一點),雖然那些自己有子女的經驗豐富的母猩可以用自己的乳汁喂養上述幼握,並提供更好的社會保護,但表現出這種利他行為的卻常常不是它們,而是最直接的親屬。
盡管脊椎動物中這類例子很多,但隻有在低等動物中,尤其是在群居性昆蟲中,我們才能見到可與人的自我獻身媲美的高尚利他行為,許多螞蟻,蜜蜂和黃蜂不顧一切向入侵者發起攻擊,以保衛它們的巢穴,因而,人們在蜂房附近和黃蜂洞旁邊時總要小心翼翼,不敢靠近,但卻敢放心大膽地接近非群屬性昆蟲,比如汗蜂和泥蟲。
熱帶地區一些群居性的無刺蜂,一見人走近它們的巢穴,便一窩蜂飛到人頭上,死死咬住頭發,以致於用梳子用勁把它們刮下來時,它們的頭也給扯斷了,某些蟲類在這種自我犧牲的還擊中,施放一種灼燒皮膚的分泌液,從而使人退卻。在巴西,這類昆蟲被稱作“噴火者”,著名昆蟲學家W·M·惠勒描繪過他最倒黴的經曆:一群“可怕的蜜蜂”把他臉上的皮膚一塊一塊抓掉了。
蜜蜂工蜂的尾部還象魚鉤一樣長著倒刺,它們向入侵者發起攻擊時將尾刺刺入人侵者的皮膚,飛走時尾刺陷在入侵者的皮內中,並同時拉出毒腺甚至整個內腔,於是自己也很快死去,但它們的攻擊卻因此更為有效,因為,留在入侵者皮肉裏的毒腺繼續向傷口內分泌毒液,而尾刺底部上一種類似香蕉的芬芳氣味又刺激其他蜜蜂向同一部位發動神風式攻擊,從整個群體角度看,個體的自我犧牲得勝於失,一個峰的大家庭就有2萬到8萬工蜂,都是由蜂王產卵孵出的姊妹,每隻蜂的自然壽命隻有50天左右,所以,它們獻出一條小小的生命是微不足道的,其中並沒有基因的浪費。
在社會性昆蟲中,我所喜歡的例子是一種非洲白蟻,它們中間的戰鬥蟻簡直就是一顆顆爬行的炸彈,一對很大的腺體從頭部幾乎貫穿全身,在攻擊螞蟻和其他敵害時,它們從口裏噴出的一種黃色腺體分泌液,在空氣中很快凝結,常常把保衛者自身和入侵者粘在一起而同歸於盡,腺液的噴射看來是由於白蟻腹壁的猛烈收縮,有時,劇烈的收縮使肚腹和腺體破裂,這種防衛性的腺液就四處噴濺。
人和昆蟲都能夠作出高貴的犧牲,這並不是說人的精神和蟲子的“精神”(如果有的話)有著同樣的活動,但有一點是確定無疑的。這種自我獻身衝動不必解釋為是神聖的或超驗的,我們有理由去尋找更為常規的生物學解釋,但這種解釋立即會引出一根本性的問題:陣亡的英雄出不及生育後代,假如自我獻身導致越來越少的後代,那麽,創造出英雄的那種遺傳基因可能逐漸在群體中減少直至消失,對達爾文自然選擇理論的狹隘解釋就可能導致這種預見:由於以自私的基因為主的人數必然壓倒有利他主義基因的人數,許多代人之後,自私的基因會普及群體,使群體利他主義反應的能力從此下降。
那麽,利他主義又是怎樣得似延續下去的呢?對社會性昆蟲來說,事情是很簡單的:自然選擇已經擴大到把親族這樣包括在其中的程度,自我犧牲的白蟻鬥士保護了同類,包括蟻王和蟻後,即它們的父母,這使得鬥士們的更有生育力的兄弟姊妹得以繁衍,生出更多的“侄兒侄女”來繼承利他主義基因。
那麽,我們自然要問:人的利他主義能力也是通過親族選擇而得以進化的嗎?換句話說,在少數人可以升華成有自我犧牲行為的、並為我們大多數人可以感受到的那種激情,是否最終源於千百代人以來由親屬關係植根在我們身上的遺傳單位?整個人類曆史的大部分時期,直接的家庭及其近親的網絡是占主導地位的社會單位,這一事實多少能證實上述臆斷。如此引人注目的家族連貫性,以及智力高度發展帶來的細微的親族分類,可能解釋為什麽親族選擇在人類中比在猴類和其他哺乳動物中更為有力。
