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群經略說
3.2. 詩
3.2.5
據《漢書·藝文誌》,漢代《詩經》及詩學著作如下:
《詩經》二十八卷,魯、齊、韓三家。
《魯故》二十五卷。
《魯說》二十八卷。
《齊後氏故》二十卷。
《齊孫氏故》二十七卷。
《齊後氏傳》三十九卷。
《齊孫氏傳》二十七卷。
《齊雜記》二十八卷。
《韓故》三十六卷。
《韓內傳》四卷。
《韓外傳》六卷。
《毛詩》二十九卷。
《毛詩故訓傳》三十卷。
凡《詩》六家,四百一十六卷。
據“《詩經》二十八卷,魯、齊、韓三家”一語可知,當時所謂的“詩經”,乃魯、齊、韓三家的集注本或合抄本,而“毛詩”不予。這個本子想必就是立於漢代學官的官方定本。如果是三家集注本,《詩經》的經文以哪一家為據?史冊失載,無從確知。東漢熹平石經的《詩經》,本文采用“魯詩”而保留“齊詩”與“韓詩”異字。據此推測,如果《漢書·藝文誌》所載《詩經》為三家集注本而非合抄本,其經文也可能采用相同的方法。至於這種《詩經》的三家注釋究竟為何?所謂“魯詩”,與單行的《魯故》、《魯說》是何等關係?所謂“齊詩”,與單行的《齊後氏故》、《齊孫氏故》、《齊後氏傳》、《齊孫氏傳》、《齊雜記》是何等關係?所謂“韓詩”,與單行的《韓內傳》、《韓外傳》是何等關係?皆無從考核。
所謂“凡詩六家”,當指魯詩、齊詩之後氏、齊詩之孫氏、韓詩、以及大小兩毛公詩而言。後氏,指後蒼,見《漢書·儒林傳》。後蒼為轅固再傳弟子、《齊後氏故》與《齊後氏傳》的作者,其師夏侯始昌,其弟子翼奉、蕭望之、匡衡等皆官運亨通,或為皇帝的親信,或至丞相之位,故齊詩因後蒼而大盛。孫氏,史逸其名,生平事跡皆不可考。唯《漢書·藝文誌》載《齊孫氏故》與《齊孫氏傳》兩種而已。
《韓詩》出自韓嬰之手,無可置疑。至於《魯詩》、《齊詩》作者為誰,則不能無疑焉。《漢書·藝文誌》:“漢興,魯申公為《詩》訓故,而齊轅固、燕韓生皆為之《傳》。”或據此而以為申公作《魯詩》、轅固作《齊詩》。然《漢書·儒林傳》又依循《史記·儒林傳》之說,稱“申公獨以《詩經》為訓故以教,亡《傳》。”特別表明申公僅以口授《詩經》,未嚐撰寫注釋。可見《漢書·儒林傳》所謂的“訓故”,並不能理解為“傳”。應劭《漢書注》:“申公作《魯詩》,後蒼作《齊詩》”。應劭以申公為《魯詩》作者,當出於對《漢書·藝文誌》之誤解,自不足信。應劭以後蒼為《齊詩》之作者,則當因《漢書·藝文誌》未曾記載轅固之作,孫氏雖有著作,而其人其事皆不可考,後蒼則不僅有著作,而且師門顯赫、弟子亨通。由此可見,應氏以後蒼為《齊詩》作者之說雖出之於揣測,於理可通。
據《隋書·經籍誌》,《齊詩》亡於曹魏,《魯詩》亡於西晉,《韓詩》雖存於當時而無傳之者,唯《毛詩》一家獨盛。後世學者大抵接受《隋書》關於齊、魯、韓三家詩命運之說。其實,這說法是否成立,頗成疑問。見諸《漢書·藝文誌》的《詩經》既然是魯、齊、韓三家集注本或合抄本,若亡,則三家詩俱亡;若存,則三家詩俱存;斷無《齊詩》先亡、《魯詩》後亡,而《韓詩》獨存之理。如果說《齊詩》亡於曹魏、《魯詩》亡於西晉之說,僅指《齊後氏故》、《齊孫氏故》、《齊後氏傳》、《齊孫氏傳》、《齊雜記》、《魯故》、《魯說》而言,不包括二十八卷本的《詩經》在內,則見諸二十八卷本《詩經》的《齊詩》與《魯詩》尚存,稱其亡,失諸準確。
《隋書·經籍誌》稱:“《韓詩》二十二卷, 漢常山太傅韓嬰薛氏章句。《韓詩翼要》十卷,漢侯芭傳。《韓詩外傳》十卷。”當是“韓詩”隋代尚存之證。不過,這記載也不是沒有疑問。比如,二十卷本《韓詩》是否就是見諸《漢書·藝文誌》的二十卷《詩經》中的“韓詩”?十卷本《韓詩外傳》是否就是見諸《漢書·藝文誌》的六卷本《韓外傳》,隻是分卷不同而已?抑或是見諸《漢書·藝文誌》的六卷本《韓外傳》與四卷本的《韓內傳》的合訂本?於此種種,《隋書·經籍誌》皆未予解答。
