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群經略說
3.5 禮
3.5.5
降至東漢而禮學出現“三禮”之稱。所謂“三禮”,指《儀禮》、《禮記》與《周禮》。唐代撰修《五經正義》之時,《禮記》後來居上,取代漢代立於學官的《儀禮》而為官方禮學之正宗。
《禮記》又稱《小戴記》,因其編撰者相傳為戴聖。關於《禮記》的來龍去脈,《隋書·經籍誌》有如下記載:“漢初河間獻王又得仲尼弟子及後學者所記一百三十一篇,獻之,時亦無傳之者。至劉向考校經籍,檢得一百三十篇,向因第而敘之。而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記》七篇、《王氏史氏記》二十一篇、《樂記》二十三篇,凡五種合二百十四篇。戴德刪其煩重,合而記之為八十五篇,謂之《大戴記》。而戴聖又刪大戴之書為四十六篇,謂之《小戴記》。漢末馬融遂傳小戴之學。融又足《月令》一篇、《明堂位》一篇、《樂記》一篇,合四十九篇,而鄭玄受業於融,又為之注。”
《隋書·經籍誌》的記載雖然言之鑿鑿,卻不曾言及出處,不知其言之鑿鑿者從何而來,這就難免後人質疑。比如,戴震《大戴禮記目錄後語》稱:“《隋誌》言:戴聖刪大戴之書為四十六,謂之《小戴記》,殆因所亡篇數傅合為是言歟?其存者,《哀公問》、《投壺》,《小戴記》亦列此二篇,則不在刪之數矣。他如《曾子大孝》篇見於《祭義》,《諸侯釁廟》篇見於《雜記》,《朝事》篇自‘聘禮’至‘諸侯務焉’,見於《聘義》,《本命》篇自‘有恩有義’ 至‘聖人因殺以製節’,見於《喪服四製》。凡大小戴兩見者,文字多異。《隋誌》已前,未有謂小戴刪大戴之書者,則《隋誌》不足據也。”
不過,戴震所謂“《隋誌》已前,未有謂小戴刪大戴之書者”雲雲,也不足據。《經典釋文·敘錄》:“陳邵 《周禮論序》雲:‘戴德刪古禮二百四篇為八十五篇,謂之《大戴禮》;戴聖刪《大戴禮》為四十九篇,是為《小戴禮》。”
陳邵所謂“古禮二百四篇”,當是遺漏一“十”字,與《隋書·經籍誌》所雲,實無二致。陳邵為晉人,可見戴德刪古禮記為《大戴記》,戴聖刪《大戴記》為《小戴記》之說,早在晉已有之。
至於《大戴記》與《小戴記》共有的篇章的文字頗有出入這一點,並不足以斷然反駁戴聖刪節《大戴記》而為《小戴記》之說,充其量隻能說明這種說法不夠嚴謹而已,因為刪節之後未嚐不可繼續修改與增添,
又或從時間的角度質疑。比如,毛奇齡《經問》稱:“戴為武、宣時人,豈能刪哀、平間向、歆所校之書乎?”