許多社會科學家和其他人也許會對此表示異議,考慮到這一點,我要首先暫且承認,利他行為的形式和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文化決定的,人類的社會進化顯然主要是文化的進化而非遺傳的進化,問題在於,人內心深處的激情,在所有的社會中都有強烈表現,我們認為這種感情正是通過基因而得以演變發展的,因而,盡管社會生物學假說不能解釋各種社會之間為什麽存在差異,但卻能解釋人為什麽與別的吃乳類不同,為什麽在某一個狹窄的方麵,人更類似社會性昆蟲。
人的利他主義的多數表現,說到底都含有自利的成分,這就使關於人的利他主義的進化理論變得極為複雜,在持久的利他表現形式中,沒有哪一種是一望而知屬於完全自我毀滅性的,最了不起的英雄在舍命時都期待引人注目的報答,其中也包括相信個人的永生不朽,當遊人宣布自己歡樂地迎接死亡時,他們實際指的並不是死去,而是羽化登仙或入涅盤之境。照葉芝的說法,詩人們是轉向了永恒,在約翰·班揚的《無路曆程》的結尾處,我們讀到衛真先生臨終前的情形:
然後,衛真先生說:“我就要去會見先我而去的父輩們了。雖然我曆盡千辛萬苦才到達這裏,我卻一點也不後悔。我的這把劍,將贈與那個繼我之後完成我的天路旅程的人,我的勇氣和智慧也將留給那個有能力接受它們的人。我隻帶著累累傷痕而去,作為我已經為天父英勇奮鬥的見證,他將因此而給我以酬報。”
“衛真”先生臨終前說的一句話是:“墳墓,你的勝利何在?”隨即死去,他的朋友們聽到另外那邊有號角聲為他奏起。
人的憐憫心也是有選擇性的,常常最終是自利的。印度教鼓勵多方照顧自身和親近的親屬,但並不提倡對無親屬關係者尤其是低層賤民表示憐憫和同情。尼班佛教的一個中心目的是通過利他的善行來保存自身,篤信者作好事,用德行來抵銷惡行,就是為了向更美好的個人生活的希望邁進一步,盡管佛教和基督教國家都大力提倡廣施仁義,它們還是照樣隨意進行侵略戰爭,並以宗教的名義為自己的行為作辯護。
憐憫心是靈活而可伸可屈的,極能順應和適應政治現實,即是說,它完全與個人的最高利益,與家庭和當時盟友的需要一致,巴勒斯坦難民得到全世界同情,並從阿拉伯國家的激憤中大大得到好處,但少有人提起被侯賽因國王殺害的阿拉伯人,或那些居住在阿拉伯國家中的難民,他們公民權少得可憐,物質條件極差,還比不上約旦河西岸的難民。當孟加拉國在1971年開始爭取獨立時,巴基斯坦總統命令駐紮在旁遮普的軍隊進行恐怖鎮壓,結果使100萬孟加拉人慘遭殺戮,980萬孟加拉人流離失所,在這場戰爭中,從國土上被趕出家園、流離失所的穆斯林人民的數量,超過敘利亞和約旦加起來的全部人口,然而,無論保守的還是激進的阿拉伯國家,沒有一個站出來支持孟加拉的獨立運動,相反,多數阿拉伯國家還譴責孟加拉人民,以伊斯蘭團結為理由支持西巴基斯坦。
為了理解這種奇特的選擇性,從而解開人類利他行為之謎,我們必須區分這類行為的兩種基本形式,有一類利他衝動可以是非理性的,純粹是為別人的,這種利他行為者不企求相等的回報,連任何期待回報的無意識舉動都不曾有過,我把這種行為方式稱作“無條件”利他主義,這類行為相對而言並不是希望社會的報答,也不是因為怕懲罰,這類利他行為可能是整個競爭著的家族或部落通過親族選擇或自然選擇而進化發展出來的,可以推測,“無條件”利他主義旨在為近親效力,其強度和頻率隨著親屬關係的疏遠而急劇下降,另一種相對的“有條件”利他主義,根本上說來則是自私的,這種“利他主義者”期待社會能報答他自己或他的近親,他的優良行為是經過老謀深算的,常常是有意識的。並受到糾纏在一起的社會法令和要求的製約,這種“有條件”利他主義能力可能是通過個體水平的選擇進化而來的,並深受變幻莫測的文化進化的影響,它的心理媒介是謊言、矯飾、自欺欺人,因為隻要演員自信演出是真實的,他往往最能讓人深信不疑。
