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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香港基督教組織在報章刊登四頁全版廣告反對性傾向歧視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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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督教組織在報章刊登四頁全版廣告反對性傾向歧視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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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5年5月21日 出處:亞洲男女同誌網 【編輯錄入:xitian】







香港基督教組織和維護家庭價值觀念的積極分子對香港政府研討立法禁止對同性戀人士的歧視的動作,作出了強烈的抗議。草擬中的反對性傾向歧視法案含蓋了給予個人職業、教育、使用公共設施和服務的平等權利,但並不包括同性婚姻。



盡管反對性傾向歧視法案目前尚且隻是在初步階段,距離立法還有大段路要走,和香港明光社等基督教和家庭組織有密切關係的「維護家庭聯盟」(Hong Kong Alliance For Family)已經先行打壓,於4月29日在當地中文報章刊登四頁全版廣告,聲稱已經累積了逾9,800個簽名和超過370個團體的支持,簽署抗議書,反對政府立法,並進行有關同性戀的大型民意調查。



廣告內容包括「寬容同性戀者,不等於鼓勵同性性行為」、「反對歧視同性戀者,不等於讚成性傾向歧視立法」,以及「強行立法隻會分化社會、添煩添亂」。



維護家庭聯盟相信立法草案,將引起危險的容忍態度,顛覆社會價值觀,可能會分化社會和破壞家庭,也會反過來影響非同性戀者的自由。



連署單位之一明光社的總幹事蔡誌森表示,同性戀在當前的社會仍具爭議,而同性戀者的權益目前已受到基本保障,故無必要采取立法的手段。他說,政府不應以同性戀是天性和無法改變為前設,去進行調查和立法工作,因現時仍有人對同性戀有一定保留,擔心法例會處罰對同性戀抱保留態度的人。明光社認為當局不應立法處罰不同意同性戀的市民。



他也表示,廣告的目的指出社會沒有對同性戀不公平的地方,立法反而會造成逆向歧視,影響非同性戀者的言論自由。



《明報》引述蔡誌森說,政府不應以同性戀是天性和無法改變為前設,去進行調查和立法工作,因現時仍有人對同性戀有一定保留,擔心法例會處罰對同性戀抱保留態度的人。



維護家庭聯盟也連同香港性文化學會(Sex Culture Society)等組織發起「一人一信」行動以求政府確實受到抗議人士的訴求在案。據了解,平等機會委員會、民政事務局和特區首長的辦公室已經受到近2,000封此類書信。



民政事務局計劃在6月間展開的一項研討公眾對同性戀者的觀念和態度的電話調查,將抽樣挑選約2,000人作為調查對象。這項調查也同時檢視公眾對同誌(包括男女同誌的雙性戀者)平權的問題,包括配偶權利、社會福利、公共住屋,以及合法年齡等課題。香港目前的同性戀者的合法年齡是21歲,而異性戀者則是18歲。



政府將以調查結果為參考,決定相關社會是否已經可以接受改變,從而擬訂未來的性別權利和相關政策。不過調查本身已經麵對不少障礙。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餘誌穩說,社會仍存根深柢固的傳統觀念,性傾向歧視的立法工作「非常困難」,港府已努力消除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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