毛奇齡的反駁以時間為依據,而自己的立論也正好在時間上出現錯誤。首先,並無記載足以證明戴德、戴聖為漢武帝時人。其次,《隋書·經籍誌》說的是劉向考校經籍而不是劉向之子劉歆考校經籍。劉向奉旨考校朝廷經籍在漢成帝之時而不在“哀、平間”。據《漢書·儒林傳》,戴聖曾“以博士論石渠”。據《漢書·楚元王傳》,劉向也在漢宣帝時“講論《五經》於石渠”,可見戴聖與劉向實為同時之人,完全可能見到經劉向之手整理的古禮記。
此外,就時間而立論的前提是:古禮記一旦獻之朝廷,遂成秘籍,在劉向奉旨考校朝廷經籍之前無人能夠有機會閱讀。這樣的前提未必能夠成立。普通人無緣一讀的“秘籍”,執掌有關者未必就無緣。比如,司馬遷的《史記》就引用過孔安國獻給朝廷的古文《尚書》原本中的“逸書”的文字與篇目。身居太史令的司馬遷既然有緣閱讀並征引秘籍,執掌教授五經的博士未必就無緣。戴聖曾為博士,有案可稽。戴德既是《大戴禮》的創始人,而《大戴禮》又是立於學官的官方禮學定本之一,戴德亦曾為博士的可能性極高。即使戴德自己不曾為博士,其弟子必有為博士者。所以,戴德、戴聖都並非不可能在劉向奉旨考校朝廷秘籍之前就有機會閱讀藏於朝廷的古禮記,並據以編撰各自的“禮記”。
或又以為漢代學派門檻嚴謹,戴德、戴聖既為今文學家,斷無可能從事古文禮記的研究並據古文禮記撰寫自己的禮記。考之以史實,這說法也絕對不能成立。古文學派的創始人、獻古文《尚書》、古文《禮古經》等古文文獻於西漢朝廷的孔安國,原本正是今文學派大師。其《詩》學出自今文魯詩鼻祖申培,其《尚書》學出自今文《尚書》鼻祖伏生,終漢之世盛極一時的今文《尚書》學派始祖歐陽高、夏侯勝、夏侯建皆其再傳弟子。倘若今文學家斷無研究古文經學之可能,則孔安國必然墨守今文經學而無予古文經書。倘如此,則西漢之世就根本不可能出現所謂古文學派。《後漢書·儒林傳》稱:“孔安國所獻《禮古經》五十六篇及《周官經》六篇,前世傳其書,未有名家。中興已後,亦有大、小戴博士。”更是大、小戴皆傳古文禮學之直接證據。
《後漢書·橋玄傳》:“橋玄……七世祖仁,從同郡戴德學,著《禮記章句》四十九篇,號曰‘橋君學’。”或又據此而反駁《隋書·經籍誌》稱《小戴記》經馬融增添方成四十九篇之說。這樣的反駁既不合乎事實,亦不合乎邏輯。就事實而言,橋仁所師從者,據《後漢書·橋玄傳》,當是大戴而並非小戴,橋仁師從小戴之說,見《漢書·儒林傳》,兩說矛盾,未知孰是。既然事實可以存疑,橋仁所著之《禮記章句》與小戴所著的《小戴記》未必有必然的聯係。就邏輯而言,即使橋仁師從的是小戴,橋仁之有四十九篇《禮記章句》,也並不足以證明《小戴記》本來就有四十九篇之數。橋仁的《禮記章句》既有‘橋君學’之號,足見該書有相當的獨立性,未必依附於其師之學說或任何其他人之學說。
綜上所述,可見前人反駁《隋書·經籍誌》的種種說法,或者存在邏輯漏洞,或者與史實不合,並不能據以否定《隋書·經籍誌》之說。不過,《隋書·經籍誌》關於《大戴記》與《小戴記》的陳述卻並不能因此而免於質疑。
《漢書》隻有河間獻王從民間購得古文《禮記》的記載,既沒有獻古文《禮記》於朝廷的記載,也沒有河間獻王所得之古文《禮記》為一百三十一篇的記載。由此可見,著錄於《漢書·藝文誌》的“《記》百三十一篇”未必就是河間獻王所得之古文《禮記》。
如果兩書所記錄者並非同一著作,那麽,不僅河間獻王獻一百三十一篇古文《禮記》於漢朝廷之說完全沒有根據,視《漢書·藝文誌》所載的一百三十一篇《記》為古文而非今文之說也完全沒有根據。
如果見諸《漢書·藝文誌》的“《記》百三十一篇”不是古文而是今文,那麽,戴德、戴聖據以編撰《大戴記》與《小戴記》,就不僅同今古文家之爭毫無關係,也同劉向、劉歆父子之整理朝廷古文秘籍毫無關聯。
由此可見,《隋書·經籍誌》對於《大戴記》與《小戴記》的來源之說,從一開始就是無稽之談。後世針對《隋書·經籍誌》的質疑卻並未擊中這一要害,而是順著《隋書·經籍誌》提供的、未必真實的線索吹毛求疵。即使言之成理,亦無益於考證《大戴記》與《小戴記》的來曆。
對於戴氏之禮學著作,《漢書·藝文誌》僅有“《經》十七篇,後氏、戴氏”這麽一句。想必當時《禮》的官方定本是《後氏禮》與《大戴禮》、《小戴禮》的集注本或合抄本,與《詩》的官方定本為齊、魯、韓三家集注本或合抄本,《易》的官方定本為施、孟、梁丘三家集注本或合抄本的情形如出一轍。不過,《大戴禮》與《小戴禮》並不是《大戴記》與《小戴記》。前者是戴德與戴聖對十七篇《禮》所作的注釋,後者是戴德與戴聖據一百三十一篇《記》所作之選集。這就引發另一個問題:為什麽《大戴記》與《小戴記》不見諸《漢書·藝文誌》?