這樣,社會理論中一個關鍵問題就是“無條件”利他主義與“有條件”利他主義的相對數量,對蜜蜂與白蟻來說,這個問題已經是解決了的:親族選擇是主要形式,它們的利他行為都屬“無條件”,在社會性昆蟲中沒有偽君子,在更高級的動物中,這一趨勢也是主要的,在猴和猿類中,的確隻存在對利他者的某種小小的回報,當雄性狒狒爭奪首領地位時,他們有時乞求相互的幫助,一個雄狒狒站在它的朋友和對手之間,眼睛在兩者之間來回掃視,同時不停地恐嚇敵人,在爭奪發情的雌狒狒時,這種結盟方式容易排斥掉孤獨的雄性,然而,盡管這種合作有明顯的好處,狒狒和別的靈長動物中這種協調行動並不多見。
但是在人類,“有條件”利他主義得到極其豐富的表現。遠親或非親之間的相互回報是人類社會重要的一環,社會契約的完善,早已打破了嚴格的親族選擇帶給古脊椎動物的局限。通過相互回報的傳統習俗,並配之以靈活事變的語言,以及對詞語進行分類的能力,人類形成了能加以牢記的契約,文化和文明得以在這些契約的基礎上建立起來。
然而問題仍然存在,在所有這些契約的上層結構下麵,有沒有“無條件”利他主義的基石?這種觀念使我們回憶起大衛·休謨的有名的猜測,理性是情感的奴隸,於是我們要問:製造這些契約是為了什麽樣的生物學目的?還有,親親相衛的族閥主義有多麽根深蒂固?
弄清楚這些問題是重要的,因為基於親族選擇的純粹的“無條件”利他主義是文明的敵人,假如人在很大程度上隻受學習法則的支配,其情感也隻指向親親相衛的方向發展的話,世界上就隻能有很少的和諧,國際合作將很快達到某種上限,然後就被戰爭的破壞和經濟的鬥爭所壓倒,而基於理性的國際合作的每次上升都會受到抵製,對血和領土的嗜好和需求會成為狂熱的激情,理性卻受其奴役,我們還可想象到,即使天才人物已發現和充分解釋了非理性的進化根源,他還是繼續服務於生物學目的。
對於人的“無條件’和“有條件”利他行為的相對比例,我的估計是樂觀的,人似乎是很自私和善於計較得失的,足以不受什麽限製地實現更大的和諧和社會的自身穩定。這一提法並不自相矛盾,真正的自私,隻要服從哺乳動物的生物性限製,就是產生幾乎完美的社會契約的關鍵。
我的樂觀主又是有證據支持的,這些證據涉及部落主義和種族關係的本質,如果利他主義是純粹單方麵的奉獻,親族和部落的紐帶會相應地牢固持久,這種忠誠獻身的長鏈由於不容易或根本不可能打斷,久而久之會結成一團,最終使文化糾纏在其中,冉也不能發展變化,在這種情況下,保存中等大小的社會單位,即擴大的家庭和部落,成了至高無上的目的,我們應該看到,這樣一來,明顯遭殃的是個人的利益和民族的利益。
為了更清楚地了解這個觀點,讓我們再回顧一下基本的進化理論,讓我們設想一個自利的行為譜線,在一端,受益的隻是個體,然後是核心家庭,然後是擴大的家庭(包括近親,祖父母一輩以及別的在親族選擇中舉足輕重的成員),然後是群體、部落、酋長國,最後,在另一端,是社會政治的最高單位,在這個譜線中,哪些單位能夠從人的社會行為的先天傾向中得到最大好處?為了找到答案,我們可以從一種新的角度來審視自然選擇,那些受到最強烈的自然選擇製約的單位,那些繁衍和死亡極快並與環境的要求相一致的單位,就會得到它們自身成員的先天行為的保護,在鯊魚中間,自然選擇發生於個體身上,所有的行為都以自身為中心,恰到好處地為單個鯊魚及其直接後代的福利服務,而葡萄牙水母和其他管水母都組成一大群相互高度配合行動的整體,選擇單位則是自己所屬的群落,擠塞在膠狀的一團裏的單個成員幾乎是無足輕重的,有的成員缺胃,有的缺少神經係統,多數從不繁殖,而幾乎所有成員都可以蛻皮再生,與此相比較,蜜蜂、白蟻以及別的群居性昆蟲也表現為以群體為中心,隻不過在程度上稍微小一點。
