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群經略說
3.7 孝經
3.7.2
漢代《孝經》及其注釋,《漢書·藝文誌》有如下著錄:
“《孝經古孔氏》一篇,二十二章。
“《孝經》一篇,十八章。長孫氏、江氏、後氏、翼氏四家。
“《長孫氏說》二篇。
“《江氏說》一篇。
“《翼氏說》一篇。
“《後氏說》一篇。
“《雜傳》四篇。
“《安昌侯說》一篇。”
所謂“《孝經古孔氏》一篇,二十二章”,指從孔子故居所得之古文《孝經》。所謂“《孝經》一篇,十八章。長孫氏、江氏、後氏、翼氏四家”,指來曆不明的今文《孝經》的四家集注本或合抄本。長孫氏,史逸其名。《漢書·儒林傳》有博士長孫順,王吉弟子,《韓詩》學派傳人,想必即其人。江氏,《漢書·藝文誌》稱“博士江翁”。《漢書·儒林傳》:“博士江公,世為《魯詩》宗,至江公著《孝經說》。”或稱“翁”,或稱“公”,可見“翁”與“公”皆為尊稱之辭,並非其名。後氏,指後蒼。翼氏,指翼奉。後蒼與翼奉皆為《齊詩》學派傳人。安昌侯,即以傳《論語》著稱的安昌侯張禹。今文《孝經》十八章,其中十一章皆引《詩》曰作為結尾,而今文《孝經》四家之鼻祖又皆為《詩》學傳人。何以如此?也許隻是巧合,也許《孝經》最初隻是講授《詩經》的輔助教材而並非獨立的學問。
據顏師古《漢書注》,古文《孝經》就內容而言其實僅比今文《孝經》多出一章,之所以有二十二章之數,是因為《庶人》章分作兩章,《曾子敢問》章分為三章。檢閱今本《孝經》,《庶人》章僅有這麽兩句:“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故自天子至於庶人,孝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很難分作兩章。所謂《曾子敢問》章,今本《孝經》作《聖治》章。隻有曾參與孔子的一問一答,一分為二尚且不能,更何況一分為三。如果顏師古之說可信,那麽,存在兩種可能。其一,今本《孝經》有所殘缺,已非顏師古所見之版本。其二,當時真本古文《孝經》已經喪失,顏師古所見者為後人之偽作。作偽者依據古文《孝經》有二十二章之說,胡亂割裂《庶人》與《聖治》兩章以湊成二十二章之數。
陸德明《經典釋文》稱:《孝經》“又有古文出於孔氏壁中,別有《閨門》一章,自餘分析十八章,總為二十二章。孔安國作《傳》。劉向校書定為十八。後漢馬融亦作古文《孝經傳》而世不傳。世所行《鄭注》,相承以為鄭玄。案《鄭誌》及《中經簿》無,唯中朝穆帝《集講孝經》雲以鄭玄為主。檢《孝經注》與康成注五經不同,未詳是非。古文《孝經》世既不行,今隨俗用鄭注十八章本。”
由此可見,顏師古《漢書注》有關古文《孝經》篇章之說基本承襲陸德明《經典釋文》。至於孔安國為古文《孝經》作傳之說,首見王肅《孔子家語後序》。顏師古疑《孔子家語》為偽作,故其《漢書注》略而不提。
《隋書·經籍誌》稱:“又有《古文孝經》,與《古文尚書》同出,而長孫有《閨門》一章,其餘經文,大較相似,篇簡缺解,又有衍出三章,並前合為二十二章,孔安國為之傳。至劉向典校經籍,以顏本比古文,除其繁惑,以十八章為定。鄭眾、馬融,並為之注。又有鄭氏注,相傳或雲鄭玄,其立義與玄所注餘書不同,故疑之。梁代,安國及鄭氏二家,並立國學,而安國之本,亡於梁亂。陳及周、齊,唯傳鄭氏。至隋,秘書監王劭於京師訪得《孔傳》,送至河間劉炫。炫因序其得失,述其議疏,講於人間,漸聞朝廷,後遂著令,與鄭氏並立。儒者喧喧,皆雲炫自作之,非孔舊本,而秘府又先無其書。”
由此可見,《隋書·藝文誌》不僅同樣懷疑孔安國作《孝經傳》之說,並且提出“而秘府又先無其書”為其證據。不僅止此,更指出所謂《孝經孔傳》其實極可能是劉炫的偽作。劉炫曾著《古文孝經述議》,見錄於《隋書·經籍誌》。唐代在中土失傳,1942年在日本發現抄本,1953年經林秀一整理複原。或通過比較經林秀一整理複原的劉炫《古文孝經述議》與今本《孝經》而斷然否定劉炫偽造古文《孝經》之說。其實,作偽者可以有不同的動機,未必一定令其偽作與自己的著作相合。在動機不明的情況下,通過對比兩書的異同並不能得出任何有意義的判斷。
唐玄宗曾親自訓注《孝經》,開元十年六月頒於天下,當時號稱“禦注”,後世稱為“開元始注”。天寶三年十二月又下詔令天下民間家藏“禦注”的修訂版一本。“禦注”的修訂版,後世稱之為“開元重注”。次年,將“開元重注”本刻石,立碑於太學,史稱“石台孝經”。此外,更特令元行衝據其所注《孝經》而撰寫《孝經疏》,列於學官。從此,《孝經》遂正式成為官方經學之一。
宋邢昺據元行衝《孝經疏》而為《孝經正義》,元行衝《孝經疏》失傳於宋末,邢昺《孝經正義》從而成為後代《孝經》的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