或據《漢書·藝文誌》之不錄《大戴記》與《小戴記》而推斷兩書皆成於東漢,並非出自大戴、小戴之手,不過打著大戴、小戴的旗號以增強其權威性而已。如果《大戴記》與《小戴記》號稱是戴德與戴聖自己的著述,那麽,這樣的推斷即使不合事實,至少言之成理。既然《大戴記》與《小戴記》的主要內容來自見諸《漢書·藝文誌》的“《記》”,這樣的推斷就言之不成理了。《記》的原始作者是孔子弟子或再傳弟子,不僅時代早於戴德與戴聖,地位的尊崇也在戴德與戴聖之上,如果《大戴記》與《小戴記》的編輯者不是戴德與戴聖,棄孔子弟子如子夏等之旗號不用而假借戴德與戴聖之名難道不是舍尊就卑麽?何增強其權威性之有?
綜上所述,可見《大戴記》與《小戴記》之來龍去脈,當如以下八項推測為妥:
其一,《大戴記》與《小戴記》係戴德與戴聖為傳授《大戴禮》與《小戴禮》而根據《記》、《明堂陰陽記》、《王氏史氏記》(《漢書·藝文誌》著錄為《王史氏》,又作《王史氏記》)、《樂記》等編撰而成的講章。
其二,《大戴記》與《小戴記》所依據之《記》、《明堂陰陽記》、《王史氏記》、《樂記》等,未必為古文,但亦可能為古文。
其三,劉歆編撰《七略》之時,《大戴記》與《小戴記》也許尚未有定本,故無從著錄;也許因《七略》已經著錄兩書所依據之原書,故對兩書略而不錄。
其四,班固刪節劉歆《七略》而成《漢書·藝文誌》,《大戴記》與《小戴記》既不見諸劉歆之《七略》,故無緣得以著錄於《漢書·藝文誌》。
其五,降至東漢,《大戴記》與《小戴記》因《大戴禮》與《小戴禮》之盛行而得以廣為流傳。
其六,《記》、《明堂陰陽記》、《孔子三朝記》、《王史氏記》、《樂記》等未曾流行於民間,因東漢末年董卓之亂而遺失。《大戴記》與《小戴記》於是而成為保留《記》、《明堂陰陽記》、《王史氏記》、《樂記》等先秦遺留禮記內容的唯一文獻。
其七,《小戴記》因馬融、盧植、鄭玄等人先後為之注釋而成為禮學之主流,並從而取得《禮記》的稱謂。
其八,《禮記》所從出之著作,其作者皆不明,故《禮記》各篇作者亦不可考。《史記·孔子世家》:“子思作《中庸》。”後世學者多據此而斷定《禮記·中庸》出自孔子之孫子思之手。按《漢書·藝文誌》載:“《中庸說》二篇。”《禮記·中庸》是否即從此出?無從考核。此《中庸說》是否即《史記》所謂“子思作《中庸》”之《中庸》?亦無從考核。《漢書·藝文誌》既不載作者名姓,當因不知所致。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從而斷定《中庸》作者為孔伋,又稱《緇衣》作者為公孫尼子,更引鄭玄之說稱呂不韋作《月令》、引盧植之說稱《王製》成於漢文帝時博士之手,皆不足信。朱熹《大學章句序》臆斷《大學》作者為曾參,更屬無稽之談。
劉向《別錄》將《小戴記》歸納為通論、製度、喪服、祭祀、吉事、吉禮、明堂陰陽、明堂陰陽記、世子法、子法、樂記等十一類。
歸入“通論”者為:
《檀弓》(上、下)、《禮運》、《玉藻》、《大傳》、《學記》、《經解》、《哀公問》、《仲尼燕居》、《孔子閑居》、《坊記》、《中庸》、《表記》、《緇衣》、《儒行》、《大學》。共計十六篇。