在這生物行為潛線上,人類顯然處在兩個極端之間的某一點上,但到底在哪裏呢?對於我來說,現有的證據表明,人是相當接近以個體為中心一端的,我們並不在鯊魚,自私的猴子或猴類的位置上,但我們更接近它們,而不是蜜蜂,人類的個體行為,包括似乎是為了部落和民族的利他行為,都指向達爾文所說的個體及其最近親屬的利益,隻是有時其途徑非常迂回曲折罷了,最精巧的社會組織形式,剝開其外表,最終是為個人服務的工具,當人的利他主義行為服務於至親好友時,這種利他主義本質上似乎就是“無條件”利他主義,雖然在程度上遠不及社會性昆蟲和群居的無脊椎動物,除此而外,其餘利他主義行為都屬“有條件”利他主義,由此而產生的後果我們可以預見,相互矛盾的情感、欺騙和罪責感交織在一起,不斷地折磨著人的精神。
生物學家羅伯特L·特裏弗斯和社會心理學家唐納德·坎貝爾各自獨立地作出了同樣的直覺的判斷,後者沒有使用那麽多技術性詞匯,但重新喚起了人們對人類利他主義和道德行為的科研興趣,彌爾頓·戈登在研討了社會學方麵其他大量事例之後,作出了這樣一個結論:“人保衛他自己親族的榮譽或利益,也就是保衛他自身。”
自我中心主義比整個種族的利益更重要,這一點可以不同程度地處於各種逆境的若幹種族的行為中得到最清楚的說明,比如,從牙買加移民到英同或美國的西班牙猶太人,他們根據個人各自的處境,要麽加入這個新國家中的猶太團體從而保持自己的猶太宗教信仰,要麽完全丟棄自己舊的觀念,很快與非猶太人通婚,使自己融入新國家的文化之中。遷徙於聖胡安和紐約之間的波多黎各人更靈活善變。一個波多黎各黑人在波多黎各時,處處表現出自己是黑人少數民族之一員,在紐約時,則表現出自己屬於波多黎各少數民族。當他得到在紐約應用積極行動法的機會時,他會強調自己的黑皮膚;但在私下與白人的關係上,他又可能力圖衝淡自已皮膚的黑色,總愛說什麽他可以講西班牙語啦,有拉丁文化的傳統啦等等,許多受過較好教育的波多黎各人也象上麵所說過的那些猶太人一樣,幹脆砍斷與自己民族和宗教的聯係,迅速采用新到國家的文化習俗。
哈佛大學的奧蘭多·帕特森已經指出,發生在種族熔爐裏的這類行為,在加以恰當的分析以後,可幫助我們對人性自身獲得帶普遍性的見解,加勒比地區的華人是個很好的例子,作為少數民族,他們的曆史類似一個對照實驗。仔細檢查他們的經曆,就能看出某些關健的文化變量影響著對自己民族的忠誠,當19世紀晚期中國移民到達牙買加時,他們得到機會去占領並控製了零售行業,那時存在著一個經濟的真空:黑人農民還束縛在以往的以奴隸莊園為中心的農村生活方式中;作為上等階層的白種猶太人和非猶太人又瞧不起零售行業;本可以幹此行道的混血的“有色人種”又急於模仿白人,企圖鑽進白人的社會經濟圈子中去,所以也不願染指零售業,那些華人數量隻占不到百分之一,然而他們在牙買加把零銷行業接過來後,卻能夠大獲其利,他們能做到這一點,依靠的是專業經營,同時還依靠對本民族的忠誠和對婚姻的控製,從而鞏固了自己的地位。這就是,種族意識和對外來文化的排斥態度服務於個人利益。
20世紀50年代以後,社會環境急劇變化,那些華人的民族精神也隨之大為改變,牙買加獨立後,新的統治集團由各種族的人共同組成,並堅定地維護一種全民的、混成的克裏奧耳人文化,現在,對被包圍在當中的華人最有好處的,自然是躋身於這種上層集團,他們馬上就這樣做了。15年不到,他們不再是一個有獨立的文化的民族,他們改變了經營的方式,由主要從事批發變成從事超級市場和商業區的建設和經營,他們也采用了資產者的生活方式,投入到克裏奧耳人文化之中,不再強調傳統的大家庭,而轉向核心小家庭,經過這一切發展變遷,他們仍然保持了自己的種族意識,不過,那不是一種盲目的遺傳要求。而是一種經濟策略,最成功的家庭往往也是同族婚姻產生的家庭,婦女成了財產交換、鞏固和保持在不大的家族集團內的工具,由於這種習俗並不妨礙牙買加華人被白人文化方式所同化,這些華人就保持了同族婚姻的習俗。
