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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裏子:《經學通論》摘錄(11)

(2011-07-07 16:11:54) 下一個

2 經學起源

 

2.51

 

或問:秦既有需求於儒,儒既不曾拒絕提供服務,何至於會有“焚書坑儒”之事發生?曰:就其根本而言,“焚書坑儒”之所以會發生,因戰國之末人才不入儒家者流,故被秦始皇搜羅參政之儒,皆為庸才,或者用孔子的話來說,皆為“小人儒”。庸才無識,故有“焚書”之災;小人無行,遂致“坑儒”之禍。就事論事,則“焚書”與“坑儒”各有其緣由,未可混而為一談,茲分述兩事如下:

            “焚書”事件因何而發?首先得先從“封建”與“郡縣”談起。所謂“封建”,“封土建國”之意,意思是天子把天下的土地分別授予諸侯,令諸侯在其封地之內建立諸侯國。諸侯既經受封,遂有自己的疆土、有自己的人民、有自己的政府、有自己的軍隊、有自己的稅收、有自己的法律,有子子孫孫世襲爵位、疆土、人民等等不可剝奪的權利。天子名義上為普天之下最高的首領,其行政權其實不得超越天子的直接所轄領地範圍。因此,所謂封建製,簡言之,是一種地方分權的、割據的政治製度。自有“封建”這說法起,直至新文化運動前後止,“封建”一詞隻有這一種意思。歐洲曆史上有過一段在英文稱之為feudalism的曆史,英文的feudalism正好同就這種意義而言的封建製相當。自從大約新文化運動起以至於今,“封建”一詞既被用來翻譯英文的feudalism 以及歐洲其他語言中與英文的 feudalism相對應的詞匯,又被用來通指中國辛亥革命前的曆朝曆代,包括自秦迄清既不與歐洲的feudalism 相當,又從來在中國曆史上不曾被認為是“封建”的製度。

自秦迄清中國的政治製度在曆史上一向被視為是與“封建”製相對立的“郡縣”製。郡與縣,是由天子的朝廷設置的、取代諸侯國的地方政府。郡相當於今日的省而轄區略小;縣則自從秦的設立,曆代沿用以至於今。在郡縣製下,領土所有權、行政權、軍權、財權等等一切權力均集中於天子的朝廷,郡縣的行政長官如郡守、郡尉、縣令、縣丞等等,不過是朝廷派出的、替朝廷負責管理地方的代理,既沒有領土、人民,也沒有世襲的特權,更不能擁有自己的軍隊和享用地方的稅收。因此,所謂郡縣製,簡言之,是一種中央集權的、非封土建國的政治製度。秦之“焚書”,因主封建與主郡縣兩種不同的政見相爭而引發,其發生本身正好說明混淆“封建”與“郡縣”,實為對曆史的極大歪曲。

            郡縣的設置,在戰國業已有之,並非秦朝所開創。不過,戰國時代的郡縣與封建並存,就性質而言不可與秦以郡縣取代封建相提並論;戰國的郡縣零星局限,就數量與範圍而言不可與秦以普天之下皆為郡縣同日而語。故郡縣雖於先秦業已有之,以郡縣取代封建、以郡縣為基礎而建立中央集權的政治體製,實為秦所首創。一般而言,但凡首創之政治變革,無論中外,大抵皆是先有理論爾後方才有實踐。故實踐發生之時,如水到渠成,不曾令人生措手不及之感。資產階級革命如此,無產階級革命亦複如此。秦以郡縣製取代封建製,其變革之劇烈、影響之深遠,皆空前無比,至今無匹,卻似憑空而來,先秦各流各派,無論是道、法、術、名、儒,還是楊、墨、縱橫,皆不為之先聲。既然並無非封建、反封建的思想意識流派,故秦滅六國之後,丞相王綰奏請秦始皇依夏、商、周三代之例分封諸侯,屬於正常。越出常規的是秦始皇並未立即讚同,卻令群臣討論。群臣除廷尉李斯外大都讚同王綰之見,也是正常。李斯的反對,也屬於超越常規。李斯反對的理由何在?李斯把戰國爭戰二百五十年的原因歸之於封建割據,認為以郡縣取代封建便可永無戰爭發生。秦始皇同意李斯的看法,於是下令分天下為三十六郡,由中央朝廷委派郡守、郡尉管理,收天下兵器於京城鹹陽,鑄為鍾鼎及十二銅人。曆時數千年的封建製便從此了斷,如煙之消、如雲之散。

由李斯的建議與秦始皇的讚同,亦可窺見以郡縣取代封建不僅並無政治理論為其基礎,而且其著眼點本身也並不在於政治製度的改革,而在於消滅戰爭。提起秦代的政治,罕有不與暴政、亂政發生聯想者。以郡縣取代封建,也往往被視為亂政之一。比如,陶淵明的《桃花源》詩破題便曰:“嬴氏亂天紀”。“嬴氏”,指秦始皇;“天紀”,泛指上天的綱紀,實指封土建國的製度。所謂“亂天紀”者,就是說秦以郡縣取代封建,從而破壞了上天的綱紀。雖然事後證明戰爭的根源遠不止一種,消滅封建並不能消滅戰爭,為消滅戰爭而廢除封建製、創設郡縣製,依然不失為誌在和平之偉大創舉,但凡視之為亂政者,不能不說是無識的庸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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