歸入“製度”者為:
《曲禮》(上、下)、《王製》、《禮器》、《少儀》、《深衣》。共計六篇。
歸入“喪服”者為:
《曾子問》、《喪服小記》、《雜記》(上、下)、《喪大記》、《奔喪》、《問喪》、《服問》、《閑傳》、《三年問》、《喪服四製》。共計十一篇。
歸入“祭祀”者為:
《郊特牲》、《祭法》、《祭義》、《祭統》。共計四篇。
歸入“吉事”者為:
《冠義》、《昏義》、《鄉飲酒義》、《燕義》、《聘義》、《射義》。共計六篇。
歸入“吉禮”者為:
《投壺》一篇。
歸入“明堂陰陽”者為:
《明堂位》一篇。
歸入“明堂陰陽記”者為:
《月令》一篇。
歸入“世子法”者為:
《文王世子》一篇。
歸入“子法”者為:
《內則》一篇。
歸入“樂記”者為:
《樂記》一篇。
如此歸類,失諸繁瑣。簡要言之,可分為如下三類:
(一)儀禮內傳:
《曲禮》(上、下)、《王製》、《月令》、《曾子問》、《文王世子》、《禮器》、《郊特牲》、《內則》、《玉藻》、《明堂位》、《喪服小記》、《少儀》、《雜記》(上、下)、《喪大記》、《祭法》、《祭義》、《祭統》、《奔喪》、《問喪》、《服問》、《閑傳》、《三年問》、《深衣》、《投壺》、《冠義》、《昏義》、《鄉飲酒義》、《射義》、《燕義》、《聘義》、《喪服四製》。
共計三十三篇。其中約有一半為針對《儀禮》的講章。比如,《禮記》之《冠義》、《昏義》、《鄉飲酒義》、《射義》、《燕義》、《聘義》與《儀禮》之《冠禮》、《昏禮》、《鄉飲酒禮》、《射禮》、《燕禮》、《聘禮》構成一一對應的經傳關係。《禮記》的《曾子問》、《雜記》、《喪大記》、《奔喪》、《問喪》、《三年問》,乃《儀禮·喪禮》之解釋與補充。《禮記》的《喪服小記》、《服問》、《閑傳》、《喪服四製》,係《儀禮·喪服》之解釋與補充。其餘各篇雖未必與《儀禮》的篇章相應,大抵皆為有關《儀禮》的專論。《朱子語類》:“《儀禮》是經,《禮記》是解《儀禮》。如《儀禮》有《冠禮》,《禮記》便有《冠義》;《儀禮》有《昏禮》,《禮記》便有《昏義》;以至燕、射之類,莫不皆然。”就全部《禮記》而言,其說失諸籠統;就“儀禮內傳”三十三篇而言,則至當不移。
(二)儀禮外傳:
《檀弓》(上、下)、《禮運》、《大傳》、《經解》、《哀公問》、《仲尼燕居》、《坊記》、《樂記》。
共計九篇。各篇所論,大抵為與禮有關之論。
(三)雜記:
《學記》、《中庸》、《表記》、《緇衣》、《儒行》、《大學》、《孔子閑居》。
共計七篇。各篇所言大都與禮無直接關係,或為傳抄者誤入《禮記》亦未可知。然而《禮記》之所以能後來居上,成為禮學的主流,恐正因為有這七篇與禮學其實無關的雜記所致。何以言之?因雜記所言,既非繁瑣之禮節條例如《儀禮》,亦非不切實用之官製如《周禮》,而是儒家的修身治國之道,與《論語》所記,相輔相成。朱熹之所以選取《中庸》、《大學》兩篇與《論語》、《孟子》合編而成“四書”,想必亦著眼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