在圭亞那,這個南美北海岸的小國(原名英屬圭亞那),中國移民麵臨著一種很不同的挑戰,盡管他們有著和牙買加華人同樣的背景,他們來自中國的同一地區,由同一代理機構將他們帶到殖民地來,但是,在英屬圭亞那城鎮裏,華人發現零售行業早已被其他民族的移民-葡萄牙人-所占據,他們早在上世紀40-50年代就來到此地了,白種統治階層最偏愛這些萄萄牙人,認為葡萄牙人在種族上、文化上更接近自己,少數華人倒是打入了零售行業,但他們從來沒有取得壓倒一切的成功,另外一些華人隻得進入別的行業,包括政府機關,這些選擇中沒有哪一種有助於維護民族意識,比如說,在零售商務中,就不可能通過排斥其他種族而獲取取最大收益。所以,英屬圭亞那的中國移民迫不及待地把自己融入到白人的文化中,到了1951年,他們當中一位目光銳利的觀察家,賽希爾·克萊門蒂就這樣說過:“英屬圭亞那有一個中國所不知的中國社會,這個社會也幾乎不知道中國的存在。”不過,“這些華人的成功遠遠對此作了補償:盡管他們在總人口中隻占0,6%。但在中產階級中間都有強大的勢力,從他們當中產生了共和國第一任總統,他的名字叫鍾亞瑟。
帕特森及自己對加勒比地區的研究中,以及從別的社會學家所作的相關研究中,總結出三條關於民族忠誠精神和利他主義的結論:(1)當曆史狀況使種族、階級、個別成員之間的利益發生衝突時,個人總是力圖盡可能減小這種矛盾,(2)一般來說,個人總是設法把自己的利益置於其餘一切利益之上,(3)雖然種族和民族的利益可能暫時占上風,最終,還是社會經濟階層獨占鼇頭。
一個人的種族身分所具有的力量和影響,是由他所屬社會經濟階層的普遍利益決定的,而這些普遍利益又首先服務於他自己本人的利益,其次服務於他的階層,最後是他的種族,政治學中有一個叫作“指導者規律”的收斂原理,其主要內容是:一個社會的收入在進行分配時,控製政府的階層總是最得益的,在美國,這當然就是中產階級,甚至可以說,所有的機構,從公司到教堂,都是圍繞著控製它們的那些人的利益而運轉的。人的利他行為,回過頭來從生物學的角度看,是有條件的,要找尋無條件因素,我們隻得密切觀察個人,最多不超過他的子女和少數近親。
然而,一個顯著的事實是,人的一切利他行為都受到一種強烈情感的支配,即大家都直覺地認為利他行為應該是最無條件的,強求回報被視為對道德的嚴重侵犯,欺騙、叛變、背教、變節者總是為眾人所不齒,榮譽和忠誠總是受到最嚴格的準則的強化,那些建立在固有的、基本的強化手段之上的規則,看來有可能使人在把自己所屬群體的成員作為參照的情況下,接受這些而不是另外一些價值觀念,學習規則跟領土擴張行為和仇外心理是相對的,後兩者是針對其他集團成員的情感態度。
我進一步的推測是:建立在學習規則和情感保護基礎上的利他主義行為的深層結構,是堅固而有普遍性的,它產生一係列可以預見的反應,這類反應已由技術性較強的一些著作進行了分類,如伯納德·貝雷爾森、羅伯特·A·萊文、內森·格萊澤爾以及其他社會科學家的著作,其中的一條概括是:集團內部越貧弱,就越運用集團自戀作用來作為補償。另一條是:集團越大,個體通過對集團的認同所獲得的自戀性滿足就越小,集團內部聯係就越鬆散,個體越願意從屬於集團中某個更小的群體,還有一個結論是:“如果某種亞集團已經存在,那麽作為國家的一個部分的亞集團地區一定會同一於該國家,但是當這地區從這個國家獨立出來後,則不再容易保持它與國家的同一性,這個地區內的大多數屬民會大大縮小自己所認同的集團範圍來適應已經縮小的政治疆域或國家。”
