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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裏子:《經學通論》摘錄(12)

(2011-07-07 16:13:23) 下一個

2 經學起源

 

2.52

 

郡縣製的推行,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八年之後發生“焚書”事件。事件的引發正由無識庸才企圖恢複封建製度而起,事件經過大致如下:

秦始皇三十四年在鹹陽宮大宴群臣,仆射周青臣趁便歌功頌德, 稱秦“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傳之萬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齊人淳於越表示反對。淳於越認為:殷、周兩代之所以曆時千年,正因為殷、周分封子弟與功臣為諸侯,構成輔佐之勢。秦不封建,萬一權臣謀反作亂,如晉之六卿、齊之田常,就會孤立無援。但凡辦事必須尊守古法,不守古法,就絕不會長久。

周青臣是個拍馬屁的小人自不在話下。稱淳於越之流為無識的庸才,倒不是說郡縣一定優於封建,封建一定劣於郡縣,封建與郡縣孰優孰劣,自可爭論。淳於越之流的庸,在於其所申述的理由既不合乎時宜亦不合乎邏輯。泛泛而論封建製有助於王室之延綿,未嚐不可以娓娓動聽,於秦滅六國之際倡之,則爭如癡人說夢。秦滅六國,豈止是滅六國而已矣,實則連周一並滅之。七諸侯國爭戰二百五十餘年,全然不把周天子放在眼內,以至秦之滅周竟然被人忘卻而直以滅六國視之,七國諸侯之無助於周之存亡,雖三尺童子亦能知之,而淳於越卻於此時欲借此說以動搖郡縣而恢複封建。不知審勢度時以至於斯,能不以庸才目之?

但凡爭辯,施渾水摸魚、瞞天過海、斷章取意、胡攪蠻纏等等伎倆,雖屬無賴,至少可以理解。找出一些證據來證明自己的立論難以成立,則出乎正常的邏輯之外,所謂莫名其妙者也。晉之六卿專權,終於導致其中三家瓜分晉為韓、趙、魏的結局。齊之權臣田常弑齊君,其子孫終於取代薑齊而為田齊。齊、晉之衰、之亡,周天子聽其自然,眾諸侯亦袖手旁觀。故此兩例恰是封建製不能阻擋臣下篡奪之明證,當為淳於越之流藏之唯恐不及者,而淳於越卻特別標榜之,以為可以替自己作論據。不明事理以至於斯,能不以庸才目之?

聽罷淳於越的這番莫名其妙的議論,秦始皇也令群臣討論。八年前出現封建與郡縣爭議時,秦始皇曾下令群臣討論過,八年之後封建與郡縣之爭再起時,秦始皇仍下令群臣討論。由此可見,秦始皇並沒有斷然取郡縣而非封建的意思,如果主封建者能提出合理的理由,比如,論證郡縣不能維持持久和平等等,恢複封建並非不可能。不過,事實上主張恢複封建者既為淳於越這幫庸才,其失敗自在意料之中。八年前建議以郡縣取代封建的李斯,此時已由廷尉升任丞相。憑借丞相的地位,李斯直斥淳於越之流為“愚儒”,認為取法三代先王為“愚儒”之論,並建議為免這些“愚儒”幹擾大事起見,實行如下措施:

            “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淳於越之為愚為庸,既如上所述,李斯之建議為秦始皇所采納而付諸施行,自在意料之中。於是而有“焚書”之舉。由李斯的建議可見,所謂“焚書”,遠不止於“焚書”而已,實為壟斷輿論、以言論罪之始。後世論此事者,大都著眼於文獻泯滅之可惜而忽略對言論自由之鉗製,故僅以“焚書”二字概括之,實有因小失大之嫌。

 

            “焚書”往往被誤解為旨在打擊儒家,細味李斯的建議,其實並不如此,至少是並不盡然。首先,李斯的首要目標不是儒家經典而是非秦的史記。既是責令史官銷毀,可見即使朝廷亦不留存,誌在徹底滅絕之。不過,有證據證明《書》並未銷毀。可見“非秦記皆燒之”的“非秦記”,其實僅指六國之史記而言。《書》為上古之史記,故不予燒毀之列。其次,民間所藏儒家經典如《詩》與《書》,雖在燒毀之列,非儒諸子百家的著作也同在燒毀之列,可見矛頭所向,並非以儒為限。第三,博士之職依然如故,仍以掌《詩》、《書》等等為務,可見儒家經典民間雖不複存,而居朝廷者仍在。非儒諸子百家之言本不在博士所掌之內,如今民間所藏複遭禁止,遂蕩然而無生存餘地,可見非儒家學派受創之重,必然遠出儒家之上。以史實考之,秦亡漢興、書禁解除之後,儒家經典大都得以複出,而非儒諸子之言大都泯滅,正其證明。

            所謂諸子百家者,舉其大略而言,其間也有獲得保護者,比如,醫藥、卜筮、種樹的書不予焚燒之列。準許民間私藏者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而言不及法家,又稱“欲學法令,以吏為師”,可見法家著作也在焚禁之列。後世論秦者,不僅大都以為秦詆毀儒家,也大都以為秦尊奉法家。以此觀之,不僅毀儒之論為誤會,尊法之論亦為誤會。或以為既可“以吏為師”而學法令,則顯見法家確受尊崇。其實不然。首先,法家著作不等同法令與法律,法家學者也不等同執法的官吏。能從執法官吏手上學到的隻是法令與法律條文以及執行法令與法律的手續,學不到法家的政治理論。其次,李斯言必稱申、韓。申不害與韓非雖有法家之名,而實際上都是術家。以李斯的形跡考之,也是投機取巧、以迎合為務,故其為人也,亦為術家無疑。丞相既尚術,手下的官吏亦大都尚術可想而知,故即使能從秦代官僚係統中拾得一鱗半爪思想性的東西,想必亦非法家思想而是術家思想。

 

以上所述,便是秦始皇“焚書”的簡單經過。要言之,其目標並不在儒,其起因在於有恢複封建之議。兩千年後的一些人把取代封建製的郡縣帝製稱之為封建製,不僅混淆稱謂、歪曲曆史,而且也實在是對不起因封建、郡縣之爭而遭焚燒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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