至於《隋書》稱毛詩獨盛於時,則無可質疑,因為流傳至今的所謂“詩經”,並非見諸《漢書·藝文誌》的二十八卷《詩經》,而正是西漢之初未曾立於學官的《毛詩》。推之以常理,得以立於學官從而成為官學的學派易於文運長久,不得立於學官的私學學派難以廣為流傳。《毛詩》何以能逆轉潮流?其實,《毛詩》並未逆轉潮流,《毛詩》的得以流傳至今,依然主要依靠官方的支持。首先,《毛詩》在漢初雖然未曾立於漢朝廷的學官,卻得以立於河間諸侯國的學官,其地位自非一般私學所能比擬。其次,漢平帝之時,偏好古文學派的王莽執政,被視為古文家派的《毛詩》與古文《尚書》、《左傳》、《逸禮》等得以一同立於學官。不久,王莽建立新朝,自己做了皇帝,《毛詩》之進而得勢自不在話下。自漢光武建立東漢之後,古文學派一度再遭罷黜,不過為時不久。據《漢書·章帝紀》,建初八年十二月漢章帝下了這麽一道詔書:“五經剖判,去聖彌遠,章句遺辭,乖疑難正,恐先師微言將遂廢絕,非所以重稽古、求真道也。其令群儒選高才生,受學《左氏》、《穀梁春秋》、《古文尚書》、《毛詩》,以扶微學、廣異義焉。”該詔書雖然並不曾正式恢複《毛詩》博士的設置,既令群儒選高才生習《毛詩》,其仕途較一般博士弟子恐有過之無不及。《後漢書·賈逵傳》:“ 八年,乃詔諸儒各選高才生,受學《左氏》、《穀梁春秋》、《古文尚書》、《毛詩》,由是四經遂行於世。皆拜逵所選弟子及門生為千乘王國郎,朝夕受業黃門署,學者欣欣羨慕焉。”即其證明。
除去朝廷的支持之外,《毛詩》之所以能後來居上,還得力於衛宏、賈逵、馬融、鄭玄等四位經學大師之推動。
衛宏,字敬仲,東漢初年人,光武年間為議郎,先師從謝曼卿受《毛詩》,後師從杜林受《古文尚書》,與杜林等人同為振興古文經學的主要人物。衛宏對《詩經》學的最大貢獻,在於撰寫《詩序》。《詩序》分為“大序”與“小序”兩部分。“大序”對《詩經》的內容、性質、手法、政治及社會作用等等作全麵的論述,“小序”則對《詩經》各篇作題解。衛宏的《詩序》是否言之成理?是否反映《詩經》詩作的本意?皆可爭議。衛宏的《詩序》對後世《詩經》學有過重大影響,這一點則無可置疑。衛宏選取《毛詩》為其撰寫《詩序》的版本,衛宏的《詩序》習稱之為《毛詩序》,這兩點無疑皆對《毛詩》的流行起到積極的與直接的推動作用。
稱衛宏撰《毛詩序》,以《後漢書·儒林傳》為據。《隋書·經籍誌》稱:“後漢有九江謝曼卿善《毛詩》,又為之訓。東海衛敬仲受學於曼卿。先儒相承,謂之《毛詩序》創自子夏,毛公及敬仲又加潤益。”據此,則衛宏不僅不是《毛詩序》的唯一作者,而且也不是最主要的作者。不過,《隋書·經籍誌》所雲,不言根據何在,未必可靠;所謂子夏撰《毛詩序》之說,想必為《毛詩》學派為抬高《毛詩》地位而散布的流言,更不足信。《舊唐書·經籍誌》載:“《韓詩》二十卷,卜商序,韓嬰撰。……《毛詩集序》二卷,卜商撰。”《新唐書·藝文誌》基本抄襲《舊唐書·經籍誌》,毋庸複贅。如前所述,卜商即子夏。《隋書·經籍誌》所列之《韓詩》不曾題“子夏序”,至唐而《韓詩》忽然有“子夏序”,必為後人妄增無疑,其目的亦不外是拔高《韓詩》的正統性,以便與有“子夏序”的《毛詩》競爭。至於單行的《毛詩集序》二卷,前所未聞,亦必為後人偽作無疑。賈逵出身古今文學派之家。其父賈徽,從劉歆受《左氏春秋》、《國語》、《周官》,又受《古文尚書》於塗惲,複從謝曼卿受《毛詩》。賈逵不僅悉傳父業,而且精通今文五經,為兼通今古文學派的通儒。建初元年,好古文經學的漢章帝詔賈逵入講北宮白虎觀與南宮雲台,賈逵趁便向漢章帝遊揚《古文尚書》及《毛詩》,漢章帝於是命賈逵撰《歐陽大小夏侯尚書古文異同》及《齊魯韓詩與毛詩異同》,結果就導致建初八年十二月的那道詔書。由此可見,賈逵實為《毛詩》之後來居上創造了必要的條件。繼賈逵之後,馬融撰《毛詩傳》、鄭玄撰《毛詩箋》。馬融與鄭玄幾乎壟斷東漢中後期的經學,馬融與鄭玄為《毛詩》作注釋,無疑進一步促成《毛詩》的風行。