總之,“有條件”利他主義是以強烈的感情和對實惠的忠誠為特點的,人類的榮譽準則都是一致的,然而準則的運用卻是變化無定的,人類社會性最了不起之處,實際上就是人可以輕易地形成聯盟,打破聯盟,又重結聯盟,並且總給被信為是絕對真理的各種規則染上強烈的感情色彩,今天,重要的區別看來仍象從冰河時代以來—樣,是內部集團和外部集團的區別,但是精確的分界線也是由人們隨意挪動的,這種基本現象的持久存在,使職業的體育運動得以興旺發達,觀眾在一個小時左右可以沉浸在兩個部落的代表之間的可怕的肉體搏鬥之中,運動員們來自四麵八方,幾乎每一年都被買來賣去,運動隊從一個城市被賣到另一個城市,但這些無關緊要,體育迷們站在攻擊性的內部集團一邊,對運動員的技藝、勇猛和犧牲欽佩不已,分享勝利的歡樂。
國與國之間也遵循這一法則。在過去30年中,地理政治聯盟從軸心國與同盟國的對立改變成共產主義世界與自由世界的對立,然後又發展成大經濟共同體之間的對立,聯合國既是人類發表最富於理想的雄辯之辭的講壇,又是一個大萬花簡,在裏麵我們看到以自私的利益為基礎的聯盟不斷交替改變。
人們也對錯綜甚雜的宗教鬥爭迷惑不解,有些了拉伯極端分子認為反以色列的鬥爭是為了伊斯蘭教的神聖事業而進行的聖戰,基督教福音教士們與上帝和天使結盟,以反對撒旦一幫人,為世界迎接基督的第二次降臨而奮鬥,看看下麵這一件事是有意思的:埃爾德裏奇·克利弗,這位一度的革命派,以及查爾斯·科爾森。一個頭號密探,丟棄他們舊觀念的框框,和基督站在一起,投入古老的宗教戰爭,實質是無關緊要的,形式就是一切。
人們在精神上絕對地服從某些信念,但這種服從某一天起又突然破滅,這可以說是人之常情,人們花很大精力去締結盟約,同時並不舍棄同其他人結盟的機會。由於人的利他衝動很強烈,所以,這種衝動大多為有條件性的就是一件幸事,假如人的利他衝動都是無條件的,人類曆史可能就是一個龐大的膜翅目昆蟲世界了,隻是親族主義和種族主義的溫床,未來的蒼白景象不堪想象,為了血親的利益,人會不顧一切地犧牲自己,幸運的是,我們的社會契約能力中生就一種缺陷,具有哺乳動物的局限經,並且混雜著一種不斷更新的,樂天的厭此之義,這種樂天的厭世主義使有理智的人取得很多成就。
那麽,我們回到人類機構的臃腫症上,再看看人類天性造成的文化的過度膨脹吧,馬爾科姆·馬格裏奇問過我,塞雷涉嬤嬤又作何解釋?生物學又怎樣解釋我們當中的活聖人!塞雷莎嬤嬤,慈善會會員,無比關切加爾各答的窮苦人,她把垂死者從路邊救起,從垃圾堆中救出棄嬰,細心照料別人看也不敢看的傷病者,盡管她已世界知名、獎酬豐厚,她還是過著極為清貧的生活,辛勤地噪勞著,馬格裏奇在《獻給上帝的一件美好事物》一書中,描寫了他自己在加爾各答親自仔細觀察塞雷莎嬤嬤以後的感受:“每天,塞雷莎嬤嬤都見到耶穌,先是在彌撒時,她從中獲取支持和力量,然後是在每一個需要她照看的受苦人身上,她在聖壇上和街上看到的是同一個耶穌,沒有前者也就沒有後者,反之亦然。”
文化生活能不能改變人的行為,使之接近利他主義的完美境界?是不是有可能觸到某種符咒或設計一種斯金納式的技術去製造出一個聖徒的種族!回答是否定的,冷靜地思索一下,我們可回想馬可福音中耶穌所說的話:“去吧,去到世界每一角落,把這好消息告訴所有生靈,那些相信這消息並接受洗禮的人能得到拯救,不信者將受到譴責”,這當中就可見到宗教利他主義的泉源,各大宗教的先知們在談到內部集團的利他主義時,都提出實質上同一的公式,調於都同樣純潔並且完美,它們都力爭壓倒對方,塞雷莎嬤嬤是一位極優秀的人,但我們不應忘記,在為上帝的服務中她知道自己是安全有的靠,確信她的宗教的不朽。
亞曆山大·索爾仁尼琴在《古拉格群島》一書中寫道:“如果事情都是如此簡單就好了!如果什麽地方有壞人在用心陰險地作惡就好辦了,那隻需要把他們清查出來消滅掉,但是善惡的分界卻刻在每個人心中,誰願意毀掉他自己心靈的一部分呢!”
聖人事跡與其說是人類利他行為的過度膨脹,莫如說是利他主義的僵化,和他主義自然要服從生物學法則,盡管人們認為它高於生物學法則之上,利他主義真正的人化,也就是要為社會契約增加智慧和洞察力,則隻能在對道德進行更深入的科學考查之後才能實現,教育心理學家勞倫斯·科爾伯格追溯了他認為是倫理學推理過程的6個連續階段,每個人大腦的正常發育都要經過這6個階段,兒童先是絕對依賴外部法則,然後逐漸開始具備自己發現的一套複雜的內部化標準,如下所達:(1)為避免懲罰而對權威和規則的簡單的服從,(2)為獲取獎勵和互惠而對集團行為的順應;(3)“好孩子”定向,為避免別人的討厭和拒斥而表現的順應;(4)職責定向,為避免權威的責難和避免對秩序的破壞以及由此產生的過失感而表現的順應,(5)法律定向,對契約價值的承認,對為了維護公眾利益而產生的法律章程中某種強製性的承認,(6)良心或原則定向,主要是對抉擇原則的信奉,當法律被認為是弊多利少時,人們可以據此否認法律。
這些階段是根據兒童的口頭回答劃分的,所問的問題是有關道德方麵的,每個人依其智力和教育水平,可以停止在6個階段中任一個上麵,多數人能達到第4或第5階段,在第4階段,人們達到的道德水準相似於狒狒或猩猩群體所具有的水平,在第6階段,當倫理觀念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為契約和法律時,人們所遵循的道德標準我相信正是大部分人類社會進化的基礎,如果這一解釋是正確的話,道德發展的個體發生學就很可能早就融合在遺傳素質中了,現在已成為智力發展的自動過程的一部分,個體通過學習規則和受相對穩定的感情反應的驅使,則可達到第5階段,有的人在關鍵時刻由於極端事件的發生而偏離這一進程,盡管存在著各種有失的社會通道,但大多數人達到第4或第5階段後就準備和諧的生活了,在冰河期的狩獵-采集部落中正是如此。
由於我們不再是生活在小群體中的狩獵-采集者,第6階段是最接近非生物性的,因而也容易最無限度地膨脹。這時,個體挑選自己的原則並用它來判斷周圍的人和法律。以感值為基礎的直黨所選擇的觀念,其根源是生物性的,可能僅僅是對原始社會狀態的強化,人們無意識地用這樣一種道德來為對集團的崇拜、利他主義所具有的轉變作用以及領土保衛提供新的辯解。
但是,隻要我們用與生物性相關甚微的知識和理智來選擇原則,這些原則至少在理論上可以是非達爾文式的,這將使我們無可避免地又回到第二個巨大的精神危機中,由此而產生的有趣的哲學問題是:有著更高倫理價值的文化進化能否得到適宜於它發展的方向和動力,並完全取代遺傳進化?我認為是不能的,基因象一根帶子束縛著文化,這條帶子很長,但隨著價值觀念對人類基因庫的影響,這些價值自身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帶子的約束。人腦本身就是進化的產物,因此人的行為,象驅動和指導這些行為的最深沉的情感反應一樣,是一種迂回的技巧,人在過去、現在和將來正是用它來保持人類遺傳物質的完整無損,道德並沒有其他可以證明的最終功能。
(王作虹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