不過,《毛詩》之興,充其量隻能令齊魯韓三家詩學式微而已,並不能導致其亡。《韓詩》在隋代雖無傳習者而尚存在,就是證明。據《隋書·經籍誌》推測之,所謂《齊詩》亡於曹魏,當是見諸《漢書·藝文誌》的《詩經》與《齊後氏故》、《齊孫氏故》、《齊後氏傳》、《齊孫氏傳》、《齊雜記》皆亡於董卓之亂;所謂魯詩亡於西晉,當指見諸《漢書·藝文誌》的《魯故》、《魯說》亡於永嘉之亂。如此猜測的理由如下:
倘若齊、魯、韓三家集注本或合抄本《詩經》尚存,則即使《齊後氏故》、《齊孫氏故》、《齊後氏傳》、《齊孫氏傳》、《齊雜記》皆亡,不得謂齊詩亡。故齊、魯、韓三家集注本或合抄本《詩經》或者與《齊後氏故》、《齊孫氏故》、《齊後氏傳》、《齊孫氏傳》、《齊雜記》同時亡,或者早亡。自東漢之興至曹魏之亡,唯一令朝廷藏書可能喪失殆盡的變亂,隻有董卓之亂。故《隋書·經籍誌》稱齊詩亡於曹魏,當理解為至曹魏之時齊詩已亡,而並非指齊詩亡於曹魏既興之後。稱董卓之亂導致東漢朝廷藏書喪失,並非猜測之言,實有案可稽。《後漢書·儒林傳》:“初,光武遷還洛陽,其經牒秘書載之二千餘兩。自此以後,叁倍於前。及董卓移都之際,吏民擾亂,自辟雍、東觀、蘭台、石室、宣明、鴻都諸藏典策文章,競共剖散,其縑帛圖書,大則連為帷蓋,小乃製為縢囊。及王充所收而西者,裁七十餘乘。道路艱遠,複棄其半矣。後長安之亂,一時焚蕩,莫不泯盡焉。”即其證。
既然所謂齊詩亡,當指二十八卷本《詩經》或者同時亡或者先亡,那麽,所謂魯詩亡於西晉,就隻能是指《魯故》與《魯說》亡於西晉。自曹魏之興,迄於西晉之末,能令朝廷喪失藏書的變亂,隻有永嘉之亂,故魯詩必然亡於永嘉之亂。稱永嘉之亂導致西晉朝廷藏書喪失,亦有案可稽。據《晉書》與《資治通鑒》,永嘉五年劉矅、王彌、呼延晏等攻入洛陽之時,縱兵大掠、焚燒宮廟、官府殆盡。既如此,朝廷之藏書何能獨存?
《韓詩》何以能逃過東漢與西晉末年之亂,未知其然,或因天幸。不過,《韓詩》之幸,至唐而止。降至宋代,見諸《隋書》的二十卷本《韓詩》與見諸新舊兩唐書的二十二卷本《韓詩》皆不複存,倘若不是亡於安史之亂,就是亡於黃巢之反。至宋代而未曾亡的“韓詩”,唯有《韓詩外傳》而已。而現存的《韓詩外傳》也並非完整無缺,見諸唐宋著作所引《韓詩外傳》而不見於傳世本《韓詩外傳》者不少。比如,《太平禦覽》征引《韓詩外傳》157條,其中23條皆不見今本《韓詩外傳》。
《毛詩》之所以能幸免,當因抄本在民間流傳甚廣之故。不過,幸存於隋的“毛詩”,也已經不是漢代的“毛詩”。見諸《漢書·藝文誌》的二十九卷本《毛詩》與三十卷本《毛詩故訓傳》皆不複存,取而代之的是兩種二十卷《毛詩》。一種題作“漢河間太守毛萇傳,鄭氏箋”。另一種題作“王肅注”。另有《集注毛詩》二十四卷,梁桂州刺史崔靈恩撰。自東漢至於南北朝期間的《毛詩》注釋,比如,謝曼卿的《毛詩訓》,馬融、謝沈、陶弘景等人的《毛詩注》,皆不複存。鄭氏,指鄭玄。鄭玄箋《毛詩》既然題作“漢河間太守毛萇傳”,想必保留毛公舊注。至於鄭玄依據的“毛詩”版本,究竟是漢代二十九卷本《毛詩》?是漢代三十卷《毛詩故訓傳》?還是別有所據?皆無從考核。保留在《鄭箋》中的毛公舊注是否完善?抑或有所殘缺或經鄭玄刪節、修改?亦無從考核。
唐代修撰《五經正義》,取鄭玄《毛詩箋》為《毛詩》的官方定本。這一選擇無疑促成王肅《毛詩注》與崔靈恩《集注毛詩》之亡。兩書皆不見《宋史·藝文誌》,即兩書皆亡於唐代之證。